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儒家

第二章 儒家

第二章

儒家

第一節總論

《漢志》云:「儒家者流,蓋出於司徒之官,助人君順陰陽,明教化者也。」《淮南·要略》云:「周公繼文王之業,持天子之政,以股肱周室,輔翼成王。懼爭道之不塞,臣下之危上也。故縱馬華山,放牛桃林;敗鼓折枹,搢笏而朝,以寧靜王室,鎮撫諸侯。成王既壯,能從政事,周公受封於魯,以此移風易俗。孔子修成、康之道,述周公之訓,以教七十子,使服其衣冠,修其篇籍,故儒者之學生焉。」今觀儒家之書,大抵推崇教化,稱引周典,《淮南子》及班《志》之語,誠為不誣,然《中庸》言:「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上律天時,下襲水土。」自此迄於篇末,舊注皆以為稱頌孔子之辭。孟子曰:「自有生民以來,未有孔子也。」又引宰予之言曰:「以予觀於夫子,賢於堯、舜遠矣。」《公孫丑上》。

皆以為德參天地,道冠古今。《論語》載孔子之言曰:「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八佾》。然又載其答顏淵為邦之問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衛靈公》。其治法實兼采四代。「服周之冕」,為凡尚文之事示之例,即《論語》從周之義。乘殷之輅,為凡尚質之事引其端,則《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之義。知從周僅孔門治法之一端;孔子之道,斷非周公所能該矣。案儒之為言柔也。漢人多以儒墨並稱,亦以儒俠對舉。竊意封建之壞,其上流社會,自分為二,性寬柔若世為文吏者則為儒,性強毅若世為戰士者則為俠,孔因儒以設教,墨借俠以行道。儒者之徒,必夙有其所誦習之義,服行之道,孔子亦因而仍之。此凡孔子之徒所共聞,然初非其至者。孔子之道之高者,則非凡儒者所與知。故弟子三千,達者不過七十;而性與天道,雖高弟如子貢,猶嘆其不得聞也。《論語·公冶長》。然孔子當日,既未嘗自別於儒,而儒家亦皆尊師孔子,則論學術流別,固不得不謂為儒家。《漢志》別六藝於諸子之外,實非也。今述孔子,仍列諸儒家之首。

第二節孔子

孔子之道,具於六經。六經者,《詩》《書》《禮》《樂》《易》《春秋》也。以設教言,則謂之六藝。以其書言,則謂之六經。《詩》《書》《禮》《樂》者,大學設教之舊科。儒家偏重教化,故亦以是為教,《易》與《春秋》,則言性與天道,非凡及門所得聞,尤孔門精義所在也。參看附錄一《六藝》。

六經皆先王舊典,而孔子因以設教,則又別有其義。漢儒之重六經,皆以其為孔子所傳,微言大義所在,非以其為古代之典籍也。西京末造,古文之學興。輕微言大義而重考古。乃謂六經為伏羲、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之傳,別六藝於儒家之外,而經學一變,而儒家之學,亦一變矣。參看附錄二《經傳說記》。今古文之是非,今亦不欲多論。然欲知孔子之道,則非取今文學家言不可。不然,六經皆破碎之古書,讀之將了無所得,正不獨《春秋》有斷爛朝報之譏矣。今試就六經略敷陳其大義如下:

今文《詩》有魯、齊、韓三家。今惟韓詩尚存《外傳》,余皆亡。《外傳》及《詩》之本義者甚少。然今所傳《詩序》,雖為古文家言,而《大序》總說詩義處,實取諸三家。魏源說,見《詩古微》。節取其辭,實可見《詩》之大義也。案《詩》分風、雅、頌三體。《詩大序》曰:「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至於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國史明乎得失之跡。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情性,以風其上,達於事變,而懷其舊俗者也。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

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是以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政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其釋風、雅、頌之義如此。《王制》:天子巡狩,「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公羊》何注曰:「五穀畢入,民皆居宅。」「男女有所怨恨,相從而歌。飢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移於邑,邑移於國,國以聞於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戶,盡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宣公十五年》。蓋古之詩,非如後世文人學士所為,皆思婦勞人,鬱結於中,脫口而出。故聞其辭可以知其意,因以知風俗之善惡,政教之得失焉。詩與政治之關係如此。

