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點滴滴恢複名譽

點點滴滴恢複名譽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結束以後,黨中央在為一批健在的老同志平反恢複名譽的同時,抓緊對原中央專案組第三辦公室所列的以李立三為首的「蘇修特務集團」案件進行了複查,終於於1979年底開始,逐步為李立三一家恢複名譽。

**中央組織部在(79)干審字1265號文件中,為李莎寫出了複查結論。

關於李莎同志被錯定為蘇修特務分子的複查結論

李莎(俄文姓名:啟示金娜·葉里扎維達·巴甫洛甫娜),女,六十五歲,蘇聯沙拉托夫省人,一九六四年九月加入中國國籍,北京外語學院俄文教員。為審查其「蘇修特務」嫌疑問題,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拘留審查,一九七五年五月二十二日釋放,安置到山西運城,一九七五年八月中專三辦為其作了「蘇修特務分子」的審查結論(當時未向本人宣布)。本人多次提出申訴,現經複查,重新結論如下:

李莎同志一九三六年在莫斯科同李立三同志結婚,一九四六年十月來中國。

李立三同志曾經把我黨的一些機密,如五九年廬山會議情況、我黨《中蘇談判綱要》等,告訴給李莎同志。但原中專三辦認定李莎把李立三告訴給她的黨的機密提供給蘇聯使館,查無實據,不能成立。因此,「蘇修特務」的問題應予否定。一九七五年八月中專三辦定李莎同志為蘇修特務分子的審查結論是錯誤的,予以撤銷,恢複名譽,恢復原工資待遇,補發受審查期間扣發的工資。

**中央組織部干審局

1979年12月27日

見到這份複查結論,李莎當即簽注了如下意見:

同意複查結論的基本精神。但複查結論中寫道「李立三同志曾經把我黨的一些機密告訴我」應該說明,李立三同志和我是同命運、共患難的夫妻,彼此是很信任的。但立三同志在政治上一直是很謹慎的,他給我偶爾講的只是極為有限的一些情況,而且我從來沒有向任何人講過這些情況,只是審查期間向專案組作了如實反映。「文化大革命」中,有一些壞人利用某些人的誣告信和我曾經是蘇聯公民這一事實,乘機對立三同志進行政治誣陷,使立三同志慘遭迫害而死。一九六七年起審查了所謂的立三同志為首的「蘇修特務集團」的案子,從上到下株連了許多無辜的同志,許多人被關進監獄,其中有些同志甚至含冤而死或精神失常。這起案子涉及面廣、後果惡劣,結論中應寫入:此案純屬冤案。

不久后,又為李立三的女兒李英男做出了平反決定。

關於李英男(李英娜)同志的平反通知

李英男,系李立三同志的女兒。現為北京外國語學院教員。1967年6月,因李立三同志問題的株連被關押審查,1969年8月釋放。經複查,原定李立三同志為「蘇修特務分子,清除出黨」的審查結論是錯誤的,已報中央批准,予以撤銷,恢複名譽。李英男同志受株連被關押審查,實屬冤案,應予平反,恢複名譽。

**中央組織部干審局

1979年12月27日,與給李莎作出「結論」的同時,中央為李立三作出複查結論稱:「1975年8月4日,原中專三辦結論,定李立三同志為蘇修特務分子,清除出黨,純屬冤案,予以撤銷」。結論全文如下:

李立三,男,1899年出生,湖南醴陵人。1921年入黨。原任華北局書記處書記,八屆中央委員。1967年6月22日因受**、「四人幫」反革命路線的迫害致死。1967年6月曾立案審查,1975年8月4日中專三辦曾作出「蘇修特務分子,清除出黨」的錯誤結論。現經複查,重新結論如下:

李立三同志1930年受黨中央派遣去蘇聯學習和工作。在蘇聯期間,一直受蘇聯內務部的監視,肅反擴大化時,於1938年2月被錯誤地逮捕入獄。1939年11月無罪釋放。1945年6月我黨七大選為中央委員后,於1946年1月奉調回國內工作。

李立三同志回到國內后,從未再去蘇聯,從未向蘇聯方面泄過任何機密,也從未通過其愛人李莎同志向蘇方提供任何情況。「裡通外國」問題,予以否定。1975年8月4日,原中專三辦結論,定李立三同志為「蘇修特務分子,清除出黨」純屬冤案,予以撤銷。為李立三同志恢複名譽、平反昭雪,按去世中央委員舉行追悼會,骨灰安放在八寶山革命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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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三之謎:一個忠誠革命者的曲折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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