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太祖、太宗(上)

第三章 太祖、太宗(上)

史家重正統;構成正統的唯一條件是:國中無國,亦即統一。但一個正統王朝而能享祚綿長,以我的看法,必須經過兩代的經營。所謂"兩代",當然不能死看,以為必是父死子繼,或者兄終弟及,緊接著的兩代;其間或有波折頓挫。總之"馬上得天下,不能馬上治天下",力戰經營之"得",與偃武修文之"治",必須繼承有人,方能厚植根基,長治久安。如隋之代北周而有天下,亡梁滅陳,統一南北,而庫藏豐盈,開國條件之佳,無與倫比,但歷三世,凡三十八年而禪於唐,即第二代煬帝為敗家子之故。

從正面看,隋之前如漢,繼高祖之創業而有文帝之文治,乃有漢家四百年天下;隋之後如唐,高祖、太宗,父子兩代;如宋,太祖、太宗兄弟,亦為兩代;如明,則應視太祖、成祖為兩代。至於清朝,入關以前,太祖、太宗的事業是一貫的,有因襲而無因革,雖獨尊非太祖"共主"之本意,但自夏禹以來,非家天下不足以傳國,基本上應視之為一個政權的由草創而成熟。因此,我以太祖努爾哈赤、太宗皇太極合併寫為一章。

清朝自太祖至宣統凡十二帝,但輒雲清宮十三朝者,因太宗有天聰、崇德兩年號;細考不然,清朝建元應自崇德始,天命、天聰為皇帝之稱號而非年號。孟森《清代史》云:

太祖之建號"天命",本自稱為"金國汗",而亦用中國名號,自尊為"天命皇帝",其實並非年號,並未以"天命"為其國內臣民紀年之用。特帝業由太祖開創,在清史自當尊為開國之帝。入關后,相沿以"天命"為太祖之年號,則亦不足深辨。

至太宗改稱"天聰",亦是自尊為"天聰皇帝",非以紀年。觀太宗修《太祖實錄》,屢稱"天聰皇帝"為不可分離之名詞,可以見之。《太祖實錄》成於天聰九年,時雖尚無帝制之心,而已有為國存史之意,亦見志量之不同其他夷酋。實錄既成,明年又實行建國,去舊國號之"金"而定為"清",觀其以夷稱若為"滿住",后即就改為"滿洲"以名其國,則清之為清,亦就金之口音而變寫漢字,謂為清國耳。而清之一朝,實定名於是,故天聰十年有大舉動,改元"崇德",則真用為年號。

這個看法非常精當,太祖雖借"七大恨"伐明,實際上只希望在關外立國,而能獲得明朝的承認,初無問鼎中原之心。此只看太祖所定的立國制度為共主而非獨裁,即是心目中有一併無任何子侄可以稱帝的觀念在,自更談不到代明而興、成一朝正統的大志。

何謂共主?即是八旗旗主各置官屬,各有人民,並立而不相上下;遇有大事,則八旗主會議決定。《武皇帝(太祖)實錄》載:

天命六年正月十二日,帝與帶善、阿敏、蒙古兒泰、皇太極、得格壘、跡兒哈朗、阿吉格、姚托諸王等,對天焚香祝曰:"蒙天地父母垂佑,吾與強敵爭衡,將輝發、兀喇、哈達、夜黑同一語音者,俱為我有。征仇國大明,得其撫順、清河、開原、鐵嶺等城,又破其四路大兵,皆天地之默助也。今禱上下神祇,吾子孫中縱有不善者,天可滅之,勿刑傷,以開殺戮之端。如有殘忍之人,不待天誅,長興操戈之念,天地豈不知之?若此者,亦當奪其算。昆弟中若有作亂者,明知之而不加害,俱懷理義之心,以化導其愚頑。似此者,天地佑之,俾子孫百世延長。"

這是清朝開國文獻中很重要的一篇,可以看出太祖最看重的一事就是團結,而團結必出於公平與忍讓。他自稱"天命皇帝",而不欲有子繼承帝位,即是怕引起骨肉間的大衝突。至於以後太宗稱帝,乃種種因素自然而然推移演變而來,非太祖本意所在,亦非太祖始料所及。

前引告天文中八人,即為八旗旗主,當時四大貝勒、四小貝勒。帶善即代善,蒙古兒泰即莽古爾泰,得格壘即德格類,跡兒哈朗即濟爾哈朗,阿吉格即阿濟格,姚托即岳托。除阿敏、濟爾哈朗為太祖之侄,岳托為代善之子以外,其餘皆為太祖之子。

四大四小八貝勒,大致皆為旗主。但有一貝勒主兩旗,如四貝勒皇太極之有兩黃;亦有兩貝勒主一旗,如鑲藍之先歸阿敏,后歸濟爾哈朗。八旗成長演變的過程,即為清朝開國的歷史,而太祖一生的事業、理想,甚至感情,亦可由八旗的成長演變的過程中充分反映。因此,談太祖、太宗父子,最切實際的辦法,便是談八旗制度。

太祖以十三副遺甲起事,即是只有十三名能作戰的甲士,加上必需的從屬人員,大致不會超過五十人。征尼堪外蘭時,得兵百人,甲三十副;以後歸附日眾,必須加以部勒。最原始的組織是十個人一小隊,其中之一為首領。編隊時,每人出箭一支,束為一束,由首領保管,這一束箭便是權威的象徵。所以這個小隊稱為"牛錄",漢語"大箭"之意,牛錄的首領稱為"牛錄額真",額真即"至"。

以後牛錄的編製逐漸擴大,最後於萬曆二十九年定製,每牛錄三百人。其時只有四個牛錄,合計一千二百人。四牛錄無論行軍還是打獵,都在一起,以旗色為號。旗分黃、白、紅、藍色。於此可知,八旗最初只有正黃、正白、正紅、正藍四旗。

及至萬曆三十五年滅輝發、四十一年滅烏喇,實力大增,計有四百個牛錄,總計十二萬人,十四年間增加了一百倍。這四百個牛錄,分為滿洲、蒙古混合編組三百零八個,純蒙古七十六個,漢軍十六個。於是在萬曆四十六年,增編四旗,黃、白、藍旗鑲紅邊,紅旗鑲白邊,稱為鑲黃、鑲白、鑲紅、鑲藍旗。

八旗的旗主,先要從早先的四旗談起,孟森先生《八旗制度考實》,考出:

正黃,旗主四貝勒皇太極。

正紅,旗主大貝勒代善。

正藍,旗主三貝勒莽古爾泰,后歸德格類。

此三旗之外的正白旗,後由多爾袞所領;但那是太祖既崩以後的事,最初必另有旗主。孟先生下筆極謹慎,因無資料,故付闕如;但我為孟先生作一補充:正白旗的旗主,必是太祖的長子、廣略貝勒褚英。

