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世紀大審判

第四章 世紀大審判

「我今天坐在這裏接受訪問,假設在訪問中,您那美麗的頭髮不知何故沾到我的褲子上,回家后,我太太發現我褲子上有頭髮,拿到化驗室去鑒定DNA,結果證實是您的頭髮。然後她就查問我今天跟您做了什麼見不得到人的事情,責問我為何您的頭髮會跑到我的褲子上來。啊哈,我就有大麻煩了!…」

第1節學無止境

我這一生處理過無數命案,但是歸結起來這些命案的動機無非是七種:仇殺、情殺、謀財、吸毒酗酒、政治糾紛、爭權奪利以及神智失常。現代的社會中人倫道德不張,家庭制度遭到破壞,功利主義愈見深重,兇殺案件也愈來愈多。目前美國每年就有二萬三千多宗命案,每半分鐘就發生一宗搶劫案,校園暴力案件頻傳,究其因,是因為美國社會教育和文化傳統脫節之故。

例如,美國社會過份講究自我獨立,小孩從小就以自我為中心,沒有中國文化傳統中相讓及相忍的文化。在長大后,一旦利益受到侵犯,動輒使用武力及暴力來解決問題。此外,美國的小孩從小就看暴力新聞和暴力電影與電視節目,以為殺人非常容易,且毋需承擔任何責任;加上半數家庭都有離婚紀錄,許多小孩在破裂的家庭中成長,缺乏道德教育,精神生活失調,再者美國社會毒品泛濫,所以引起這些社會問題。

要改善一個社會的治安問題,必須要從青少年的教育着手。儘管我開會演講的行程都要在兩、三年前預先安排,但是每年我都會安排四場對中學生的演講,到各地的中學鼓勵學生珍惜自己的學習環境,努力向上,力求對社會及人類有所貢獻。

有一次,我接到一通電話,原來是我讀大學時一起在實驗室做助理的老同事。年輕時,我在大學半工半讀,白天在實驗室工作,晚上上課。實驗室有兩位同事,一位是白人,另一位是黑人,他們看到我白天晚上忙碌不停,周末從不休息,都勸我說:「亨利,何必這麼賣命?為什麼不學我們這樣,下班後到酒吧喝喝啤酒,周末看場球賽?人生何其短,為何不享受一番?」我回答說:「現在不努力,老大徒悲傷呀!」

後來,我陸續拿到學士學位、碩士學位與博士學位,他們依然在實驗室里洗儀器;十年後,我擔任教授,他們仍在實驗室清洗儀器;二十年後,我偵辦了許多案件,擔任系主任及康州刑事化驗室主任,他們兩位仍在原來的實驗室清洗儀器。

打電話來的是這位白人老同事,已經六十三歲了,他後悔地向我表示:「亨利,您當年講的話很有道理,現在我也想和您一樣拼個博士學位,您的看法如何?」

我笑着跟他說:「我對我的所有學生,不管年紀有多大,都說學無止境,鼓勵他們努力讀書。但是您的情況有些特別,您已經浪費了大半輩子,現在要從頭開始,為時已晚,您最好看破算了。」

「但是,看破也不行,我現在洗儀器也洗不動了,記憶力也不行了……」他後悔地說,「早知道當年就和您一樣少看場球賽,少喝幾瓶啤酒,多念點書。」

還有一次,我到加州爾灣的一所私立貴族學校去演講。在演講前,該校的學生會會長帶着我們參觀各項校園設施。在參觀過程中,這位會長表示,他明年就要畢業,自己對戲劇表演非常感興趣,但是覺得念大學沒意思,因為大學學不到任何東西,況且功課太重,太辛苦。

我跟他說人生就如搭乘火車一樣,經過大學的訓練,就等於取得進入火車月台的門票,但是最終要上哪一班火車,要往哪一個方向,畢業后的發展如何等,都需要自己作決定,但是如果沒有大學的教育,你連上車的機會都沒有。

我說,世上十大死因中包括心臟病、癌症等等,努力工作則不包括在內。只有懶惰會永遠拖住你的後腿,如果你不去努力,你永遠無法達到目標。

第2節時間哲學

除了辦案,四處演講外,我擔任十多家科學期刊的編輯,發表過三百多篇學術論文,出版了二十本學術著作。此外,我還在耶魯大學法學院與醫學院,紐海文大學、東北大學、康州州立大學法學院、北京人民大學、瀋陽刑警學院、西安醫學院等十五所大學院校教授刑事科學課程。許多人問我,怎麼會有這麼多時間來做這麼多的事情。