至其關係身心,亦有可得而言者。陳氏澧《東塾讀書記》曰:《漢書·藝文志》云:齊、韓詩或取《春秋》,采雜說,咸非其本義。今本《韓詩外傳》,有元至正十五年錢惟善序,云:斷章取義,有合於孔門商賜言詩之旨。案此指《論語》「貧而無諂」「巧笑倩兮」兩章。見《學而》《八佾》篇。澧案《孟子》云: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孔子也,案見《盡心下》篇。亦外傳之體。《禮記》中《坊記》《中庸》《表記》《緇衣》《大學》引《詩》者,尤多似《外傳》。蓋孔門學《詩》者皆如此。其於《詩》義,洽熟於心,凡讀古書,論古人古事,皆與《詩》義相觸發,非后儒所能及。案讀古書論古人古事如此,則其觸發於身所涉歷之際者可知。蓋《詩》為文學,故其感人之力最偉,而有以移易其情性於不自知之間也。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論語·為政》。又曰:「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同上《陽貨》。又曰:「不學《詩》,無以言。」同上《季氏》。又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同上《子路》。《詩》與身心之關係如此。

《書》之大義,讀《孟子·萬章上》篇,可以見其一端。此篇載萬章之問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又問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有諸?」孟子曰:「否,不然也。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而所謂天者,仍以朝覲訟獄謳歌之所歸為徵驗,而引《泰誓》「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之言以明之。蓋立君所以為民,一人不容肆於民上之義,實賴孟子而大昌。數千年來,專制淫威,受其限制不少,豈徒功不在禹下而已。然此非孟子之言,乃孔門《書》說也。何以知其然?以孟子之言,皆與《尚書大傳》及《史記·五帝本紀》同。伏生固《尚書》大師,司馬遷亦從孔安國問故者也。《漢書·儒林傳》:「兒寬初見武帝,語經學。帝曰:吾初以《尚書》為樸學,弗好。及聞寬說,可觀。乃從寬問一篇。」可知《書》之大義,存於口說者多矣。

《禮經》十七篇,今稱《儀禮》。以古文學家以《周官經》為大綱,以此書為細目故也。其實《周官經》乃政典,與此書之性質,絕不相同。《唐六典》《明清會典》,乃《周官經》之類。《開元禮》《政和五禮》《清通禮》,則《儀禮》之類。特多詳王禮,非復如《禮經》為天下之達禮耳。禮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乃生活之法式。惟有禮,然後「富不足以驕,貧不至於約」。《禮記·坊記》。非如後世,但有權力,有財產,便可無所不為也。今人多以禮為鄰於壓制,殊不知「禮之所尊,尊其義也」。《禮記·郊特牲》。條文節目,本當隨時變更,故曰:「禮,時為大。」《禮記·禮運》。後人執古禮之形式,以為天經地義,而禮乃為斯民之桎梏;逆人情而強行,非復因人情而為之節文矣。此誠為無謂,抑且有弊。然要不得因此並禮之原理而亦排擯之也。《禮經》十七篇,用諸喪,祭,射,鄉,冠,昏,朝,聘,說見邵氏懿辰《禮經通論》。實為天下之達禮。蓋孔子因舊禮所修。其義則皆見於其傳,如《禮記》之《冠》《昏》《鄉》《射》《燕》《聘》諸義是,其言皆極粹美也。

《樂》無經。其義具見於《禮記》之《樂記》。此篇合十一篇而成,見《疏》。《呂覽·仲夏紀》與之略同。蓋儒家相傳舊籍也。讀之,可見樂以化民,及以禮樂陶淑身心之旨。

《易》與《春秋》,為孔門最高之學。《易緯·乾鑿度》曰:「易一名而含三義,所謂易也,變易也,不易也。」又云:「易者其德也。光明四通,簡易立節。天以爛明。此下疑奪一句。日月星辰,布設張列。通精無門,藏神無穴。不煩不擾,澹泊不失。」「變易者其氣也。天地不變,不能通氣。」「不易者其位也。天在上,地在下。」鄭玄依此義,作《易贊》及《易論》云:「《易》一名而含三義:易簡一也,變易二也,不易三也。」見《周易正義·八論》論《易》之三名。案變易,謂宇宙現象,無一非變動不居。所以戒執一而有窮變通久之義。不易則從至變之中,籀得其不變之則。故致治之道,雖貴因時制宜,而仍有其不得與民變革者,所謂有改制之名,無改道之實;而亦彰往所以能知來,所由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也。簡易者,謂極複雜之現象,統馭於極簡單之原理。莫或為之,曾不差忒。此則治法所以貴因任自然,而賤有為之法也。此為孔門哲學之根本。其他悉自此推演而出,亦皆可歸納於此。