所謂"四大貝勒",是太祖稱帝后所封,並其弟舒爾哈齊第二子阿敏與其親生之子,敘齒以定次序。代善年最長,稱大貝勒;其次為阿敏,稱二貝勒;以下為莽古爾泰及皇太極。其實代善為太祖次子,最初的大貝勒應該是褚英,二貝勒方為代善,第五子莽古爾泰為三貝勒,第八子皇太極為四貝勒,分領白、紅、藍、黃四旗。

何以見得正白旗為褚英所領?此可由情理推知:太祖的基本武力只有四旗,自然由年長的四子分掌。褚英與代善一母所生;初期的征伐,褚英亦常受命領兵,則代善既有一旗,褚英更當有一旗,即為唯一最初旗主無考的正白旗。及至褚英獲罪為太祖所誅,正白旗必然收歸自將,因為小一輩中,褚英居長,他人的資望自不足以駕馭此旗;而且可意料的是,正白旗是兵額、裝備皆優的一旗,太祖亦不能輕易託付他人。

至於阿敏,原不主旗,後來由四旗擴編為八旗,始得領鑲藍旗;皇太極以才具冠於兄弟,多領鑲黃一旗。鑲紅、鑲白兩旗主名無考,我很疑心此兩旗本屬於阿敏之父舒爾哈齊。黃道周《建夷考》:

初酋(按:指努爾哈赤)一兄一弟,皆以驍勇雄部落中。兄弟始登壠而議,既則建台,策定而下,無一人聞者。兄死,弟稱"三都督",酋疑弟二心,佯營庄第一區,落成置酒,招弟飲會,入於寢室,鐺之,注鐵鍵其戶,僅容二穴,通飲食,出便溺。弟有二名裨,以勇聞,酋恨其佐弟,假弟令召入宅,腰斬之。長子數諫勿殺弟,且勿負中國,奴亦囚之。其凶逆乃天性也。

據孟森考證,所謂"有一兄",乃誤記,太祖居長,不得有兄。"長子"即褚英,而"二名裨"為常書、納奇布。我疑心鑲紅、鑲白為舒爾哈齊居旗主之名,而由此"二名裨"分別帶領。舒爾哈齊及此二將被殺,兩旗亦歸太祖自將,連正白旗共保留三旗的兵力,臨終時分授三幼子。其詳見后,先談舒爾哈齊的死因。

按:上引文中的"三都督",指烏喇貝勒布占泰。九國聯軍之役,布占泰原已被俘,太祖為懷柔起見,放他回國,且結姻親。親結得很奇特,在只知儒家禮法的人看來,聞所未聞。

烏喇貝勒名滿泰,其女名阿巴亥,於萬曆二十九年嬪太祖為妃,后立為後,即多爾袞之母;多爾袞死後獲罪,"禍延先妣",阿巴亥改稱為大妃。

大妃有叔即布占泰,繼滿泰而為烏喇貝勒,九國聯軍之役,布占泰被擒,而太祖釋之回烏喇。布占泰本為太祖的叔岳,此時呼叔岳為"恩父"。因烏喇后求婚滿洲,太祖以弟舒爾哈齊之女相許;二次又求婚,復以舒爾哈齊之女許配;三次再求,則太祖以第四女許婚。於是太祖與布占泰由互為叔岳,而又一變為翁婿。

***

翁婿之反目,在萬曆四十年,起因是布占泰想娶太祖的一個"未婚妻"。這話似乎太離譜了,但一說明白,讀者就會覺得我用"未婚妻"一詞,不為過分。

太祖的這個"未婚妻",《明史》稱為"葉赫老女"。孟心史有一篇《清太祖所聘葉赫老女事詳考》,扈倫四部皆由"葉赫老女"而亡,傾城傾國尤物,真是禍水。茲先言太祖與葉赫的關係。

太祖死後,後來由於太宗由四貝勒共治而定於一尊,所以他的生母成了"太祖孝慈高皇后",她的閨名叫孟古姐,為葉赫東城貝勒楊機奴之女。楊機奴胞兄名卿家奴,為西城貝勒,其子名卜寨,生女即所謂"葉赫老女"。

九國聯軍之役的盟主為高皇后的胞兄納林布祿,所以此役為大舅子反妹夫。卜寨亦領兵與戰,奮勇當先,不料坐騎觸木而踣,為太祖部下所斬。戰事結束,葉赫要求歸還卜寨遺體,太祖剖其半與之,遂成不解之仇。

萬曆二十五年,葉赫媾和,以十五歲的葉赫老女許婚太祖,而以納林布祿胞弟金台吉之女許婚代善,皆正式下過聘禮。不久,葉赫悔婚,金台吉之女嫁於蒙古,留葉赫老女不遣。

原來納林布祿要拿葉赫老女作為"獎品",誰能打敗滿洲,即以葉赫老女相許。於是萬曆二十七年葉赫誘哈達貝勒猛骨孛羅,有云:"爾若執滿洲來援二將,贖所質三子,盡殲其兵兩千人,我妻汝以所求之女。"太祖得知其情,一舉滅了哈達。

萬曆三十五年,輝發貝勒拜音達里原來聘了太祖之女為妻,卻久不迎娶,原來他亦看上了"老丈人"的"未婚妻"葉赫老女,因而為太祖所滅。

萬曆四十年,葉赫老女已經三十歲,但對布占泰而言,仍有極大的魅力,布占泰竟因此以"骲箭"射太祖侄女,亦即其妻娥恩姐。太祖興師問罪,布占泰謝過:"或者人以讒言,令吾父子不睦。若果射汝女,欲娶汝婚,上有天在。"太祖要求他以"汝子並大臣之子為質,方見其真"。延及一年,布占泰竟將他的兒女及十七臣之子送葉赫為質,太祖因而親征烏喇,布占泰僅以身免,投往葉赫。結果國亡而香夢未圓,布占泰並沒有娶到葉赫老女。

太祖與舒爾哈齊同母兄弟,由生嫌隙不和,而至於幽禁致死,並先殺舒爾哈齊兩子,其起因有二:一為對烏喇及布占泰的態度不同。布占泰為舒爾哈齊兩女之婿,顧念親情,並不視之為敵,萬曆三十五年曾有作戰時公然袒護的事實,太祖因而奪弟兵權。舒爾哈齊的反應,據《清史稿》本傳云:

居恆鬱郁,語其第一子阿爾通阿、第三子札薩克圖曰:"吾豈以衣食受羈於人哉?"移居黑扯木。上怒,誅其二子,舒爾哈齊乃復還。歲辛亥八月薨。順治十年追封謚。子九,有爵者五。

第二個原因是我的判斷。太祖諸弟中,唯舒爾哈齊得與其並稱,《明實錄》於太祖兄弟的朝貢,並稱為都督;《朝鮮實錄》亦並稱之為"老哈赤"、"小哈赤"。於此可知兩人地位相埒;而舒爾哈齊與明朝邊將另有一重特殊關係:其女為李成梁之子、遼東總兵李如柏之妾,生一子。當時有"奴酋女婿作鎮守,未知遼東落誰手"之謠,即指李如柏。舒爾哈齊既有兵權,復有奧援,則在對烏喇的政策上發生重大歧異,自然為太祖所忌,遂致演出骨肉相殘的慘劇。

