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世紀歷史背景

歐洲中世紀歷史背景

封建與附庸采邑篇

中世紀的典型社會制度,可以用以下一句話來概括:封君封臣以及農奴制度等形成的複雜系統。

在18世紀,孟德斯鳩的中便已經對中世紀的封君封臣制度、采邑制和農奴制有了深刻剖析;到了19世紀,人們繼承之前的啟蒙思想,興起歷史法學派、歷史經濟派,用以分析那個時代的各種封建制度;進入20世紀初以後,學者們認為不該從經濟角度,而是應該從政治、法律方面去認識封建制:其中以剛紹夫(ganshof)的一書為代表,著重討論了中世紀的人身依附關係、等級制和封君封臣制。

總的而言,中世紀制度關係的主要特徵為:分級分封——按照這一規律,封建就是對上級的經濟臣服和軍事效忠,與當時社會保護和被保護關係聯繫:在蠻族初入時期,輝煌的羅馬帝國所建立起的公共系統也隨之而亡,新制度也還沒有構成,人們無法保障自己的人身權利:比如農民,他們會自主尋求保護,就此形成了依附委託制,以犧牲ziyou為代價,形成一種自願的依附關係。

而封君封臣的基礎,其實就是保護與被保護關係加上親兵制。

親兵制,這其中實際也包含了效忠的關係,既是保護關係也是安定手段。這種封君封臣,不以犧牲ziyou為代價,依附關係從下層走到了上層,也不再以滿足生存為目的,而是形成了一種固定等級的手段,封臣的大小與貴族的榮譽息息相關。

封君封臣制度中,最為關鍵的是封土。最初封臣和封土並非一一對應。封君有保護封臣生存的義務,一開始是通過請封臣回家中宴請,或者賞賜封臣實物來表現;但是隨著戰爭的擴大,這種報酬開始無法維持,封君所需的封臣人數上升,報酬方法也開始改變,以賜予人們相應的土地使其獲得生存這一手段來維繫雙方之間關係,這一做法很快流行。最初分封的土地稱為「采邑」,在墨洛溫時期已經存在;到了查理·馬特時期,由於開始和阿拉伯作戰,於是大規模的封臣。同時「采邑」也開始變為封土,獲得封土的條件逐漸以軍事義務為主旨而固定下來。

從理論上來看,封君對土地擁有所有權,而封臣只有使用權,而且在死後必須歸還。但現實與之大相徑庭,封君很少能夠真正收回土地,因為多層分封的關係,使得封臣封君之間彼此關係錯綜關聯,而且土地零散,如果封君要收回土地則容易形成戰爭關係。所以,封土實際上變為可以繼承、可轉讓、可買賣的私人財產。

而在中世紀,封君封臣的關係一旦形成,雙方就形成了義務關係。

首先是封臣對封君的義務。

一、為消極義務,就是不必做什麼便可以保證的義務。主要有:無害,即不能加害封君的身體;安全,保證封君安全,不能疏忽於防衛,不能背棄責任;尊敬、正直,不能在司法審判上做有害封君名譽的事情;有用,不應該在財產關係上傷害封君;輕鬆,不能設置障礙,要讓封君能輕鬆完成任務;可行,讓封君完成能夠完成的任務

二、積極的義務。包括:服軍役,身為封臣應該隨時**軍事任務,其核心任務主要是防衛性的工作,一直應該維持到敵人退卻;而進攻性侵略,一次只能服役40天左右。所有的軍役裝備均由封臣自備。金錢上的資助,這一內容廣泛,比如封君情況緊急時給予金錢支持(也就是贖金),封君兒女授騎士禮、出嫁的排場費用,以及封君出行時的費用。勸告,提出種種意見,使封君作出最合理的判斷,而且事無巨細得一一過問。

封君對封臣,則有保護和維持的義務。

一、保護,即封臣如果處於危險中,封君必須出面相救;或者封臣陷入官司糾葛中,封君應該為封臣在法庭上討回公道。

二、維持,就是維持封臣的生計,所以封土成為這一義務的主流。

這一制度的不平等性是十分明顯的。但當時,從下至上,這一不平等是共通的:因為出於個人的生存和安全的需要,而且當時法律系統的缺乏,都使得中世紀註定只能以此種方式來維持社會的安定性。而且,中世紀的經濟關係,也註定只有進行依附才能得到土地,所以人們都願意加入這一制度,成為社會"鏈條"中的一環。形成這種觀念的不平等、不ziyou與命運無關,和人們的生活質量也無關,因為大多數人都認同這種關係;相反的,ziyou、平等反而使人們在中世紀無法生存。

而封君封臣之間要結成這種關係,還要通過種種儀式,其中有三個最為常用和明顯:

一、合掌禮,就是將手放入封君的手中,代表願意依附封君,成為其封臣。

二、親吻禮。

三、宣誓,即模仿教會的儀式進行宣誓,表示結成關係的神聖性。

在一定程度上,封君封臣制是政治、經濟、法律制度的替代品,這一制度使得社會連成一個整體,有了某種秩序,從上到下形成了所謂責任的「鏈條」。由於有效忠關係、經濟聯繫,使這種關係十分緊密,雖然會造成權利的分散,但確實給地方上帶來了安定,並通過配合莊園的生產制度,形成了一個很有序的社會。

20世紀中期開始,人們開始更廣泛的研究封建制度,著名人物馬克·布洛赫認為,中世紀的封建制度應該分為兩個層面來理解:

一、封君封臣制

二、王權恢復后的經濟形態運轉

而中國、蘇聯的學者,則將這一封建制度作為經濟制度來研究,把它與奴隸制、剝削關係相聯繫,雖然這些觀點就現在來看是存在硬搬的錯誤,但也可以一窺:

