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主導的確認(3)

經濟主導的確認(3)

能否以一種客觀的方式確定這些權數,從而使人們從這三個不同的決定因素中得到一個數字?顯然,沒有人能在先驗的理論基礎上主張任何一種加權方式。任何對權數的選擇都具有隨意性。在接下來的內容中,我會說明我所作出的預測並沒有受到加權方式的影響,進而證明加權方式應該被視為對國家主導關係的簡單追蹤,而不是對主導地位的決定因素作出結論性的判斷。以下採用了兩種不同的加權方式來進行說明,這兩種加權方式都有一定的外部基礎。

這兩種加權的方式分別建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先例和下一章將要闡述的儲備貨幣地位的基礎上。如果人們將注意力放在眼下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上,而忽略了反映外匯流量變化的變數(與更廣意義上的權力指數相關度較小)的話,將會得出以下結果:以市場匯率來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總量的權數為0.3,以購買力平價來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總量的權數為0.2,外匯流量為0.3,黃金持有量(歷史上是債權國地位的標誌)為0.05。如果忽略兩種加權方式之間的差異,重新校準權數來反映不包括造成波動的變數,以及這些權數相加為1的話,人們就會發現,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例子符合國內生產總值權數為0.6,貿易為0.35,債權(務)國地位為0.05(以上權數經適當的四捨五入而得)。這是第一組權數(雖然經濟規模之間存在微小差距,以購買力平價匯率和以市場匯率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被同等加權),我們把它稱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權數」。

第二組權數源於下一章對儲備貨幣的討論。貿易、國內生產總值和凈債權(務)國*地位都是儲備貨幣地位的重要決定因素。有趣的是,有關的數字卻又產生了一個對變數的加權方式,這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採用的方式有些近似,不同的是,在這一加權方式中,貿易和國內生產總值被賦予了重要性。因此,源於下一章的另一個加權方式——「儲備貨幣權數」得到的結果為,貿易的權數為0.6,國內生產總值為0.35(在以市場匯率為基礎的和購買力平價匯率衡量標準之間等分),凈債權國地位為0.05。令人感到驚奇和安慰的是,通過儲備貨幣分析和通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加權方式得出的凈債權國地位的權數幾乎是一樣的。

在建立指數之後,通過指數得出的對過去的經濟主導地位的描述,與人們所熟知的歷史相符嗎?為了驗證這一點,接下來的部分將圍繞經濟主導的第三個,也是一個歷史的確認方法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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