太祖既滅烏喇,扈倫四部只剩下一個葉赫,於是以索布占泰為名,攻破葉赫兀蘇等城十九處。葉赫兩貝勒金台吉、布揚古叔侄告急於明,明遣游擊馬時楠、周大岐帶槍炮手一千,保護葉赫東西兩城。其時滿洲兵還不敢與明對抗,主要的原因是明軍有"紅衣大將軍"——大炮。因此,太祖修書向明朝解釋興兵葉赫:由於葉赫"悔婚"、"匿婿",不得不然。

當時明朝的威信未墜,猶足以使四夷有所顧忌,所以太祖還不能不貌為恭順,而另出以狡計,愚弄邊吏。因此,明朝雖支持葉赫,卻並無發兵助葉赫攻滿洲的打算;而太祖亦不敢大舉侵葉赫,避免對明朝過分刺激。

這樣大致僵持的形勢,到了萬曆四十三年夏天,發生了變化。葉赫急於復仇,以"老女"許婚蒙古喀爾喀部的莽古爾代,五月下聘,七月成婚。太祖部將都以為此可忍孰不可忍,主張進兵葉赫,而太祖不以為然,《武皇帝實錄》載萬曆四十三年六月事云:

初,夜黑(按:即葉赫)布羊姑以妹許太祖(按:布羊姑即布楊古,卜寨之子、"老女"之兄),受其聘禮,又欲與蒙古胯兒胯(按:即喀爾喀)部翀孤兒太(按:即莽古爾代)台吉(按:"台吉"由漢語"太子"轉變而來,各部落酋長之子皆稱"台吉",意同王子),諸王臣曰:"聞夜黑將汗聘之女欲與蒙古,所可恨者莫過於是。當此未與之先,可速起兵。若已與之,乘未嫁時,攻其城而奪之。況此女汗所聘者,非諸王可比,既聞之,安得坐視他適?"皆力諫興兵不已。

太祖曰:"或有大事,可加兵於彼;以違婚之事興兵,則不可。蓋天生此女,非無意也,因而壞哈達、輝發、烏喇,使各國不睦,干戈擾攘至此。大明助夜黑,令其女不與我而與蒙古,是壞夜黑,釀大變,欲以此事激我憤怒,故如是也。今儘力征之,雖得其女,諒不久而亡,反成災患。無論與何人,亦不能久。啟釁壞國已極,死期將至矣。"

諸王臣反覆諫之,必欲興兵;太祖曰:"吾以怒而興師,汝等猶當諫之,況吾所聘老女為他人娶,豈有不恨之理?予尚棄其忿恨,置身局外以罷兵;汝等反苦為讎校,令吾怨怒,何也?聘女者不恨,汝等深恨何為?豈因忿遂從汝等之言乎?汝等且止。"言畢,令調到人馬皆回。

諸王臣奏曰:"此女迄今三十三歲,已受聘二十年矣。被大明遣兵為夜黑防禦,夜黑遂倚其勢,轉嫁與蒙古,今可侵大明。"

太祖不允……

按:如上實錄,太祖所謂"大明助夜黑,令其女不與我而與蒙古"一語,當系後來修實錄時所加。太祖當時必不致作此語,當時御史翟鳳翀巡按遼東時,主張根本不管他們的"家務",疏稱:"以天朝作外夷撮合,名污而體褻。"可以反證明朝絕無令葉赫以"老女"予蒙古之事。天聰修實錄所以加此語,無非以此與"告天七大恨"相呼應,以見其"造反有理"而已。

太祖之不欲興問罪之師,乃是老謀深算,因為葉赫之結蒙古,一方面恃以為援,另一方面亦是故意激怒太祖,希望滿洲興兵,則不但葉赫與蒙古組聯軍,足以相敵,而且明朝亦一定會從清河、撫順發兵,東向夾擊,危亡立見。

同樣的,太祖不欲伐明,亦是怕葉赫與蒙古拊其背;決定"固疆宇、修邊關、務農事、裕積儲",自是持重的做法。

可注意的是,此後事態的發展,第一,三個月以後的閏八月,長子褚英因罪為太祖所殺,所得何罪,迄今不明,只有就官書中現存的記載去猜測。《東華錄》順治五年三月"幽系肅親王豪格"一條下記:

諸王貝勒貝子大臣會議,豪格應擬死;得旨:"如此處分,誠為不忍,不準行。"諸王大臣復屢奏言:"太祖長子亦曾似此悖亂,置於國法。"乃從眾議,免肅親王死,幽系之,奪其所屬人員。

是則褚英的罪名與豪格相似。按:豪格為太宗長子,順治異母兄。入關后平四川,斬張獻忠於陣,但與其叔攝政王多爾袞不和,削爵系獄,其妻且為多爾袞所奪。《清史列傳·宗室王公卷二》記:

(順治)五年二月凱旋,上御太和殿宴勞。三月,睿親王(多爾袞)以豪格徇隱隨征護軍參領希爾根冒功事,又欲擢用罪人揚善之弟吉賽,議罪削爵,系之,卒於獄。八年正月,上親政,念其枉,復封和碩肅親王,立碑表之。

十三年九月追謚武,再立碑以紀其功。

據此,則豪格之獲罪,別有緣故,后當詳考,大致亦為不得皇位之故。當時以豪格之罪名比擬褚英,則褚英當亦有反太祖之事實,而與太祖不願興兵征葉赫及反明有關。

明朝人的記載,如《從信錄》等,記褚英之為父所誅,是由於反對太祖叛明之故,此可能與事實適得其反。因為就現有的資料來看,太祖是採取穩健的步驟;而"諸王大臣"主張興兵,此"諸王大臣"當然包括褚英在內。此後不久,太祖正式稱帝,亦是由於"諸王大臣"紛紛勸進,過拂部下之意,勢必影響士氣,不得不然。

太祖建國在萬曆四十四年正月,年五十八歲,稱號為"天命皇帝",後世誤以為建元"天命"。其實,太祖此時不但無代明而有天下的雄心壯志,甚至根本不想維持傳統的帝制,諄諄以共治為囑。據滿洲老檔《武皇帝實錄》載天命七年(明天啟二年)三月初三日事:

皇子八人進見問曰:"我等何人可嗣父皇,以登天賜之大位,俾永天祿?"帝曰:"繼我而為君者,毋令強勢之人為之。此等人一為國君,恐倚強恃勢,獲罪於天也。且一人之識見,能及眾人之智慮耶?爾八人可為八固山之王,如是同心干國可無失矣。"

這是太祖制定的國體,孟心史稱之為"聯旗制度"。但此制度要維持不墜,實在很難。八固山除了四小貝勒以外,四大貝勒都想繼承帝業,最後由皇太極繼位,出於代善父子的擁立;否則相互砍殺,絕不能成一統之業。