我跟他們說,上天是很公平的,不管你是富人或是貧民,不管你是在社會上的顯貴名流,或是販夫走卒,每個人每天都只有二十四個小時。成功的關鍵在於你是否能善用這二十四個小時。有些人用大部份的時間去喝酒、賭博、尋歡作樂、或飽食終日,無所用心;有一些人則努力工作,求學上進。歷史告訴我們,成功的人必須充份運用時間,用大部份時間去工作。如果我每天都比別人多做五個小時,那麼我每年就多出兩千多個小時。

你怎麼可能比別人多出五個小時呢?許多人都會納悶。根據一項生活方式調查,普通的美國人每天僅工作四個半小時,休息與睡覺共九個小時,吃喝用去三小時,家庭瑣事花兩個小時,其它活動浪費掉五個半小時。我們每年共有八七六○個小時,睡覺用了三二八五個小時,無所事事則浪費掉了二○七五個小時。

假如我們每天不浪費掉五個半小時,再少睡兩個小時,吃喝再少用一個半小時,那麼我們一年就能節省三二八五個小時。如果將這些節省下來的時間用在工作上,你一年就能比別人多做出兩年的工作。

其實,我每天都工作十五到二十個小時。每天早上約五點鐘我就起床,先閱讀一些與法庭及科學相關的文獻,在六時上班。到辦公室后,我先處理一些日常公務,然後與檢察官、警察或其他有關人員開會討論。如果有案件需要審判,我必須在十時左右到法庭,有時可能在法庭上待上一整天。如果沒有審判,我就在化驗室進行檢驗或繼續與相關人士討論案件證據及檢驗進展;下午五時許大家下班時,我才開始進行自己的學術研究工作。到了晚上,我要趕到大學去講課;晚上十一時回家就算很早的。此外,我還要一天二十四小時都待命,隨時準備到案發現場去勘查。

許多同事看到我每天的行程都覺得吃不消,有人覺得我很敬業,有人說我是工作狂,也有人認為我是傻瓜。不過我覺得自己能勝任這麼多的工作,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早年在中央警官學校嚴格的訓練,養起早起晚睡的習慣;二是我不斷訓練自己的思維能力。在大學期間,我就能邊看書、邊看電視、邊聽音樂、邊照顧小孩,現在我可以同時與三個人講話,而腦里還可以思考其它案件。但是當我要全神貫注時,我也可以摒除一切雜念。

我認為人的大腦大概會議分成幾個區域,每個區域都可以思考不同的事情,而需要集中思考時,這些區域又全力合作,共同思考一件事情,這種分工合作,一心多用的方式可以提高大腦的工作效率。

幾年前,我應邀參加在歐洲舉行的一個刑事科學國際會議,在會議中擔任主講人,與會者都是來自全球各地的刑事科學家,他們經常看到我在刑事科學期刊上發表的論文以及一些由我編寫的刑事科學教科書。我在會場出現時,幾位與會者跑來跟我說:「李博士,您出版了這麼多的著作,偵辦了這麼多的案件,我原本以為您一定是一位年愈古稀的老人家,真沒想到您看起來還這麼年輕。」

於是,我便開始解釋每年節省三二八五個小時的方法,笑者跟他們說,如果我們這些德國朋友每天少化點時間喝啤酒,我們英國的朋友少化些時間喝下午茶,他們的工作成效,一定比我更可觀。

第3節人生的目標

有些朋友看着我到處奔波,終日為講學及辦案忙個不停,到世界各地去偵辦案件,四處演講,傳授刑事科學新知識及教育下一代,他們會問訊我,「李博士,您一生這麼忙碌,為的是什麼?」

許多人都知道我並不是為了錢。我將大部份的額外收入如雜誌編輯、寫作、演講、專家證人出庭費等捐給化驗室或大學,為化驗室增添儀器,為興建化驗室大樓籌集經費,替大學增設獎學金,同時還出錢出力資助一些中國學生到美國學習刑事科學。到目前為止,已有數百位台灣及大陸的鑒識科學及刑事偵查人員到我身邊學習,為提升海峽兩岸的刑事偵查能力,盡一份力量。此外,尚有數千百位其他國家的監識及偵查人員到康州培訓。

有一次,阿拉斯加一個名叫伯靈的小城市的警察局長寫信給我。聲稱該市接近北極圈,風景十分獨特,尤其是永晝的北極風情,令人終身難忘,當地還有商場、博物館,許多遊客前往觀光,但是該市的治安很差,經常有人在喝醉酒後打架鬧事、強姦婦女,同時還有一些命案,然而由於當地警察對刑事案件的處理沒有經驗,現場處理不得當,許多案件都無法偵破;他聽警察同行說李博士是刑事偵查的權威,於是冒昧邀請我和太太一起到該市參觀,體驗一下北極的風情,同時培訓當地的刑警。

