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印(二)(1)

奪印(二)(1)

轉眼間到了六月份。由於無法正常的開展村裡的工作,崔聯多次找到菏鎮領導,要求鎮領導幫助灰村把工作理順,幫助交接村公章、村賬目和其他的村務資料。鎮領導對崔聯的答覆是:「有什麼交接頭,跟著黨支部干就是了。我們鎮幹部來的時候,也沒搞過什麼交接,不也幹得挺好嗎?」再後來,崔聯再找到鎮領導,他們說,讓崔聯服從鎮里的安排,要以大局為重,不要計較個人的權力大小。崔聯當場反駁:「按村民自治的法規,鎮領導不是我的上級。你們對村委會是指導和協調工作,不是領導工作。我是村民選舉出來的,我只對村民負責。」崔聯的話**的。事實上,每一次崔聯與鎮領導說話基本上都是這樣的僵硬口氣。這種僵硬口氣,部分來源於他對法律滾瓜爛熟的掌握。在崔聯的概念里,法律是萬能的。崔聯不知道,在中國的官場做事,有時候,懂不懂法律不是最重要的。他應該掌握一種潛規則——官場遊戲規則。這種規則有一本書,書的全名叫做《潛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遊戲》,作者是吳思。關於潛規則,吳思這麼解釋:凡遊戲必有規則,但規則未必明說,明說的未必當真。不必說,崔聯肯定沒有拜讀過這本書。也根本不懂得這種真真假假、聲東擊西的官場遊戲。造成這種結果,恐怕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性格使然,崔聯的性格中有一種天生的疾惡如仇的東西;另一方面是經驗使然。據說,崔聯的話把在場的幾個鎮領導氣得直發抖。灰村管區書記用手指著崔聯『你、你、你……』半天沒說出一句完整的話來。第二天,菏鎮召開村兩委成員都參加的大會。大會上,鎮委書記嚴厲地說,有些村新上來的村主任,又是黨員,很不像話,不但不搞好兩委團結,反而要職要權要公章。我們是一黨執政,以黨為核心。這麼鬧,就是不要黨的領導,這還了得。如果再繼續我行我素,不聽話,我們就發動群眾罷免他。接下來是鎮長發言。鎮長把水杯重重的往桌上一放,站起身來,激動地說,個別村主任,甚至不服從鎮里的領導,不要鎮里的領導,不配合鎮里的工作。自己搞一套,專門鑽牛角尖、找麻煩、爭奪權利。再這樣下去,公安部門應該把這種人抓起來。那次會議,前所未有的嚴肅。會場里,除了鎮領導『義正詞嚴』的聲音,幾乎鴉雀無聲,連根針掉在地上都能聽見。這次會議,菏鎮領導對於鄉鎮政府與村委會的關係做出了不容反對的闡述:村委會必須絕對服從鎮政府。可是就在三個月前,也即3月10日下午。九屆人大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新聞發布廳舉行了一次記者招待會,向國內外的記者們介紹中國的法制建設情況。有一個記者問道,應該如何處理鄉鎮政府與村委會之間的關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的回答與菏鎮領導的說法完全不一樣。這位負責人答道:法律明確規定鄉鎮政府與村委會是指導關係,鄉鎮政府不能干預村民委員會自治範圍內的事情。『指導關係』與『領導關係』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實質問題是要不要從法律上保障村民群眾的自治權利問題。難道說,菏鎮領導的認識水平、個人素質太差,差到連一個農民崔聯都不如?我的結論:是,但又不全是。一個菏鎮的領導,在接受我的採訪時說,朱記者,誰都知道,農村要搞民主。可是,有誰來體諒鄉鎮一級政府的苦衷呢?據了解,目前,絕大多數的縣一級政府對鄉鎮政府的工作考核普遍實行『三個一票否決制』,也就是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信訪社會治安一票否決制、發展經濟一票否決制。這些工作是上面交待下來的硬性任務,如果沒有完成,就拿鎮里一把手的烏紗帽開刀。所以,鎮里只能加強對村一級組織的控制,要不然,這些指標根本沒法完成。具體到菏鎮工作與菏鎮領導。崔聯無論在任何場合,一再聲明,按照法律,鎮政府已經沒有權利領導村委會。那麼,又怎麼能指望他帶領灰村村民完成鎮里交辦的任務呢?與崔聯相比,老支書就顯得更象自己人。這麼多年,他從來都和鎮里配合默契,工作從來沒有拖鎮里的後腿。所以,在崔聯與老支書之間,老支書肯定是首選的支持對象。一句民謠說的很好,『上面來人找支書,村民有事找主任』。實際上,菏鎮領導的選擇在當下的中國具有相當的普遍性。更有甚者,如果有不聽話的民選村主任,鄉鎮領導會毫不客氣的撤他的職。湖北省潛江市的市人大代表姚立法曾經作過一項調查,得出了一個驚人的結論:該市從1999年換屆選舉以來,短短的三年時間裡,鄉鎮政府撤了187名民選村官的職,佔總數的57%,而接替他們職務的,無一人經過村民依法選舉產生,都是由鎮黨委、黨總支、村支書等組織和個人指定任命。潛江市有些鄉鎮在撤換村幹部的時候,經常帶有極大的隨意性。比如浩口鎮豆刀村村委會主任何先貴,他在任職的三年裡,因為沒有完成鎮里交辦的任務,工作不力,曾經被先後四次免職;張金鎮蔡台村蔡宗政當選村主任的第二天就被撤換;熊口鎮瞄場村的王緒當選為村主任后,該鎮的鎮黨委書記竟然宣布『新的村委會試用三個月』。幾個月後,以『形象差、素質低』為由,將他撤職;竹根灘鎮彭洲村兩年撤換了四屆村委會主任……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灰村紀事:草根民主與潛規則的博弈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言情穿越 灰村紀事:草根民主與潛規則的博弈
上一章下一章

奪印(二)(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