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續前題(2)

二十七、續前題(2)

我還要大膽地在這裡提出一個意見,雖然有些人會對它感到陌生,但這無損於它的正確性。聯邦權力的運用一般總是摻和在普通行政工作之中;摻和的強度愈大,則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看見它的機會就愈多,因此就愈覺熟悉;當它的活動愈深入,接觸到那些最能感動、激發人心的問題時,它獲得社會尊重與愛戴的可能性就愈大。人是極端受習慣影響的動物。一種東西若是很難訴諸一個人的感覺,它對這個人的思想就沒有多少影響。一個距離很遠經常看不見的政府,很難引起人民的注意。據此可以推知,若聯邦的權力能夠擴張到所謂內政問題上來,則這一權力本身和人民對它的感情,不僅不會被削弱,反而可以加強;擴張的結果將使使用武力的機會減少,減少的程度與它的廣泛性和人民對它的熟悉情況成比例。它與人類情感交流的機會愈多,它就愈不需要使用暴烈、危險的強制方法。

無論如何,有一點很明顯:新憲法所建議的這一類政府,比它的反對者所主張那些聯盟組織,更有希望可以避免使用武力;后一類組織的權力的作用只能達到州這個集體,或州這個政治組織,而不能及於個人。前面業已說明,這一類聯邦組織的法律,除了用武力,就沒有其他的強制辦法;成員經常犯過失是這種政治制度所產生的天然結果;這種情況發生時,唯一的糾正辦法是使用戰爭與暴力。

制憲會議提出的計劃是把聯邦權力的作用擴大到個人身上,如此,聯邦政府可以利用各州的普通司法機構來執行它的法律。我們不難看出,這種辦法傾向於消滅一切法律來源的差別;它使人民服從聯邦法律,一如他們之服從各州法律。此外,由於它可以號召整個聯邦的資源來作為它的後盾,它在輿論方面有很大影響力。特別值得在這裡一提的是,就聯邦許可權內列舉的合法目標而論,聯邦的法律將會成為我國的最高法律;每一州的立法、行政、司法官員均須宣誓,表示對它服從。因此,在聯邦正當的憲法權力擴張所及之處,各州的議會、法院、與行政機關均被納入了全國政府的活動之中;它們將成為推行聯邦法律的輔助力量。由此可知,若聯邦實施權力相當謹慎,我們有理由希望它可以用正規的和平方法執行它的法律。若是我們作出一個相反的假設,則我們可以從這個假設推出任何我們願意要的結論;因為,即使是世界上最好的政府,它若使用權力不當,就一定可能激怒人民,造成最狂暴的極端行為。雖然新憲法的反對者認為國家領袖會對謀求公共福利的動機和盡忠職守的觀念加以漠視,我仍然要問這(色色小說種行為對促進個人野心和侵略觀念有何好處?

帕布里亞斯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聯邦論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聯邦論
上一章下一章

二十七、續前題(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