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西婆羅洲

第二章. 西婆羅洲

第二章.西婆羅洲

大約在公元414年(晉安帝隆安14年),中國僧侶法顯由印度求得佛法,回歸中國途中經過南洋,曾有一提及耶婆提(Ye-po-ti),中國和婆羅洲最早的通航紀錄是出現在《梁書》裏,公元520年(梁武帝普通原年),在中國古籍中,當時被稱為渤泥(Poni)、婆利(Poli)、或婆羅(Polo),後來演變成婆羅乃(Brunei),也就是現在通用的汶萊一名。

在梁、隋、唐三朝里,婆利都有遣送信使向中國朝貢方物,直至宋代這種接觸繼續保持,到了明朝一系列史無前例的官方航海便在此時開始,最著名的要算是鄭和的七下西洋,據記載曾兩次經過渤泥。

14、15世紀時華人曾在沙巴的今那巴打岸河(SungaiKinabatangan)居住,有一明朝使者王森屏傳說還做過沿岸地區的統治者——拉者(Rajah),當時約公元1375年(明洪武8年)。

16世紀,同是華人統治者後裔的汶萊蘇丹擴展其國土,砂撈越沿海地帶也受其統治。汶萊蘇丹國是個伊斯蘭教王國,曾一度控制整個島嶼。

17世紀初,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貿易壟斷被荷蘭人打破,荷蘭人透過干涉諸穆斯林王國的事務,成功地取代了馬打藍的影響。英國勢力,特別是在北部和西部的勢力,又削弱了荷蘭人的勢力。

到眼下的19世紀,汶萊王國就沒戲了,統治範圍僅限於北部和中部。西北的沙撈越已經算是與之脫離,而成為獨立王國,爾後就會淪為英國殖民地。東北部的北婆羅洲——即後來的沙巴,不久就會被一家英國公司佔據,作為貿易中轉和鎮壓海盜的基地。

在18和19世紀中,中國移民特別是來自中國南方的客家移民參與到荷屬東印度的邦加島錫礦及婆羅洲西部沿海金礦的開採活動中。他們在各自的村莊中安定下來,維持了他們自己的風俗並且在適當的時候將他們自己組織成若干稱為「公司」的政治性組織。

儘管19世紀中葉的中荷戰爭期間很多材料丟失了,關於婆羅洲西部沿海的華人公司還是儘可能知道得更多一些。由於東萬律地區蘭芳公司的歷史檔案被保存和翻譯,使得他對於蘭芳的了解也就成為了可能。在西婆羅洲口岸,渤泥(Brunei)、三發(Sambas)和南吧哇(Mampawah)發現的中國硬幣,也證實了在16世紀歐洲人到來之前很久,就已經存在與中國南方的商業往來了。

在18世紀40年代南吧哇的Panembahan似乎邀請了華人從渤泥來到打勞鹿(Montrado)地區的百演武(DoeriValley)開採金礦。在東萬律河上游的南部地區也才開始了開採,打勞鹿附近就有最早到乾隆(1736-1795)十年的華人墳墓。

1760年前後應三發蘇丹OmarAkama『d-din的邀請,在更加內陸的Teraja河附近的拉臘(Larah)建立了一個華人的金礦開採點。採金,這一獲得財富的最可能的捷徑,使得18世紀60年代和18世紀70年代華人流入人數的快速增長。

清朝乾隆37年(公元1772年),有近百名客家人抵達坤甸。就是他現在落腳的這個地方,蘭芳的創始人羅芳伯也在那時帶領一班弟兄由中國乘帆船出發直到西婆羅洲,先登陸在喃吧哇和松柏港一帶再發展到東萬律,就是他將要去的地方。

他們大都集中在該島西部的沿海城市山口洋到坤甸一帶打工。有的在農村種植水稻、椰子、咖啡、胡椒,有的則在山區開採石油和煤炭。當地的自然條件和生活條件極為艱苦,又被滿清乾隆皇帝稱為「天朝棄民」,為了應付險惡的環境,他們需要互相依靠。於是組織了不少類似「同鄉會」之類的組織。18世紀70年代早期的西婆羅洲可以劃分出三個主要採礦區域,包括大約37個獨立的採礦組織:1個在東萬律地區,12個在拉臘地區,24個在打勞鹿地區。羅芳伯把總部設在了東萬律,總部附近,建民房,造店鋪,成了個小小的中國城。