一、封建主義的生產目的:只與資本主義做對比,把"封建"意義現代化(事實上這一說法並不可取),認為其目的在於封建地租,與資本主義利潤形成比例關係;並認為這一目的在於榨取剩餘的勞動力和剩餘產品,僅僅將地租作為一種手段;如果將上述兩者結合起來,就是封建地租式的剩餘勞動。

二、封建生產的推動力:資本工人的勞動與身產規模無關,但封建制度中的情況恰恰相關:莊園中的收入是定額,農民的收入是變數,地租長期不變,也就是說為了獲取更多的地租外收入,是封建生產的動力。在奴隸制、資本主義制中,生產資料都歸主人所有,但在中世紀的封建制度中沒有完整意義上的私有財產。

三、地租率:事實上,如果地租率增加,說明其中存在剝削;但研究表明中世紀的地租率基本恆定,很難找到支持「剝削」的證據。

莊園篇

在中世紀,莊園並非理想的經濟方式,其經濟形態十分封閉,人們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維持生存,且是進步緩慢的生產單位。這些都和當時的無序狀態有關:日爾曼人推翻羅馬帝國后,卻沒有健全的制度來取代;而且蠻族各部落之間戰亂不斷,沒有一個完整、成熟的統治體制,所以當時國王為維持自我勢力,而採取了給予的獎賞之法:

第一,搶到的財產嚴格按平分制給予個人。

第二,實行的賞賜土地之法,人為的形成了某個人的大地產,而且賞賜並非在一級上就完成,可級級相賜,在羅馬人為地產上又形成了日爾曼人的地產;這些無償的賞賜,加上羅馬鄉村地產,形成了西歐土地基本納入的大地產。羅馬時期地產為私有,而此時的地產人為進行劃分,又包含著不同成分:其一是地產主的私有地,其二為讓人們耕種的土地。

這種制度變化構成了莊園的基礎,其與大地產的區別在於土地耕種權不被剝奪。

同時土地的性質也發生了變化,莊園成為一個不僅僅是經濟行為的單位,而是集政治、法律、刑事(也包括經濟在內)於一體的行政管理單位,彼此之間互部干涉,這也形成了中世紀日後分化的基礎:莊園主即等於莊園國王,其主權、土地皆分封,而且分封者只對上一級分封者負責,導致了中世紀國王主權的分散狀況。

就莊園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為以下四個部分:

第一,領主的私有地。

第二,農民的份地。

第三,供放牧的草地。

第四,提供莊園木材的林地。

就莊園的建築而言,則大致分為三種:

第一,是位於高處,豪華的莊園主住所,但並非一般人認為的城堡。

第二,簡陋的農民茅舍。

第三,公共設施,包括教堂,水磨房(莊園主所有)和手工業者的庫房。

莊園內有一切日常生活的設施,從根本上而言,莊園作為集體耕作,無人可以單獨擁有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動物和工具。

莊園內的公共設施很多,包括莊園主的私地在內,作為隸農的勞役,且具有優先權。

莊園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給自足,表現在莊園可以容納人的數量為一定,可通過莊園規模的大小來判定人口數量。當然這還因為中世紀出生率低、存活率低,數量始終保持恆定。而且能夠保持自然平衡。

莊園也需要進行管理,但是莊園主並不理莊園事務,常常委派手下人進行管理。莊園主住宅由委派人居住,其目的是為知道隸農能夠獲得實際的收成因而與當地人關係緊張,具體工作則由村莊里的人完成。

最能夠體現莊園主權威的為「莊園法庭」,是莊園的統治機構,特點為:

第一,非常設機構,根據地方問題多少和莊園主本身意願來決定開庭間隔。

第二,規定開庭時,當地農民都要參加,也非所有人有發言權,由代表組成,陪審團第三,莊園法庭訴訟程序死板,均看是否能夠打動莊園主而非就事論事:法庭的判決,其結果不一定能夠被執行。

莊園法庭只涉及莊園的內部事務,是為處理「家務事」,但是確實對當時莊園的管理起了重大作用,包括莊園內各種事務都可以進行訴訟,由小事到大事務都有。通過這種制度,可以解決其內部問題和起調整作用。

當時莊園內種植的物種和土地本身的劃分有和大關係。

第一,食物包括:小麥,是人吃的主要食物,但是生長期緩慢,產量偏低且對土地的要求很高;大麥,生長期短,而且產量高,但是很難讓人食用,除非是在飢荒期間,平日主要用於喂馬。

第二,經濟作物有葡萄和橄欖,前者可以說是羅馬時期的遺留傳統,通常用於釀製葡萄酒;後者則是用於製造油類。

第三,畜牧業的作物。在當時,牛和馬是必需品,牛的數量必須保證,而馬作為服軍役的必備品也是不可缺少的。而肉類則有家禽提供,主要是豬、羊、雞等,在天氣適宜的時候,也必須保證一定數量;但因為當時飼養條件落後,所以這些家禽都無法過冬,所以當時在秋日大量屠宰之時就成為了一個節日,因為這麼做可以避免其死亡而且能夠保存很長時間,主要保存手法是腌制肉類。

當時,農民生活貧苦且負擔很中,其階層幾乎包括了各類勞動力。這一階層工作時間很長,過著「男耕女織」的生活。農民們不光種地,還有法定義務必須從事勞役:建橋,修路,即使交錢也不能免除。農民的居住條件也很差,家中沒有床,更無任何娛樂活動,生活是單調且一塵不變的。中世紀前期沒有世俗文化教育,農民不認識字也沒有書可看;在那個時期只有教士手內有羊皮書手抄卷。

