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世紀的資料整理

歐洲中世紀的資料整理

歷史

中世紀的城堡隨著西羅馬帝國被日耳曼人所滅,相繼出現了一批蠻族國家。先後有法蘭克、倫巴德、奧多亞克、勃艮第、汪達爾-阿蘭、東哥特、西哥特、盎格魯·薩可遜等王國建立。王國之間戰爭不斷,其中盎格魯·薩可遜、法蘭克王國存在的時間比較長。

作為日耳曼人一支的法蘭克人,在486年打敗高盧軍隊,由克洛維建立起墨洛溫王朝的統治。克洛維通過和羅馬梵蒂岡的聯合,佔領了羅馬帝國在高盧的全部領土。隨著法蘭克王國不斷的擴張,到了6世紀中葉,征服了勃艮第、圖林根、巴伐利亞和薩可遜的一些部落,成為當時西歐最強大的國家,並建立了封建采邑制。751年,宮相矮子丕平成為法蘭克國王,建立了加洛林王朝。在查理大帝統治期間國力達到最盛,吞併了倫巴德王國,奪取西班牙邊區,佔領東巴伐利亞,征服阿瓦爾汗國,西歐的大部分土地都成為了法蘭克王國的領土。查理大帝死後,法蘭克王國發生兄弟戰爭而分裂,在843年8月簽訂經國家分為西法蘭克王國、東法蘭克王國和義大利王國,現代的法國、德國和義大利的疆域就是以這個條約為基礎的。

日耳曼人的另外一支盎格魯人、薩克遜人、朱特人在5世紀中葉進入大不列顛群島,在6世紀末,7世紀初,形成了7個王國,英國歷史上稱為七國時代。829年,威塞克斯王國吞併了其他6個王國,從此誕生了英格蘭(england)。1066年,法國諾曼底公爵威廉以親屬關係要求繼承王位,遭到拒絕後,以武力奪取了英王之位,稱為「征服者威廉」(即威廉一世),建立了諾曼底王朝,但是這也造成了日後百年戰爭的根源。在亨利一世(1100年-1135年)統治時期,隨著王權的加強,社會矛盾激化。1215年約翰(無地王)被迫簽署。1264年的內戰期間,亨利三世被西門·德·孟福爾俘虜。1265年孟福爾召集國會,成為英國議會的開端。從1343年起,貴會分成了由貴族組成的上院和代表騎士、市民的下院,確立了議會君主制。與此同時,西法蘭克王國演變成了法蘭西王國,並加強了王權,羅馬梵蒂岡被迫遷往法國南部的阿維農,並自上而下召開三級會議(一級為高級教士,二級為貴族,三級為富裕的市民),也形成了議會君主制。

德國的前身東法蘭克王國地方政權很強大。911年加洛林王朝結束后,國王由地方權貴選出,但更多是名譽,國王的權利和地方諸侯平等。這個特點被歷史學家認為是其熱衷於對外擴張的原因。951年,奧托一世率軍佔領了倫巴德地區,其後的奧托二世進軍羅馬。1155年腓特烈一世攻佔米蘭,教皇為其加冕,成為神聖羅馬帝國,全盛時領土包括了德意志全境,義大利中、北部,西西里島,捷克、瑞士、愛沙尼亞、普魯士。在腓特烈一世遭到15個城市聯合抵抗(即倫巴第聯盟),並被打敗。腓特烈一世在第三次十字軍東征時溺水而死,佔領區也紛紛duli。

封建與附庸采邑篇

中世紀的典型社會制度,可以用以下一句話來概括:封君封臣以及農奴制度等形成的複雜系統。

總的而言,中世紀制度關係的主要特徵為:分級分封——按照這一規律,封建就是對上級的經濟臣服和軍事效忠,與當時社會保護和被保護關係聯繫:在蠻族初入時期,輝煌的羅馬帝國所建立起的公共系統也隨之而亡,新制度也還沒有構成,人們無法保障自己的人身權利:比如農民,他們會自主尋求保護,就此形成了依附委託制,以犧牲ziyou為代價,形成一種自願的依附關係。

而封君封臣的基礎,其實就是保護與被保護關係加上親兵制。

親兵制,這其中實際也包含了效忠的關係,既是保護關係也是安定手段。這種封君封臣,不以犧牲ziyou為代價,依附關係從下層走到了上層,也不再以滿足生存為目的,而是形成了一種固定等級的手段,封臣的大小與貴族的榮譽息息相關。

封君封臣制度中,最為關鍵的是封土。最初封臣和封土並非一一對應。封君有保護封臣生存的義務,一開始是通過請封臣回家中宴請,或者賞賜封臣實物來表現;但是隨著戰爭的擴大,這種報酬開始無法維持,封君所需的封臣人數上升,報酬方法也開始改變,以賜予人們相應的土地使其獲得生存這一手段來維繫雙方之間關係,這一做法很快流行。

最初分封的土地稱為「采邑」,在墨洛溫時期已經存在;到了查理·馬特時期,由於開始和阿拉伯作戰,於是大規模的封臣。同時「采邑」也開始變為封土,獲得封土的條件逐漸以軍事義務為主旨而固定下來。

從理論上來看,封君對土地擁有所有權,而封臣只有使用權,而且在死後必須歸還。但現實與之大相徑庭,封君很少能夠真正收回土地,因為多層分封的關係,使得封臣封君之間彼此關係錯綜關聯,而且土地零散,如果封君要收回土地則容易形成戰爭關係。所以,封土實際上變為可以繼承、可轉讓、可買賣的私人財產。

而在中世紀,封君封臣的關係一旦形成,雙方就形成了義務關係。

首先是封臣對封君的義務。

一、為消極義務,就是不必做什麼便可以保證的義務。

主要有:1,無害,即不能加害封君的身體;2,安全,保證封君安全,不能疏忽於防衛,不能背棄責任;3,尊敬、正直,不能在司法審判上做有害封君名譽的事情;4,有用,不應該在財產關係上傷害封君;5,輕鬆,不能設置障礙,要讓封君能輕鬆完成任務;6,可行,讓封君完成能夠完成的任務

