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理智與客觀(10)

第1章 理智與客觀(10)

儘管斯密、哈貝馬斯與羅爾斯三者的觀點存在差異,但他們探究客觀性的方法存在重要的相似之處,即客觀性直接或間接地與能否藉助來自不同群體的審思相關聯。在本書中,從不同角度出發的理智審思也將被置於倫理與政治信念客觀性要求的核心地位。

當然,在此我必須補充一點,即審思的原則不一定是唯一的(其理由在引言中已作闡述)。這與羅爾斯觀點的相左之處要大於與帕特南觀點的相左之處。這與伯納德·威廉斯的觀點不謀而合,見EthicsandtheLimitsofPhilosophy(London:Fontana,1985)第8章。SeealsoJohnGray,TwoFacesofLiberalism(London:PolityPress,2000)**事實上,諸如羅爾斯理論等任何研究公正的方法,都只根據剛性的單一制度框架去確定公正的原則(也即引言中談到的先驗制度主義的一個方面),並以此逐步地講述「假想」中的公正將如何展開。這樣的理論都不能同時容納相互對立的原則。但正如在引言中所言,我認為相反觀點的同時並存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且不能藉助某種激進的方法把這些相左的觀點塞入某個整齊劃一的盒子,而這在羅爾斯的理論中,是通過某種唯一的制度路徑來達到的(即由主權國家來完成)。

儘管此處談到的各種研究客觀性的方法相互之間存在差異,但它們之間有一個重要的相似點,即都認為基於中立的理智「交鋒」是很有必要的(但在何為中立這一層面,各種方法之間差異很大。這一點將在第6章詳細談到)。當然,理智可以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呈現,而且這些方式可能各有用處。我將在第8章「理性與他人」及第9章「中立緣由的多元性」中談到這些差異。但就尋求道德的客觀性而言,其所需的理智思考必須滿足中立性的要求。正義的緣由也許與斯密所言的「自愛」(self*瞝ove)的緣由不同,也與審慎的緣由有區別,但正義的緣由依然範圍很廣。本書後面的很多內容將探索這片廣闊的疆域。

·理智的範圍·

無*論過去還是現在,理智的思考都是黑暗世界中希望與信心的強大源泉。其原因不難理解。即便發現某事令人不快,我們依舊需要審思自身的這種反應,並自問是否應有這種反應,是否應被其左右。理智的思考所關注的是看待和對待他人、其他文化及其他觀點的正確方式,並審思不同的道理,以尋求尊重與包容。我們也應理智思考自身的失誤並避免重蹈覆轍,正如日本優秀作家大江健三郎(KenzaburoOe)那樣,他希望日本能在認識自身領土侵略歷史的基礎上,保持「民主理念,並堅持永不訴諸侵略的信念」。KenzaburoOe,Japan,theAmbiguous,andMyself(TykyoandNewYork:KodanshaInternational,1995),pp**118**119*盨eealsoOnumaYasuaki,『JapaneseWarGuiltandPostwarResponsibilitiesofJapan』,Berkeley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20(2002)*崩嗨頻兀*在戰後的德國,從過往的錯誤,尤其是納粹時期的錯誤中吸取教訓,已成為當代德國首先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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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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