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黃雀在後

第二十二章 黃雀在後

審判長、審判員:

我是金盾律師事務所李強。受被告人親屬委託,並經被告人同意,指派我擔任被告人馬亞輝的辯護人。接受委託來,我仔細查閱了案卷,會見了被告人。在此基礎上又聽取了剛才的庭審調查,對本案的事實有了全面的了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律師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我總的辯護意見是:控訴被告馬亞輝強J殺人罪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應依法判處被告馬亞輝無罪。理由如下:

一、現有證據不足以說明死者被*。

《刑法》236條明確規定,強J罪是指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其實質是使婦女不敢、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方式強行性交。而縱觀本案:

一)死者是自願隨被告人從酒到被告家中。並非脅迫。被告當晚雖然飲了酒,但神智清楚,且一路和被告有說有笑,還打鬧,嬉戲。態度親密。可見案卷78頁附件三。也就是天網所拍的,當晚酒一條街和被告所居住街道二人行走錄像。

這一事實說明,死者是自願到被告家中。而死者二十一歲,已經是成年人。應該知道夜深人靜,留宿異性家中可能性。也說明被害人對可能發生的性行為是有接受準備的。

二)案發當晚,被告居住的院落居民曾多次聽到原被告做愛的聲音。死者聲音至始至終比較欣快。從頭至尾,並沒有聽到被告呼救。充分說明死者當時是自願的。也直接說明,被告並沒有控制死者,死者如果需要呼救,完全可以呼叫。但是她沒有。

三)死者體內有被告體液,胸上有咬痕,被告人肩上有咬痕,胸上有抓痕,只能證明發生過性行為,和動作粗暴。不能證明強J。

四)死者的*襪破損,可以證明*時動作過大。不能證明是強J所致。

五)死者確實在凌晨三點三十二分,打電話到110報警被強J。但是,她報警的時候,語言肆虐,嬉笑不斷。一個正常的,被*的女人應該是充滿悲憤,怎麼會如此放浪形骸?更何況,在隨後110的監控電話中,她打給本市富臨集團董事長孔秋生,說按照他的要求已經報案。而且語帶諷刺。一個女人強沒有被凌辱,應該自己最清楚,怎麼會遠在千里之外的孔秋生來判斷。

終上所述,死者在既能反抗,又可反抗的情況下,沒有反抗,當然是自願的。完全可以看出,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刑法規定的違背婦女意志。

二.現有證據並不能證明死者是被被告推下。相反,根據屍檢報告,死者體內檢出大量毒品。間接可證實死者是自願墜。三.無論是控訴被告強J,殺人,包括床單,窗檯,乃至整個現場均未檢出搏鬥痕迹。

據此,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應界定為「疑罪」,所謂「疑罪」,是指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不足,就是說證據處於既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兩難狀態。1996年修改後刑訴法,正式確立了疑罪從無規則。其中第162條第3款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做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基於這一規定,結合剛才庭審調查過程中,舉證質證的情況來看,控方的現有證據,明顯不足。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綜合上述分析,認定被告人構成強J罪本身就缺乏事實和基本的證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應該是*后,女方在毒品的幻覺下,失足墜。因此建議法庭根據《刑事訴訟法》,作出被告無罪判決。

辯護人:金盾律師事務所李強

李強宣讀玩畢。落座。對面原告席上的劉律師站起,面向法官,「報告法庭,本人需要向原告辯護提出質詢。」

法官道「同意請求。」

這白胖老頭聲如洪鐘,很有氣勢的一揮手「本人認為被告辯護人的辯護全是想當然的推理。顯然不能成立。」

他故意挺頓了下,環視一周,場內鴉雀無聲。

「我請問被告辯護人,你的辯護詞第一條,天網錄像看見兩人有說有笑的回到被告住所,這難道可以成為被告沒有實施性侵犯的證據嗎?我要提醒被告,當下性侵案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熟人強J。比如,網路交友。」

趙林要做答。李強拍他一下,自己站起來「那麼我請問原告律師,這個錄像是不是直接證明了死者是在自願情況下到被告家的,而當時已經是晚上十一點多,死者做為一個成年人,跟隨陌生男性到他居住的地方,難道對接下來會發生什麼沒有預知和同意嗎?」,

「你這就又陷入了一廂情願的假設。和你的辯護詞一樣。都是單相思的想象。請問,被告可不可以誘騙死者到他家。比如,以到被告家取東西,或者哄騙死者,有死者的朋友在家等她?」

劉律師埋頭看看手中的紙「還有第二點,你的辯護詞里說,下的住戶,多名聽到女人在性生活中欣快的喊聲。請問,對嗎?」

他在問話的時候,李強偷旁聽席上的蘇紅正緊張的瞧著他。李強有些慌亂,遲疑了下,「對。」

「你的那兩位證人,他們認識死者嗎?」

「不認識。」

「好。那我再請問,小區里當晚是不是只有死者一個女人?」

李強心裡咯噔一下,心知不對。但是,無論如何,硬著頭皮也要說話,不能讓對方的氣勢佔了上風。

李強道「這個我就不知道了。」

「常理呢?」

「那就請你去問常理。」

旁聽席上響起片笑聲。李強看見蘇紅沒有笑。

「好,我的問題很簡單,被告辯護人,你憑什麼說,那天晚上,一個女人做愛欣快的聲音,還有打的電話,就是死者呢?」

旁聽席上一片恍然大悟的驚嘆。還夾雜著許多掌聲。李強無言以對。瞪著對面那張得意的大白臉,心裡恨自己,真丟臉。怎麼沒想到他鑽了這個空子。一身發冷,不敢看蘇紅。

法官敲槌「安靜!」

劉律師預先知道這反應似的,得意站在那裡,四面都微笑點頭,好像一位領袖。等人群徹底安靜了十來秒,他才教訓似的,壓抑不住*的「所以,被告辯護人,我要提醒你,在這樣一個安靜的小區,被告完全就是通過捂口,打昏等侵害了死者。這些正是性侵案的暴力特徵。而那一晚,那個興奮的女人叫聲,倒恰恰掩改了死者救命的呼聲。如果她還有能力呼叫的話。因為那個興奮大叫的女人根本就不死者。」