二、積極的義務。包括:服軍役,身為封臣應該隨時**軍事任務,其核心任務主要是防衛性的工作,一直應該維持到敵人退卻;而進攻性侵略,一次只能服役40天左右。所有的軍役裝備均由封臣自備。金錢上的資助,這一內容廣泛,比如封君情況緊急時給予金錢支持(也就是贖金),封君兒女授騎士禮、出嫁的排場費用,以及封君出行時的費用。勸告,提出種種意見,使封君作出最合理的判斷,而且事無巨細得一一過問。

封君對封臣,則有保護和維持的義務。

一、保護,即封臣如果處於危險中,封君必須出面相救;或者封臣陷入官司糾葛中,封君應該為封臣在法庭上討回公道。

二、維持,就是維持封臣的生計,所以封土成為這一義務的主流。

這一制度的不平等性是十分明顯的。但當時,從下至上,這一不平等是共通的:因為出於個人的生存和安全的需要,而且當時法律系統的缺乏,都使得中世紀註定只能以此種方式來維持社會的安定性。而且,中世紀的經濟關係,也註定只有進行依附才能得到土地,所以人們都願意加入這一制度,成為社會"鏈條"中的一環。形成這種觀念的不平等、不ziyou與命運無關,和人們的生活質量也無關,因為大多數人都認同這種關係;相反的,ziyou、平等反而使人們在中世紀無法生存。

而封君封臣之間要結成這種關係,還要通過種種儀式,其中有三個最為常用和明顯:

一、合掌禮,就是將手放入封君的手中,代表願意依附封君,成為其封臣。

二、親吻禮。

三、宣誓,即模仿教會的儀式進行宣誓,表示結成關係的神聖性。

在一定程度上,封君封臣制是政治、經濟、法律制度的替代品,這一制度使得社會連成一個整體,有了某種秩序,從上到下形成了所謂責任的「鏈條」。由於有效忠關係、經濟聯繫,使這種關係十分緊密,雖然會造成權利的分散,但確實給地方上帶來了安定,並通過配合莊園的生產制度,形成了一個很有序的社會。

莊園篇

在中世紀,莊園並非理想的經濟方式,其經濟形態十分封閉,人們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維持生存,且是進步緩慢的生產單位。這些都和當時的無序狀態有關:日爾曼人推翻羅馬帝國后,卻沒有健全的制度來取代;而且蠻族各部落之間戰亂不斷,沒有一個完整、成熟的統治體制,所以當時國王為維持自我勢力,而採取了給予的獎賞之法:

就莊園的建築而言,則大致分為三種:

第一,是位於高處,豪華的莊園主住所,但並非一般人認為的城堡。

第二,簡陋的農民茅舍。

第三,公共設施,包括教堂,水磨房(莊園主所有)和手工業者的庫房。

莊園內有一切日常生活的設施,從根本上而言,莊園作為集體耕作,無人可以單獨擁有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動物和工具。

莊園內的公共設施很多,包括莊園主的私地在內,作為隸農的勞役,且具有優先權。

莊園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給自足,表現在莊園可以容納人的數量為一定,可通過莊園規模的大小來判定人口數量。當然這還因為中世紀出生率低、存活率低,數量始終保持恆定。而且能夠保持自然平衡。

莊園也需要進行管理,但是莊園主並不理莊園事務,常常委派手下人進行管理。莊園主住宅由委派人居住,其目的是為知道隸農能夠獲得實際的收成因而與當地人關係緊張,具體工作則由村莊里的人完成。

最能夠體現莊園主權威的為「莊園法庭」,是莊園的統治機構.

其實中世紀的莊園經濟生活十分脆弱,農民生活範圍狹窄,一有風吹草動就會出問題,那個時期的災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數人也習慣於這種生活方式和地位。這種莊園制生活在中世紀維持了很長時間,直至中世紀後期才被打破。

騎士篇

中世紀的騎士,尤其是日爾曼騎士是一個非常發達的階層。

這是一個西方中世紀史的問題,騎士文明的民族淵源是日耳曼人。

起初,騎士是由騎兵發展而來,而其先決條件就是只有騎兵取代步兵,騎士階層才能興起。

羅馬共和的初期,人民是質樸的,不過到共和末期,由於連續不斷的征服,羅馬城內和羅馬以外的中心城市,都逐步糜爛起來了。美國的法斯特描寫斯巴達克起義的小說,寫到過羅馬貴太太們觀看劍鬥士比賽時對壯健的劍鬥士的軀體的**的目光,那個時期的羅馬也出現過「妾」,以後的皇帝們(尤其到拜占庭時代),宮廷中有了太監。羅馬的軍團是以紀律嚴明來壓倒敵人的,所以在戰爭中,他們是「集體英雄主義」,而不是騎士式的「個人突出」的。這種軍團,到以後腐化為軍閥的雇傭軍了,並且有許多蠻族(日耳曼人,阿拉伯人,什麼都有)在其中當兵。總之,羅馬爛掉了,日耳曼人之徵服羅馬,沒有這個因素是不可能的。

第一次使騎兵們大顯身手的無疑是日爾曼擊敗東羅馬之戰,這一役,令騎兵確立了優勢。但是騎士並不等於絕對意義上的騎兵,騎士其實是西歐把軍事力量納入封建體制的產物。一開始,因為有大量的ziyou民存在,因而實行了ziyou人服義務兵役的制度。但是隨著土地的兼并,大地產制導致了ziyou民數量大減,使得義務兵役難以實行,能被征入伍的人範圍日益狹窄,而且ziyou民也無力負擔軍事裝備,於是騎士開始成為領主的特權。

為了保證相當數量的兵源,當時的上層採取了一些措施,即把兵役與經濟來源結合在一起,也就是以後中世紀普遍的采邑制,這個制度始於法蘭克王國的查理·馬特時期。兵役從義務制轉變為采邑制,於是封建領主的軍隊成了國家軍隊的基礎。這種制度具有穩定性和牢固性,使騎兵從分散的狀態轉化為一個騎士階層,即形成了騎士等於騎兵加土地所有制的組成。

騎士在當時的主要職責是軍人,而軍人形象極受社會尊敬,因為軍事活動頻繁是中世紀特徵.