中世紀農民的負擔之重,也是極為罕見:實物地租,勞役地租,使用公共設施費用,結婚時必須付的婚姻稅(尤其是莊園之外的人,更要交罰金),繼承稅以及莊園主的生活費。

通過以上情況不難知道,其實中世紀的莊園經濟生活十分脆弱,農民生活範圍狹窄,一有風吹草動就會出問題,那個時期的災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數人也習慣於這種生活方式和地位。這種莊園制生活在中世紀維持了很長時間,直至中世紀後期才被打破。

騎士篇

中世紀的騎士,尤其是日爾曼騎士是一個非常發達的階層。

起初,騎士是由騎兵發展而來,而其先決條件就是只有騎兵取代步兵,騎士階層才能興起。第一次使騎兵們大顯身手的無疑是日爾曼擊敗東羅馬之戰,這一役,令騎兵確立了優勢。但是騎士並不等於絕對意義上的騎兵,騎士其實是西歐把軍事力量納入封建體制的產物。一開始,因為有大量的ziyou民存在,因而實行了ziyou人服義務兵役的制度。但是隨著土地的兼并,大地產制導致了ziyou民數量大減,使得義務兵役難以實行,能被征入伍的人範圍日益狹窄,而且ziyou民也無力負擔軍事裝備,於是騎士開始成為領主的特權。

為了保證相當數量的兵源,當時的上層採取了一些措施,即把兵役與經濟來源結合在一起,也就是以後中世紀普遍的采邑制,這個制度始於法蘭克王國的查理·馬特時期。兵役從義務制轉變為采邑制,於是封建領主的軍隊成了國家軍隊的基礎。這種制度具有穩定性和牢固性,使騎兵從分散的狀態轉化為一個騎士階層,即形成了騎士等於騎兵加土地所有制的組成。

騎士在當時的主要職責是軍人,而軍人形象極受社會尊敬,因為軍事活動頻繁是中世紀特徵,在人們觀念中,戰爭屬於正常的社會生活狀態。在經濟領域中,騎士是封建體制組成部分,效忠於領主,並通過宣誓等儀式來加強這種紐帶關係。而在社會階層方面,貴族可以是作戰的騎士,但騎士並不一定是貴族。騎士主要職責是作戰,而不具備貴族所具有的司法權和一些世襲權,而是「貴族的隨從」,處於貴族、農民之間的中間階層。

12~13世紀之後的和平時期,騎士軍事只能開始削弱,在經濟、政治領域提高地位,逐漸與貴族融合。那個時候騎士的培養已經必須從出生開始,是一個十分漫長的歷程:出生時便由父親監督實行洗禮,從小由ru母養到7歲,不可和家人同住。7歲后,真正走上騎士的道路。離開住處到一個高於自己家庭地位的貴族家族,開始學習成為騎士的必備知識,如養獵鷹、各種宗教知識和禮儀。14歲起擔任貴族的貼身隨從,為禮儀性質,可從中學到很多經驗知識,直到21歲長大chéngrén。

21歲時,必須經過一種特殊的儀式,才能脫離領主家庭成為自主duli的騎士。儀式很隆重,這種授封禮被認為是過去成年禮的延續或變形:在第一天中要進行沐浴和祈禱兩個儀式,為的是凈化**和靈魂。第二天正式授封:接受戰馬,並舉行象徵性的比賽,成為騎士的外在標誌。

所以,當時的騎士具有固定的特點,並有專門的稱呼為「兵」。

中世紀騎士和教會的關係是中世紀騎士的一大特徵,也是野蠻和理論的相結合。

最初這雙方是對立的,因為騎士代表摧毀的一方,而基督教代表被摧毀的羅馬帝國;騎士十分尚武,以掠奪為特徵,且掠奪目標常常直指教堂。雙方在理論、實際上都衝突,基督教崇尚和平,騎士則以戰爭為樂。

導致兩者的結合主要是有以下兩個因素:第一,源於教會的世俗化。因為得到了大量土地,使得教會成為西歐最大的封建主,當時的一個小教會都可以擁有為數1000多個的莊園。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利益,教會開始涉足世俗事物,從對國王的依附到對國王的支配,也使騎士保護的對象發生了轉移,騎士作為基督徒,不能侵犯教會,教會從與騎士對立的機構變為被騎士保護的機構。第二點,則是騎士本身也發生了變化。因為進入教會是當時貴族後代獲得社會地位的方法,所以騎士們從小就接受宗教教育,遵從上帝的教導來選擇合適的行為,從小培養對上帝的信仰;另外,騎士在戰爭時戰途兇險,遇到困難就往往祈求上帝的保佑;還有一部分騎士因為戰爭太過殘酷而轉向修道,另一部分大難不死的騎士則因為需要精神上的安慰,而絕對的信仰基督教。

因此,很多教會的行為準則成為了騎士的準則,騎士成為了上帝的戰士。當時騎士的準則主要為以下幾點:做一個虔誠的基督徒。12~13世紀后,虔誠成為首要準則,信仰基督教既是品質,也是資格,對騎士有了規定和約束。騎士的裝備也代表著教義,劍是十字教的象徵,盾代表著保護教會的職責,雙刃劍則代表了正義的一面和殺敵。而且信仰上帝,騎士也必須有實際行動,為祈禱和懺悔罪行。必須成為保護教會的衛士,世俗國家是上帝在人間的房間,國王是房間的代表,騎士保護國王既為保護上帝,從而轉化為保護教會的職責。

中世紀騎士的愛情觀也有其獨特之處,與現代人的觀念並不相容,可說是獨樹一幟。

當時的婚姻以財產為基礎,騎士們追求愛情,但對象都是貴婦人,且不以結婚為目的,這種觀念成為中世紀後期宣揚的主題,吟遊詩人用詩歌在各地歌唱,對以後的歐洲產生了很大影響。而且這種愛情觀在當時具有一定的社會基礎。

