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拐人口,謀取不義之財(2)

騙拐人口,謀取不義之財(2)

到了清朝末年,拐騙人口的流氓行徑業已蔓延到了京城。順治年間,有一批市棍流氓,不守本分貿易,專門充當人販子的角色,「或誘拐無知,私禁土窖,從而外販,或將滿洲婦人子女,圖誘販賣,或賣民間子女」。另外,還有一批「強悍棍徒」,「託賣身為名,將身價伙分」(《清世祖實錄》卷六三,順治九年三月甲申)。

道光年間,京師更是風氣日下,宗室子弟往往游博無度。這些人一旦家產盪盡,就偷偷前往荒僻之地,搶奪農家乳孩以歸。次日,故意張貼尋人招領,「託詞途中拾得者」。等到農家來贖時,「則又多方勒索酬金,必取盈而後止」(徐珂:《清稗類鈔》第十一冊,《棍騙類·攫孩勒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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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史:流氓的歷史(選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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