《易》與《春秋》相表裡。《易》籀繹人事,求其原於天道。《春秋》則根據天道,以定人事設施之准。所謂「《易》本隱以之顯,《春秋》推見至隱」也。《春秋》之大義,在張三世,通三統。通三統者,言治法有忠質文之遞嬗。故王者當封先代二王之後以大國,使服其服,行其禮樂,以保存其治法。待本朝治法之弊,而取用焉。其說見於《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篇。《史記·高祖本紀贊》曰:「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環,終而復始。」即此義也。張三世者,《春秋》二百四十年,分為三世:始曰據亂,繼曰昇平,終曰太平。據亂之世,內其國而外諸夏。昇平之世,內諸夏而外夷狄。太平之世,遠近大小若一。《春秋》所言治法,分此三等,蓋欲依次將合理之治,推之至於全世界也。《易》與《春秋》皆首元。何君《公羊解詁》曰:「《春秋》變一為元。元者,氣也。無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春秋》以元之氣,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竟內之治。」此謂治天下當根據最高之原理,而率循之,以推行之,至乎其極也。

然則何者為孔子之所謂郅治乎?讀《禮運》一篇,則知孔子之所慨想者,在於大同。而其行之之序,則欲先恢復小康,故其於政治,主尊君而抑臣。尊君抑臣,非主張君主專制。以是時貴族權大,陵虐小民者皆此輩,尊君抑臣,政出一孔,正所以使小民獲蘇息也。其於人民,主先富而後教。《論語·子路》「子適衛」章。孔子未嘗言井田。然觀其先富后教之說,則知孟子言先制民之產,而後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其說亦出孔子。教民之具,以禮樂為最重。以其能感化人心,范其行為,而納諸軌物;非徒恃刑驅勢迫,使之有所畏而不敢不然也。此蓋其出於司徒之官之本色。

孔子之言治,大略如此,至其立身之道,則最高者為中庸。蓋無論何時何地,恆有一點,為人之所當率循;而亦惟此一點,為人之所當率循;稍過不及焉,即非是。所謂「差之毫釐,謬以千里」也。修己治人,事雖殊而理則一。修己者,不外隨時隨地,求得其當守之一點而謹守之。所謂「擇乎中庸,拳拳服膺而勿失之」也。治天下之道,亦不外乎使萬物各當其位。能使萬物各當其位,而後我之所以為我者,乃可謂毫髮無遺憾。以人之生,本有將世界之事,措置至無一不善之責任,所謂「宇宙間事,皆吾性分內事」也。陸象山之言。故曰「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也。此以行為言。若以知識言,則重在發見真理。真理謂之誠。所謂「誠者天之道,思誠者人之道」也。以上皆引《中庸》。孟子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即此理。《盡心上》。

中庸之道,幡天際地,而其行之則至簡易,所謂「君子素其位而行,不願乎其外」也。「素富貴,行乎富貴;素貧賤,行乎貧賤;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難,行乎患難;君子無入而不自得焉。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於人,則無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險以僥倖」。此以處己言也。以待人言,其道亦至簡易,絜矩而已矣。《大學》曰:「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待人之道,反求諸己而即得,此何等簡易乎?然而行之,則終身有不能盡者矣。《中庸》曰:「子曰: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

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庸德之行,庸言之謹;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餘,不敢盡。言顧行,行顧言。君子胡不慥慥爾。」終身行之而不能盡之道,只在日用尋常之間,為聖為賢,至於毫髮無遺憾,舉不外此,所謂「極高明而道中庸」也。孔子所以能以極平易之說,而範圍中國之人心者數千年,以此。

孔子為大教育家,亦為大學問家。弟子三千,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私人教育之盛,前此未有也。孔子每自稱「學不厭,教不倦」,可見其誨人之勤。又曰:「不憤不啟,不悱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亦可見其教學之善。《禮記·學記》一篇,所述雖多古代遺法,亦必有孔門口說矣。孔子曰:「吾嘗終日不食,終夜不寢,以思,無益,不如學也。」《論語·衛靈公》。又曰:「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論語·為政》。可見其於理想及經驗,無所畸重。古書中屢稱孔子之博學。《論語》載達巷黨人之言,亦曰:「大哉孔子,博學而無所成名。」《論語·子罕》。然孔子對曾參及子貢,兩稱「吾道一以貫之」,《論證·里仁》《衛靈公》。即其明徵也。

孔子非今世所謂宗教家,然宗教家信仰及慰安之精神,孔子實饒有之,其信天及安命是也。孔子之所謂天,即真理之謂。《論語·八佾》:子曰:「獲罪於天,無所禱也。」《集注》曰:「天即理也。」篤信真理而確守之,盡吾之力而行之;其成與否,則聽諸天命焉。《論語·憲問》:子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雖極熱烈之宗教家,何以過此?