***

明亡清興,實有天意,有清太祖、太宗及代善,並有明熹宗、思宗。明朝並非無人,袁崇煥、孫承宗、熊廷弼無不可以制滿洲,但其遭遇,真是令志士喪氣。當然,誤國的疆臣邊帥亦不是沒有。先談袁崇煥,張岱《石匱書後集》卷十一本傳:

袁崇煥廣西藤縣籍,東莞人,萬曆己未進士,為邵武縣令。天啟壬戌,升兵部職方司主事。時廣寧失陷,王化貞與熊廷弼逃歸,畫山海關為守。

按:廣寧失守在天啟二年。熊廷弼為經略,王化貞為巡撫,兩人不和,而內閣及兵部皆袒護王化貞,因此熊廷弼雖有大舉的計劃,卻無由實現。

天啟元年,原為撫順游擊而投清的李永芳勾結了王化貞部下的一個游擊孫得功,由孫得功向王化貞獻議,說李永芳有心反正,只要一發兵,裡應外合,足以大破清軍。王化貞大喜,以為立功有秘計,益發輕視熊廷弼。見此光景,熊廷弼便上奏乞休,朝廷亦已許了他。不道尚未能離任,太祖已在天啟二年正月對遼河發動攻擊,孫得功想綁架王化貞投清,幸有別將相救,得免被俘。

熊廷弼痛恨王化貞僨事,同時深知敵人還不敢渡遼河而西,因而隨王化貞入關,打算著朝廷知道他的才具,既然王化貞失敗,自然就會想到他,那時再來經營,亦還不遲。

《袁崇煥傳》又說:

京師各官,言及遼事,皆縮胸不敢任,袁崇煥獨攘臂請行,與閻鳴泰同出監軍山海。巡撫劉策議于山海關外掘壕塹,築備城關……崇煥言守關當於關外守之,築城與掘壕俱不便,請罷。閣部孫承宗自請至關,相度形勢,是崇煥言。掘壕議遂寢,朝議遂以孫承宗為經略。

按:此記殊有未諦。山海關外另築重關,議出兩王;兩王者,薊遼總督王象乾,及代熊廷弼經略遼東軍務的王在晉。當時大僚多不願到遼東是事實;而王在晉功名心切,首輔葉向高因許以"關門一年無事,即予封拜",因毅然以兵部尚書出鎮遼東。但實際上不但未到遼東,連遼西都未到,只在山海關內坐鎮。關外已經棄守,但非滿洲所佔,而是蒙古喀爾喀、土默特等部在盤桓。其時的情勢非常特殊:滿洲與明朝都在爭取蒙古,滿洲希望蒙古進攻明朝,所以讓出關前之地;而明朝則以為蒙古為我"守邊",所以經常有巨款犒賞,名為"行款",蒙古兵則稱為"西部"。王象乾的長技,即在結納"西部",以"行款"買得個無事,待老解職,挾豐盈的宦囊回老家去求田問舍,做權紳魚肉鄉里。

王在晉到鎮,就照王象乾的辦法,打算著干滿一年便可入閣拜相。不道忽然動了功名之念,計劃利用西部收復廣寧,王象乾便極力勸阻,他說:"收復廣寧而不能守,朝廷不念收復之功,只問失地之罪,豈非自取之咎?為今之計,不如在關外設關,守住山海關,即是保衛京師。"

他說這話是有私心的。原來他的轄區雖為薊、遼,但遼事有經略、有巡撫,所以實際上只是管薊州,薊州不失,即無罪過;如果關外設關,關內的薊州又多一重保障,更可高枕無憂,所謂"守住山海關,即是保衛京師",這"京師"二字應改為"薊州"才符實際。

王在晉的本意亦只在守山海關,欣然納議,請巨款在關門外八里鋪築關城。寧遠道袁崇煥及王在晉的好些幕僚都不贊成,而王在晉不顧。

奏疏到京,首輔葉向高以為僅憑書面上的說明無法判斷,次輔孫承宗自請"身往決之"。到關一看,認為王在晉的想法根本不通。據《明史·孫承宗傳》,當時有這樣一段對話:

孫:"新城成,即移舊城四萬人以守乎?"

王:"否。當更設兵。"

孫:"如此,則八里內守兵八萬矣。'一片石'西北不當設兵乎?且築關在八里內,新城背即舊城址,舊城之品坑(高陽按:掘壕成品字形謂之品坑)地雷為敵人設,抑為新兵設乎?新城可守,安用舊城?如不可設,則四萬新兵倒戈舊城下,將開關延入乎?抑閉關以委敵乎?"

王:"關外有'三道關',可入也。"

孫:"若此,則敵至而兵逃如故也,安用重關?"

王:"將建三寨于山,以待潰卒。"

孫:"兵未潰而築寨以待之,是教之潰也。且潰兵可入,敵亦可尾之入。今不為恢復計,畫關而守,將盡撤藩籬,日鬨堂奧,畿東其有寧乎?"

按:以上一問一答,如不明山海關的地形,不知王在晉的荒謬。山海關的正面,亦即由南面的海邊,往北抵山,約計四十里。北面轉折往西之處即"一片石關",俗稱"九門口",為山海關的要隘,故當設兵防守。由一片石往南凡歷五關到海,其中有一個關就叫"三道關",北距一片石、南距山海關各為二十里。王在晉的意思,新城如不守,四萬新兵可由"三道關"入關。所謂"舊關",則指原來的山海關。及至孫承宗詰以"兵逃如故,安用重關?"自覺失言,因謂另築三塞以待潰卒。真是越說越不成話了。

論理語窮,於是孫承宗就地召集軍事會議,議守關外。關外又守何處呢?袁崇煥主守錦州西南的寧遠;閻應泰主守寧遠以南十二裏海中的覺華島,此處為後來明軍屯糧之地;王在晉則主守"中前所城",此城在寧遠之西一百六十五里,而寧遠距山海關一百九十里,換句話說,中前所城在山海關外二十五里之處。很顯然,王在晉是怕關外守不住,為了逃起來方便,所以主守中前所城。

孫承宗支持守寧遠之議,但希望由王在晉提出建議,誰知花了七晝夜的工夫,未能說服王在晉。迫不得已,還朝以後,據實上奏。

孫承宗的奏疏中說:

與其以百萬金錢浪擲於無用之版築,曷若築寧遠要害;以守八里鋪之四萬人當寧遠沖,與覺華相犄角。敵窺城,令島上卒旁出三岔,斷浮橋,繞其浚而橫擊之,即無事,亦且收二百里疆土。總之,敵之帳幕必不可近關門,杏山之難民必不可置膜外。

