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8章:議政院

第348章:議政院

劉珞考中了秀才,這引起劉瓔的疑惑,擔心其中有科考舞弊。但是劉瓔只是心裡想想而已,並沒有主動追究的打算,這到不是偏袒自己的兄弟,而是他認為打擊個案意義不大,即便處理這一件,也不能阻止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他清醒地認識到,這一切都是制度使然,只要制度不變就有打不絕的貪官。

但是制度只能慢慢改良,做徹底的改變是不可能的,強行改變可能會適得其反。推進歷史進程的力量是巨大的,任何人也不能逆天而行。歸根結底,改變民眾的思想是漫長的歷史過程。

由此劉瓔也想到台員的官府機構欠缺很多,應該儘快補齊。比如現在只有總理衙門,它只是個行政機構,理論上說還缺少一個立法機構。如果總理衙門把制定法律的功能也都一併承擔起來,這就不正常,自己立法自己執行,這就容易出問題了。

現代講究三權獨立,在古代是做不到的。但是古代也有自己的辦法。比如劉基在朝廷里任職的督查院,它就兼有立法功能。

封建王朝的立法是很模糊的,歷朝歷代都有法典,但是未必認真執行,因為一切權利在皇帝手中,律法怎麼執行全靠皇帝一句話。但是不管怎麼說,畢竟還是有律法在那。

可是台員連督查院都沒有,那就必須建立這麼一個機構。

劉瓔也想到他父親還在家閑著,只要他願意做事,倒是很適合他。為此他去徵求父親的意見。

按古人的規矩禮節,一家人住在一個大院子里,每日早晚都要給長輩問安。台員的大宅子建好了,雖然老太爺和老太太還在北竿島沒過來,但是劉謹三兄弟還是住進了大宅子。因此劉瓔每日都攜妻子晨昏定省。

問安畢,劉瓔對陳桂怡說:「你陪著咱娘說話,我和父親有事情說。」

到書房后,劉瓔說:「父親還記得吧?咱家老太爺在朝中的督查院任職,這個督查院對朝廷的作用是什麼呢?」

劉謹說:「對,老爺子是御史中丞。御史就是言官,叫督查院嘛就是監督朝中官員的意思。你這麼問是不是也要建立督查院呢?」

劉瓔:「是的,正如父親所說,咱們也需要督查機構,以監督各級官員。朝廷的督查院是不是還有修改編製律法的職責呢?」

劉謹說:「關於律法就不一定了,在建朝之初是由咱家老太爺主導,參照前朝律法制訂的大明律,朝中很多大臣也都參與了,當然最後還是皇上定稿。現在大明律已經有了,還需要修訂嗎?這樣的事情沒聽說過,但是皇帝的聖旨詔書都是法律的依據,如果律法與詔書相抵觸的,要以詔書為準,在算不算是修訂律法呢?」

劉瓔說:「哦,這麼說督查院最主要的就是個言官機構,是用來監督朝中大小官員的。但是我所期望的機構可不僅僅是監督,它要有些權利的,要把制定律法修改律法的權利拿過來。律法不能讓官員們制定,這就像刀不能削自己的把的道理一樣。官僚制定的法律肯定有利於官僚自身,所以要把律法和官僚分開。」

這多少有些獨立立法的意思了,也僅僅是意思而已,這個時代絕對搞不了什麼權力的分割和獨立。

劉謹說:「哦,這我就不懂了,你不妨仔細說說,你要建立的是個什麼衙門,哦,對了,就是你說的機構。」

「機構」這個詞對劉謹很新鮮,但是也能明白大概的意思。

劉瓔:「好吧,我在說的仔細點。我希望的這個機構能有裁決權力,對台員所有的官府行政、執法都有最終裁決權。」

劉謹:「啊?這權力也太大了吧?這不成了皇上啦?」

是啊,封建王朝就是皇上說了算,一言堂。

劉瓔:「是啊,權力是不小。可是我的設想中它沒有行政權,也沒有執法權,更沒有兵權。通俗地說,它不能發布政令,不能收稅,不能掌管國庫,也不能抓人,更不能審判民間的案子。這樣一來,天大的權利僅僅限於官府內部,也就不會危害天下了。」