此外孔子行事,足資矜式者尚多,皆略見《論語》中,茲不贅述。

第三節曾子

孔門諸子,達者甚多。然其書多不傳於后。其有傳而又最足見儒家之精神者,曾子也。今先引其行事三則,以見其為人。

《論語·泰伯》:「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啟予足!啟予手!《詩》曰:『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

《禮記·檀弓》:「曾子寢疾,病。樂正子春坐於床下,曾元、曾申坐於足,童子隅坐而執燭。童子曰:華而睆,大夫之簀與?子春曰:止。曾子聞之,瞿然曰:呼。曰:華而睆,大夫之簀與?曾子曰:然,斯季孫之賜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簀。曾元曰:夫子之病亟矣,不可以變。幸而至於旦,請敬易之。曾子曰:爾之愛我也不如彼。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斃焉,斯已矣。舉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沒。」

又:「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曾子吊之。曰:吾聞之也,朋友喪明則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無罪也。曾子怒曰:商,女何無罪也?吾與女事夫子於洙泗之間,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於夫子,爾罪一也。喪爾親,使民未有聞焉,爾罪二也。喪爾子,喪爾明,爾罪三也。而曰:女何無罪與?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過矣!吾過矣!吾離群而索居,亦已久矣夫!」夫字當屬此句。今人屬下「晝居於內」讀,非也。

前兩事見其律己之精嚴,后一事見其待人之剛毅。此等蓋皆儒家固有之風概,非必孔子所教也。大凡封建及宗法社會中人,嚴上之精神,最為誠摯;而其自視之矜重,亦異尋常。此皆社會等級之制,有以養成之也。人之知識不高,而性情篤厚者,於社會公認之風俗,守之必極嚴。至於曠代之哲人,則必能窺見風俗之原,斷不視已成之俗為天經地義。故言必信,行必果,孔子稱為硜硜然小人。《論語·子路》。以其為一節之士也。曾子蓋知識不高,性情篤厚者,故竊疑其所操持踐履,得諸儒家之舊風習為多,得諸孔子之新教義者為少也。

儒家所傳《孝經》,托為孔子啟示曾子之辭,未知信否。古人文字,往往設為主客之辭;而其所設主客,又往往取實有之人,不必如西漢人造作「西都賓」「東都主人」「烏有先生」等稱謂也。此蓋班志所謂依託。後人概詆為偽造,其實亦與偽造有別也。然曾子本以孝行見稱,其遺書中論孝之語亦極多,即出依託,亦非無因,此亦可見其受宗法社會陶冶之深也。《曾子》書凡十篇,皆在《大戴記》中。《立事》《制言》上、中、下,《疾病》,皆恐懼修省之意,與前所引之事,可以參看。《大孝》篇同《小戴》中《祭義》《本孝》《立孝》《事父母》,意亦相同,《天圜》篇:單居離問於曾子曰:「天圜而地方者,誠有之乎?」曾子曰:「如誠天圜而地方,則是四角之不掩也。」今之談科學者,頗樂道之。然天圜地方,本哲學家語,猶言天動地靜,指其道非指其形。若論天地之形,則蓋天渾天之說,本不謂天圜而地方,初不待此篇為之證明也。

曾子為深入宗法社會之人,故於儒家所謂孝道者,最能身體力行,又能發揮盡致,此是事實。然如胡適之《中國哲學史大綱》,謂孔門之言孝,實至曾子而後圓滿,則又非是。學問亦如事功,有其創業及守成之時代。創業之世,往往異說爭鳴,多辟新見。守成之世,則謹守前人成說而已。人之性質,亦有有所創辟者,有僅能謹守前人之說者,昔人所謂作者,述者是也。學問隨時代而變化,立說恆后密於前,通長期而觀之,誠系如此。若在短時期之中,則有不盡然者。豈惟不能皆度越前人,蓋有並前人之成說而不能保守者矣。

自孔子以後,直至兩漢時之儒學,即系如此。試博考儒家之書可知。近人多泥進化之說,謂各種學說,皆系逐漸補苴添造而成。殊不知論事當合各方面觀之,不容泥其一端也。夫但就現存之書觀之,誠若孔門之言孝,至曾子而益圓滿者,然亦思儒家之書,存者不及什一。豈可偏據現存之書,即謂此外更無此說乎?兩漢人說,大抵陳陳相因。其藍本不存者,後世即皆謂其所自為。偶或偏存,即可知其皆出蹈襲。如賈、晁奏議,或同《大戴》,或同《管子》是也。兩漢如此,而況先秦?豈得斷曾子之說,為非孔子之言邪?不徒不能斷為非孔子之言,或其言並不出於孔子,乃宗法社會舊有之說,當時之儒者傳之,孔子亦從而稱頌之,未可知也。