不盡破庸人之論,遼事不可為也。

按:寧遠即今興城,乃恢復遼金的舊名。興城以東為杏山及松山,當小凌河西岸;渡河為今錦州,明朝稱為廣寧中屯、左屯衛;過大凌河在今溝幫子、鎮安一帶,始為明朝的廣寧衛。

覺華島今稱菊花島,在興城以南十二裏海中,上有海雲、龍宮兩寺。明朝通海運時,東南糧秣接濟山海關,即囤覺華,雖離海十二里,實為沙灘,水淺時涉足可過,不煩舟楫。所謂"三岔",當指小凌河自海而北,過杏山後,分出女兒河、湯河兩支流,遂成三岔而言。當敵窺寧遠城時,必須過杏山、松山,渡雙樹鋪河,方到城下;此時覺華島的守卒,由東面在小凌河西岸登陸,預備燒斷敵軍在雙樹鋪河所搭浮橋,攔腰襲擊,則敵無歸路,必當速退,可解寧遠之危。

奏疏以外,孫承宗復在熹宗御經筵時,面奏王在晉不足任,於是調為南京兵部尚書,並斥責逃入關內、附和築城之議的監司邢慎言等。遼東經略一時不得其人,孫承宗奮然請行,詔"以原官督山海關及薊、遼、天津、登萊諸處軍務",並以閻應泰為遼東巡撫。《石匱書》卷八《孫承宗傳》:

承宗請行邊,天子御書餞送,詒書鄭重,以漢諸葛亮、唐裴度為比。出鎮之初,關門三十裡外,斥堠不設;經營四年,闢地四百里,徙幕逾七百里,樓船降騎,東巡至醫無閭。

醫無閭山在今鎮北附近,已及廣寧;易言之,王化貞所棄的廣寧,幾已收復。至天啟五年八月,孫承宗為閹黨所攻去職,兵部尚書高第代為經略。孫承宗前後在關四年,修復大城九、堡四十五,練兵十一萬,造甲胄器械等攻守之具數百萬,拓地四百里,開屯五千頃,而滿洲始終不敢犯。孫承宗不去職,豈有後來清兵入關之事?

明末清初與山海關有關者,有兩高第:一為山海關總兵,本人即為榆林籍,后降於清,隨多鐸征河南,《清史列傳》列於"貳臣";一即此處要談的遼東經略,他是關內灤州人,字登之,兩榜出身,在孫承宗出鎮遼東時,為兵部尚書,亦主撤兵守關,孫承宗駁而不行。明朝的兵部尚書,既掌軍政,亦主軍令,猶如現代集國防部部長與參謀總長於一身,稱為"本兵",威權極重,孫承宗駁了他的政策,認為大損威望,因而不睦。既代孫承宗為遼東經略,自然一反孫承宗所為,撤關外之兵。袁崇煥時為寧前道,不奉命,他的理由是:"我是地方官,守土有責,情願死在寧遠,不撤。"高第無以相難,只好不聞不問。

在孫承宗守遼的四年間,滿洲只零星騷擾,不敢大舉入侵,因為太祖極見機,知道孫承宗不好惹。現在換了與王在晉一丘之貉的高第,自然不客氣了。高第頭一年十月到關,太祖第二年(天啟六年,天命十一年)正月率諸貝勒大臣西征,統兵號稱四十萬。一路勢如破竹,高第坐視不救。

袁崇煥與總兵滿桂,只數千兵,固守寧遠;太祖旨在攻關,關門一下,寧遠不潰即降,無足為憂,因而繞城而西,橫截山海關大路,同時分兵取覺華島。不道袁崇煥在城上發炮,太祖不敵而退。《石匱書》袁傳記其事云:

丙寅(天啟六年)北騎四十萬逼寧遠城,城中戍守數千人,兵勢單弱,城外有紅(衣)炮數門,無敢發者;崇煥事急,勒唐通判親自發炮。凡放紅(衣)大炮者,必於數百步外掘一土塹,火著線,即翻身下塹,可以免死。唐通判不曉其法,竟被震死;炮過處,打死北騎無算,並及黃龍幕,傷一裨王。北騎謂出兵不利,以皮革裹屍,號哭奔去……遼東人謠曰:"苦了唐通判,好了袁崇煥。"

此真齊東野語!袁崇煥復因崇禎中清太宗的反間計而被殺,傳首九邊;天下皆以為袁崇煥通敵傾國,雖正人君子亦然,毫無例外,此所以張岱賢者,能有如此筆墨。

捷報到京,本為閹黨的兵部尚書王永光,一反支持高第的態度,上疏請重用袁崇煥:

遼左發難,各城望風奔潰。八年來賊始一挫,乃知中國有人矣!蓋緣道臣袁崇煥平日之恩威有以懾之,維之也。不然,何寧遠獨無奪門之叛民、內應之姦細乎?本官智勇兼全,宜優其職級,一切國外事權,悉以委之,而該道員缺,則聽崇煥自擇以代。

"悉以委之"則竟是以袁崇煥為實質上的經略;所升的官職則是"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既有獎,自有罰,論高第不救寧遠之故,他說關兵只得五萬,若救寧遠,萬一關門有失,危及京師。於是閹黨打算趁此機會整孫承宗。其時孫承宗已罷官回原籍畿南高陽,得到消息,派人跟戶部去說:"我交給高尚書的兵是十一萬七千;上年十一、十二月,高尚書領的餉亦是十一萬七千人。他說五萬,你們給他五萬人的餉,看他怎麼辦。我現在先不辯;高尚書應該自悔失言,有所補正。我如果一上奏疏,說明實情,傳到四夷,讓他們恥笑中國有數目字都搞不清楚的經略大臣,豈非有傷國格?"這是孫承宗忠厚,讓高第具疏自陳:"前止據見在兵五萬,會核有某兵、某兵,合十一萬有奇。"因得從輕發落,免官而已。

***

現在回頭來說清太祖努爾哈赤,《清實錄》:

上至瀋陽諭諸貝勒曰:"朕自二十五歲征伐以來,戰無不勝,攻無不克,何獨寧遠一城不能下耶?"不懌累日。

據明人記載,謂太祖受創而回,憤懣疽發背卒。朝鮮人記載,更謂太祖攻寧遠受傷而卒。要之,太祖自此不履戰場,延至是年八月十一日未時卒於離瀋陽四十里的叆雞堡:事先不豫,至清河溫泉休養,大漸回京,崩於途次,壽六十八。

此時隨侍太祖的就是年方三十七歲的大妃,《清實錄》言大妃:

饒丰姿,然心懷嫉妒,每致帝不悅。雖有機變,終為帝之明所制,留之恐為國亂,頒遺言於諸王曰:"俟吾終,必令殉之。"諸王以帝遺言告后,后支吾不從。

此非當時真相,真相是太宗等矯詔逼大妃殉葬。因為她既饒丰姿,又當狼虎之年,必不能安於室;若有外遇,貽先帝之羞,猶是小事,問題最嚴重的是,她所生三子,太祖生前"分給全旗",除阿濟格甫成年以外,多爾袞、多鐸一隻十五、一隻十三,如果大妃的情夫是野心分子,通過大妃而控制三旗人馬,將肇大亂。因而假造先帝遺言,逼大妃上吊,以絕後患。

當太祖崩於叆雞堡,匆匆成殮,群臣輪班抬"梓宮"回瀋陽,初更入宮,開始談判,整整談了一夜,大妃無奈,終於在第二天辰刻自盡。《清實錄》——天聰九年所修的《武皇帝實錄》,比乾隆朝改篡的《高皇帝實錄》,保存了較多的真相。

《實錄》中接"后支吾不從"句下云:

諸王曰:"先帝有命,雖欲不從,不可得也!"后遂服禮求,盡以珠寶飾之,哀謂諸王曰:"吾自十二歲事先帝,豐衣美食,已二十六年,吾不忍離,故相從於地下。吾二子多兒哄、多躲,當恩養之。"諸王泣而對曰:"二幼弟,吾等若不恩養,是忘父也!豈有不恩養之理?"