在人們觀念中,戰爭屬於正常的社會生活狀態。在經濟領域中,騎士是封建體制組成部分,效忠於領主,並通過宣誓等儀式來加強這種紐帶關係。而在社會階層方面,貴族可以是作戰的騎士,但騎士並不一定是貴族。騎士主要職責是作戰,而不具備貴族所具有的司法權和一些世襲權,而是「貴族的隨從」,處於貴族、農民之間的中間階層。

12~13世紀之後的和平時期,騎士軍事只能開始削弱,在經濟、政治領域提高地位,逐漸與貴族融合。

那個時候騎士的培養已經必須從出生開始,是一個十分漫長的歷程:出生時便由父親監督實行洗禮,從小由ru母養到7歲,不可和家人同住。7歲后,真正走上騎士的道路。離開住處到一個高於自己家庭地位的貴族家族,開始學習成為騎士的必備知識,如養獵鷹、各種宗教知識和禮儀。14歲起擔任貴族的貼身隨從,為禮儀性質,可從中學到很多經驗知識,直到21歲長大chéngrén。

21歲時,必須經過一種特殊的儀式,才能脫離領主家庭成為自主duli的騎士。儀式很隆重,這種授封禮被認為是過去成年禮的延續或變形:在第一天中要進行沐浴和祈禱兩個儀式,為的是凈化**和靈魂。第二天正式授封:接受戰馬,並舉行象徵性的比賽,成為騎士的外在標誌。

所以,當時的騎士具有固定的特點,並有專門的稱呼為「兵」。

中世紀騎士和教會的關係是中世紀騎士的一大特徵,也是野蠻和理論的相結合。

最初這雙方是對立的,因為騎士代表摧毀的一方,而***代表被摧毀的羅馬帝國;騎士十分尚武,以掠奪為特徵,且掠奪目標常常直指教堂。雙方在理論、實際上都衝突,***崇尚和平,騎士則以戰爭為樂。

導致兩者的結合主要是有以下兩個因素:第一,源於教會的世俗化。因為得到了大量土地,使得教會成為西歐最大的封建主,當時的一個小教會都可以擁有為數1000多個的莊園。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利益,教會開始涉足世俗事物,從對國王的依附到對國王的支配,也使騎士保護的對象發生了轉移,騎士作為基督徒,不能侵犯教會,教會從與騎士對立的機構變為被騎士保護的機構。第二點,則是騎士本身也發生了變化。因為進入教會是當時貴族後代獲得社會地位的方法,所以騎士們從小就接受宗教教育,遵從上帝的教導來選擇合適的行為,從小培養對上帝的信仰;另外,騎士在戰爭時戰途兇險,遇到困難就往往祈求上帝的保佑;還有一部分騎士因為戰爭太過殘酷而轉向修道,另一部分大難不死的騎士則因為需要精神上的安慰,而絕對的信仰***。

因此,很多教會的行為準則成為了騎士的準則,騎士成為了上帝的戰士。當時騎士的準則主要為以下幾點:做一個虔誠的基督徒。12~13世紀后,虔誠成為首要準則,信仰***既是品質,也是資格,對騎士有了規定和約束。騎士的裝備也代表著教義,劍是十字教的象徵,盾代表著保護教會的職責,雙刃劍則代表了正義的一面和殺敵。而且信仰上帝,騎士也必須有實際行動,為祈禱和懺悔罪行。必須成為保護教會的衛士,世俗國家是上帝在人間的房間,國王是房間的代表,騎士保護國王既為保護上帝,從而轉化為保護教會的職責。

中世紀騎士的愛情觀也有其獨特之處,與現代人的觀念並不相容,可說是獨樹一幟。

當時的婚姻以財產為基礎,騎士們追求愛情,但對象都是貴婦人,且不以結婚為目的,這種觀念成為中世紀後期宣揚的主題,吟遊詩人用詩歌在各地歌唱,對以後的歐洲產生了很大影響。而且這種愛情觀在當時具有一定的社會基礎。

和平時期騎士軍事只能減弱,開始依附貴族宮廷而生活,講究禮儀、風度而非武力。

特別是十字軍東征后,男子大都外出打仗,世俗事物落在婦女的身上,能力和地位均有提高。女主人在宮廷中經常擔任重要的角色,其地位崇高,成為前來依附的武士所崇拜的對象。

而且騎士從小在貴族家庭中長大,很多的教育是由女主人安排,兩者無形中構成一種母親式的崇拜。這也是對當時無愛情婚姻的補充,騎士為利益而結婚,為了滿足精神的需要,在正常婚姻之外尋找精神的依託,自己所崇拜的女主人自然成為他們追逐的對象。這種愛情有很多不同於其他時代的觀念:其中包含著效忠觀念,但並不追求平等;且不以婚姻為目的,歷經艱難也無所謂;這也是道德提升的機會,封建附庸關係在愛情方面的體現為服從。

在當時人們的觀念中,貴婦人是那個時期女性的典型,原本粗魯的騎士如得其垂青,可變得有修養,符合作為上層人的規範,也是和平時期的要求。

貴族篇

中世紀為一個典型的貴族統治時期,貴族是維持統治的階級結構,無論是否長官都有統治權,且成分複雜,並隨早、中、晚期不斷變化。

早期人們不注重譜系,因為是個民族與羅馬的混容時期,是重視現有勢力和土地;中期,社會基本定型,人們開始注重譜系,強調封號,看重出身,貴族集團也於此時形成,成為一個封閉的團體;到晚期,因為商品經濟發達和社會上成分的流動增加,也開始有下層人加入貴族行列,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有封號而無土地的破落貴族。

關於貴族的起源,現在的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來自於學者布洛克,他認為中世紀分為兩期。第一期(第十一、十二世紀之前)為無貴族時期,羅馬的原貴族隨著帝國消亡而消失,而蠻方貴族沒有形成;第二期(十二世紀之後)才開始出現貴族,其典型特徵為騎士階層開始正式出現,即騎士等於貴族。但後來的學者通過考察,對以上說法不認同。日爾曼大舉入侵后,羅馬貴族沒有真正消亡,與後來蠻邦上層結合為一體,中世紀前期就已經有貴族,到了後期貴族和騎士有所融合,但兩者之間也有區別,直到和平時期,騎士的軍事功能削弱和,兩者才合為一體。

十二、十三世紀后,隨著貴族和騎士融合,開始形成明確的貴族之間等級,要成為貴族必須成為騎士,等級性和集團性明顯。騎士必須是騎士的後裔,這種差距和其他階層的集團拉大,使得貴族具有了明顯的封閉性,且貴族內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登記,表現出不同的權勢:

公爵,此稱號授予部落首領,為一地的統治者,仍有政治、經濟、法律和權利,這些人行為往往決定很多人的命運,他們僅為名義上的歸附。

侯爵,大都為邊防長官,是由國家派為邊境地區的長官負責數郡的統治,這些人大都出身於當地的大家族,為半duli力量,可任命當地官員。

伯爵,是地方的行政長官,如郡首,由國王任命,時間長久后也成為半duli狀態。公爵的委任者也稱伯爵,其權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時,常常由社會秩序的維護者成為統治者,如在英國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以及法國的香檳伯爵等。

以上三種貴族為高等貴族,均擁有大量的領土,能實行duli或者半duli的統治。

子爵,起初為高級貴族的侍從或是助手,帶其處理事物和司法案件。高級貴族不在場是可duli行使其權利,到後來開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統治中心。

男爵,大都與軍隊相連,以服軍役為條件從國王那裡領取土地奉養土地的騎士首領,一位男爵最少擁有40~50個騎士領(一個騎士領是指供養一個騎士所需的土地面積)。

貴族的特徵也反映在其它各個社會生活方面。

衣食住行方面:衣服的顏色、款式均以法律規定,非貴族者不得穿金戴銀,不能穿絲絨、毛皮衣服。農民只能穿黑、灰兩色,貴族可以追求華美,是當時服裝改革的推動者;但當時的服裝上仍然有不少缺陷,如無襯衣、睡衣,且男女衣服樣式區別不大。在飲食上,有限制和經濟實力兩種區別。如野味:孔雀、鹿肉、天鵝屬於限制方面;而因為野味氣味大,當時的儲藏技術的落後,令得從東方而來的長途運輸香料可與黃金等值,成為當時貴族的專利。在居住方面,中世紀貴族為土地貴族,他們衣服土地而生,在莊園中心地帶有貴族的住宅,但主人不會長住;另一處則為代表權勢之地的城堡,起初是皇家特權,一般建立在山上,是易守難攻之地,一防衛性為主且代表權勢,不追求舒適,內部潮濕、yin暗;城堡的作用眾多,不僅是貴族家族的居住地和社交場所,也是在戰亂時周圍居民的避難場所。

婚姻家庭狀況:中世紀貴族的婚姻為政治婚姻,貴族結婚的目的是為了延續後代和加強貴族家族之間的聯繫。一樁婚姻可結成聯盟,化解矛盾。所以貴族長子更多考慮政治方面的因素,而無繼承權的次子則考慮經濟利益,所以當時追求寡婦就成為了一種習俗。因為中世紀無ziyou戀愛,婚姻都由父母、家族安排,所以雖然那個時候的婦女地位較低,但是貴婦人卻是例外。她們都具有雙重角色,一方面而言是賢妻良母,擔負相夫教子,料理家族事物的責任;另一方面又是羅曼蒂克的典型,成為騎士所追逐的對象和崇拜理想;她們所帶表的是純潔、高貴和愛情的理想。當時的貴族家庭是一個意義上擴大的家庭,包括僕人、傭人和依附者,即窮親戚、寄養者和騎士等,如果一個人可以住入貴族家中滿一年零一天,就可成為此家庭中正式成員,因而貴族城堡中事物繁多。當時的家庭是以父權製為中心,但當時的寄養制,使得子女和親生父母的感情很淡薄。

貴族在中世紀社會中屬於上層,所以各個方面都有特徵,比如貴族只與貴族聯繫,生活習俗固定、聯繫固定,在封閉集團內大家共有貴族意識,並通過外部法令使其確立,使階層固定,與其他階層形成明顯的界限。

最後,貴族的生活方式、觀念都和其他階層有所不同,他們崇尚忠誠、浪漫、風度。其榮譽不受玷污。

一些零碎的傳說

*.中歐洲中世紀的一位捕鼠人用笛聲誘出了哈恩市所有的老鼠

*.關於死靈法師的看法

necromaner中譯:死靈魔法師、通幽師、神術師、巫師等:

在所有的黑魔法中最為黑暗的毫無疑問的非死靈術/通幽術(necromancy)莫屬!而且也是最醜惡和最令人厭惡的魔法儀式之一。necromancy一詞出於希臘文,意即死亡和超自然的神力。而死靈術本身是指古代與死亡世界溝通的一種方法。死靈魔法可以追述到古波斯、希臘、羅馬和中世紀的巫師。死靈術可以分為兩個支派:一派召喚和支配鬼魂(死靈派),這派比較常見;一派掌握死屍回魂(死屍派),而兩派都與被禁的黑魔法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死靈派通常以開壇和符咒來作法,而死屍派通過掘屍和盜墓從而獲得所需要的恐怖黑色魔力。死靈師通常被恐怖的死亡所包圍,他們身穿從死人身上偷來的衣服,沉思著死亡的意義…

如果沒有在靈魂和死亡的知識上有一定程度的造詣,是不可能明白死靈術的奧秘的,而且如果冒然從事,後果是很危險的。由於在一般情況之下,死人是不會返回人間的(不論是以實體或鬼魂),如果真的發生上述情況,那一定是因為有非常特別的原因。如果一個活人想與另一個世界建立聯繫,支配靈魂但卻不顧死者的請求的話,那就要小心學習黑魔法中有關的知識,以免反倒成為怨靈手下的受害者!

