從我發表第一篇小說,到今年恰好五十五周年。若減去因1957年那場誤會停筆的22年,寫作時間只有28年。若再減去1985年到1998在作協上班時間,能夠專心從事寫作的時間大約只有十年左右。因為才能不高,幹勁不足,如今翻看這十多年的業績,無論數量還是質量,都令我慚愧。頗有無顏見江東父老之感。

我因為只有小學四年的學歷,初學寫作時沒讀過也讀不懂太深的文學理論,其作品題材只能源於親身的生活感受。建國後進了中央文學講習所學習,才打下點文學理論和寫作技能的基礎,開始有意地觀察生活、分析生活以抓取素材。因此我的小說基本是有三大類:

一是從取材於親身經歷的,以「據點」、「我們的軍長」、「追趕隊伍的女兵們」、「別了,瀨戶內海」等寫戰爭題材和戰時生活的作品;

二是以「在懸崖上」、「荒寺」現實題材的作品;

三是以「煙壺」、「那五」為代表的,追求藝術風格,表現「京風民俗」的小說。

這三種哪一種都沒取得較高的成績。相比之下,大概民俗小說還較為可讀。因為這時我已年近半百,也積累了一點寫作經驗,寫作得比較輕鬆自由了。

若問我對自己寫小說最高要求是什麼?說來只有四字「有趣有益」,讀來有趣,讀者才會買,買來才會看。而「有益於世道人心」則是中國文人道德傳統,是文學作者必有的社會責任感。

鄧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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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戶星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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