於是後於十二日辰時自盡,壽三十七。乃與帝同柩,巳時出宮,安厝於瀋陽城內西北角。

多爾袞、多鐸後由太宗撫養,其時孝庄皇后亦為其姑孝端皇后育於宮中,小多爾袞一歲。我一直懷疑世祖為多爾袞與孝庄所生之子,後面將談到,此不贅。

太祖既崩,遺命八固山共治;九月太宗即位,乃出於代善父子之擁立。《東華錄》:

太祖初未嘗有必成帝業之心,亦未嘗定建儲繼位之議……太祖高皇帝賓天,大貝勒代善長子岳托、第三子薩哈廉告代善曰:"國不可一日無君,宜早定大計。四貝勒才德冠世,深契先帝聖心,眾皆悅服,當速繼大位。"代善曰:"此吾素志也。天人允協,其誰不從?"次日,代善書其議,以示諸貝勒。皆曰:"善。"遂合詞請上即位。上辭曰:"皇考無立我為君之命,若舍兄而嗣立,既懼弗克善承先志,又懼不能上契天心,且統率群臣,撫綏萬姓,其事綦難。"辭之再三,自卯至申,眾堅請不已,然後從之。

孟心史《八旗制度考實》就此析論云:當時論實力,太宗手握兩黃旗,已倍於他貝勒,又四小王皆幼稚,易受代善指揮,唯余有兩大貝勒,阿敏非太祖所生,自不在爭位之列;莽古爾泰以嫡庶相衡,亦難與代善、太宗相抗。故有代善力任擁戴,事勢極順。

代善之所以儘力,由兩子之慫恿。觀於清開國八王,世所謂鐵帽子王,其中太祖子三人,太宗子二人,太祖所幼育宮中之胞侄一人,其餘二人,乃皆代善之後,以始封者非皇子,故以郡王世襲。而此兩郡王,一為克勤郡王,即岳托;一為順承郡王,即薩哈廉之子勒克德渾。清之所以報酬者如此,蓋代善實為清之吳泰伯。

按:所謂"鐵帽子王",即"世襲罔替"的親王或郡王。據上文刊封號姓名如下:

一、太祖子三人:

禮親王代善,睿親王多爾袞,豫親王多鐸。

二、太宗子二人:

肅親王豪格,承澤親王碩塞(順治十二年改號庄親王)。

三、太祖所幼育宮中之胞侄一人:

鄭親王濟爾哈朗。

四、代善之後二人:

克勤郡王岳托(初封成親王,后因事降貝勒,歿后詔封克勤郡王,其子孫初改封號為衍禧郡王,又改平郡王,乾隆年間復號克勤郡王);順承郡王勒克德渾。

***

太宗武功不遜於父,在位十七年,征服東海諸部及索倫部,今吉林、黑龍江兩省盡歸統屬,平定內蒙古;尤以擊敗察哈爾林丹汗,獲得"傳國璽",為正式建號"大清"及建元"崇德"的由來。至於侵明之役,前後六次,第二次用反間計殺袁崇煥。由後世來看,明思宗絕非清太宗的對手,清代明興,已露端倪。

六次伐明之役如此:

第一次:太宗與袁崇煥議和不成,於天啟七年,亦就是太宗即位的第二年五月,大舉攻遼西。遼河以西的大川叫大凌河,北起義州,南流入海,為錦州的屏障。其時大凌河正在築城,城工未竣,總兵趙率教守錦州,堅守不失,於是太宗渡小凌河,經連山(今錦西)進圍寧遠。

寧遠為袁崇煥親自鎮守。他的戰術很特別,環城掘壕,士兵守壕不守城,壕前擺滿大車,作為防禦工事,而車後有火器埋伏。太宗佯退誘敵,袁崇煥不為所動;太宗乃又回師進擊,不道槍炮齊發,清軍死傷無算,是為錦州大捷。太宗出師不利,毀大小凌河而退。

隔了兩個月,魏忠賢對袁崇煥看不順眼,買通御史參他不救錦州,袁崇煥罷官,以王之臣代為巡撫。

又過了一個月,熹宗崩,無子,皇五弟信王入承大統,即是年號崇禎的思宗。十一月,魏忠賢伏誅;崇禎元年四月,袁崇煥復起。

袁崇煥復起,殺毛文龍,以及太宗用反間計假手崇禎殺袁崇煥,過程皆富於戲劇性。我曾檢《明史》《石匱書》及其他野史參校,《石匱書》所記殺毛文龍事最為得實;記復起則足以反映當時輿論對袁崇煥的強烈不滿,此真千古冤獄!此處介紹《石匱書》所敘,並作必要的註解。讀過《陶庵夢憶》的讀者,都知道張岱是個很有趣的人,他記崇禎召見袁崇煥的情形,充滿了"戲文"的趣味:

崇禎踐祚,起兵部尚書,加太子太保,令地方官敦趨就道,遂於元年七月十四日至邸。上御平台,特宣崇煥,並輔臣、尚書、九卿等召對。(按:"平台"在西苑,為明武宗開"內操"時所建以閱兵者,明末出師命將,皆召見於此。入清改名"紫光閣"。)

上語崇煥曰:"女直跳梁十載,封疆淪陷,遼民塗炭,卿萬里赴召,有何方聞,據實奏聞。"(按:女直即女真;遼興宗名耶律宗真,為避諱因改真為直。)

崇煥對曰:"臣受皇上特達之知,注臣於萬里之外,倘皇上假臣便宜,五年而東患可平、全遼可復,以報皇上。"(按:"便宜"者,"便宜行事"之謂。袁崇煥知敵不足畏,所患者層層掣肘,不能放手辦事,故袁崇煥首以此為言;此後所有要求,皆不脫"便宜行事"的範圍。)

上曰:"五年滅寇,便是方略,朕不吝封侯之賞,卿其努力,以解天下倒懸。"輔臣韓爌、劉鴻訓、李標、錢龍錫等奏曰:"崇煥肝膽識力,種種不凡,真奇男子也。"

崇煥奏曰:"臣在外調度,所有奏聞,一憑閣臣處分,閣臣不可不著力主持。"

上顧諭閣臣,閣臣奏曰:"敢不承命!"

