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不起來只好滾(1)

搖不起來只好滾(1)

搖不起來只好滾

其實與其說我喜歡搖滾樂,不如說我更喜歡創造。這是我到後來才發現的,發現的時候,我已經忘了吉他怎麼彈了。我是一個喜歡創造的人,音樂、攝影、小說、電影,這些都能讓我創造,如果僅僅是欣賞,恐怕我的興趣早就沒了。

搖滾並不是漢字誕生之初就有了的詞,是從Rock&Roll翻譯過來的,這是我後來才知道的,開始我還以為它是象形詞--拿著吉他在台上搖頭晃腦,耍high了再打幾個滾--這種狀態被「搖滾」一詞多麼形象地詮釋了啊!

那時,我對搖滾樂的認識,是視覺先於聽覺。1992年,當「四大天王」和鄭智化正風行大街小巷和大中院校的時候,北京街頭上出現了留著過腰長發的男人。當時北京還沒明令男的最好別光膀子上街,所以當我從後面看見一個長發並赤裸著上身的身體后,想去(色色小說正面看一眼的渴望異常強烈,於是不再遵守學校告誡的過馬路時要「一慢二看三通過」的要訣,心急火燎地跑到這個身體的前面,然後裝作漫不經心地一回頭--有時候還讓同學配合,在後面喊我,我再回頭。第一眼並不是奔臉去,而是瞄到胸的高度--我靠,平的!然後不好意思地轉過身,繼續往前走,走幾步再回頭看第二眼,或讓同學多喊幾聲,第二眼就往臉上看了--我靠,眼睛這麼小,嘴這麼大,一臉紅疙瘩,還有鬍子,原來是個男的!

那時我還沒見過留長發的男的,之前這種人也有,但很少,輕易碰不見。到了1992年的時候,我每天上下學都能看見,那時我還不喜歡搖滾樂,當看完他們的正面以後,我都躲著他們走,怕他們劫我零花錢。在我眼裡,他們和小痞子是一路人,都不是好人,好人不留長頭髮,工人、農民、解放軍、教師都是好人,他們就不留,女性除外。

這些長頭髮的男人,通常配有一身標準裝束:無論冬夏,腳上捂著皮軍靴,套著細腿牛仔褲,人為地掏幾個洞,夏天露出一塊塊白肉,冬天也露,不穿秋褲。聽說,穿成這樣的,都是搞搖滾的。那時候我還不知道什麼是搖滾,在同學的音樂雜誌上看見了幾張搖滾明星演出時的照片,披頭散髮,表情扭曲,狀態迷亂,太頹廢了--當時還不知道「頹廢」為何意。後來聽說,國外搞搖滾的,吃喝嫖賭抽樣樣都干,我覺得太不可思議了,這樣還能逍遙法外,成為偶像,資本主義制度就是腐朽,他們要是在社會主義國家,早就被民主專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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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三十就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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