最初,那些與死靈溝通的人多是出於謀利的動機。因為大家都認為死後是可以無所不知和無所不見的,所以死靈師召喚死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雇於那些想知道寶藏位置的人,而這些召喚儀式通常都在人死後12個月後才進行,因為民間相信在人死後的12個月內,靈魂一直都在墓地附近徘徊,不能見到活人想見的東西。但太老的屍體通常是不會被選擇的,因為就死屍派來講,太爛的屍體是不能清楚回答問題的。到後來,死靈師開使召喚死靈和屍體用來攻擊他人,這些多發生在古埃及和希臘。

由於出於以上的目的,所以通常都要抑制死靈的怨氣,而這樣做是需要特別的魔法幫助的,這些通常只有很有經驗的巫師才能做到。在英國的巫師古籍中曾有死靈師在死屍胸部畫上符咒施法的記載。有時,死靈師更需要召喚一些強大的魔神來保護自己或驅使死屍和鬼魂服從自己。在古希臘咒文中記載著死靈師曾召喚過哥爾(kore)、珀耳塞福涅(persephone)、厄里斯克革(ereshkigal)、阿多尼斯(adonis)、赫密士(hermes)和托提(thoth)來保護自己和控制死靈。而在羅馬的戲劇中,對死靈儀式的描術還包括燒烙和歃血。在另一些儀式上,死靈師會吃象徵著海克特(hecate—巫師的守護神)的狗肉;還吃未腌過的和未發酵的黑麵包、未發酵的葡萄汁,這些象徵著腐爛和死亡。

在歐洲大陸,對死靈魔法儀式的要求就更加嚴格了。儀式的地點通常被小心地指定在一些荒廢的十字路口、地下室、廢墟、人跡罕至的森林或枯萎的灌木叢中。一但決定了儀式的時間,一些像征力量的同心圓和難以形容的符號便被畫在場地中,並冠以神聖的名字。

這些圓圈都是被魔力詛咒過的,而死靈師的助手就站在圈子的zhongyāng,並用魔法保護起來。最後,死靈師權仗在手,作法召喚yin間的靈魂。如果作法成功,死靈從法陣中出現,死靈師要面對死靈們無法忍受的尖叫和恐怖且無法聽懂的怨語…有時,強大的死靈更加以怪獸的形態在圈中狂嘯,威脅著要把死靈師撕成粉碎!當死靈最終屈服在巫師的腳下時,通常會變形為**的幽靈,然後回答巫師的提問和要求。

當降靈會結束的時候,死靈通常會消失於硫磺的毒霧之中,而死屍則要由巫師用生石灰燒掉。在這之前,死靈師務必留在聖圈之中,如果非要離開的話,一定要再舉行一些其它的儀式才行。死靈師還要在儀式前後除去所有該地的花草,並燒掉它們,再將其灰燼深埋在該地。整個儀式都充滿了恐怖的危險,最輕微的失誤也會導致死靈師的死亡,甚至靈魂上的永久創傷…17世紀時,名及一時的埃及死靈師和預言家齊嚴剛及(chiancungi)就是因為心急離開了聖圈而被怨靈碾得魂飛魄散…

教堂派死靈師,一個黑魔法中很特別的支派。該派死靈師用的是很奇特的黑魔法。相傳在午夜時分,該派死靈師會在墓地吟誦黑暗詩篇:「亡靈復活近我身」然後分散進入教會墓地。在召喚時,他們會哭唱:「egosumtepetoetuiderequeo」,而在退散時,他們會命令道:「回到神所指定的國度吧」。

以下是史上最偉大的教堂派死靈師:約翰.帝依博士(dr.johndee)和他的助手:愛德伍德.凱爾雷(edwardkelley)的一段描述:當助手用火把照亮了死亡的儀式的時候,博士站在墓地里,手持權仗並同時讀著咒語。在火光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具剛剛被召喚的死靈在白布中顫抖著…而另外兩個巫師則在聖圈中暗吟著保護自己的咒語,隱約聽到一些天使的名字:「拉斐爾(raphael)、拉依爾(rael)、米拉頓(miraton)、泰米爾(tarmiel)、雷克斯(rex)…」…

另一位史上最著名的死靈師是因達爾(endor)。在聖經中記載了他曾經為掃羅王召喚死去的預言家撒母爾(samuel),而預言了掃羅王的滅亡。

另外在1世紀的希臘,有著名的死靈師阿波羅尼俄斯(apollonius)和泰安那(tyana)。

16世紀的英國,有上述的約翰.帝依和他的飯桶助手愛德伍德.凱爾雷。

在17世紀的法國,有偉大的埃利法斯.利維(eliphaslevi)。他曾試圖召喚偉大的阿波羅尼俄斯,但卻被阿波羅尼俄斯的靈魂所震懾!

對死靈師而言,數字9和13是極具意義的。9代表了在古信仰中,靈魂由生到死所要通過9個領域。13則代表了耶蘇的最後晚餐及其復活。

在巫毒教中,屍體被複活時是以巴隆.撒麥迪(baronsamedi,衣衫襤褸的喪屍之神)的形態出現。在海地,死靈屍是以奈布爸爸(papanebo,死亡之父)的化身來主持儀式的,在儀式中,以白臘滴在屍體的腳、唇,死靈師身穿僧袍,頭戴銀帽,奈布爸爸的符飾掛在十字架上。當巫師的僧袍和帽子振動時,證明已喚醒巴隆.撒麥迪,儀式也作成功。

之所以死靈魔法為人所唾棄,除了其目的不正之外,最令人法髮指的是,在儀式中,多要用死屍來作施法所用之物的原料。而且死靈魔法相信,在暴力中死去或是夭折的死屍是最好的藥引!因為他們認為這類死人有更多未用的靈力。在古北歐人的巫術中,最強的死靈師甚至可以令剛死在絞架上的人復活!16世紀的宗教審判官保羅斯.格瑞蘭迪俄斯(paolusg日llandus)曾記載著:「死靈師用一些燒焦了的死屍碎片,尤其是那些弔死和受辱而死的人…用小塊指甲或牙…頭髮、耳朵或眼睛…肌肉、骨頭或鮮肉…」更有一些死靈師有食屍的行為,尤其奢食未受洗的嬰兒。所以在當時有很多墳墓被盜。而史上最出名的有關案件是愛爾蘭女死靈師—愛麗絲.吉蒂勒(alicekyteler)她因為偷掘和使用死屍的頭髮和頭骨而被起訴,俱說在死屍頭上長出的苔草對死靈師是十分珍貴的…

