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我可以不原諒他嗎

第十七章 我可以不原諒他嗎

金銘海聽警務人員說清楚來龍去脈后,一個箭步衝過去,就要狠狠朝金智傑臉上甩一個耳光。

無奈妻子跳出來,將其死死護在身後。她哭著道:「這裡是警局,你這是要幹什麼?還有,你打他,就能解決問題嗎?如果能,你就打死他好了!」

「媽……」金智傑連忙拉住母親的胳膊。

只見母親朝自己使過來一個眼色,他知道是讓他主動告饒的意思。

今天這件事……確實是鬧大了。如果自己不有所表示,可能真的無法收場。

「我錯了,叔。」他立時撲到金銘海腳邊跪下,進行聲淚俱下的懺悔:「不,我錯了,爸!我保證以後不會再犯!求您原諒我這一次……」

翟逸旁觀了這一幕,深為不齒。

念珠也是一陣反胃。

「這裡是什麼地方?你們吵吵鬧鬧地像什麼樣子?」女警手裡拿著文件夾出來,皺眉敲了敲桌子,喝問道。她身後跟著的人正是急雨。

急雨正好目睹了這一幕。

「急雨!」念珠看到了她。

金銘海也抬起頭來,惱意漸消,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深深的無奈。

畢竟這是件不光彩的事。他思索再三,希望能儘快平息此事,換得家宅安寧。

急雨低著頭坐在了等候椅上,金銘海走了過去,在女兒身旁坐下,他伸出手,想要愛憐地摸摸她的頭,便被她輕輕避開了。

急雨聽見父親輕嘆了一口氣。

「急雨,爸爸希望你出具一份諒解書。」他有些艱難地說道,「你哥哥他……」

「叔叔,你怎麼能這樣?」念珠忍不住衝口而出,但翟母卻拉住了她,示意她不要介入此事。

「不,我不會寫的。」急雨搖頭,眼中透出無盡的失望,「你這樣,還算是我爸爸嗎?」

他不算!如果可以,翟逸願意立即求父母收養她。

「家醜不可外揚。」金銘海沉重地嘆了口氣,「急雨,你真的沒有必要把這事鬧到派出所來。再這樣下去,傳揚出來,對你也不是件好事。」

「就是,就是。」劉阿姨在旁邊接話,「你爸說的沒錯,一家人的矛盾,關上門,一家人自己解決。」

急雨的頭髮已經干透,蓬鬆且有些凌亂,她抬起下巴,鹿眼中倔強到不肯再落下一滴淚,她無比清晰地作出回應:「不。」

翟逸舒了一口氣,贊同她這種做法。

「除非……」急雨咬住嘴唇。

所有人都豎起了耳朵。

「除非你我斷絕關係。」,急雨望著金銘海,「你們一次性支付我一筆錢。賠償金也罷,養育費也好。不然,我一定要他坐牢。」

念珠不由在心底為她叫好。不過如果換作她,不要錢,也要告到金智傑坐牢。

「你……小小年紀,就會勾引男人,還這麼歹毒……」劉阿姨指著急雨,指尖發顫。

「閉嘴!」金銘海吼道。「你兒子做的什麼好事,你自己不知道嗎?」

急雨低聲道:「念珠,翟逸,你們都先回去吧。我的事,我會解決。」

「不能斷絕關係。」

一直保持緘默的翟家友人馮律師突然開口道:「我國法律並不承認有真實血緣關係直系親屬之間的斷決關係。」他頓了頓,「因為,血緣關係的存在家庭的基礎之一,彼此間互有權利和義務,是法律強制規定的,想人為的解除這種法定的權利和義務法委所不容的。」