儒家論孝之說,胡適之頗訾之,謂其能消磨勇往直前之氣。引「王陽為益州刺史,行至邛(左來右阝)九折阪,嘆曰:奉先人遺體,奈何數乘此險?后以病去」為證。然曾子曰:戰陳無勇非孝也,《祭義》。乃正教人以勇往冒險,何邪?蓋封建時代之士夫,率重名而尚氣。即日詔以父母之當奉養,臨難仍以奮不顧身者為多。《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不辱,其下能養」是也。同上。封建時代漸遠,商業資本大興,慷慨矜懻之氣,漸即消亡,人皆輕虛名而重實利,即日日提倡非孝,亦斷無勇往冒險者。此自關社會組織之變遷,不能歸咎於儒家之學說也。胡君又謂曾子之言,皆舉孝字以攝諸德,一若人之為善,非以其為人故,乃以其為父母之子故。此自今日觀之,誠若可怪。然又須知古代社會,通功易事,不如後世之繁;而惇宗收族,則較後世為切。故並世之人,關係之密難見;而過去之世,佑啟之跡轉深。又愛其家之念切,則各欲保持其家聲,追懷先世之情,自油然不能自已。此亦其社會之組織為之,非儒家能造此說。予故疑曾子之說,不徒不出自曾子,並不必出於孔子,而為其時儒者固有之說也。

第四節孟子

孔子弟子著名者,略見《史記·仲尼弟子列傳》。自孔子歿后至漢初,儒學之盛衰傳授,略見《史記·儒林列傳》。然皆但記其事迹,不及其學說。儒家諸子,除二戴《記》中收容若干篇外,存者亦不多。其最有關係者,則孟、荀二子也。而孟子之關係尤大。

孟子,《史記》云:「受業子思之門人。」子思,《孔子世家》言其作《中庸》,《隋書·經籍志》言《表記》《坊記》《緇衣》皆子思作。《釋文》引劉(左王右獻)則謂《緇衣》為公孫尼子作。未知孰是。要之《中庸》為子思作,則無疑矣。《中庸》為孔門最高之道,第二節已論之。今故但論孟子。

孟子之功,在發明民貴君輕之義。此實孔門《書》說,已見第二節。然《書》說今多闕佚,此說之能大昌於世,實孟子之力也。次則道性善。

先秦論性,派別頗繁。見於《孟子》書者,凡得三派:一為告子,謂性無善無不善。二三皆但稱或人,一謂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一謂有性善,有性不善。皆因公都子之問而見,見《告子上》篇。

如實言之,則告子之說,最為合理。凡物皆因緣際會而成,人性亦猶是也。人性因行為而見,行為必有外緣,除卻外緣,行為並毀,性又何從而見?告子曰:「性,猶湍水也,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人性之無分於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於東西也。」此說最是。性猶水也;行為猶流也;決者,行為之外緣,東西其善惡也。水之流,不能無向方。人之行為,不能無善惡。既有向方,則必或決之。既有善惡,則必有為之外緣者。問無決之者,水之流,向方若何?無外緣,人之行為,善惡如何?不能答也。

必欲問之,只可云:是時之水,有流性而無向方;是時之性,能行而未有善惡之可言而已。佛家所謂「無明生行」也。更益一辭,即成贅語。孟子駁之曰:「水,信無分於東西,無分於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豈水之性哉?其勢則然也。人之可使為不善,其性亦猶是也。」誤矣。水之過顙在山,固由搏激使然,然不搏不激之時,水亦自有其所處之地,此亦告子之所謂決也。禹疏九河瀹濟漯而注之海,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固決也;亞洲中央之帕米爾,地勢獨高於四方,於其四面之水,亦決也。月球吸引,能使水上升;地球吸引,能使水下降;皆告子所謂決也。設想既無地球,亦無月球,又無凡諸吸引之一切力,而獨有所謂水者,試問此水,將向何方?孟子能言之乎?故孟子之難,不中理也。

「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蓋世碩等之說。《論衡·本性》云:「周人世碩,以為人性有善有惡。舉人之善性,養而致之,則善長;舉人之惡性,養而致之,則惡長。……故世子作《養書》一篇。宓子賤、漆雕開、公孫尼子之徒,亦論情性,與世子相出入。」董仲舒之論性也,謂天兩有陰陽之施,人亦兩有貪仁之性,亦是說也。董子論性,見《春秋繁露》之《深察名號》《實性》兩篇。此說與告子之說,其實是一。董子論性,本諸陰陽。其論陰陽,則以為一物而兩面,譬諸上下,左右,前後,表裡。《繁露》基義。然則舉此不能無彼,相消而適等於無,仍是無善無惡耳。故告子謂「生之謂性」,董子亦謂「如其生之自然之資謂之性」,如出一口也。然其意同而其言之有異者,何也?蓋此派之說,非徒欲以明性,並欲勉人為善也。

