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會進化」到「社會平衡」(6)

從「社會進化」到「社會平衡」(6)

所謂定值是指人口,土地和文化三項保持著一定的關係。三項之中任何一項或兩項發生變動,其他的兩項或一項亦必發生相應的變遷。這個定值表現於我們的「生活健全」中。若人口、土地和文化三者不能保持著一定的關係,生活就會發生不健全的感覺。這感覺就推動重行調劑的努力。這是我們所謂「社會平衡」的意義,但因篇幅關係,在此不能詳述了。

若我們用「社會平衡」的概念去認識社會的結構和社會變遷,就可以得到一種所謂「功能」的觀點。文化的各部分都是以維持和促進生活為鵠的之下互相調劑配合著的。若脫離了全盤的配景,我們就不能了解任何社會制度或其他文化特質的意義。一切文化特質都有他對於生活的作用或功能。但這種作用和功能惟顯於其為「整個中的一部分」的時候。

在「社會進化」的概念下,我們時常忽略了這^H小說種觀點,因為在這概念下去認識社會功能的觀點是不需要的。「社會進化」概念假定有一種勢力在推動著社會變遷的輪軸。任何一部分文化特質都在這勢力驅策之下向前猛進。所以我們研究社會時正可把社會分割成許多碎片,逐一個別的加以考究,因為每一碎片中都表現著同一的趨勢。我們可以重新把斯賓塞的《社會學原理》、摩爾根的《古代社會》一讀,就可見他們將社會切了片來研究的情形。他們並不是有什麼地方不及功能學派的學者,只是在他們的進化觀點下,文化各部分間的相互關係和所保持著的「平衡」不容易看見或是很容易忽略罷了。

從「社會平衡」的概念研究,或從功能的觀點入手研究文化或社會現象,第一就是需要有一區域及一人種的限制。研究的單位應當是在體質上表現著一種相似共同經營、相似的生活方式,而卜居於相同的區域中的一群人。「社會進化」的研究是以一抽象的社會制度,如家庭、政府等來作單位的。研究者可以自由去引用各地各時的事實來構造他們的「進化路線」。「社會平衡」的研究則以具體的人群的生活出發,設法去了解人類如何在某地,某時維持他們的生活。

從「社會進化」到「社會平衡」本是社會學中目前最大而最根本的一種趨向。本文只以提出這種趨向為止,至於詳細地討論「社會平衡」的意義則惟有俟諸異日了。

193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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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文化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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