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繼承

十七、繼承

顧彥彬雖然長期專註於併購方面的業務,對遺產繼承倒也並不陌生,他細細地給三人講述了李若鴻繼承李志飛和梁鴻名下股權的關鍵問題所在,總算體現了一點職業精神和專業素質。不但李若鴻對他的態度緩和不少,連何靖宇看他的眼神也不一樣了。

霍菁瀾心中略有氣悶,卻也無從發作,只能暗暗祈盼早些幫李若鴻把事情處理了結,以後不再與這冤家有任何糾纏也罷。

按照繼承法,死者若沒有明確遺囑,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第一順序繼承人應平均分配財產,但也可以協商分割。

李若鴻是獨女,李志飛父親早亡,只有一個母親在療養院。而梁鴻的父母是退休的大學教授,長年和梁鴻的妹妹梁雁在德國生活。

其實房子和貨幣性財產都還好辦,根據實際情況,一家人商量著處理就行。李若鴻奶奶平日不是坐輪椅就是卧床,姥姥和姥爺作為高級知識分子,拿着不菲的退休金,次女梁雁在德國擔任企業高管,物質條件亦算優渥,應當不至於覬覦李志飛、梁鴻夫婦的遺產。

真正棘手的問題在於李志飛和梁鴻名下股權資產。

按照公司法,公司股權的變更和轉移這類重大事項,可以在公司章程里進行明確規定。法律上講,假如遺囑和公司章程對股權的處理存在衝突,則應以公司章程為準。

而志飛電器作為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企業,其章程規定當然不是一般的詳細。之前陳言通過對一系列過往資料的調查,發現早在六七年前,李志飛為擴大公司規模,引入了乾融資本等機構投資者,並對公司體制進行股份制改造籌備上市時,已經就此問題在章程中增加了相關條款。

也許其本意是為了防止機構投資者們為經濟利益隨意轉讓出售公司股份,造成志飛電器在資本市場的估值波動,影響發展的穩定性,章程規定凡有任何股權變更,都必須有半數以上股東簽署同意的股東會決議,而擁有最大股權比例的股東,當然是指的李志飛,對此還有額外的一票否決權。

而當初草擬這項規定的法律顧問,大概是出於嚴謹的慣性,把出售、贈予、繼承等一系列可能的操作都歸入股權變更的釋義之列,這意味着,如果李若鴻要獲得李志飛和梁鴻名下的股權,必須要經過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而李志飛和梁鴻卻已經無法被列入這半數股東之內。

志飛電器屬於上市公司,近半數的股份都是公開市場上的流通股票,極其分散,也就是說,李若鴻不但需要取得乾融資本等數家機構投資者的支持,甚至有可能還需要召開擴大規模的股東會,獲得更多散戶的支持簽名。這,無疑是相當棘手的。

聽了顧彥彬的詳細解釋,李若鴻沉吟了半晌,問道:

「假如股東會不同意我繼承爸媽的股權,又會有怎麼樣的結果呢?」

霍菁瀾與顧彥彬不約而同用欣賞的目光看了李若鴻一眼,顧彥彬繼續如剛才的講述般,不緊不慢地回答:

「否決一項動議,就必須提出更好方案。假如其他股東認為你能力資格不不夠,不適合成為志飛電器的大股東,那就必須要選擇更合適的大股東,個人,或者機構。同時,你依然是父母財產權益的合法繼承人,因此,必須以合理的價格,從你手中買下那些股權才行。以李志飛和梁鴻合計佔有的股權比例,這可不是小數目,按當前市場價格的低位,也需要百億以上。當然,可以不用全部買過去,或者,以其他的手段,把價格壓得儘可能低一些。」

顧彥彬停頓了片刻,續道:

「某些手段,可能會對志飛電器造成負面影響,這可是潛在的收購方不願意看到的。雖然價格低了花錢更少,但誰願意自己買的東西是貶值的呢?李小姐,這就是你需要幫助的原因了,互利互惠,對雙方都有利啊。」

李若鴻不置可否,又冥思了良好,轉頭問霍菁瀾道:

「如果我不適合成為大股東,那誰可能更合適呢,有這樣的人嗎?」

「方曉明。」霍菁瀾用眼神認同了李若鴻的猜測,又看了顧彥彬一眼。

他毫不意外地笑了,微微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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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王的逆風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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