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個社會,只靠包公來維護是十分悲哀的

2.一個社會,只靠包公來維護是十分悲哀的

堅持公平、公正有時是會得罪人的,是會樹立對立面的,是需要勇氣的。但是在不公平的事情面前,我是一個典型的反對派。我從不盲從,我在什麼問題上都有自己的見解。

一次,我單位準備提拔一批幹部,民意測驗入圍了的已經討論過了。然而一個民意測驗沒有入圍、工作沒有什麼業績建樹的人,使出渾身的解數,竟然在幾天之後,可以讓領導班子單獨討論她的提職問題。雖然我也在事前得到了有關領導的招呼,雖然所有領導成員都表示了同意的態度,但我以充足的理由,表示了反對的意見,也起了暫時剎車的效果,也心安理得地又得罪了一回人,因為研究幹部是無密可保的。我卻納悶,難道大家都不想一想,如此提拔幹部,對廣大幹部的發展導向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嗎?

2000年,檢察機關換屆時,一名基層院的副職被推薦任基層院的一把手。我曾經審查處理一件申訴案,此人將對申訴人有利的證據全部不入卷,公然違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使申訴人近200萬元被收繳。根據這一事實,我認為此人不宜擔任一把手。然而遺憾的是他還是做了一把手,並在他任職兩年多后,因膽大妄為索賄受賄而被判處有期徒刑10餘年。

我想,如果能出以公心、公正來選拔幹部,沒有把他放在一把手的位置上,他不至於有此牢獄之災。是愛了他?還是害了他?

我認為,當個好領導,當個公正、公平的領導,首先就得有良知。

我是一貫固守良知,處理案件,堅持一準於法的。我認為良知是人類不學而知、不學而能的,先天具有的判斷是非善惡的本能。檢察官的良知就是運用法律,評判是非,懲惡揚善的內在修養。固守檢察官的良知,是檢察官特別是處於領導崗位的檢察官一準於法,不枉不縱,正確處理好各類紛繁複雜案件的人格要求。

2000年初,無辜公民袁某,其妻陳某是省電視台的節目主持人。因離婚財產糾紛,其妻利用各種關係,將丈夫袁某送進了看守所。袁某的親屬將情況向我反映后,我立即找有關同志了解情況。有關同志介紹完情況后,認為袁某涉嫌犯罪,還以法院的相關調解作為依據。

我當時想自己也沒有管刑事檢察,出了什麼問題也輪不到自己負責。但是,想到此案的處理關係到檢察機關的形象和監督權威,關係到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一準於法的處理案件就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不能受外界的任何影響。

因此,我向檢察長清楚地表明了自己對此案的看法,並建議召開檢察委員會進行討論。后經研究並報請省院審查,袁某被立即釋放,並獲得了國家賠償,使這起錯案得到了及時的糾正。

這件案子雖然被糾正了,但是,留給我的是更多的回味。第一,那麼多人捲入這個簡單而明了的錯案,是他們不懂法律?顯然不是,他們多是從事多年司法工作的領導和業務骨幹。第二,案件了結后,法院因違法管轄進行調解,多名法官受到處置,但錯案追究制實行了那麼多年,將一個明顯的民事行為作為刑事案件來處理的人群卻無一受到追究。第三,法律本應是懲惡揚善的利劍,在這裡卻成了權力與關係的工具。

1999年,省屬某監獄發生一起服刑罪犯脫逃案。我們對涉案的兩名司法警察立案查處后,因其中一涉案人是監獄一位主要領導的親屬,該監獄領導幾次上門說情,希望交由他們內部處理。有的領導還稱,他們的問題是一種過失,情節似乎不太嚴重。我對他們的這種態度進行了嚴肅的批評,同時擺事實,講法律,指出這兩幹警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違反規定接受罪犯親屬的請吃,爾後還接受罪犯請小姐陪唱,致使罪犯逃之夭夭。

雖然對罪犯脫逃而言,他們在主觀上是一種過失,但導致罪犯脫逃的客觀情節是十分惡劣的,嚴重地損害了監獄的管理秩序和法律的尊嚴,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形象,必須依法嚴肅處理。後來,我們將此案提起了公訴,法院作了有罪判決。