我剛好另有一個案件要到阿拉斯加,便回信表示願意順道到伯靈去觀光及培訓刑警。這位警長便興高采烈地安排我的行程。

到了安克拉治機場而要轉機到伯靈時,接機的聯邦調查局專員聽說我們要去伯靈,不解地問道:「伯靈?你們真的要去伯靈?」

安克拉治病沒有直飛到伯靈的飛機,於是我們先乘坐三個多小時的飛機到一個較大的城市,伯靈警察局局長開着他的四人座小飛機來接機,在這架顛簸不定的小飛機上,我們提心弔膽地度過了兩個多小時。

終於到達了伯靈。一下飛機,一股魚腥味沖鼻而來,我們猜想可能機場附近就是魚市場。小城市沒有旅館,警察局長安排我們住在他家,魚腥味並沒有減弱的跡象,我和妙娟都開始有噁心的感覺,局長帶歉意到表示,整個小城市都是這種魚腥氣味,這裏的居民都習慣了,並不覺得奇怪,過兩天我們就會習慣這種氣味。

儘管是晚上十一時,天空依然很亮,我們決定到小城走一走,發現這個小城離海洋很近,魚群眾多,到了桂魚季節,居民只需要用鐵叉往河裏一丟,拿起來就是一大串魚,道路兩邊經常可以看到堆成小山的魚。這裏的居民生活十分安逸,大家沒有事做整天就喝酒,打架鬧事。

第二天,來自數百里之外的十幾位警長陸續開着小飛機趕到了警察局,局長怕妙娟閑在家裏無事,便安排他的夫人帶着妙娟到當地的商場和博物館參觀;既然已經來到此地,我也計劃第三天有空也去參觀博物館,了解一下當地的風土人情。

伯靈的警察從來沒有受過任何的偵查訓練,也從來沒有聽過DNA鑒定這類的刑事偵查方法,我花了很長時間逐一解釋刑事偵查工具和方法,這些警員很認真,不懂就立刻發問。

妙娟將一天的參觀計劃安排得滿滿的,沒想到過了兩小時就結束參觀活動。一見到我,她就抱怨說:「我們這次受騙上當了,根本沒有商場,只有一個小型超級市場,東西離奇地貴。博物館是個大笑話,設在學校教室的後面,只有一個小房間大,裏面的魚腥味比外面還重,差一點要嘔吐,城裏的人看到我這個會說英語的東方人就好像看到外星人一樣……」

第三天,局長想請我參觀當地的商場和博物館時,妙娟連忙阻止。聽了妙娟的經歷,我一點興趣都沒有了。我對他們說,繼續培訓吧。

到了第四天,發現無事可做,我便主動表示可以到當地的學校去演講。沒想到整個城市的居民都涌到學校來,我一講就是好幾個小時,聽眾都不肯離開,反正在這個小城沒有什麼地方可去,又沒有事可做,我就一直演講下去,這可能是我發表的最長的演講。他們紛紛表示這是他們一生中最精彩的娛樂活動,比任何電影和電視節目還精彩。

警察局長很好客,在我們離開時,特地將他家珍藏多年的一個麋鹿頭送給我。這個麋鹿頭很大,兩邊鹿角往外伸,比我雙臂平伸還長。局長稱,這頭麋鹿是當地有史以來獵獲的最大獵物。

局長開着小飛機將我們送到安克拉治機場。到了安克拉治,呼吸到沒有魚腥味的空氣,覺得格外清新。道別時局長遞給我一封信,叫我上飛機后才看。

我們要將這個麋鹿頭託運回康州時費用是五百多美元,我和妙娟的飛機票才三百多美元,這個麋鹿頭比我們兩人的機票還貴不託運丟在機場又可惜,再加上又是局長的一番心意,我決定花五百美元的託運費原來就覺得上當受騙的妙娟,得知我花這麼多錢託運這個死掉的麋鹿頭回康州,更生氣,掉頭不理會我。

上飛機坐定后,我嘆息一下,心裏想,總算完成這次「難忘」之旅。我突然想起局長的信,便打開看個究竟。

「親愛的李博士和夫人:

二十多年前,我派駐伯靈這個小鎮,二十多年來,沒有人關心我們這個小鎮,我知道天下沒有人關心我們這個邊遠小鎮,但是我也知道沒有我們執法人員,這個小鎮將會在地圖上永遠消失。多少年來,我為這個小鎮操心,我變得很傷心,很絕望,直到你們的出現。