夫就性之體言之,則無所謂善惡;就人之行為言,則有善亦有惡;此皆彰明較著無可辯論之事實。而人皆求善去惡之心,亦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而人莫不然。此皆無可再推,只能知其如是而已。董子就其可善可惡者而譬諸陰陽,就其思為善去惡者,而譬諸天道之禁陰,此即佛家以一心開真如生滅兩門,謂無明熏真如而成迷,真如亦可還熏無明而成智也。告子曰:「性猶杞柳也,義猶杯棬也,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杯棬。」此即董子禾米、卵雛、繭絲之喻。特米成而禾不毀,杯棬則非杞柳所自為,其喻不如董子之善,故招孟子「戕賊人以為仁義」之難耳。

「有性善有性不善」,其說最低。蓋善惡不過程度之差,初非性質之異,固不能有一界線焉,以別其孰為善,孰為惡也。故此說不足論。

據理論之,告子之說,固為如實;然孟子之說,亦不背理。何者?孟子據人之善端而謂性為善,夫善端固亦出於自然,非由外鑠也。孟子謂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為人所同具;而又為良知良能,不待學,不待慮。夫此四端,固聖人之所以為聖人者。然則我之未能為聖人,特於此四端,尚未能擴而充之耳;謂聖人之所以為聖人之具,而我有所欠闕焉,夫固不可。故曰:「聖人與我同類者。」又曰:「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材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告子上》。後來王陽明創致良知之說,示人以簡易直捷,超凡人聖之途,實孟子有以啟之。其有功於世道人心,固不少也。

孟子之大功,又在嚴義、利之辨。首篇載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即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告子》篇載秦楚構兵,宋(左牛右[又土])將說而罷之,曰:「我將言其不利也。」孟子又曰:「先生之志則大矣,先生之號則不可。」以下皆極言仁義之利,言利之反足以招不利。然非謂為仁義者,乃以其終可得利而為之;戒言利者,乃以其終將失利而戒之也。苟如是,則仍是言利矣。故又曰:「雞鳴而起,孳孳為利者,跖之徒也。

雞鳴而起,孳孳為義者,舜之徒也。欲知舜與跖之分,無他,義與利之間也。」又曰:「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其持之之嚴如此。為義雖可得利,為義者則不當計利,此即董子「正其誼不謀其利」之說也。此亦孔門成說,《論語》「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十字,已足包之,特至孟子,乃更發揮透徹耳。義、利之辨,正誼不謀利之說,最為今之恃功利論者所詆訾。然挾一求利之心以為義,終必至於敗壞決裂而後已。此今之所謂商業道德,而昔之所謂市道交者也,幾見有能善其後者乎?盂子之說,能使人心由此而純,其有功於社會,亦不少也。

孟子論政治,首重製民之產。必先有恆產,而後能有恆心,此即孔門先富后教之義。其行之之法,則欲恢復井田。凡先秦諸子,無不以均平貧富,使民豐衣足食為首務者。其方法則互異。主張恢復井田者,孟子也;開阡陌以盡地利者,商鞅也。主去關市之徵,馳山澤之禁者,孟子也;主管鹽鐵,官山海,制輕重斂散之權者,管子也。見下編第八章。蓋一主修舊法,一主立新法耳。此為儒法二家之異。直至漢世,賢良與桑弘羊之辯,猶是此二派之爭也。見《鹽鐵論》。

孟子修養功夫,盡於其告公孫丑二語,曰:「我知言,我善養吾浩然之氣。」知言者,知識問題;養氣者,道德問題也。「何謂知言?曰: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於事之非者,不徒知其非,且必明燭其非之所以然,此由其用心推考者深,故能如是也。孟子曰:「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則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深;資之深,則取之左右逢其原。」可見孟子之於知識,皆再三體驗而得,迥異口耳之傳,浮光掠影者矣。其論浩然之氣曰:「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其論養之之術,則曰:「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行有不慊於心,則餒矣。」其功夫尤為堅實。孟子所以能「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達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皆此集義之功夫為之也。

「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禹稷顏子,易地則皆然。」出處進退之間,一一衷之於義,無絲毫急功近名之心,亦無絲毫苟安逃責之念,此即所謂「居易以俟命」者,故孟子確為子思之嫡傳也。孟子曰:「廣士眾民,君子欲之,所樂不存焉。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樂之,所性不存焉。君子所性,雖大行不加焉,雖窮居不損焉,分定故也。」《盡心上》。分者,我在宇宙間所處之地位。處乎何等地位,即作何等事業。行雲流水,一任自然,而我初無容心於其間。則所處之境,儘是坦途。人人如此,則天下無一勉強之事,而決無後禍矣。此實與道家養生之論相通。可參看第一章第四節。