劉阿姨面露得色,「聽到了吧,律師也這麼說。賠償?一家人,有什麼過不去的?」

「你兒子和她可沒有血緣關係。」翟逸冷冷地說。

「我和她爸爸結了婚,在法律上,我是她的繼母,智傑就是他的哥哥。」劉阿姨用一種「外人少在這裡摻合」的神情與之對話。

「繼母……」念珠淡淡地重複一遍,接著又刻意拔高了聲調:「哥哥?」聲音中故意透出濃濃的不屑。繼而率先露出不齒的神色來。

劉阿姨臉上閃過一絲不自在的神色,「我們家的事,輪不到你一個小巨丫頭來插嘴!」

「有權利必有義務。」急雨的聲音十分冷靜,「我的父親棄養了12年——他可以棄養,我卻不能斷絕關係?」

「你……」金銘海不料女兒會突然說出這樣的話來,面現難堪之色。

念珠愣住了,急雨不願提從前,除了陳羽堯,幾乎不言舊事。她只道她冷血,不夠朋友,卻不曾想——那是她最深的傷口。

碰一下都會痛徹心扉,因此不願示人。

「如果棄養是事實,你可以追訴索要撫養費。」馮律師瞥了金銘海夫婦一眼,「還有,強J未遂進行民事調解,你一樣可以索取賠償。」

「賠償?憑什麼賠償?」劉阿姨毫不客氣地打斷,冷笑道:「你們曉得不曉得伐?她就是天煞孤星、狐狸精!十一、二歲的時候,就勾得一個男人半夜摸進了她家的門。總之拉扯不清,後來那男人懷恨在心,直接一把菜刀,上門砍死了家裡的兩個老人——你們說,她是不是災星?棄養?有她在,家宅就不會安寧……」

她的話又快又急,卻讓每個人都聽得清清楚楚。

急雨站起身來,身姿搖搖欲墜,卻意外地屹立不倒,她朝翟家三口所在的方向走過去。

「伯伯,我能否請您當我的辯護人,幫我打這場索賠官司?」

金銘海當即站起來:「急雨!」

「馮伯伯,你幫幫她吧!」翟逸說,「律師費我們家來承擔!」

翟母輕輕扯了兒子一下,「小孩子,不要亂插話。」

馮律師沒有應下急雨的請求,但卻立即聯繫一個擅長此類官司的女性同行兼友人來接手她的訴訟。

金銘海站在那裡,他的妻子和繼子相偎著就站在他的旁邊。

急雨決意為自己而戰的那一刻就知道,那個家,自己再也回不去了。

念珠陪著她回去收拾東西。

所有的課本、手機、銀行卡裝在了書包里,揀選的衣物只用一個行李箱。

當晚她住到了念珠家裡。

念珠家在S市老城區,與最熱鬧的市中心街道不過一條馬路的距離。然而那裡卻綠陰遮蔽,鬧中取靜,是一處絕佳的居所。

念珠一家人是典型的老S市人。所住的宅子是明清風格,舊式的屋頂,青瓦之下有望磚,古老卻精緻的花窗。推門進去,卻別有洞天。

外表多陳舊,內里就有多麼富麗堂皇。

但並是奢華歐式的浮誇,而是極有格調的新中式,移步換景,大氣又不空曠,有靜謐而意境悠遠的中式韻味。

客廳里擺放著鋼琴。急雨一直以為念珠學的是民樂琵琶,從來沒聽她聽起過,她還會其他的樂器。

念珠的父母很客氣地接待了急雨。晚飯是四菜一湯,有專門的阿姨來做。響油鱔糊、芡實菱角、茭白肉絲、扁蒲塞肉、鴨心鮮筍湯。都是尋常的江南菜式,但卻透著講究和精緻。

一向在食堂吃飯時喜歡和急雨有說有笑的念珠,安靜得出奇。

因為顧家有「食不言,飯不語」的規矩。

急雨這一天心情低落,本就不想多言,樂得如此清凈。

顧家父母給她安排了一個房間,儘管念珠一再說和她同住就可以了。

晚飯之後,念珠拉著她到了庭院中走動。事先給兩個人都噴了花露水。

「夏天院里蚊子特別多。」念珠說,「我也不想把『六神』當香水噴,但是事實證明會被叮成躁鬱症。」

「哦。」急雨從善如流地點點頭,接過花露水往胳膊腿上都噴了噴。

庭中長廊蜿蜒,小池淺淺縈迴,有水榭依傍,周邊壘疊湖石,環以樹木參差。急雨坐在廊下,被一棵巨大的銀杏樹所吸引。

「我出生的時候種的。」念珠在她身邊坐下,「應該和我同歲。品種是『洞庭皇』,好像是我爺爺特意從西山朋友那兒移了一株過來,費了很多功夫才把它栽活。」

「是你的『生命樹』呢。」急雨笑了笑。「苗族有個村落叫岜沙,那裡的每個人,一生中都與「三棵樹」相伴。」

她緩緩道,「孩子出生時,父母為這個孩子種下第一棵樹,叫做「生命樹」,伴隨這個孩子一起成長。岜沙成年是14歲——所以到這個孩子長到14歲時便要舉行莊重的「成人禮」,父母到山上再為他種下一棵樹,這棵樹叫「消災樹」,保佑孩子一生平安健康長大成人。

