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一)(1)

官司(一)(1)

2001年,崔聯打了一起轟動全國的官司。當然,決定打官司的時候,他並不知道,這起官司創下了中國之最——國內首例村務交接案。要說崔聯這打官司的想法,其實早在2000年三四月份就有了。這種想法據說得意於《今日說法》的一個節目。《今日說法》曾經播出過一個《豬的親子鑒定》的節目。說的是河北兩個農民,不巧在同一天丟了一頭豬。後來,只找回來一頭豬,兩家互相爭執,都說豬是自家的。官司打到了法院,法院給他們出主意,讓他們給這頭豬做親子鑒定。鑒定之後,豬回到了真正主人的豬窩裡。光豬的親子鑒定費就花了六千多元。節目中一個老大爺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說『糟踏了多少豬錢。要養多少頭豬才能掙回來這點錢。哎……』給豬做親子鑒定的兩個農民給了崔聯啟發。『兩個農民能為一頭豬打官司,做親子鑒定。我為什麼不能把村務資料交接的事兒告到法院呢。』崔聯琢磨著。看了節目的第二天,崔聯帶著自己的材料,到法院起訴老會計、老支書不交接村務資料,給村委會的工作帶來被動。法院沒有受理此案。理由是根本無法可依,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崔聯沒有放棄。半年過去了。十月份的某一天,崔聯眼前一亮。鎮政府給灰村村委會和黨支部下發了一個文件——《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草案》。這是山東省具體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地方性法規。山東省民政廳頒發這個草案,旨在徵求各地的基層政府的意見。《辦法》的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村民委員會任期屆滿,應當依法進行換屆選舉。上一屆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之日起,七日內向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移交印章、財務賬目、檔案材料、辦公設施等。第四款規定:逾期拒不交出的,新一屆村民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崔聯不由得大喜過望。滿懷希望的崔聯來到法院,再次提起訴訟。法院依舊沒有立案,因為草案不具有法律效力。對此,一些灰村村民很不理解。『草案咋就沒有法律作用?懷在肚子里就不是娃?生下來才算是娃?』村民不滿地說。『不是沒有法律效益。我看是那幫當官的**,還不知道法院的人收了多少黑心錢。』村民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種事兒,多了去了。』村民說甚至有村民給崔聯出主意,讓他帶著一百多個村民到法院門口示威請願,這樣,也許法院就能立案了。崔聯沒有衝動,他一次次的打電話到國家民政部、省民政廳、《鄉鎮論壇》雜誌社,諮詢相關的法律問題。得到的一致答覆是『草案不具有法律效益』。從省民政廳,崔聯得知了一個好消息:《山東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將在200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崔聯等待著機會。其間,他為村務交接案找到了一個代理律師。之前,崔聯的被告先是老支書,後來又成了老會計。直到律師的加入,被告才最後確定為老會計。與崔聯的『上竄下跳』相比,老幹部顯得從容不迫。尤其是老支書,十分的神閑氣定。自從從支書的位置上退下來,老支書多了兩項愛好:種花、養貓。院子里爭奇鬥豔,可愛的貓兒在花叢中鑽來鑽去,老幹部們照樣沒事就到老支書家打牌、聊天,倒也別有一份情致。每天,老支書的侄兒——年輕的支書張剛也會例行到老支書家坐坐,說說話。崔聯是老幹部們聚在一起永遠的話題。據說,當說到崔聯兩次到法院告狀都沒告成時,老幹部們笑得差點兒岔了氣。村支部的工作也非常有條不紊。張剛利用村支部的公章,該從M礦支錢的時候支錢,該給村民蓋章的時候蓋章。上面有什麼任務一般也都下達到村黨支部那兒,不同的季節該幹什麼,應該怎麼配合上面的工作,張剛可以說一清二楚。再加上老幹部、絕大部分村民代表、除崔聯之外的其他村幹部,都站在自己一邊,所以,每次,張剛安排工作的時候,調兵遣將顯得從容不迫、成竹在胸。不象崔聯,單槍匹馬一個人。用村民的話說是『光棍漢分田,單幹。』兩個月後,官司出現了轉機。12月26日,山東省《農村大眾報》全文刊出《山東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拿著這份報紙,崔聯激動得眼淚在眼眶裡打轉轉。『就象一個饑寒交迫的人,看到了麵包和大衣』崔聯說急不可耐的崔聯,2001年1月1日早上8點準時來到法院門口。『一顆心緊張興奮得快要從肚裡蹦出來』崔聯這麼形容自己站在法院門口的感受。可是,崔聯在法院吃了閉門羹,失望而歸。因為元旦所有的單位放假。焦急的崔聯把這碴兒給忽略了。1月8日,根據《山東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法院正式受理了崔聯狀告老會計不進行村務交接的案件。在訴狀中,崔聯寫道:1999年5月,灰村進行村委會換屆選舉,原村委會全部落選。被告老會計對自己的落選一直耿耿於懷,拒不移交村務工作檔案和會計資料。被告的行為影響了原告的工作和權利,訴請法院判令被告移交會計資料和村務工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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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村紀事:草根民主與潛規則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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