我深深地感到,檢察官必須具有良知,反對不管由誰或針對誰的任何違法行為,這不僅僅是為了受害人,也是為了法律本身,這就是檢察官藉以安身立命的良知。

為了維護公平,我十分注重不斷提高抗訴案件的質量。民事行政檢察的案件質量是發揮檢察機關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法律監督權威的基礎,也是贏得法院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支持和理解的前提。

近十年以來,全市經我審查抗訴民事行政案件369件,多數做了改判,其中百萬元以上的7件,500萬元以上的2件。

如1999年,某國有企業不服瀏陽市法院對瀏陽市某個體戶訴九芝堂合同糾紛案的判決,訴訟標的近千萬元。經我院抗訴后,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某個體戶的訴訟請求,避免了國有企業巨額資金的流失。

通過不斷提高抗訴案件的質量,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為維護司法公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營造長沙市良好的經濟環境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我認為,領導幹部公正,辦事公平,是領導幹部的基本道德要求。

公正是領導幹部做人不可或缺的。失去公正,便無所謂公平;失去公正,就意味著失去群眾,失去威信。不公不正,是領導幹部的大敵。我們領導幹部的手中都掌握著一定的權力,如何運用權力,解決好各種問題,公正無私是非常重要的道德保證。

古人講,居領導守職以公正為先,公則不為私所惑,正則不為邪所媚。所謂公正,顧名思義,公,就是公道,要忍所私而行大義,去除心底的私心雜念,一心為民,秉公辦事;正,就是正派,當領導的本質就在於正,要做到身正、心正、行正,不愧於己,不負於心。公正對於一個領導幹部來講,應該是第一位的原則。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這段話實在精闢,我以為這應當成為當今為政者之座右銘。

這個話大家都很熟,這是我們中國人對「政」這個名稱的解釋。政就是「正」,所謂政治的道理,就是領導社會走上一個正道。「政在去私,私不去,則公道亡。」群眾十分痛恨的是,幹部因私而不行公正,以致關係網、裙帶關係等不正之風盛行。所以,我們只有把公正無私的觀念付諸實踐,才能取信於民。

「政者,正也」,應該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意思是為政者本人要正,對自己要有嚴格的要求,做到清正廉明;第二層意思是為政者執法要嚴,對上對下剛正不阿。「正己而正人」,自己先求得端正,然後方可正人,譬如一個教育家,以感化的教育轉移社會風氣,也可以說是「政者,正也」的一個範例。帥之以正,這是孔子的定義,也是千古以來中國政治思想的一個名言。季康子是一個當權的人,所以孔子對他說「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只要你領導人自己做得正,下面的風氣就自然正了,這是偏重於為政,偏重於領導而言的。

做人「正」是領導幹部「正」的基礎,而相對於做人來講,公正當領導則有更高的要求。因為做人只是對自己負責,當領導則是要對一個群體、一個部門負責。「對己清正、對人公正、對內嚴格、對外平等」是組織部門自身建設的核心內容和永恆主題,也是對公正全面而深刻的詮釋,同樣適用於所有的黨員和領導幹部。

處理問題做不到公正,不能一碗水端平,不能為群眾說公道話,他當領導的準則就會受到質疑,正像老百姓常說的那句話:「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說到底,正與不正,實際上是一個政治方向的問題,它反映著一個幹部從政以什麼為目的、以什麼為核心、以什麼為基礎。

當領導之人如果能夠以民為本,視民心為根,心裡裝著群眾,凡事想著群眾,工作依靠群眾,一切為了群眾,就會保持「心在國家,情系群眾」的平常心境;保持「利歸天下,譽屬黎民」的淡泊情懷,想問題、辦事情就能夠秉持公正,真正做到「以德服人、以正服人」。

「政者,正也。」縱觀古今中外的執政者,誰遵循這一規律,就會政通人和,國泰民安;誰違背了這一規律,就會政息人亡,禍國殃民。而良心是每一個人最公正的審判,你騙得了別人,卻騙不了自己的良心。願大千仕途皆為有良心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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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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