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真人真假事(3)

附:真人真假事(3)

《穿普拉達的女王》不是傳記片,原作屬於,理論上安+激情娜女士生氣歸生氣,打不贏官司的。

當然,擱在中國,連也會寫出官司來,現實人物哪管你虛構不虛構,會積極對號入座。

相對於,影片刻意淡化了原型,我想不是因為害怕安娜,而是覺得沒必要這位時尚皇后對於電影觀眾不見得有多大知名度,起碼遠不如扮演者斯特里普吧。

斯特里普決定不模仿安娜的英國口音,不模仿她的舉手投足,連著裝造型都另起爐灶,僅保留了中米蘭達的一些口頭語,也不知這些是否抄襲人物原型。

按照斯特里普的說法,影片沒有那麼刻薄,或許這是安娜大度的一個原因;但反過來,影片的影響力大於,對於那些一知半解的觀眾,安娜溫圖爾就等同於米蘭達普里斯特利。

(有趣的是,甫出版,紐約的女性書評人多半譴責作者忘恩負義。)馬克和安娜的低調回應和高調大度,在我看來主要是社會環境決定的。

這事如果發生在社會,他們作為當權者豈能容忍這般侮辱?採取法律手段都算是文明的了,說不定讓作者生不如死,更不會有電影版問世。

說到這裡,看官會問:難道言論自由就得保護各種不實之詞、甚至造謠誹謗嗎?

其實,一切都是相對的,言論自由多了,造謠誹謗的空間也會相應擴大;反之,若是杜絕造謠誹謗,正常言論也會緊縮空間一切在於分寸。

美國的慣常做法是,名人享受的言論保護要少一些,其內在邏輯是,你是名人,前提就是有很多人關注你、談論你,你當然無法保證所有談論都是正面的、讚美的。

況且,法律不能左右人家的評論,以前有一個例子,說你罵美國總統是笨蛋、混蛋都沒問題,因為那是你的評判。

但你不能罵他是小偷,因為那屬於事實陳述,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他偷了東西,否則那就是誹謗。

當然,一般人說政客是小偷,並非指偷了錢包什麼的,而是盜竊信任等抽象的東西。

嚴格說,上述兩部影片都不能算傳記片,只能算是取材於真人真事。傳記片的標準是盡量完整呈現人物的一生或者一生中的關鍵時期。

電影業對傳記片的真實性要求略高些,但也不盡然。影評人羅傑伊伯特在為《黑罪風雲》(TheHurricane,又譯為《捍衛正義》,1999)辯護時說:「從故事片中尋找一個人的真相,就如同從寵愛他的奶奶那兒了解真相……該片不是紀錄片,而是一個寓言。」這部關於拳擊手魯賓卡特的影片在很多地方改動事實以美化主角,包括把他的對手描寫成有種族歧視傾向並以此贏得比賽,結果惹起爭議,最終庭外和解,估計賠了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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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大大的壞:遠離標準答案的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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