第五節荀子

荀子之書,其出較晚,而多雜諸子傳記之辭。其書專明禮,而精神頗近法家。案古無所謂法,率由之軌範曰禮,出乎禮則入乎刑,禮家言之與法家相類,亦固其所。顧孔子言:「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則禮與刑之間,亦不能無出入。蓋一則導之向上,一則專恃威力以懾服之耳。荀子之書,狹隘酷烈之處頗多。孔門之嫡傳,似不如是。故予昔嘗疑為較早出之《孔子家語》也。見拙撰《經子解題》。

荀子最為後人所詆訾者,為其言性惡。其實荀子之言性惡,與孟子之言性善,初不相背也。偽非偽飾之謂,即今之為字。「為」之本義為母猴。蓋動物之舉動,有出於有意者,有不待加意者。其不待加意者,則今心理學家所謂本能也。其必待加意者,則《荀子》書所謂「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偽」;楊注所謂「非天性而人作為之」者也。動物舉動,多出本能。惟猿猴知識最高,出乎本能以外之行動最多,故名母猴曰「為」。其後遂以為人之非本能之動作之稱。故「為」字之本義,實指有意之行動言;既不該本能之動作,亦不涵偽飾之意也。古用字但主聲,「為」「偽」初無區別。其後名母猴曰「為」之語亡,「為」為母猴之義亦隱,乃以「為」為「作為」之「為」,「偽」為「偽飾」之「偽」。

此自用字後起之分別,及字義之遷變。若就六書之例言之,則既有「偽」字之後,「作為」之「為」,皆當作「偽」;其仍作「為」者,乃省形存聲之例耳。荀子謂「人性惡,其善者偽」,乃謂人之性,不能生而自善,而必有待於修為耳。故其言曰:「塗之人可以為禹則然,塗之人之能為禹,則未必然也。」譬之足,可以遍行天下,然而未有能遍行天下者。夫孟子謂性善,亦不過謂塗之人可以為禹耳。其謂「生於人之情性者,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後生;感而不能然,必待事而後然者謂之偽」,則孟子亦未嘗謂此等修為之功,可以不事也。後人誤解「偽」字,因以詆荀子,誤矣。

荀子之言治,第一義在於明分。《王制》篇曰:「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義以分則和,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勝平聲。物,事也。「群而無分則爭,爭則亂,亂則離,離則弱,弱則不能勝物。」「君者,善群也。群道當,則萬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長,群生皆得其命。」《富國》篇曰:「天下害生縱慾。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矣。故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窮者患也,爭者禍也。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又曰:「足國之道:節用裕民,而善臧其餘。」「上以法取焉,而下以禮節用之。」「量地而立國,計利而畜民,度人力而授事。

使民必勝事,事必出利,利足以生民。皆使衣食百用,出入相揜,必時臧余,謂之稱數。」夫總計一群之所需,而部分其人以從事焉,因以定人之分職,大同小康之世,皆不能不以此為務,然而有異焉者:大同之世,蕩蕩平平,絕無階級,人不見有侈於己者,則欲不萌,人非以威壓故而不敢逾分,則其所謂分者,不待有人焉以守之而自固。此大同之世,所以無待於有禮。至於小康之世,則階級既萌,勞逸侈儉,皆不平等。人孰不好逸而惡勞?孰不喜奢而厭儉?則非制一禮焉,以為率由之軌範,而強人以守之不可。雖率循有禮,亦可以致小康,而已落第二義矣。此孔子所以亟稱六君子之謹於禮,而終以為不若大道之行也。荀子所明,似偏於小康一派,故視隆禮為極則,雖足矯亂世之弊,究有慚於大同之治矣。

大同之世,公利與私利同符,故其趨事赴功,無待於教督。至小康之世,則不能然,故荀子最重人治。《天論》篇曰:「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貳,則天不能禍。故水旱不能使之饑渴,寒暑不能使之疾,祅怪不能使之凶。」「天有其時,地有其財,人有其治,夫是之謂能參。舍其所以參,而願其所參,則惑矣。」其言雖不免有矜厲之氣,要足以愧末世之般樂怠敖者也。

荀子專隆禮,故主張等級之治。其言曰:「夫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則從人之欲?則勢不能容,物不能贍也。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故仁人在上,則農以力盡田,賈以察盡財,百工以巧盡械器。士大夫以上,至於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盡官職,夫是之謂至平。故或祿以天下而不自以為多;或監門御旅,抱關擊柝,而不自以為寡。故曰:斬而齊,枉而順,不同而一。夫是之謂人倫。」《榮辱》。其言似善矣。然豈知大同之世,「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則雖出入鞅掌,而亦不自以為多;雖偃仰笑敖,而亦不自以為寡。既無人我之界,安有功罪可論?又安有計勞力之多寡,以論報酬之豐嗇者邪?

