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理智與客觀(9)

第1章 理智與客觀(9)

羅爾斯明確提到以下「兩種道德力量」,即「感受公正的能力」(capacityforasenseofjustice)與「感受好的能力」(capacityforaconceptionofthegood)(JusticeasFairness:ARestatement,editedbyErinKelly(Cambridge,MA: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1),pp**18**19)。事實上,羅爾斯似乎更多地着眼於刻畫思辨的人,而不是定義一種「理智的人」,並將他們從人群中區分開來。事實上,羅爾斯並未怎麼談到那些可被視為「不理智的人」會如何接受公正觀,以及如何被納入社會秩序。不受限制的公共理性,無論是一般地對於民主政治而言,還是具體地對於追求社會公正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SeeJoshuaCohen,『DeliberationandDemocraticLegitimacy』,inAlanHamlinandPhillipPettit(eds),TheGoodPolity:NormativeAnalysisoftheState(Oxford:Blackwell,1989)andPolitics,PowerandPublicRelations,TannerLecturesattheUniversityofCalifornia,Berkeley,2007*盨eealsoSeylaBehabib(ed,DemocracyandDifference:ContestingtheBoun*dariesofthePolitical(Princeton,NJ: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96)**

·亞當·斯密與中立的旁觀者·

在政治與倫理信仰中,公共理性無疑是客觀性的一個核心要素。如果說羅爾斯為衡量公正問題中的客觀性提供了一種思考方式,那麼亞當·斯密所引入的「中立的旁觀者」(impartialspectator)這一概念則提供了另一種方式。這一「古老」的方法(自1759年亞當·斯密的首部著作《道德情操論》出版算起,距今已有250多年了)意義深遠。它同樣包含程序性和實質性的內容。在通過公眾理性來尋求答案時,顯然不應忽略任何相關的人的觀點與思考,這或者是因為他們的利益與此相關,或者是因為他們對於這些問題的思考方式有益於闡明某些判斷,而如果這些觀點沒有獲得傾聽的機會,它們就可能被忽視。

羅爾斯的主要着眼點似乎是在個人利益和個人安排的優先排序的多樣性上。亞當·斯密則還關注擴大討論範圍以避免價值觀層面的狹隘觀念,因為那可能會導致忽略某些對於特定的文化而言較為陌生但很中肯的觀點。既然公共討論可以採取反事實的形式(「一個中立的旁觀者會如何評價?」),那麼斯密在方法論上的主要關注之一就是,需要引入來自不同文化和社會環境具有不同經歷的人的多種觀點和視角,而不是僅僅停留在接受來自同種文化與社會環境,對於什麼是合理的和什麼是不合理的具有同樣的經歷、判斷和信念,甚至對於什麼是可行的和什麼是不可行的也具有同樣信念的人的觀點上。斯密堅持認為,我們必須抽身站在「一定的距離之外」,來審思自己的感受。這是因為我們不僅需要審思既得利益的影響,而且需要審思根深蒂固的傳統和習俗。也見西蒙·布萊克本(SimonBlackburn)對「共同觀點」(commonpointofview)的作用之探討,尤其是亞當·斯密與大衛·休謨(DavidHume)對發展這一方法所作出的貢獻(RulingPassion:ATheoryofPracticalReasoning(Oxford:ClarendonPress,1998),尤其是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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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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