李強聽他這樣顛倒黑白,氣得渾身有些顫抖。如果不是法庭上,他手上的戒指恐怕早就飛出去了。

他的腿有些氣憤的抖,趙林在桌下安慰的拍著他的膝蓋。

劉律師繼續,他的聲音義正詞嚴,沖滿控訴和正義的力量「被告辯護詞第三條,我也不能同意。死者和原告身上的傷痕,固然可以在性**的時候發生,但是也確有可能在*行為下發生,不能認定這些傷的產生只是前者。我對被告辯護人的混淆視聽表示遺憾。」

遺你MD。李強這次領悟到什麼是伶牙俐齒。不由得惱羞成怒。

他忽然感覺到那雙熟悉溫暖的,精靈樣的黑眸。

他轉過頭,斜對面的蘇紅正鼓勵的看著他,微笑著,偷偷在胸上比了個V字。

李強立刻覺得心裡又充滿力量。

「辯護詞第五條,這是我最感興趣的,我必須要」

法官忽然敲槌道「原告律師,請注意你的語氣,措辭。」

劉律師忙應道「謝謝法庭。我會立刻改正。」

繼續「我就想直接問被告辯人,還有什麼比一條撕破的長筒絲襪更能證明性侵的發生?」

李強早知道他會這樣問,胸有成竹的「請注意,死者的褲襪是從後面撕開的。」

「這有什麼不同?」

「當然不同。根據案件調查,雙方在性愛時都吸了毒。而吸毒的人,性的**和*都要遠大於常人。這雙褲襪就是急切間的證明。」他注意到,蘇紅的臉又漲紅了。抱著胸,座位上不自在的靠著。

「試想,在強暴的時候,男方會怎樣撕扯對方的褲襪?肯定是,本能的,撕扯前面或側方,誰會跑到屁股後面去扯?褲襪從後面撕開,恰好堅如磐石的證明了女方是自願的。是女方自己在急切間,脫襪時撕破,才會在臀部形成這個位置的撕裂。」

全場一靜,瞬時響起熱烈的掌聲。李強往斜對面一看,和蘇紅的目光遇個正著。她滿臉通紅,正用力鼓掌。

「安靜。」法官又敲法槌。

劉律師從鼻孔里哼了聲。「我佩服被告辯護人對這方面研究的仔細和濃厚的興趣。我還想說,對方辯護詞第六條,以死者給110報警時,語言戲虐,而作為死者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證據不切。我要提醒大家,死者是一位非常漂亮的,影視表演學院大四學生。很可能還是位處女。非常有前途,忽然被人強暴,那種語言戲虐,不是玩笑,而是徹頭徹尾的悲憤!我認為,死者的錄音,恰恰證明了她被強暴,正處於一腔悲憤之中。而一個忽然被熟人強暴的女子,在忽然的,猝不及防的人生打擊中,手足無措,當然要打電話給一位她所信任的,慈祥的長者,該怎麼辦。」

李強沒有先前的氣憤。只是想,這人真無恥。好好的白,硬生生給說成黑。

他向法官點點頭,又向李強點點頭,「謝謝法官,謝謝對方辯護人。我的質詢完畢。」

法官宣布「現在雙方舉證,帶證人。」

又看見那短褲,還有那大嬸。兩人都緊抿著嘴,低頭看著地板走路。估計刀傷還沒有痊癒。走路都一腐一瘸的。

經過他們被告席時,兩人埋頭沒有看他們一眼。李強微微覺得有些怪異。

他們並排站好。

法官問詢問完他們的姓名,年齡。問道「你們認可自己的證言嗎?」

那兩人忽然撲通跪在地上,叫道「不認可。冤枉啊,法官。那個簽字是被迫的。我們是被趙林脅迫,他天天派人威脅我們,我們不同意,他就喊人捅傷了我們,過後又用錢收買。軟硬兼施,要我們做假證。冤枉啊。。」

兩人從兜里掏出厚厚的一摞錢,雙手高舉到頭頂「這就是趙林給我們的養傷錢。還有我們身上的刀傷,請法庭驗證。」

旁聽席上頓時炸了鍋。李強驚住了。

趙林一拍桌子站起,「住口。MB你們居然敢血口噴人!」

法官面色鐵青,猛敲法槌,「我宣布,本案休庭。將證人,被告辯護人羈押下庭。」

幾個法警上來,架起他們,咔嚓,拷上。

李強憤怒的掙扎,可是沒用。在人群的哄鬧聲中,他聽見蘇紅站起來,憤怒的「不--,你們弄錯了。」她掙扎著要衝過來,那兩個寸頭死死的拽著她。。。。大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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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官賣官:慾望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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