在16、17世紀掀起的獵巫運動中,大量的死靈師也不可避免地成為被獵的目標。教會高喊他們是魔鬼的僕人,而聖經中有關因達爾的描寫更證明死靈師是毀滅的象徵。而死靈師們則一直爭拗著亡靈和魔鬼的區別。經過幾世紀的抗爭,死靈師們終於演化成今天的通靈師,從而避過了宗教上的迫害。不僅如此,通靈師們在媒體的宣染下,更進一步被人所崇拜和接納。近代比較著名的通靈師有喬瑟夫.格蘭威爾(josephglanvill)、法蘭西斯.馮.海爾墨特博士(dr.francisvanhelmont)、亨利.摩爾博士(dr.henrymore)、羅卜特.波伊爾(robertboyle)等。而與通靈有關的比較著名的事件有寇克小路的鬼魂(thecocklaneghost):一個死去的女人和她死去的姐姐的丈夫徘徊在倫敦寇克小路的舊居里,沒人知道為什麼,卻吸引了無數通靈師來尋找他們還陽的原因。(電視劇x-file有一集就和這件事有關)

服飾篇

服飾是文明的標誌之一,服飾習俗體現著民族文化特色,反映著一個時代人們的生活狀態和心理特點。中世紀歐洲是基督教統治時期,基督教對歐洲服飾影響巨大。

(1)

(2)中世紀初期,歐洲人服裝簡樸,平民貴族衣式相同。八、九世紀男式服裝有內衣外衣,衣式頗似我國古代的袍,但較緊身。褲長可將腳套進,襠短,褲帶系於臍下。腳穿長筒或短筒襪,有時腳到腿都裹上布條。貴族及上層人士上衣外披一件長方形或圓形斗篷,斗篷固定於一肩,或系於胸前。

女式服裝為長至腳踝的緊身長衣,兩袖長而窄,外面穿一件寬鬆長袍,袖短於長衣。長衣領口較寬大,領口衣袖衣縫可有各種裝飾鑲邊。斗篷從頭頂披下來。

(3)10世紀男服變得更為貼身合體。英國男子的緊身衣上半貼身合體,下半象長至膝部的衣裙,寬鬆而舒展。緊身衣為套頭式。緊身衣外披一件斗篷,並用一個大飾針別在胸前。這時女式服裝變得寬大,衣袖加肥加長,頭髮蒙在披巾裏邊,身體被斗篷蒙起來。她們的內衣很長,直拖到地面,外衣到膝蓋。圓口衣袖,衣服裝飾華麗,很受拜占庭的影響。她們的頭髮用一塊面紗蒙起,其端點重於背後直拖至地面。

(4)至12世紀寬鬆的衣服變得瘦窄,使身體曲線得以突出。並於身後系帶,衣袖逐漸寬大,袖口可垂至膝部。

12世紀出現了圓餅式頭飾,它可以遮陽保護眼睛隔熱,主要為十字軍所戴。12世紀婦女習慣地把頭髮梳在後面,扎兩個辮子順兩頰垂下。上衣流行前開襟式,將前襟分成兩片。女式衣服為系帶緊身衣,上衣緊貼身體,下面是寬大的衣裙,兩部分之間用線縫起,兩袖寬鬆拖長,其剪裁方法是上下衣分裁後縫合,與以前使用

一塊大布不同。

(5)13世紀男女服裝趨於一致,男服還有緊身衣及各式各樣的外衣,圓餅頭飾,帽式裝飾衣袖,敞胸披肩。下面有長筒襪、靴鞋。男子戴一頂中亞式小帽。這時護身外衣流行,適合旅行穿用,這種外衣是一件敞胸大披肩,旁邊有縫,手臂可以伸出來活動。另外這時期流行封閉式馬甲式外衣,上身如馬甲,下面可長至膝下,這種無袖長衫,肩部向兩側延伸加長,就成帽式裝飾衣袖了。13—14世紀婦女以方形白麻布包頭,在頭頂打結,或在耳際用髮夾別住,只露出面部。中世紀頭巾式樣很多,有的與現代修女頭巾相似,一直圍到頸部以下。年輕姑娘可以在節日戴上花冠,已婚者是不允許的。

(6)14、15世紀後,歐洲服裝開始有了變化。由於經濟繁榮,農業、商業、手工業的發展,國際貿易的往來,東方文明的影響,歐洲服飾發生了許多變化,貴族男女追逐時尚,貴族婦女爭奇鬥妍,男子不拘禮節;貴族與平民的服裝有了更明顯的不同;衣服式樣變化,衣料品種增多。服裝力求擺脫古老習俗,追求時興。東方服飾中的裝飾和紐扣被歐洲人吸收,男人外套上排一列紐扣或寶石,甚至內衣紐扣也用寶石和紐扣裝飾。

(7)14世紀男士的夾衣流行,夾衣兩層,十分貼身,衣袖設計合理,可以ziyou活動手臂,便於全身活動。夾衣上有十幾個扣子,夾衣襯裏有細帶可將瘦腿褲上端與之相連接;緊身外衣穿在夾衣之外,高領外衣興起於14世紀末;衣領將兩耳覆蓋,頸後衣領蓋過後腦,下部裙衣拖至地面;這時期的斗篷用一組扣子固定在身上,外觀為圓弧形,又長又寬。婦女服裝主要是帶袖緊外衣和無袖長衫。由一塊布作成,領口寬,衣領偏低,這就是14世紀歐洲婦女流行的袒領衫,領口有圓形、角形、方形,領口開得很大,露出胸的上半部,上身有無袖、短袖的,臂膀裸露,腰帶提得很高。男女服裝都講究裝飾。14世紀時興一種染色服裝,上衣左邊一種顏色,右邊一種顏色,褲子左右腿各為一種顏色,全身上下左右分四部分分別染色。男褲與鞋連成一體,腳掌以皮革為底,腳下還穿無底長靴,靴上帶有馬刺。緊身男褲是兩條褲管分開穿著,前後有長外衣遮擋。後來上衣越來越短變成夾克式外衣,

(8)15世紀在哥特式尖頂建築的影響下,產生了相似的審美觀的服飾,v字領、尖鞋、希南帽。希南帽呈圓錐形,內部用鐵絲或漿糊使其成型,尖為40度角,高九英寸至三英尺,帽子上垂著薄紗(用高級麻布作),帽有圓環固定,前沿還可加天鵝絨。帽子價格昂貴。帽子有一個角的也有兩個角的,有的呈展翅形。15世紀婦女服裝向男裝靠近,寬鬆的長衣腰間系帶,外衣用寬大彩帶束腰,上掛有短劍,頭戴男士小罩帽,腳穿尖頭鞋。