崇煥又奏曰:"邊事四十年,蓄聚此局,原不易結,但皇上宵旰於上,正臣子枕戈待旦之秋。臣盡心竭力,約略五年;但五年之中,須事事核實,第一錢糧,第二器械,戶工兩部,俱要悉心措置,以應臣手。"

上顧諭兩部尚書王家楨、張維樞,奏曰:"敢不承命。"

崇煥又奏曰:"臣承命在外,止以滅寇為事,五年之中,事變不一,還要吏兵二部,俱應臣手,所當用之人,選與臣用;所不當用之人,即予罷斥。"

上顧諭兩部尚書王永光、王在晉,曰:"敢不承命。"

崇煥又奏曰:"聖明在上,各部公忠,毫無不應臣手,但臣之力制東事而有餘,調眾口而不足,一出君門,便成萬里,忌功妒能,豈遂無人?即凜於皇上之法度,不致以權掣臣之肘,亦能以意亂臣之心。"

上曰:"朕自主持,不必以浮言介意。"

崇煥又奏曰:"有皇上主持,臣不孤立……"

張岱行文,所要強調的是,袁崇煥要挾需索,得寸進尺,最後竟想鉗制言官。但既皆許諾,則袁崇煥殺毛文龍,亦為便宜行事,無足為罪。至於"一出君門,便成萬里",確為當時實情,崇禎既許以"朕自主持,不必以浮言介意",而到頭來畢竟聽信浮言,陷袁崇煥於孤立,且以殺身,則是君負臣,非臣負君。

至於毛文龍,自有取死之道,此人為杭州無賴,浪跡遼東,因緣時會,得領師干,捏造戰報戰功,得升為左都督,據遼東半島、鴨綠江口的皮島,以籌餉為名,大做走私的生意,滿洲所需物資,多從皮島而來,核其行為,"資敵"無疑;但"日以參貂交結當道"。既見殺,當道不復再能得賄,因而怨及袁崇煥,先造蜚語,說袁崇煥通敵;而清太宗提出要求,以毛文龍的首級為信物。這話由"當道"(包括言官)以至宦官,日言於崇禎,信之不疑,所以後來一聞浮言,即以為袁崇煥果然通敵。是則殺袁崇煥,亦不盡由於崇禎庸暗。總之,萬曆一朝四十餘年,冤氣戾氣凝集不散,遂有天啟東林之禍,閹黨橫行,崇禎初雖有"逆案",但君子道消、小人道長之勢未改,幾無正人君子容身之地。此是明朝氣數已盡,崇禎既昧於天命,不能返躬修省;更不能善盡人事,唯果於殺戮,足令志士喪氣,不亡又安可得?

《石匱書》記毛文龍被誅事,頗為細緻,足當實錄。本傳云:

(崇煥)至雙島(高陽按:指瓊島及皮島),文龍往寧遠,遲之兩日,見江上戰船將士,皆傲視不顧,諭以"督師親至地方,爾輩何不晉謁?"對曰:"未奉將令,不敢晉謁。"

按:此足見毛文龍心目中根本無袁崇煥。但絕不能謂為袁崇煥以其無禮,殺之以為報復;袁崇煥的想法是:有此心目中無主帥之將,則緩急之間,不但不可恃,且緊要關頭,反足以助敵,亦未可知。袁崇煥所以有五年復全遼的把握,端在能保有完全徹底的指揮權。今有此將,安可不除?且知毛文龍交結當道,如果循正當之途徑去毛,必不能如願,因而採取斷然行動。本傳續載:

崇煥愕塞,不發一言。但日與幕客數人,沿江閑步,拾沙際文石,攫奪為戲,或呼酒席地,小飲成狂。兵船偵探見者,皆曰:"督台輕狂若是。"皆不以為意。

平情而論,袁崇煥此時雖已有必去毛文龍之意,但亦非不可挽回,只要毛文龍能示誠受節制,袁崇煥亦樂於有此一支海上呼應支援之兵。只是根本上毛文龍便輕視袁崇煥,那就不能不決裂了。

當時等毛文龍回來以後,袁崇煥並未動手,相與燕飲,每至夜分;席上談公事,袁崇煥主張變更營制,並設監司理民政,毛文龍怫然不悅,話就談不下去了。

於是袁崇煥諷示毛文龍辭官回鄉;毛文龍說:"我一向有此意思,但唯有我知道'東事';等'東事'告竣,朝鮮衰弱,一舉可以佔領。"所謂"東事"即指對滿洲的軍事而言。毛文龍大言不慚,已使得袁崇煥大感不快,而居然還存著占朝鮮的妄想,則他的兵即令能打,亦必保存實力,對袁崇煥五年復遼的計劃,完全沒有幫助。至此,袁崇煥才決定採取行動。

於是以邀"觀射"為由,將毛文龍誘至袁崇煥設在山上的行帳;隨行士兵摒拒在外。其過程在張岱的筆下極其生動。

《石匱書》記袁、毛打交道,尚有他語;又袁崇煥所帶親兵無幾,而雙島毛軍數千,袁崇煥何能從容執法?則袁之機智,自別有過人之處,仍須看《石匱書》方知其中曲折奧妙:

(崇煥)索其兵將名冊,以給犒賞;文龍不肯進冊,漫應曰:"本鎮所帶親丁,現在雙島者,三千五百餘人耳。明日領犒。"

按:毛文龍不肯進冊者,因袁崇煥一直要查核他的餉項支出,恐一進冊則據名冊核餉,情弊立見。乃約次日犒軍,登岸較射。

乃傳令中軍,帶親丁四面擺圍,崇煥坐帳房犒賞軍士。文龍來謝,坐語良久;崇煥曰:"明日不能踵別,國家海外重寄,合受煥一拜。"拜已,相約減從,山上親丁仍于山上擺圍。文龍從官百二十人,俱繞圍兵,內丁千名截營外,崇煥乃命各從官過見,慰勞之曰:"各將官海外勞苦,糧多不敷,使汝等空乏,情實可憫。汝等亦受我一拜。"拜已,眾皆感泣。

按:向毛一拜,以寬其意;向眾從官一拜,是一種試探。"眾皆感泣"則知可以感化,可以理折,可以氣奪,然後可以殺毛文龍。

遂問將官姓名,有言毛可公、毛可侯、毛可將、毛可相,百二十人俱姓毛。

按:此似近乎兒戲,其言夸誕。實則不然。當時投身行伍,有不知其姓者,主事者乃任意制一姓名予之,如王得標、王得勝之類。有輕率者,則故意制一惡姓怪名以相戲,湘軍中不乏其例。然亦有喜舞文弄墨,特為制一與其人不稱之嘉名相贈,如鮑超目不識丁,貴后始識其姓,而字"春霆",即其一例。彼時通文墨者,每以屈事武夫為恥,遇有機會,每加戲侮。如鮑超曾得部下獻董香光屏條四幅,相傳系李闖部下得自明宮,鮑超謂幕友:"何無上款?"此幕友答謂:"好辦!"援筆在下款之上加一上款:"春霆軍門大人雅正。"文士狎侮武夫,類皆如是。所謂"毛可公"、"毛可侯"的題名,亦是一時相戲,未必有何深意;而毛文龍不說真話,遂成口實。