當時在附近有個叫茅恩的地方,為首的中國人叫黃桂伯,是潮汕人。他手下的「功爺」叫江戊伯,是羅芳伯的同鄉嘉應府人。羅芳伯派一名手下叫劉台二伯的,在斗笠里藏了一封信帶給江戊伯,與他裏應外合,一舉拿下茅恩。

這一下,震動周遭,附近的一系列華人勢力紛紛歸順。後來,一些類似的組織聯合起來,羅芳伯有較高的文化素養和出眾的組織才能,在坤甸一帶華人中享有很高的威信,被各地搞同鄉會的人推舉為領袖,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建立了「蘭芳大總制共和國」,這一年定為蘭芳元年。

首都設在坤甸附近,距離山口洋80公里的小鎮東萬律。在東萬律創建蘭芳公司總廳,羅芳伯稱大唐總長。對外方面,總長有時自稱為西婆羅洲王。

蘭芳大總制共和國除華人外,其它民族包括達雅族、馬都拉族、爪哇族、還有當地一些土著小部族。

蘭芳大總制的中央政府組織並不複雜。在總長以下,設有副總長一位,亦稱參謀或軍師,駐紮在金礦區的色拉蠻(Salamon)。

蘭芳大總制沒有組織政府所依據的成文憲法,有的是一套不成文的法規,也是一種心照不宣的協約。在這種默契底下,總長和其它重要官員由人民推選出來。不過,他們的服務期限卻未加闡明。倘若選民認為他們無能或失職,可能遭受彈劾。總長有權向人民推薦數名候選人,作為他的繼承人選。推選總長期間和新總長就任之前,副總長代行總長的職權。

為了方便地方上的治理,羅芳伯把西婆羅洲劃分為幾個行政區,稱為省,省下有府,府下有縣。每個府設有一位府尹;每個縣設有一名縣長。這些次級官員大抵以志願者的身份為政府服務,未獲任何薪酬。府尹和縣長乃負責司法和行政兩方面的職務,雖然獨立的裁判廳也有設立。各省則設有地方法庭。此外在諸港口也派有稅關官員,專司鳩收貨物入口稅和通行稅,同時也負責處理移民事務。

各級官吏的推選不外是個別村子裏最富裕、最具影響力的人物。這些有財有勢的人,也出任地方長官。其中一個是整個公司的首腦。

在婆羅洲的新環境裏,資歷不比個人威望來得重要。在婆羅洲華人墾殖地里的人,並非偶然毗鄰而居的群體,而是多數在同一個金礦幹活的夥伴。通常一個人的領導素質很容易受賞識和利用,所以領袖人物的挑選並不難。

羅芳伯參照西方國家的一些法制,設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國家有國防部,但沒有常設軍隊,而是全民皆兵,平時分散各地搞生產,戰時集中起來禦敵。地方分省、府、縣三級,由各級公民投票選舉出當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

蘭芳主要城市包括坤甸、松栢港、喃吧哇、山口洋、邦戛、三發、巴洛、孟加影、戴燕、新邦、上候等。以現在西加面積為十四萬六千平方公里,面積和後來的北朝鮮差不多。

明黃這個地方,被一個叫做劉干相的華人佔據着,手下有五百多人,他對蘭芳不但不服,還有吞併蘭芳的意思。這就必然要有一仗了。

開戰之前,羅芳伯說:「消滅了劉干相,我們再吃早飯!」羅伯芳的弟兄們一早上破了劉干相六個大寨,劉干相被趕得跳了海。此一役,被稱為蘭芳公司史上的「第一血戰」。

不過,此時蘭芳的征戰還沒有完。再要擴大勢力範圍,就要結盟。羅芳伯與坤甸的馬來人蘇丹開始走動起來。蘇丹手下的人造反,羅芳伯派兵幫助擺平,蘇丹感激之下,兩人成了結拜兄弟。於是,當羅芳伯與當地土著再發生戰事,蘇丹會站在他的一邊。