15世紀外衣更短,成為不能遮羞的服飾。男人服飾的變化也被人認為是不文雅。婦女的袒領晚禮服與男人的短外衣服裝遭到神父的反對。

中世紀基督教統治,人們對於服飾的正當的美的追求被看成是輕狂的行為,禁yu和反禁yu的鬥爭也表現在服裝方面。人們按照美的標準不斷地推進著服裝的前進,直至文藝復興,服裝發展才有了一個較大的變化。

拜占庭從遠東經波斯運來絲綢衣料,或以絲線原料加工成薄綢,製成衣服。男式服裝有緊身衣,有衣袖,前身有衣鎖服飾做為裝飾,衣長過膝,衣袖長短不一。腰間系有腰帶。長身斗篷為正式慶典服裝,斗篷前後鑲有美麗的彩色垂片。披肩,是一塊有褶的長形布塊,固定於雙肩。

女式服裝有斗篷,還有披肩(王室皇后專用)長外衣,是由基督教法衣演變而來。女外衣短至臀部,長至腳踝。戶外服裝是長斗篷,從頭部垂落覆蓋全身。貴族婦女服鑲嵌金銀寶石、珍珠瑪瑙,勞動婦女穿無袖或短袖上衣,衣身到腰。從查士丁尼皇后的畫像看,其服裝華貴無比,身穿一蓋住腳面的長衣,衣制下擺很寬,似裙狀,衣袖瘦窄至腕,袖口束緊。腰間系各種絲帶,衣服上裝飾各種寶石,胸前掛著各種珍珠寶石飾物,頭戴帽,帽上飾著各種寶石,耳環垂下。其服裝式樣有的為歐式,其絲織面料與寶石飾物產於東方。

另:

從西羅馬帝國滅亡到君士坦丁堡被攻克直到文藝復興,歐洲的服裝歷史是曲折的。那時的服裝特別是貴族服裝也跟現在一樣,有潮流,不過這種變化不是以月算而是以年算。中世紀也有化妝品,只是比現在化妝品稍微有毒了一點。中世紀也有很多珠寶,那已經不是凱爾特人的繩結圖案珠寶,而是現代珠寶的雛形。貴族的服飾和平民的服飾,我都有研究。貴族的服飾比較難研究,因為各種服飾更新換代實在是快,平民呢,服飾則比較樸實。

我先講內衣。中世紀的內衣不象現在是一個單獨的短內衣褲,而更象一套睡衣,而且貴族的用料與平民的用料相差實在是很懸殊。貴族的內衣通常是用細布做出來的,針腳很仔細,不象平民的針腳那樣粗縫幾下就可以上陣。有些貴族為了顯示自己的財富甚至用絲綢或者是大馬士革布做內衣。平民的內衣都是用麻或粗布做出來的,不僅不舒服而且不耐用,畢竟針腳粗糙。女性內衣通常是叫做**ock或chemise的連衣裙,不過也有少數穿一種比較原始的三點式(**穿的比較多)——那時的胸罩(不是現代那種有花邊的brassiere)就是一塊布,三角褲就是從內褲剪下來的。

值得一提的是中世紀歐洲沒有trousers(褲子),就算平民穿的所謂褲子也不是trousers,而是breeches,一種類似緊身褲的褲子,大多數貴族都穿它,不僅富有色彩,而且有時還有所謂slashandpuff的裝飾,粗譯為布帶式裝飾。大多數布帶式都在肩臂上,有些也鑲在褲腿上。(貴族的服裝有一個特點,袖子是可以從衣服上拿下來的,袖子的式樣淘汰的快,所以富貴人家買衣服時其實更多的是買袖子。)除了breeches以外,中世紀還有hose,平民穿的比較多,說白了,就是兩條褲管縫在一起,簡單而實用。貴族很少在正式場合穿襯衫,通常都穿袍子。一開始的袍子比較簡單,領子也比較低。後來有了houppelande,所謂禮袍,不僅裝飾華麗而且領口高開幾乎與下巴平齊,吃飯頗不方便,因此如何把食物送入嘴中而不把禮袍弄髒,是每個貴族必學的技巧。至於平民穿的就隨意的多,平常都穿jerkin(無袖襯衫)或者是普通襯衫;在相對正式的場合,也只是穿鹿皮短tunic(直譯為罩衫)。

中世紀歐洲人的頭髮和鬍鬚相對來說比較一致,從500年到1200年,人們都習慣把頭髮和鬍鬚剃短,不蓄鬚。1200年到1300年,有一個短暫的長須復興。1300年一直到1500年人們又流行把頭髮和鬍鬚剃短,直到文藝復興。至於帽子和靴子也沒有什麼大的進展。帽子大多都是一個個小皮革袋子,有時旁邊也會折上去。靴子花樣比較多,有皮帶式,有鈕扣式,等等。珠寶一直比較時興,除了古凱爾特人的圖案以外,還有各種新的圖案,包括各種刻有聖人名字的符咒。中世紀的揮霍時髦總是來自於上層階級,我這裡有一個例子。13世紀的約翰國王可以算是英國的漢獻帝,他老是被諸侯挾持,後來被迫簽訂了magnacarta。這個約翰可真是個花錢大戶。與王后伊莎貝拉結婚時,他一定要工匠做一副比他的未婚妻更華麗的禮袍,花了那麼多錢,最後只用了一次,實在是浪費。

最後我想順便談一下化妝品。中世紀的化妝品主要是用古羅馬帝國遺留下來的配方做出來的。那時候的化妝品有不少能致人死命。古羅馬有一種化妝品是惡名昭著,那就是鉛,塗在身上后許多女人鉛中毒死掉,但那時很少有人知道是鉛奪走了她們的性命。中世紀還有染髮燙髮眼影口紅,反正現在有的,那時候差不多都有了。

建築篇

班貝克城坐落在雷格尼茨河岸邊。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很慶幸不曾遭受戰火,所以今天城內到處還留著中世紀的景觀。

1007年,亨利二世創建了班貝克主教區,在班貝克修建了一座座與宗教有關的豪華建築。當時的班貝克被稱為"世界上最傑出的城市"。

舊街區的小丘上有高聳的大教堂及其四座尖塔,沿著幽深小巷建有古樸民房和石板路。這就是班貝克為何被人們稱為"小威尼斯"的緣故。班貝克與羅滕堡一樣作為中世紀古城,還沒有完全被開放,這也正是它的魅力所在。歐洲中世紀的班貝克沒有修建過保衛城市的城牆,也從來沒有捲入過真正的戰爭。

