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出來的養子(6)

冒出來的養子(6)

什麼是樣本?筆跡鑒定需要什麼樣的樣本?

筆跡鑒定通常會涉及檢材和樣本,檢材就是需要被鑒定的文書,如在本案中遺囑就是檢材。書寫人此前或此後書寫的各種筆跡材料,用以來與檢材進行比對,以確定檢材的真實性,這些筆跡材料就是樣本,在本案中,因為需要被鑒定的是遺囑,被繼承人已死亡,所以只能尋找被繼承人生前的筆跡材料作為樣本。在某些案件中,如需要對欠條進行鑒定的情況,書寫人是健在的,除以往的樣本外,法官往往還會要求他現場書寫多遍相關文字,稱實驗樣本。

樣本的選取也是有一定要求的,比如:1.樣本應盡量選取原件;2.盡量選取檢材日期以前的樣本,檢材日期以後的樣本,要盡量選取接近檢材日期的為宜;3.樣本的多少,還要根據樣本的質量而定,盡量多;4.如樣本的字體和檢材的字體完全不同,則鑒定難以進行,如檢材系用楷體書寫,樣本全系草體書寫,則很難鑒定出結果。但樣本中可以有不同字體的文字,以做參考;5.如通過法院委託鑒定,樣本應經原被告雙方認可,或法官直接從書寫人單位等處調取。

過了幾天,因為筆跡鑒定重新開庭,雙方確定了樣本。法官通過正常程序確定了鑒定機構。不久,鑒定結果就出來了,法官安排雙方重新開庭。

開庭時,因為上一次法庭調查沒有進行完,這次接著進行,首先是原告發言,原告的律師說:「我們的訴訟請求不變,但我們還有一些證據要提交,可以證明王子鵬根本就不是李桐法律上的養子。」

「我們提交的第一套證據是被告自己的人事檔案,不錯,被告本人的確在自己的人事檔案中填寫過養父母,但是我們看到被告的叔叔去世后,被告從未將李桐填為養母過,反而在父母一欄中寫了自己的親生父母。這說明王子鵬並不認為自己是李桐的養子。」

「我們要提交的第二套證據,是被告父親的人事檔案,檔案中,王子鵬的父親從王子鵬出生一直到現在都填寫王子鵬為自己的親生子女,而且多處地方撫養方式寫得十分清楚,是親自撫養。」

「我們要提交的第三套證據是王子鵬的親生母親的人事檔案,裡面也是從始至終一直記載有親生兒子王子鵬,撫養方式是自行撫養。」

王子鵬看著這些證據,臉色馬上就變了,一時竟不知說什麼好了,最後生氣地說:「反正我從小就過繼給我叔和我嬸了,一直住在一起,我結婚後才分開住,為他們我做了很多事,現在不能說不承認就不承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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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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