到他經歷了所全部的生老病死,他的子孫後代會在其墓穴上栽種一顆樹,叫做「常青樹」,表示死者生命隨著樹木的成長依然在延續。」

急雨頓了頓,然後道:「讀到這個故事時,我大概10歲,特別希望自己出生時,父母曾為我種下過這樣一棵『生命樹』。但是……是不可能的。媽媽在我出生的時候就死了,外公外婆一直不喜歡我爸爸,不同意他們戀愛。他們是私奔——媽媽是自己躲在鎮子外的一間屋子裡,想要偷偷把我生下來。

結果難產大出血,生下我沒多久人就不行了,被送到醫院時基本上已經斷氣了。我爸爸覺得無法撫養我,便把我送到了外公外婆那兒。他們因為我,失去了他們唯一的女兒。但我又是她們女兒唯一的生命延續,他們最終接納了我,也很疼愛我……可我從小的時候,我就知道自己跟其他的孩子是不一樣的。

我既沒有父母為我種下『生命樹』,也沒有見過我的父母。家裡是有梅雨的照片的,哦,我媽媽就叫梅雨,但我想,那也不算是見過她。而我爸爸,在這個家裡卻是連一張照片都找不到。大概三、四歲時,我便從鄰居的談論中,知道他還活著。

只是從不來看我。我看很多很多的書,去想象著『父親』兩個字的樣子。父母是給予我骨血的人,就算從來沒有見過,我依然忍不住好奇,想去多了解一些。但我又怕外公外婆會傷心,覺得我沒有良心。

再後來,遇到了陳羽堯。他是哥哥,大哥哥。有的時候,他板起臉,我會想,如果有鬍子的話,他會不會就是爸爸的樣子。」急雨自嘲地笑了笑,「……後來見到金銘海,我心裡居然是有些失望的。可能想像這件事持續得太久,以至於它被繪製得無限神聖和美好。見到親生父親時,我居然是沒有半分歡喜的——只有劫後餘生有枝可依的慶幸……我是不是很可怕?」

在她平靜的訴說中,念珠難得地保持了沉默。

念珠一度也是羨慕過她的,而此時,內心曾有過的羨慕、比較、埋怨、氣惱統統化成了同情與憐憫。她拉住急雨的手,似乎是通過這樣把力量傳遞給她。「你,怕嗎?」

她指的是今日之事即將迎來的結果。

「怕。」急雨坦然承認,「我怕會輸,輸得一敗塗地。但我一定要拼盡全力跟命運爭取一次。」

「我打算在校門口附近找房子。」急雨說。「明天和鄭律師見過面后,我就去找。」

鄭律師就是馮律師推薦接手她案子的人。

「你就在我們家安心住下。」念珠勸道。

「剛跟叔叔阿姨說了只在家裡住2、3天」,急雨搖搖頭,「你今天能收留我,我已經感激不盡了……住久了不合適。」

「你跟我說什麼感激不感激的話?」念珠佯裝生氣道。

急雨望著她,輕輕地道了句:「謝謝」。

她不可能永遠蜷縮在念珠家。既然決心為自己一博,那就要拿出抗爭到底的姿態。

急雨的案情並不複雜。當年那起惡性事件轟動當地曾引來多方報道。只要去查,便能找到很多相關的資料佐證她的成長經歷,金銘海馬的棄養事實成立。

遺棄罪一旦立案,急雨需要親上法庭為自己抗辯。

而金智傑強J未遂的案子,既有警方在現場的取證,也有急雨作為受害者的證詞,以及金智傑本人的最終認罪供辭。

鄭律師表示,如果急雨只想要賠償,那麼民事和解會比法院仲裁更有利。一旦提交司法機關立案,法院判處的賠償數額較少,並且立案也是對方最不想出現的後果。

急雨明白了,只要她能拿出足夠的耐心和毅力,這兩起案子均能獲得最終的勝利。

唯一的問題是——急雨未滿18歲,所有的賠償金額,不能自行保管。

「那就是,錢最終又會回到我爸爸手中?」急雨苦笑。

「除了監護人,監護機構亦可以代為保管。」鄭律師說,「一旦他們同意賠償,你可以錢委託所住地居委會保管,直到你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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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怕情深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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