崇煥曰:"汝等豈可都姓毛?"文龍應曰:"皆是小孫。"崇煥作色對文龍曰:"此便欺我!此輩皆異姓之人,今皆姓毛!吾聞天子方可賜姓;汝今擅改人姓,欺君罔上,罪莫大焉。"顧官曰:"汝等還該復還本姓,為朝廷出力,自立功名,何得為此欺罔之事?"因大聲問文龍曰:"我到此數日,披肝瀝膽,望爾聽我訓誡。豈意汝狼子野心,總是一片虛詞。目中已無天子國法,豈容寬假?"語畢,西向叩頭,請皇命,褫文龍冠帶。

按:清制有"皇命旗牌",而無"尚方劍",皇命即等於尚方。明制有皇命,有尚方劍,兩者權威有差減。凡出鎮,必賜皇命旗牌,而尚方劍則系特賜。一請尚方,其人必死。袁崇煥先請皇命,后請尚方,步驟不亂,自見其智珠在握。

數之曰:"女(汝)有應斬十二大罪:兵馬錢糧,不經查核,夜郎自據,橫行一方,專制孰甚,當斬一;說謊欺君,殺降誅順,全無征戰,卻占首功,欺誑孰甚,當斬二;剛愎撒潑,無人臣禮,牧馬登萊,問鼎白下,大臣無道,當斬三;每歲侵餉銀數十萬,每月給米三斗五升,克減軍糧,當斬四;私開馬市,潛通島裔(夷),當斬五;命姓賜氏,不出朝廷,走使輿台,監(濫)給劄付,犯上無等,當斬六;劫掠商人,奪船殺命,積歲所為,劫贓無算,身為盜賊,當斬七;部將之女,收為姬妾,民間之婦,沒入為奴,好色誨淫,當斬八;逃難遼民,不容渡海,日給碗飯,令往掘參,畏不肯往,餓死島中,草菅民命,當斬九;拜魏忠賢為父,迎冕旒像於島中,至今陳汝明一夥,盤踞京師,交結近侍,當斬十;女真攻破鐵山,慘殺遼人無數,逃竄皮島,掩敗為功,當斬十一;開鎮八年,不復守土,觀望養寇,當斬十二。"

又諭各官曰:"毛文龍十二罪,汝等說當與不當?若殺之不當,汝等上來先殺了我。"延頸就戮,眾官皆相視失色,叩頭乞哀。

毛文龍為之氣奪,只叩頭求免;袁崇煥問毛可公、毛可侯那班人:"文龍當斬否?"都唯唯稱是;中有人以為毛文龍雖無功勞,亦有苦勞,但為袁崇煥作色一喝,亦即住口。

此時,袁崇煥方始請尚方劍,斬毛於帳下,隨即宣布,只誅文龍,余俱無罪。乃重新部署,將毛文龍的兵分為四協,以毛文龍之子毛承祚及副將陳繼盛分別率領。同時大犒將士,傳檄各島,將毛文龍的各種苛政盡皆革除。恩威並用,貼然綏服。

回到寧遠,上奏具言其事,最後自陳:"文龍大將,非臣得擅誅,謹席藁待罪。"崇禎看袁崇煥如此作為,心裡不免害怕,這就種下了袁崇煥不得善終的基因;亡國之君之所以為亡國之君,就在這些地方!從古至今,只有英主才能用英雄。或謂庸主亦可用英雄,如劉阿斗百事不問,唯倚武侯。此亦不然,劉阿斗是個特例:武侯為顧命之臣,劉阿斗倚恃如父,論其實際,並非信任。若如官文,自可謂之庸,但能重用胡林翼,此識人的眼光及用人不疑的襟度,亦就不庸了。

話雖如此,崇禎自亦不能不優詔相答。於是袁崇煥又上言:"文龍一匹夫,不法至此,以海外易為亂也。其眾合老稚四萬七千,妄稱十萬,且民多,兵不能二萬,妄設將領千,今不宜更置帥,即以副將陳繼盛攝之。"又請增餉至十八萬。報准奏。

平心而論,袁崇煥的處置,確有些欠考慮;當毛文龍叩頭求免,從官畏服,則權威已經建立,只逮捕毛文龍置於左右,其子承祚及部將為求保毛之命,必然聽命,一樣亦可達到整頓的目的。以前方大將,除非有反叛犯上的逆跡,不能不斷然處置以外,絕無請尚方劍立斬的必要。那就無怪乎有人造作蜚言說袁崇煥通敵,而以毛文龍的首級為信物了。

是年十月,清太宗率兵破邊牆,自遵化侵北京;《東華錄》載:

天聰三年即明崇禎二年,十二月辛丑,大兵逼北京。上(按:指清太宗,此時尚自稱"金國汗")營於城北土城關之東,兩翼兵營於東北,偵知滿桂、侯世祿等集德勝門。上率右翼諸貝勒前進。又聞瞭見東南隅有寧遠巡撫袁崇煥、錦州總兵祖大壽以兵來援,傳令左翼諸貝勒迎擊。

癸卯(按:中隔一日),遣歸順王太監齎和書致明主。

上率諸貝勒環閱北京城。

乙巳(按:又隔一日)屯南海子。

丁未(按:又隔一日)進兵距關廂二里。

戊申,聞袁崇煥、祖大壽營於城東南隅,豎立柵木,令我兵逼之而營。上率輕騎往視進攻之處,諭曰:"路隘且險,若傷我軍士,雖勝不足多也。"遂回營。

如上所引,自辛丑至戊申,歷時凡七日,太宗只在城外盤旋,並未能攻城,原因是京城高大堅固,且無攻城之具,所以雖兵臨城下,並不危急。只看袁崇煥、祖大壽援兵到后,並不急於接戰,而在廣渠門外構築工事,有斷其歸路之意。按:清兵此次由喜峰口破邊牆入關,陷遵化,薊州巡撫王元雅自經死,駐關門的總兵趙率教赴援陣亡,清兵遂趨薊州,越三河,略順義,而至京城之北。及至袁、祖入援,屯營東南即廣渠門外,則通州及三河在控制之下,俟各路勤王師集,清兵不復再能由三河、薊州、遵化而出喜峰口、南天門,則只有自順義北走,經密雲出古北口,袁崇煥自必早有伏兵,而屯德勝門外的總兵滿桂,率師追擊,三面夾攻,清軍危乎殆哉。太宗本怯袁崇煥,所以此次進關繞道蒙古、熱河,不敢正面攻守錦州的祖大壽及坐鎮寧遠的袁崇煥,勘陣以後,復有"路隘且險,若傷我軍士,雖勝不足多"之語,自度已難力敵,因用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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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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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當代現代 清朝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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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太祖、太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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