和平時期騎士軍事只能減弱,開始依附貴族宮廷而生活,講究禮儀、風度而非武力。特別是十字軍東征后,男子大都外出打仗,世俗事物落在婦女的身上,能力和地位均有提高。女主人在宮廷中經常擔任重要的角色,其地位崇高,成為前來依附的武士所崇拜的對象。而且騎士從小在貴族家庭中長大,很多的教育是由女主人安排,兩者無形中構成一種母親式的崇拜。這也是對當時無愛情婚姻的補充,騎士為利益而結婚,為了滿足精神的需要,在正常婚姻之外尋找精神的依託,自己所崇拜的女主人自然成為他們追逐的對象。這種愛情有很多不同於其他時代的觀念:其中包含著效忠觀念,但並不追求平等;且不以婚姻為目的,歷經艱難也無所謂;這也是道德提升的機會,封建附庸關係在愛情方面的體現為服從。在當時人們的觀念中,貴婦人是那個時期女性的典型,原本粗魯的騎士如得其垂青,可變得有修養,符合作為上層人的規範,也是和平時期的要求。

貴族篇

中世紀為一個典型的貴族統治時期,貴族是維持統治的階級結構,無論是否長官都有統治權,且成分複雜,並隨早、中、晚期不斷變化。

早期人們不注重譜系,因為是個民族與羅馬的混容時期,是重視現有勢力和土地;中期,社會基本定型,人們開始注重譜系,強調封號,看重出身,貴族集團也於此時形成,成為一個封閉的團體;到晚期,因為商品經濟發達和社會上成分的流動增加,也開始有下層人加入貴族行列,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有封號而無土地的破落貴族。

關於貴族的起源,現在的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來自於學者布洛克,他認為中世紀分為兩期。第一期(第十一、十二世紀之前)為無貴族時期,羅馬的原貴族隨著帝國消亡而消失,而蠻方貴族沒有形成;第二期(十二世紀之後)才開始出現貴族,其典型特徵為騎士階層開始正式出現,即騎士等於貴族。但後來的學者通過考察,對以上說法不認同。日爾曼大舉入侵后,羅馬貴族沒有真正消亡,與後來蠻邦上層結合為一體,中世紀前期就已經有貴族,到了後期貴族和騎士有所融合,但兩者之間也有區別,直到和平時期,騎士的軍事功能削弱和,兩者才合為一體。

十二、十三世紀后,隨著貴族和騎士融合,開始形成明確的貴族之間等級,要成為貴族必須成為騎士,等級性和集團性明顯。騎士必須是騎士的後裔,這種差距和其他階層的集團拉大,使得貴族具有了明顯的封閉性,且貴族內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登記,表現出不同的權勢:

公爵,此稱號授予部落首領,為一地的統治者,仍有政治、經濟、法律和權利,這些人行為往往決定很多人的命運,他們僅為名義上的歸附。

侯爵,大都為邊防長官,是由國家派為邊境地區的長官負責數郡的統治,這些人大都出身於當地的大家族,為半duli力量,可任命當地官員。

伯爵,是地方的行政長官,如郡首,由國王任命,時間長久后也成為半duli狀態。公爵的委任者也稱伯爵,其權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時,常常由社會秩序的維護者成為統治者,如在英國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以及法國的香檳伯爵等。

以上三種貴族為高等貴族,均擁有大量的領土,能實行duli或者半duli的統治。

子爵,起初為高級貴族的侍從或是助手,帶其處理事物和司法案件。高級貴族不在場是可duli行使其權利,到後來開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統治中心。

男爵,大都與軍隊相連,以服軍役為條件從國王那裡領取土地奉養土地的騎士首領,一位男爵最少擁有40~50個騎士領(一個騎士領是指供養一個騎士所需的土地面積)。

貴族的特徵也反映在其它各個社會生活方面。

衣食住行方面:衣服的顏色、款式均以法律規定,非貴族者不得穿金戴銀,不能穿絲絨、毛皮衣服。農民只能穿黑、灰兩色,貴族可以追求華美,是當時服裝改革的推動者;但當時的服裝上仍然有不少缺陷,如無襯衣、睡衣,且男女衣服樣式區別不大。在飲食上,有限制和經濟實力兩種區別。如野味:孔雀、鹿肉、天鵝屬於限制方面;而因為野味氣味大,當時的儲藏技術的落後,令得從東方而來的長途運輸香料可與黃金等值,成為當時貴族的專利。在居住方面,中世紀貴族為土地貴族,他們衣服土地而生,在莊園中心地帶有貴族的住宅,但主人不會長住;另一處則為代表權勢之地的城堡,起初是皇家特權,一般建立在山上,是易守難攻之地,一防衛性為主且代表權勢,不追求舒適,內部潮濕、yin暗;城堡的作用眾多,不僅是貴族家族的居住地和社交場所,也是在戰亂時周圍居民的避難場所。

婚姻家庭狀況:中世紀貴族的婚姻為政治婚姻,貴族結婚的目的是為了延續後代和加強貴族家族之間的聯繫。一樁婚姻可結成聯盟,化解矛盾。所以貴族長子更多考慮政治方面的因素,而無繼承權的次子則考慮經濟利益,所以當時追求寡婦就成為了一種習俗。因為中世紀無ziyou戀愛,婚姻都由父母、家族安排,所以雖然那個時候的婦女地位較低,但是貴婦人卻是例外。她們都具有雙重角色,一方面而言是賢妻良母,擔負相夫教子,料理家族事物的責任;另一方面又是羅曼蒂克的典型,成為騎士所追逐的對象和崇拜理想;她們所帶表的是純潔、高貴和愛情的理想。當時的貴族家庭是一個意義上擴大的家庭,包括僕人、傭人和依附者,即窮親戚、寄養者和騎士等,如果一個人可以住入貴族家中滿一年零一天,就可成為此家庭中正式成員,因而貴族城堡中事物繁多。當時的家庭是以父權製為中心,但當時的寄養制,使得子女和親生父母的感情很淡薄。