羅芳伯領導的最大一戰,是與土著人爭奪新港。這場戰事持續了九個月之久。最後,土著人請了蘇丹來說和,重新劃定地界,埋下竹樁為證。從此,「蘭芳」的根基終於穩固了。

為這一仗,羅芳伯也耗盡了自己的精力。一年之後去世,終年58歲。羅芳伯當了19年的國家元首,於1795年病逝。

第二代總長是江戊伯(公元1795-1799年),蘭芳共和國十九年,羅芳伯去世后,江戊伯被眾人推舉繼任太哥,繼任國家元首。江戊伯武功卓絕,鎮服四周土著,是羅芳伯的嘉應府老鄉,忠心耿耿。

當時全國人口沒有具體數字,西婆羅洲的坤甸、山口洋等地區由於發現大量的金、銅、錫等礦產,需要大量人手開發,據說當時山口洋屬下的鹿邑縣——打拉鹿,採金礦場就有三萬華人之眾。一傳十,十傳百,一時聚集在西加的華人越來越多,有資料傳說超過20萬的華人在這裏尋找出路。估計在公元1820年——清道光元年,大約有36000名華人居住在此礦區內,此後至公元1823年——清道光四年,已達15萬人之多。

一般金礦由國營蘭芳公司經營。除了採金,還有很多從事採礦工作和種植椰子、胡椒等各種農業生產。他們開闢大片土地,種植胡椒和蔬菜。他們接着從河口附近的新墾殖地,這期間,農田的面積大為擴展,逐漸深入內陸,豐富的森林資源亦大事開採,原木隨着河流漂浮到他們所建成的簡單碼頭。為了農耕和伐木,還鋪築公路。蘭芳公司也不同於一般的商業機構,它的財源還來自契約移民的勞動、苦力貿易、鴉片煙稅以及典當鋪。

好像是南洋華人的風尚,教育很受重視,並得到政府的直接支持。中國的名宿應聘到西婆羅洲,開設學塾,教授華人子弟。

蘭芳也開了軍火廠,製造大炮、炮彈和彈藥。每逢發生戰爭,則實行募兵制。

蘭芳共和國二十三年,闕四伯繼任第三代總長(公元1799-1803年),周圍未歸化的土著捲土重來,蘭芳民眾與土著時常發生衝突,闕四伯率眾出擊,但未能平定。

蘭芳共和國二十八年,公司採納眾議,復請江戊伯出山。江戊伯復任(公元1803-1811年),江戊伯不負眾望,屢敗土著,平定達雅克之亂,蘭芳四境獲得短暫的平靜。

蘭芳共和國三十五年宋插伯繼任(公元1811-1823年),由於對荷政策比較保守,荷屬東印度政府開始加強對婆羅洲地區的控制,荷印政府開始滲透,並逐漸插手公司事務。

1819年,荷印政府特使Nahuys訪問東萬律,宋插伯與他簽署了在蘭芳公司礦區使用荷蘭國旗的條約。接下來的劉台二時期,荷蘭人試圖進一步擴大他們的影響。

從1821年起,荷蘭人便陸續佔據了婆羅洲東南部馬辰地區,作為荷屬東印度的部分殖民地,並嘗試將其殖民地疆界向西推移,結果他們一步一步地伸入蘭芳政府的領土。

從這個時候起,土著不時作亂,蘭芳政府卻因本身力量太過薄弱,無法對付他們。在危急時刻,首府的總廳一片漆黑,空無人影。

蘭芳共和國四十七年劉台二繼任(公元1823-1837年),1823年,政府特使Tobias安排劉台二與東萬律公司的其它副頭人一起到坤甸,殖民地政府授予劉「蘭芳公司甲太」的封號,總廳及各地副頭人同時受封為「甲必丹」,公司自治權漸受荷印當局影響。

1824年三發民政長官Hartmann請劉台二到巴達維亞參見荷印總督。第六任總長劉台二受到巴達維亞(今雅加達)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利誘,簽署了一項互不侵犯條約。雖然這條約確保雙方暫時相安無事,實質上卻使蘭芳大總制處於荷蘭的宗主權之下。

從這時起,荷蘭人的勢力越來越大了,蘭芳公司要向荷蘭人納稅——當然稅率是可以談的,荷蘭人會留下一部分給蘭芳公司。劉台二也因為這個結果,被指責勾結荷蘭人,曾被族人關起來並免職。

此後的蘭芳公司首領均改稱為「甲太」。各地副頭人也改稱「甲必丹」,他們的任免要得到當地荷印官員的認可,末期的劉阿生甲太,甚至直接傳位給自己的兒子。也許正是這種與荷印當局的合作態度,使相對獨立的蘭芳公司得以維持到1884年。

