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詐屍案》(9)

《連環詐屍案》(9)

「和尚力大,自然是他去拋屍。我已承認殺了和尚,殺一人也是死罪,殺二人也無活理。我何必強要隱瞞自求酷刑加身呢?」

楊重民點點頭,叫他畫押具結,將案捲成擬上報太原府。一場一案兩命的天大官司就這樣在三日之內定案了。太原知府又上報省里的按察使和巡撫。因陽曲縣、太原府與山西省府所在地皆在一地。不到十日,山西省巡撫便依擬定案。因沒有找到玉姑的屍首,是以案懸未結,暫時不能上報刑部,省按察使司下文督促查找屍體。

楊重民上任不到三個月,便在三日之內破了一樁大案。官聲更旺,上司多有誇獎之語,眼看將臨三年大計,(清朝官吏每三年要考核一次,稱為大計。優秀者稱為卓異,是日後陞官考核條件之一),必能被推薦為卓異。楊重民自己也是十分得意。因按照大清律例,若無受害者屍首,只有旁證、物證與罪犯的口供也能依律結案。所以,楊重民覺的這個案子也算是(色色小說鐵定無翻的了。

定案之後的第十二天,是四月初一。春寒已經褪去,早晨明媚的陽光將縣衙夫子院照的亮堂堂暖洋洋的。楊重民正在和陳不了在院子里閑談。衙役進來稟報說有人訴冤求告。楊重民升了堂命將告狀人帶上來,見那人二十三四歲的年紀,是個白面書生,秀才的打扮,長的眉目清秀,唇紅齒白。

楊重民問道:「堂下秀才,你有何冤?」

那人行個禮道:「大老爺,小民是為莫老實申冤的。」

楊重民知道莫老實只有兩個堂兄,久不來往,再無其他親戚,奇道:「你是他什麼人?叫什麼名字?哪裡人氏?是做什麼的?為什麼要替莫老實申冤?」

「在下姓曹,叫做曹文璜,就是本地太原府清源縣人。我是本縣大戶張佛年的二女婿,雖與莫老實只有一面之交,卻知道他是冤枉的。」

楊重民道:「胡說。張佛年二女兒玉姑已許配給鄉紳姚半城的兒子姚思孝。你此番冒認張家女婿,為莫老實脫罪。難道你是莫老實的同謀?本官正在查找那玉姑的屍體,你來的正好。你將那玉姑的屍體藏在了何處?」兩旁衙役齊聲威喝,大堂嗡嗡的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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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四大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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