貴族在中世紀社會中屬於上層,所以各個方面都有特徵,比如貴族只與貴族聯繫,生活習俗固定、聯繫固定,在封閉集團內大家共有貴族意識,並通過外部法令使其確立,使階層固定,與其他階層形成明顯的界限。

到了中世紀的中期,貴族集團的意識明顯,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首先,貴族有意識的和ziyou人劃分界限。成為貴族不僅僅是財產上的要求,還必須經過授封儀式,越來越嚴格,使得貴族只能在貴族兒女身上產生,且授封只有國王才能進行,成為貴族的條件變得日益苛刻。

其次,貴族開始更加註重譜系,其中不能有模糊之處。貴族還開始採用族徽,這一標誌的起源和戰爭有關,當時交戰的雙方習慣以一特殊標記來分清敵我,後來就漸漸演變為貴族之徽。

然後,作為貴族在職業上也和其他人有嚴格區別,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大都與戰爭相聯繫。當時的社會一般把工作類型分為作戰者、祈禱者(教會)和勞動者(農民),作戰是騎士、貴族的特權也是地位的象徵。

最後,貴族的生活方式、觀念都和其他階層有所不同,他們崇尚忠誠、浪漫、風度。其榮譽不受玷污。

貴族本身作為一個相對duli的階層,但是其中也有流動,尤其是到了後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達和社會上成分流動的增加,中世紀晚期也開始有下曾人加入這一行列。他們有的通過婚姻方式,因為貴族集團內部男女比例失調,出現低等家族和貴族的聯姻;有的是因為在皇室和貴族中服役,表現出色而受封貴族稱號;還有的是經濟富有者憑藉經濟實力而上升為貴族。同時,也出現了無土地、破落的貴族,族徽成為貧窮的象徵。

教會篇

基督教及其本身的宗教觀點,對中世紀影響甚大,也是對中世紀經濟結構的總結。

正如同在前面所提到的騎士和貴族一樣,中世紀的基督教也有一個明顯演化進程:眾所周知,早期基督教脫胎於猶太教,在羅馬的後期終於得到國家的承認而開始發展,並成為羅馬國教。在羅馬分裂后,基督教也形成東、西兩教,即西羅馬的天主教和東羅馬的東正教,而在中世紀起主要作用的是為天主教,但習慣上以基督教稱之;在經歷了蠻族大遷移后,日爾曼人的入侵併沒有摧毀這一宗教,基督教作為上層建築的文化遺留了下來,並參照古希臘的學說開始演變,成為以後中世紀的意識形態,其包括範圍比羅馬時期更為廣泛,將整個社會納入了一個體系。

在一開始,基督教的地位在整個社會中地位低下,其時羅馬王權已經滅亡,而日爾曼人有如同散沙,在不斷投靠、依附了不同的新力量之後,最終定在法蘭克王國,在中就有詳細的關於教會和王國的接近過程,到克洛威時期基督教被正式接納。事實上,法蘭克王國也需要如此的一套道德理論體系來鞏固它的政權,雙方開始融合。在這一階段中,教會僅僅是獲得一個生存的機會,當時的教士均由國王任命,並聽命與國王。

到了法蘭克王國加洛林王朝時期,是西歐封建化過程進行完成期,也是教會的力量積蓄時期。因為法蘭克王國追求統一,需要藉助教會的力量。矮子丕平幫助教會建立了教皇國,查理曼大帝借教會之因討伐異端,向外進行大量戰爭,教會成為了當時戰爭的借口。而同時,教會的力量也開始發展,主要表現於經濟方面:得到了大量來自於國王所賞賜的土地,使教會從信仰、思想機構轉變為一個擁有財富的組織,為其以後的強大奠定了經濟的基礎。

公元九世紀以後,特別是十一~十三世紀是教會的鼎盛期,在各方面都有所表現:首先,教會開始論證教皇國的合法性,偽造「君士坦丁的贈禮」,確定了教皇國的神聖性,這一騙局直到文藝復興時期才為人所揭穿。其次,教會也開始形成了世俗的統治機構,也就是為人熟知的教階制度:最高位者為教皇,主持梵蒂岡的內部事物;下來是紅衣主教,在很長時期內教皇一直由紅衣主教推舉產生,紅衣主教是教會的主要領導人;然後就是都主教、宗主教和大主教,他們都是大教區的領導人;最下曾的則是主教和神父,神父的權職範圍是教堂,且不能主持聖禮。最後,教會開始編撰完整的神學和王權的理論體系,出現了著名的「雙劍(雙刃)理論」,即王權和神權都是由上帝授予教會的,然後再有教會賜予國王,教會成為了王權的中介者;並由此得出結論,王權可由教會收回,是教會在最強盛時期的理論。

由此,教皇的權利達到了頂峰,中歐封建化也是基督教傳播之時,所以很快便傳遍了全歐洲,也是基督教興起的重要原因,使得整個歐洲基督教化,教會從此確立了穩固的地位,在當時文化、經濟和制度上都是中世紀的總代表:

政治上,所有的理論都是擁護等級制度而產生,將社會等級和三位一體理論相融合,禱告、打仗、勞動成為社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並演化整個社會成為有機一體:也就是僧侶等於眼睛,給人一指示道路,代表著意識形態;貴族為手臂,而民眾則是人體的下身,誰也不能錯位。同時還極力鼓吹武士精神,將教會信仰和武士觀念合為一體,形成完善的結合,將騎士由世俗的支撐轉變為教會的支撐力量。教會還維持封建制度,確立封建法律,教會為封建主當時的很多民事法內容皆來自於教會制定,教會本身也開始擁有了法庭,即宗教裁判所。

經濟上,教會為封建主的代表,主要體現在教會的本身擁有大量地產,一個修道院可擁有幾千處莊園,同時教會還取得了向教徒的徵稅權,使得當時的錢幣大量流向教會;而且修道院本身還經營著當時最基本的商業交易,成為當時市場、集市的管理者和開辦者。在經濟生活中,教會十分活躍,雖然這和它的理論有矛盾。教會掌握了大量的土地和錢財,也是最大的消費者:教堂的消費等是一個固定的消費團體,而且教會也參與商業活動。教會有借貸,以抵押借貸的方式進行;其本身還有商人隊伍,即採辦商人,專門負責為教會進行商業交易;又是市場的開辦者和管理者,經常在交易時以「上帝的休戰」為名來進行交易。

總而言之,教會是當時封建制度最大得益者,因而對封建制度也進行限制以保持自己的地位。

國王的地位

中世紀王權經常產生變化,尤其是在中世紀後期,特別明顯。中世紀時期王權統一的概念是在法蘭克王國加洛林王朝之前,那時也可以看出比較統一的特點;而在這個時代之後,因為各自國家和民族的地理概念形成,彼此走上各自發展的道路,到了末期,王權又開始向資本主義過渡,逐漸走入衰弱期。

關於國王由來一說,其普遍原則是神授與民選的結合促成,兩者缺一不可。這與日爾曼民族的原始觀念有關,他們認為國王是具有神性的,所以才能在世間行使他的權利,因而能夠站無不勝,這種神性是整個王室家族共有的,所以此家族中成員都有成為國王的資格。但這一神性一定要經過人民民選才能證明其神性,總的看來中世紀國王均如此產生,克洛威就是在公民大會中被選出,而其祖先就是半人半神的墨洛克。後來加洛林王朝取代克洛威王朝,為了證明其合法,所以和教皇結交,由教皇授予這一職位成為合法國王;同時教皇也從中得到好處,形成了以後的教皇國。這一習俗是從日爾曼人沿襲而來,基督教則進一步加強了這一習俗。

這一方面表現在理論上,基督教早期的神學家就已有對於王權的論述:即國王是神,也是上帝在世間的代表,教會的代表者,所以具有神性;同時為了確保國王的神性,教會為此加入了一系列的登基大典,最主要的就是塗油禮(原古希伯來人儀式),多以橄欖油為香料,僅國王能夠使用。一般而言登基儀式有四項內容:選舉,宣誓,塗油和加冕。

國王的選舉範圍狹窄,國王選出后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進行宣誓,結束后還需進行宗教儀式中的聖餐禮,加入很強的宗教意味。在教堂中加冕,說明他與神的關聯。其複雜的過程既表明國王神性,也表達了人民對他的信仰:不僅是國王,還是具有神奇功效的人物;但也有不合解釋之時:神授自上而下,民選由下而上,矛盾總會產生;此時就會出現兩個國王共治的局面,這也是導致中世紀混亂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法蘭克王國的分裂就是因為三子共治而出現的。

國王因為了解自己無神性,所以需要一定的實力作為王權統治基礎:在這當中,經濟基礎最為重要。每個國家的國王都掌握了一塊中心地區,為國王提供了持久的經濟基礎和保障,國王軍隊也能從中得到補給,也因此這塊中心地區往往就成為了王國的首都。此外,國王還擁有很多的動產和不動產,為其經濟基礎的一部分。除了領地外,搶劫和納貢是國王主要經濟來源。同時,國王的經濟基礎也靠社會關係。國王作為一個貴族,在統治中形成集體力量,並通過聯姻來加強統治,使自己的領土增大;所以婦女在當時政治生活中起很大作用,婚姻的失敗往往意味著一場戰爭,會引起全歐洲的混亂;平民結婚則是出於經濟利益。這些社會力量可加強社會統治,但共治共享觀念會引起災難,父子兄弟之間常為對手,且王權形式管理上也不完全,因為理論上全國土地都為國王所擁有,而實際上是由貴族等自治。當時還有司膳、司宮、司廄、總管等官職,其作用都是為了管理國王的領地,而非全國土地。直到中世紀後期,土地才逐漸演變為由官吏管理,可見當時並非ducái同志,而是共治、民選並存的狀態。

而王權與教權關係也成為了中世紀的主要線索。

早期教權輔佐王權,因為一開始教會沒有地位,需要依附王權而生,所以極力宣揚國王的神聖性;中期以後,隨著教會的勢力增強,而地產什一稅使得教會的經濟實力加強,其宗教思想有是各國在割據時的統一標誌,於是開始了和國王爭權時期。教會的克里尼改革運動,就提出了教權高於王權的口號,宣稱王權既由教權授予,也能由教會收回,開啟了中世紀後期的教權、王權之爭。

中世紀教權既扶助了王權,同時也限制了王權,其主要特徵有以下兩點:第一,王權在理論上與實際上有所差距,理論上至高無上又有神聖性,而且是法律的制定者;但實際上王權是虛弱的,當時的分散割據和教會限制都影響了王權。第二,封建與王權並不對立,君權至上仍是封建統治的觀念,國王奠定了統治基礎即封建制,在封建關係中王國仍有許多特權,比如外交事務只能由國王出面,司法是國王的最高權威,故能在四分五裂時期保證了國王的統治。