蘭芳共和國六十二年(公元1838年-1842),古六伯繼任,與萬那土王戰爭失利,辭職回中國。

蘭芳共和國六十六年,謝桂芳繼任(公元1842-1843年),年邁無為。

蘭芳共和國六十七年,葉騰輝繼任(公元1843-1845年),他是第一位不住公司大廳的甲太。

蘭芳共和國六十九年,劉干興繼任(公元1845年-1848),與萬那王再次進行戰爭,雙方互有損傷,但萬那王威脅沒有消除,蘭芳轄地有所收縮。

蘭芳共和國七十二年,劉阿生繼任(公元1848-1876年),與荷印當局關係密切,開發文蘭新礦區。

1850年,當另一個華人公司大港公司與荷蘭人武裝對抗的時候,蘭芳站在了荷蘭人一邊。當時一部分敗退的大港公司的人逃往蘭芳的領地,被蘭芳當時的甲太劉阿生帶着六百多壯丁堵截,繳了大港人的武器,並將首領擒獲送交荷蘭人。

據說,這是因為以前與大港結下的怨——此前大港公司曾與另一個華人公司三條溝公司衝突,蘭芳的人救下80名三條溝人並將他們接到船上,不料船後來漂到大港的地盤,全部人都被殺了。

不同派別不同地域華人之間的爭鬥,其實在中國大陸之時就很嚴重,到了海外內鬥依然。但是,大港公司覆滅之後,蘭芳公司的日子也就不長了。

再有十幾年,也就是到了蘭芳共和國一百年(公元1876-1880年),劉阿生將之位傳給兒子,由劉亮官繼任,這也是第一位子承父職的甲太。但劉亮官力不能逮,不久病逝。

蘭芳共和國一百零四年(公元1880年-1884),年邁的劉阿生復任,但是只有四年,就去世了,劉阿生1884年病逝后,公司的人對繼任人意見不一。荷印軍隊隨即進駐蘭芳公司總廳,趁機宣佈接管。

1886年,蘭芳大總制共和國——這個在異域建立起來的華人小國,遭到荷蘭殖民主義侵略軍的進攻。婆羅洲公司從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大規模進口供應品。所以荷蘭人在與公司的戰爭中所採取的第一個行動就是封鎖沿海和三發河。

整個蘭芳共和**隊人數不多,又過於分散,裝備上也是一些土槍土炮,大刀長矛之類,在將來如何抵擋得住老牌的荷蘭海盜裝備精良的軍隊。西加里曼丹由巴洛到坤甸都是沿海地帶,又是淺灘,易攻難守。很多地方都是當地人防守,這些土著雖然歸順蘭芳共和國,當幾十年後,看到強大的荷蘭入侵者裝備精良,來勢凶凶,大多不戰而逃。

荷蘭佔領了西婆羅洲沿海一帶地區,只有東萬律地區非常險要,在柵子凸的一關,後來被蘭芳公司的人馬殺了不知多少來犯的荷蘭軍。

雖然全民奮勇抵抗,但終歸大勢已去,逃不脫滅亡之命運,蘭芳共和國在得不到支持,武器裝備與侵略者相差很遠的情況下,一直打游擊堅持到1856年,犧牲人數不少。公司自治被荷印政府剝奪,羅芳伯所創立的共和政府便遭荷蘭軍隊推翻了,這個華人小國不幸滅亡。

荷蘭殖民地政府旋將蘭芳公司的土地轉給數名土著統治者。徹底結束了西婆羅洲獨立發展的華人公司歷史。

蘭芳大總制共和國共存在了110年,是婆羅洲最後一個消亡的華人公司。有一位荷蘭學者高廷(J.J.M.DeGroot),當時曾在印度尼西亞任職。在蘭芳公司的最後幾年中,高廷與蘭芳的末代甲太劉阿生有很多交往。在蘭芳公司被荷蘭人解散后的第二年,他寫了一本書《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寫下他對蘭芳的認識和對荷蘭殖民當局的批評。