越過雷格尼茨河直到大教堂,是舊街區的主要觀光區。大教堂和四座挺拔的尖塔著稱於德國。其建築風格具有羅馬式向哥特式過渡的特徵。沿河前行,一路上能著到河對岸一排排古樸的漁民之家。大教堂旁邊是司教區博物館,陳列著從墓中挖掘出來的古代服裝。教堂廣場比較大,周圍還有歷史博物館、新宮殿等建築。班貝克城中還有當年宮廷大臣伊古拉斯·帕蒂嗄和康科爾迪的宅第建築,都是德國巴洛克式風格的傑作。

羅馬式教堂建築藝術

自公元1096年開始的十字軍東侵,使歐洲興起宗教的熱潮,封建主對宗教的狂熱達到如醉如痴境地,他們全力為自己領地興建規模壯觀的教堂和修道院,建築史上稱這種新形製為「羅曼內斯克」即羅馬式。而這個時期的其他造型藝術如雕塑、繪畫等都成為與教堂不可分割的裝飾部分,因此在美術史上統稱為「羅馬式」。羅馬式教堂建築採用典型的羅馬式拱券結構。它是從古羅馬時代的巴西利卡式演變而來。羅馬式教堂的雛形是具有山形牆和石頭的坡屋頂並使用圓拱。它的外形像封建領主的城堡,以堅固、沉重、敦厚、牢不可破的形象顯示教會的權威。教堂的一側或中間往往建有鐘塔。屋頂上設一採光的高樓,從室內看,這是唯一能夠射進光線的地方。教堂內光線幽暗,給人一種神秘宗教氣氛和肅穆感及壓迫感。教堂內部裝飾主要使用壁畫和雕塑,教堂外表的正面牆和內部柱頭多用浮雕裝飾,這些雕塑形象都與建築結構渾然一體。羅馬式時期的雕塑具有古代雕塑的氣魄,較多運用變形誇張手法,但又不同於古代的寫實風格,這是因為「蠻族」藝術摻入的影響。這些被變形的形象在濃厚的宗教氣氛下產生一種yin郁和怪異感,具有解釋教義的意義,體現中世紀人的世界觀。公元12世紀羅馬式建築樣式遍及全歐洲,但在不同民族和地區又有其獨特的表現。在法國有各種地方學派;德國以形式質樸為特色;英國和西班牙都是接近法國羅馬式的;義大利的羅馬式發展對西歐建築樣式的發展有巨大影響。

哥特式教堂建築藝術

自公元12世紀到公元15世紀,城市已成為各個封建王國的政治、宗教、經濟和文化中心,這一時期興起了封建社會大發展的產物——哥特式藝術。「哥特」是指野蠻人,哥特藝術是野蠻藝術之義,是一個貶義詞。在歐洲人眼裡羅馬式是正統藝術,繼而興起的新的建築形式就被貶為「哥特」(野蠻)了。

第一個哥特式建築是在法國國王的領地上誕生的。之後整個歐洲都受到「哥特化」的影響。哥特式有人專指建築,哥特式雕刻最初附屬於建築,公元13世紀后與建築分離;哥特式繪畫巔峰在公元14—15世紀。

哥特式教堂建築在藝術造型上的特點:首先在體量和高度上創造了新紀錄,從教堂中廳的高度看,德國的科隆中廳高達48米;從教堂的鐘塔高度看德國的烏爾姆市教堂高達161米。其次是形體向上的動勢十分強烈,輕靈的垂直線直貫全身。不論是牆和塔都是越往上分划越細,裝飾越多,也越玲瓏,而且頂上都有鋒利的、直刺蒼穹的小尖頂。不僅所有的券是尖的,而且建築局部和細節的上端也都是尖的,整個教堂處處充滿向上的衝力。這種以高、直、尖和具有強烈向上動勢為特徵的造型風格是教會的棄絕塵寰的宗教思想的體現,也是城市顯示其強大向上蓬勃生機的精神反映。如果說羅馬式以其堅厚、敦實、不可動搖的形體來顯示教會的權威,形式上帶有復古繼承傳統的意味,那麼哥特式則以蠻族的粗獷奔放、靈巧、上升的力量體現教會的神聖精神。它的直升的線條,奇突的空間推移,透過彩色玻璃窗的色彩斑斕的光線和各式各樣輕巧玲瓏的雕刻的裝飾,綜合地造成一個「非人間」的境界,給人以神秘感。有人說羅馬建築是地上的宮殿,哥特建築則是天堂里的神宮。哥特式教堂結構變化,造成一種火焰式的衝力,把人們的意念帶向「天國」,成功地體現了宗教觀念,人們的視覺和情緒隨著向上升華的尖塔,有一種接近上帝和天堂的感覺。從審美的層面看,羅馬式建築較寬大雄渾,但顯得閉關自守,而哥特式建築表現出一種人的意念的衝動,它不再是純粹的宗教建築物,也不再是軍事堡壘,而是城市的文化標誌,標明在最黑暗的中世紀獲得一點有限的ziyou,人們會發現一絲現實世界的陽光透進了黑暗的中世紀。與哥特建築一起應運而生的是優美的彩色玻璃窗畫。這種畫也成為不識字信徒們的聖經。圓形的玫瑰窗象徵天堂,各式聖者登上了色彩絢麗的玻璃窗,酷似豐富多彩的舞台畫面。當人們走近教堂不僅產生對天國的神幻感,也產生裝飾美感。由於它是玻璃畫能依靠光線的穿透而生艷,以其光色的奇妙而引人入勝。哥特式雕塑是教堂建築不可缺少的裝飾,它的人物形象開始保持duli的空間地位,追求三度空間的立體造型,力求符合真實的形象,追求自然生動的塑造,使人體逐漸豐滿起來,衣褶也隨之有了結構的變化,使人感到衣服裡面是實在的人體。雕像不再是人的外形的模似,而是有血有肉的人了。哥特式建築上多採用圓雕和接近圓雕的高浮雕。哥特式藝術接近生活和寫實,遍布歐洲,因此也稱國際哥特式風格。晚期的哥特式藝術已明顯孕育著文藝復興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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