對外開拓篇

進入中世紀以後,歐洲一直處於自衛狀態,從羅馬滅亡到11世紀之間,整個社會程封閉狀態,並且與阿拉伯形成對峙局面,雖然無力向外開拓,但也有兩次嘗試:

一,十字軍東征

二,地理大發現

這兩次運動對中世紀以後的發展形成了重要影響,期間誠然也與外界有過交往,但是比較零散,交往方式為商人進行串連,另一方面香客的朝拜也是其中一方面。

11世紀開始,歐洲開始嘗試向外開拓,首先就是赫赫有名的十字軍東征。

十字軍東征,是歐洲的第一次對外開拓。

這次東征以宗教為借口——為了統一基督教,合併之前分裂出去的東正教。而之所以選在11世紀,也是因為當時東西方勢力對比發生了重大變化:西歐已經是教會大一統的體制,教皇佔有絕對的統治優勢;而拜占庭常年受阿拉伯人進攻,土地範圍大批縮小,因而也開始向西方求援。這自然成為了西歐進攻東方的最好借口,而西方要求兩教會的合併為一,也就是宗教動機,成為了人們的理論依據。以此為契機,教皇出面號召各個階層,形成一場浩浩蕩蕩的全歐洲的向東開拓運動。

事實上,東征同時也源於當時的社會問題:一,商品經濟的抬頭,標誌著商品在生活中占重要地位,而一直以來歐洲商品的發源地是東方;二,貨幣地租取代實物地租的出現,使得各階層的人們更迫切的希望能夠獲得大量貨幣,而東方以其神秘和財富吸引著眾人;三,經過幾個世紀的積累,歐洲開始出現了流浪者,這批流動階層因而更加的希望能夠獲得可以賴以生存的土地和財富;四,向外開拓,無疑是將當時歐洲的內部領主之間的私戰矛盾,引向了名義上的正義之戰;五,在以上各項基礎上,教皇所提出的物質誘惑,以及免債、免罪等事項,愈發引發了當時對於東方的狂熱。

這場十字軍東征,不僅是一場狂熱的宗教運動,還有社會、經濟上的背景,而且這些因素日後所受到的影響遠遠大於宗教意義。

就某方面而言,第一次東征確有其成果:攻佔了耶路撒冷,並建立起一批十字軍國家,比如安條克、拉丁辛等國家,也維持了很長時間。但同時,這也是極其血腥的戰爭,軍隊的搶劫、燒殺,完全背離宗教性質——以後的七次戰爭亦沒有任何改進,攻佔拜占庭,所為的也僅僅是經濟上的目的而已。

但是如果單純的從歷史方面來說,十字軍東征有其無法磨滅的影響:

一,一系列的戰爭似的地中海通道重新暢通,阿拉伯和西歐開始逐漸融合,雙方有了除戰爭以外的接觸:十字軍參與者親身感受到了東方的富庶,通過戰爭中的搶掠也攜帶大量的物品回到西歐,刺激了人們對於東方的yu望,促進了西歐的生產,出現大量偽造品。而地中海通道的打開,使得地中海沿岸的城市,比如威尼斯、熱那亞受惠頗大。於是這些城市均鼓勵人們參加十字軍,以獲得自己的商業利益,通過提供十字軍的裝備來獲利。通過這一戰爭,威尼斯取代拜占庭獲得地中海的控制權,熱那亞則獲得了大量的建築以及拜占庭的市場,使地中海航線再度為舊基督教徒所掌控,帶動了西歐其他城市的興起和發展,比如馬塞、巴塞羅那和佛羅倫薩等。

二,十字軍東征,毫無疑問的引起了歐洲社會本身的大變動:東西方從對立表現到相互融合——西方人的思維、生活方式開始東方化。十字軍東征中發現所見的東方與所聞的有很大出入,並開始有人思考關於「異教徒"一說,懷疑教會宣傳的所謂東方人為惡魔一說,也開始向東方學習。十字軍國家大部分都阿拉伯化,其中居民能說流利的阿拉伯語,改變自己的服飾並模仿東方的禮儀,學習東方處世態度,改變自我形象,與東方開始交往。而十字軍佔領聖城后,也允許阿拉伯人來此學習、朝拜,西方人則將其文化、思維帶回西方。

地理大發現,則是歐洲走向海外的標誌。

總的來說,這一開拓運動是前面十字軍東征思想的延續,但也有不同之處,主要表現依據就是資本主義的萌芽。

在當時,歐洲對於地理的研究已經形成一股不小的熱潮,並且將其歸納入運用範圍,不強調個人權威,而是更看重實踐證明;人們發明、運用了許多科學知識,製造了各種類型的船隻;同時也對地球的情況有所描繪,眼光不在局限於地中海,有了大地為球形的觀念,繪製了相應的世界地圖。在這些基礎上,人們開始嘗試冒險,這與之前的十字軍東征不同,是理性的探索,不帶有狂熱性質。

地理大開拓對於當時人們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在思想意識上,從中世紀的神學範疇開始更加走向科學的方式,這一突破對於日後的歷史進程有著巨大的貢獻。而且地理大發現促進了學科的發展,形成了完整的科學體系框架。

二,在經濟方面,此次探索使得全球文明走向一體化,促成全球世界一體化市場的形成;世界文明開始加速融合,打破了原有的孤立狀態,亞洲和非洲成為相互聯繫的通道,各民族之間開始大規模的交往;人類的活動範圍從陸地擴大至海洋,空間拓展通道也開始增多。而文明一體化的影響主要為:世界性人口的遷移,同時人種也開始有所變化;不同地區之間的物產有了廣泛交流,包括動物、植物和礦物等。