隆禮則治制必求明備,故主法后王。所謂后王,蓋指三代。書中亦屢言法先王,蓋對當時言之,則稱先王;對五帝言之,則稱后王也。《非相》篇曰:「欲觀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五帝之外無傳人,非無賢人也,久故也。五帝之中無傳政,非無善政也,久故也。禹、湯有傳政,而不若周之察也,非無善政也,久故也。傳者久則論略,近則論詳。《韓詩外傳》「論」作「愈」。略則舉大,詳則舉小。」此其法后王之故也。有謂古今異情,治亂異道者,荀子斥為妄人。駁其說曰:「欲觀千歲,則數今日。欲知億萬,則審一二。欲知上世,則審周道。」此似於窮變通久之義,有所未備者。殊與《春秋》通三統之義不合。故知荀子之論,每失之狹隘也。

其狹隘酷烈最甚者,則為非象刑之論。其說見於《正論》篇。其言曰:「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是不然。以為治邪?則人固莫敢觸罪,非獨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以為輕刑邪?人或觸罪矣,而直輕其刑,然則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惡惡,且征其未也。殺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是謂惠暴而寬賊也,非惡惡也。故象刑殆非生於治古,並起於亂今也。治古不然。凡爵列官職,賞慶刑罰,皆報也,以類相從者也。一物失稱,亂之端也。」「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刑稱罪則治,不稱罪則亂。故治則刑重,亂則刑輕。

犯治之罪固重,犯亂之罪固輕也。《書》曰:刑罰世輕世重,此之謂也。」案《尚書大傳》言:「唐虞上刑赭衣不純,中刑雜屨,下刑墨幪。」此即漢文帝十三年除肉刑之詔,所謂「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者,乃今文《書》說也。古代社會,組織安和,風氣誠樸,人莫觸罪,自是事實。今之治社會學者,類能言之。赭衣塞路,囹圄不能容,乃社會之病態。刑罰隨社會之病態而起,而繁,乃顯然之事實,古人亦類能言之,何莫知其所由來之有?荀子所說,全是末世之事,乃轉自托於《書》說,以攻《書》說,謬矣。此節《漢書·刑法志》引之。漢世社會,貧富不平,豪桀犯法,獄訟滋多。懲其弊者,乃欲以峻法嚴刑,裁抑一切。此自救時之論,有激而雲。若謂先秦儒家,有此等議論,則似遠於情實矣。予疑《荀子》書有漢人依託處,實由此悟入也。

《荀子》書中,論道及心法之語最精。此實亦法家通常之論。蓋法家無不與道通也,《管子》書中,正多足與《荀子》媲美者。特以《荀子》號稱儒書;而其所引《道經》,又適為作偽《古文尚書》者所取資,故遂為宋儒理學之原耳。然《荀子》此論,實亦精絕。今摘其要者如下:《天論》篇曰:「天職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惡喜怒哀樂臧焉,夫是之謂天情。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謂天官。心居中虛,以治五官,夫是之謂天君。財非其類以養其類,夫是之謂天養。順其類者謂之福,逆其類者謂之禍,夫是之謂天政。」「聖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備其天養,順其天政,養其天情,以全其天功。

如是,則知其所為,知其所不為矣;則天地官而萬物役矣。」此從一心推之至於至極之處,與《中庸》之「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同理。道家亦常有此論。此儒道二家相通處也。《解蔽》篇曰:「故治之要,在於知道。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虛壹而靜。」「虛壹而靜,謂之大清明。萬物莫形而不見,莫見而不倫,莫倫而失位。」「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奪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故口可劫而使墨雲,形可劫而使詘申,心不可劫而使易意。是之則受,非之則辭。故曰:心容,其擇也無禁,必自見。其物也雜博,其情之至也不貳。類不可兩也,故知者擇一而壹焉。農夫精於田,而不可以為田師。賈精於市,而不可以為市師。工精於器,而不可以為器師。

有人也,不能此三技,而可使治三官,曰:精於道者也。故君子壹於道而以贊稽物。」「故《道經》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幾,惟明君子而後能知之。故人心譬如槃水。正錯而勿動,則湛濁在下,而清明在上,則足以見鬚眉而察理矣。微風過之,湛濁動乎下,清明亂於上,則不可得大形之正也。」此篇所言治心之法,理確甚精。宋儒之所發揮,舉不外此也。然此為《荀子》書中極至之語。至其通常之論,則不貴去欲,但求可節,見《正名》篇。仍禮家之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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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咕公版·先秦學術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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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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