在他看來,蘭芳公司與中國農村的長老鄉紳根據民眾意願管理公共事物的村社自治是一致的,蘭芳就是「名正言順的寡頭政治共和國」。

在蘭芳的一百多年歷史中,始終也沒見到過當時的中國政府對他們表示過什麼。在《年冊》中,有「羅太哥初意,欲平定海疆,合為一屬,每歲朝貢本朝,如安南、暹羅稱外藩焉」的說法。蘭芳曾經派人去清廷請求接納,當時乾隆並沒有接見他們,派了個要員敷衍而已。任蘭芳公司在南洋一隅的自生自滅。

聯繫清廷當時對荷蘭人製造的「紅溪慘案」的言論,可以想到清政府的態度。當數萬華僑在印度尼西亞被殺的消息傳到國內,清廷的說法是「內地違旨不聽招回,甘心久住之輩,在天朝本應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可見清政府對中國移民的遺棄態度。實際上,在清朝的史籍上,很少見到移民的記載。官方對他們不承認也不正視,反而規定,私自出國回來的人要予以追究,使得出去的人更不敢輕易回來。

蘭芳國內的三萬多華人之中,應當有一大批是小家小戶或者孤單一人,沒有實力,靠依附大家族為生的人。另外還應當有為數不多的幾個乃至十幾個實力較強的大家族,羅芳伯、江戊伯、劉台二等,應當就是這幾個大家族中的代表人物。

羅芳伯如果要自己稱王,那就得消滅或者削弱其它幾個大家族的實力,使羅家成為唯一的大族。這樣,別人不聽話也不行了,把王位傳給自己兒子別人也不敢提意見了。

要消滅或削弱其它大家族,除了打仗動刀子殺人,別無良法。但是,華人在當地只有三萬人,歸附的土人卻有二十萬,再加上各土邦部落的原有勢力,周邊其它土著居民,其它國家的勢力,這些土著勢力加到一起,要比華人大得多,華人全靠其先進的科技文化以及團結一致,組織得力方才能夠稱強。如果華人內訌,大家爭天下,那就會讓漁翁得利,受損失的只能是華人。

所以,羅芳伯、江戊伯、劉台二這些華人大家族中的代表人物,不敢為了稱王而起內訌。

他選擇回到的1862年,正好是甲太總長劉阿生組織開發文蘭新礦區的時候,礦區已經進入相對穩定的生產的時期,荷蘭和蘭芳暫時相安無事。

這時東北面的婆羅洲又是另一種情況。1830年,汶萊政府委任馬來人拿督巴丁宜·阿里(DatuPatinggiAli)為首長,當時古晉開闢者是班根丁·馬哥達(PangeranMahkota),他代表汶萊蘇丹管理砂撈越。為了鞏固汶萊蘇丹政權,人民得向汶萊政府繳稅,採集產品全數賣給政府不能自由貿易,汶萊將產品轉賣給外國以獲利。此外拿督巴丁宜每年須向汶萊政府進貢。

1837年脫離汶萊蘇丹,因龐大稅賦和逼迫,人民在巴丁宜·阿里的領導對抗汶萊蘇丹,班根丁·木達·哈新(PangeranMudaHashim)被命鎮壓叛亂但結果失敗。

1840年,汶萊蘇丹與詹姆士·布魯克合作,詹姆士在受封爵總督的條件下答應合作解決叛亂,最後成功結束。

1846年蘇丹把砂撈越河(SarawakRiver)至三東河(SadongRiver)一帶交出。隨着1853、1861、1883、1890和1905年都有叛亂及政治問題,所以布魯克王朝的領土因此擴展很快,其領土面積形成今日的砂撈越。

就是這個布魯克,也和華人礦工有着血仇,但是,他又是要利用的對象。

18世紀末葉,由於布魯克實力的排擠,華人活動逐漸轉移到婆羅洲的西部,主要集中在一些金礦開採地區,如坤甸(Pontinak)和三發(Sambas)。

東南面呢?兩年前,也就是前年,1860年,南加里曼丹的馬辰王國被荷蘭吞併。

在原來的歷史上,荷蘭殖民勢力進入南婆羅洲之後,開始忌妒華人在金礦區的利益,並使用權力限制華族移民和貿易,爾後逐漸減少,不少礦工也又迫遷徙至色拉越。

這時候的蘭芳,就處在這樣一種岌岌可危的境地,英國荷蘭兩大勢力夾縫中的撮爾小國彈丸之地,幾萬個來自7000年文化5000年歷史祖國的南洋棄兒,連身邊作亂的食人生番都無力抵抗。自己的到來,會改變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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