三,在宗教方面,西方基督教開始向全世界傳播,改變了孤立於歐洲大陸的狀態,出現了新信徒,並帶來了不同文化之間的傳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對於當時中國明末清初時期西學東漸之風的影響。

在另一方面,地理大發現也促成了西歐的高速發展和東西方發展的不平衡:

一,在歐洲內部,經濟中心開始轉移,從原先的地中海地域移動到大西洋沿岸,義大利地理位置地位開始下降,而相反的佔據有利地位的英國、法國和西班牙等國家開始強盛;這次地理大發現同時引起的還有西歐的價格革命:黃金和白銀的大量流入,使得原始資本積累和大生產開始興起。

二,相對於被擴張地區,則陷入災難性地步,被強制向某一方向發展,成為被動的分工地區,本地文化遭到高壓壓制。

總的而言,這兩次對外開拓,令的西歐從以農業為主的社會轉變成全世界性以工業生產運轉的社會,原先的文明中心開始消失,文化趨向於統一,當時的世界是圍繞著歐洲來確定自己的位置,是日後世界發展的起步。

文化篇(哲學、文學和藝術)

在中世紀神學占統治地位,所以沒有純粹的哲學體系。當時人們研究神學的手段,為的是論證神學的正確性,只有經院哲學存在,以討論聖經為目的的哲學,但是也加進了人的推理,排斥了絕對的服從和盲目的信仰,而在推導中所出現的不和諧情況,自然就產生了爭論,即實際性問題。

當時哲學家們所爭論的問題主要有兩個:其一是哲學和理性以及信仰孰輕孰重,即應是信仰高於理性或是理性高於信仰,主張信仰者認為神學本身只能以信仰來認識,而上帝是不可認識的;主張理性的人認為只有通過理性論證,才能去進行信仰。其二則是一般和個別的關係問題。神學者認為認識一切事物從唯一出發,先有概念才有個別,萬事萬物從一般到個別;理性者認為概念是歸納出來的象徵,即從個別到一般。人們對人的認識也提出了不同於信仰的觀念:開始出現了經驗主義說法(白板說——就是認為人的理智象白板,一切均從後天經驗得來)。

雖然當時的哲學是以論證神學的目的為出發點,但經院哲學的論證方法和信仰都突破了神學的範圍,從人的本性出發開始認識宇宙,將人類理性提倡到最高度,成為了日後文藝復興運動的基礎。

中世紀的藝術,正如大多數人所知,是和宗教密切相關的。當時的藝術種類依附宗教而存在,表現精神和也宗教相通。最能夠體現那一時期藝術的為教堂文化藝術;而中世紀的雕塑也大都為聖母、耶穌和使徒(天使),其表現形式對歐洲文化影響巨大,來源則大多是聖經故事。

中世紀的教堂主要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羅馬時期的建築,注重防禦能力,牆壁厚重,窗戶小。教會採取此種式樣,使得教堂顯得結實、嚴肅,比如義大利的彼撒大教堂,德國的渥姆斯大教堂。當歐洲開始日趨安定之後,教堂開始出現了另一種風格,既感覺輕巧、明亮,大都以尖頂為主(包括窗戶),開始突出其宗教神秘性,主要是通過窗戶上的裝飾:使用彩色鑲嵌玻璃來反映,並在上面描繪聖經故事,造成神秘的光線氣氛,比如鼎鼎大名的法國巴黎聖母院,就是典型的哥特式建築風格,還有英國的坎特伯雷大教堂等,都表現了時代的特色。

雕塑的特點則是程式化,很少能看到作品中的生活氣息和人們的喜怒哀樂,為了刻意追求永恆的宗教效果,人物表情嚴肅,**乾枯,背後都刻畫著光環。這些作品只要是受客戶需要而創造的。

而中世紀時期的文學,相對而言就形式活潑多樣,每一時期的內容都有所改變。

在早期,是反映蠻族部落的故事,反映征戰中的英雄人物。主要形式是英雄史詩。第一類是反映傳說中的英雄人物,有很強的傳說性,大量充斥著宗教、迷信、巫術,而且人神不分,代表作品有,描寫了英國人遠祖在北歐時期的傳說生活;第二類則是根據真實歷史題材編寫的,代表作有,反映了查理曼時期法蘭克人和阿拉伯人鬥爭時所湧現出的英雄人物羅蘭的故事。

到了中世紀制度的成熟期,騎士階層開始在社會中有著巨大的影響,因而反映騎士生活的文學也開始增多。這類文學主要歌頌上層貴族所尊重的觀念:首先是歌頌騎士的愛情觀,以便於歌唱的詩歌形式開始出現;而受到中世紀後期討伐異教徒的影響,游吟詩人紛紛流落到義大利,成為了文藝復興的先驅者。其次是描繪騎士對主人的效忠、勇敢之事,類似於早期的英雄史詩,如亞瑟王和圓桌騎士的故事;雖然受到了教義主義的影響,但這類作品總帶有浪漫主義的色彩,這種傳說大多沒有根據是虛構的,只是刻意去代表一種觀念而已。

然後到了城市復興時期,反映城市生活的文學形式也開始興起,這類作品題材廣,形式活潑,主要是描繪小市民的具體生活,現實性、娛樂性很強。代表作有,用擬人化形式,將動物代表人來描寫,其主角列那狐被定位為城市市民形象,也代表了當時人們對於市民的一種看法:聰明、狡猾(不善良)、喜歡欺負弱小者。由此可看出當時市民地位以及社會對其的看法,更可以了解資產階級前身的產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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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中世紀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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