劉謹:「按你所說,它有修改律法的權利,還有對各級官府行為好壞的裁決權。那麼這個機構里的官員該如何選拔呢?」

劉瓔:「因為它有這麼大的權力,所以我就希望它能反應民意。就是說,不光是官府官僚的意見,還要為民間發出聲音,這才能更好的監督官府衙門。因此這個機構的成員要有一部分是各個縣裡選送的,而不能都由上面任命。」

「你說是各縣衙門選送?」

「具體說吧,這個機構的主官由我來任命,可以一主一副,以下的成員是各個縣選派。每個縣選派兩人,現在台員有八個縣了,這就有16個人了,加上主官一共是18位官員。以後我們的縣治還會增加,那麼人數也會增加,但是台員最終也沒有多少縣,所以最多就三四十人。但是每個縣選出的兩個人的選舉辦法不一樣,一個人是縣衙門裡有品級的官吏具名選出(就是寫明同意的和反對的人數姓名),另一人需要通過該縣的平民選舉產生。這樣一來,這個機構不就可以反應各縣衙門的官和平民的意願了嗎?」

劉謹聽著懵懵懂懂的;「這辦法行嗎?」

劉謹從來就沒聽說這種選官的辦法。朝廷里的官,都是大臣舉薦,皇上點頭任命的,哪有下面人說了算的?就算是微末小吏也是主管的官員任命的,哪有百姓白衣說話的份?

實際上說到此讀者們都明白了,劉瓔要建立的就是議—會,也有叫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名稱的,總之都是一回事,就是民意機構。理論上說,議—會代表了民意,因此它是最高權力機構,可實際上就未必了。比如劉瓔的這個辦法能保證當權者始終掌握著多數,因為有一半的成員是官僚選出來的,再加上正副主管,因此總能穩操勝券。但是有這個機構,民間的聲音隨時可以表達出來,給當權者以警示。

劉謹問:「你說的民間選—舉怎麼選?把全縣的百姓們都集合起來嗎?這怎麼可能?」

劉瓔說:「辦法總會有的,我想到的辦法也不一定最好,我說說看,您看是否可行?首先在一個縣裡的鄉紳裡面找出幾個人,當然是號召力最大的鄉紳,讓他們舉薦候選人,經縣衙門審議確定后公布出來,同時公布他們的履歷資格,給出一段時日讓民間議論,然後擇日投—票—選—舉。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投—票,這也是有約束的。比如可以要求是有財產的才有資格,比如農民最少要有十畝地,漁民要有自己的船,經商的至少要有一間商鋪或者作坊。俗話說:有恆產者才有恆心。」

這就是不給貧民選—舉—權了,沒有絕對公平只說。實際上每日為吃飽肚子奔波的人,哪會想別的?他們反倒容易被小人用錢財誘惑利用。

由此可以看出,劉瓔設想的這個議—會成員,都是來自官僚士紳階層,並且能保證多數成員在自己的掌握之中。所以說到底這種對議—會代—表民—意並不徹底。

不過,如果真的認真搞一個民—意機構,就會像我們前面說過的,鞋子不合腳,一定不會有好結果。

為什麼說不會有好結果呢?前面我們舉了例子,但是沒有分析原因,其實原因很簡單,就一句話:執行了民—主制度就必須放權、分權,對於獨—裁者來說,他可以設法打破制約,而缺乏民—主思維的民眾沒有抗爭的意願和能力,所以制度會迅速垮塌。

劉瓔知道這個道理,所以他不會放權。雖然他希望民意可以得到表達,讓統治者了解民情,但放開極有限度。

……

劉謹對他兒子所說的這一套選官辦法是聞所未聞,不過聽著好像更能反映民意,作為監督的衙門能夠多想想民眾疾苦不是更好嗎?

同時他也感覺到了,在這樣的衙門裡,官府官僚還是多數,不會失控。

劉謹思考一陣子說道:「你說的這個衙門叫什麼名字呢?是不是也叫督查院?不過看著與督查院不一樣,它都管什麼事呢?」

劉瓔說:「是不能叫督查院了,不過叫個什麼名字我還沒想好。聽阿拉伯人說他們有元老院,是貴族和民間士紳組成的。不過叫這個名字感覺那裡邊都是白鬍子老頭,不太好。莫不如直白地就叫議政院,它的主要功能就是議政嘛。父親您看還有沒有更合適的名字呢?」

其實叫議—會最好,劉瓔打算建立的就是議—會,當然功能受到了很大限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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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於明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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