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迷失(5)

激情迷失(5)

在庭審過程中,面對楊鴻方提出的鐵證,於麗麗無法反駁。但是在庭上,於麗麗一直是一副自信滿滿的樣子,就在張律師為她面對著如此強大的證據鏈還能這般胸有成竹的表現感到不解時,她的律師突然拿出了另外一份書證,這時大家才明白了,她的自信不是沒有緣由的。這份書證是什麼呢?為什麼能讓於麗麗表現得如此目中無人呢?

原來,是他們在當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調出的一份房屋產權登記證明的複印件,這又是一套兩居室,而在這套房產證的複印件上,寫的產權人的名字赫然就是楊鴻,並且調查證據的時間臨近開庭前的兩個星期。於麗麗的律師向法庭說明,當事人楊鴻,也就是原告名下,不僅有他們共有的新房,而且還另外有一套舊的住房,他們認為,如果離婚的話,楊鴻是另有住房的,而被告卻沒有其他的住房,所以考慮到離婚後的居住狀況,法院應當把這套新房判決給於麗麗。面對這樣的證據,張律師毫無準備,因為楊先生從來都沒有跟她提到過,所以在法庭上,張律師立刻向法院申請舉證期限延期,並表示將對於對方的證據提供反證。這次庭審結束后,剛剛走出法庭張律師就忍不住問楊鴻:

「楊先生,你為什麼不告訴我你另有住房?」

「張律師,您可千萬別誤會,我沒有隱瞞您的意思,這套房子呀,原來是我和前妻在一塊生活住的房子,早在兩年前我和她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時候,協議書上就寫得很清楚,這個房子歸我前妻賈艷,等我們家孩子滿18周歲以後,這房子就歸我們家孩子了。」

「既然如此,你們離婚的時候,約定要給前妻賈艷,但為什麼一直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呢?為什麼這個房子至今還在你的名下呢?」

「張律師,您不知道,我想著這房子辦過戶,還得交稅費、手續費,聽說費用還挺高的,雖然我沒有詳細去問,心裡想著,放我名下和放她名下不都一樣嗎?再說了,將來等孩子大了,還得給孩子呢,不如就這麼擱著,等我們家孩子大了,一次性就過戶到他名下,多踏實啊,還省錢呢。」

聽到這兒,張律師馬上有了迅速行動的反應,他要求楊鴻回家找出原來離婚協議書的原件,並且作為補充證據向法庭提交。可另外還有一個難題又出來了:怎麼樣才能證明在楊鴻名下的這套房子,在他與前妻離婚後,一直是前妻和孩子在居住呢?他們的離婚協議書到底有沒有履行呢?假如對方提出這樣的質疑,那恐怕百密而有一疏,現在唯一能夠想出的辦法是爭取能夠說服他的前妻賈艷能夠出庭作證,張律師嘗試把這種想法告訴了楊鴻,一聽這個想法,楊先生的臉上就露出了一種難堪。很顯然,這對他來說有難度。但是張律師很清楚,很多事情需要去嘗試、去努力,只要還沒有去嘗試過,就不能放棄。經過張律師的努力,楊鴻前妻賈艷答應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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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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