我心裏很不安,將你們騙到我們這個小地方,但是你們的出現給我們帶來了希望。您不僅給這些犧牲了寶貴青春的警員打氣,也為我們這個自暴自棄的小鎮注入了新的活力……」

我是不容易動感情的人,但是看完這封信,我的眼睛濕潤,鼻子變酸。我將這封信交給旁邊仍在生氣的妙娟。她拿起這封信看了又看,忍不住哭了起來。

第4節勝與敗

有朋友認為我馳名於刑事界,並且在康州當地的聲譽及形像都甚佳,便勸我出馬競選康州州長或國會議院。我雖然關心政治,也全力支持在美華人參政,提升華人的政治第位及形像,但我畢竟是個科學家,我希望能在短暫的人生中於刑事科學方面有所作為。

我時常在,想人生短暫,在奮鬥階段需要有衝勁;而在人生頂峰時,要有勇氣,不能迷戀於權利和榮譽。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我所主持的康州刑事化驗室已成為全球最先進的刑事化驗室,一九九七年,實驗室全新的大樓落成,在同年的七月二十一日,康州議會通過一項議案,批准設立「李昌鈺法庭科學研究院及其博物館」。我心裏想自己很幸運,許多心愿都達成了也該是引退的時候了。

我原來計劃在九八年十月間退休,但是現任州長羅蘭正面臨着強勁的對手,競選的重要議題就是社會治安,羅蘭為表示他在維持治安方面的決心,一定不讓我退休,他曾多次找我,希望我能出任康州警政廳長一職,主管全州十三支警團隊,二十多個特別治安緝毒偵調單位,國民兵部隊,消防單位等,掌管這個每年預算上億美元的執法機構。

我喜愛偵查案件,手上還有四百多宗從中古時期到現代的刑事案件有待處理,但是在羅蘭州長的懇求下,我頗有「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感覺,只有在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答應出任警政廳長一職,州長怕夜長夢多,當天馬上召開記者會,宣佈這一消息。七月一日,我正式出任康州警政廳長。

雖然我是有點被迫入閣的感覺,但是自己明白身為全美首位華裔,也是首位亞裔州級警界最高職位人士,一舉一動都會影響到華裔的形像。我想暫停在刑事科學方面的研究,用實際行動來改變美國主流社會對我們華裔的刻板看法,這也是一宗十分有意義的事情。雖然出任警政廳長後行政事務很忙,但是我並沒有放棄兼任的化驗室主任的職責,等完成了州長所交下的差事後,我一定會重返化驗室。

在出任警政廳廳長后,我得知印尼華僑在暴動中遭到攻擊,而且不少華裔婦女被強暴,我很氣憤,因為我曾在東南亞居住過,親身體驗華僑被排擠、歧視的痛苦。我馬上以康州警政廳廳長的名義寫信給印尼的警方,要求警方對這些侵犯華裔權益的案件展開調查,此外,我還發動朋友連署簽名,向印尼政府施加壓力。

許多報紙都將我描述為生活和事業上的勝利者。在紐海文大學畢業典禮致詞時,我談起我對生活的勝者與敗者的見解。我說,勝者與敗者的區別是在於:勝者看到的往往是問題的答案,而敗者看到的往往是答案的問題;勝者往往是答案的組成部份,而敗者往往是問題的組成部份;勝者有計劃,敗者有託詞;勝者經常說:「讓我來替你效勞」,而敗者經常說:「那不干我的事」;勝者經常說:「雖然有困難,還是辦得到」,而敗者經常說:「雖然辦得到,但是太困難。」

第5節至誠信義

在我的房間里,掛着一幅字,上面寫者「至誠信義」四字,這就是我的人生座右銘。我時常勉勵自己,做事情要言而有信,待人要以誠相待。

有一次,緬因州長打電話給我,該州的刑事化驗室主任一職出缺,他想請我做主考官,主持應徵者的口試。我欣然答應了。誰知在口試前一天,美東地區發生大風暴,地面積雪有五尺厚,許多道路都被封鎖,妙娟勸我不要去,因為氣候惡劣,應徵者都不可能出席。

但是我說,我答應過的事情,就一定要辦到。我們便提早出門,平時只要五、六個小時的車程,由於在大風雪中阻塞嚴重,道路險狀環生,我們花了十幾個小時才趕到緬因州,趕到時剛好清晨八、九點,面試是在九點鐘開始,當我在九點鐘準時出現時,州長和其他主管都大吃一驚,他們原來以為我從新聞報導中得知大風雪的消息,一定不會到場。

果不出妙娟所料,當天早上沒有一個應徵者出現。到了下午,有一位應徵者趕到,他提前一天出發,但是由於道路阻塞而遲到了。他的資歷與其他人相比雖然不是最好的,但是我認為他能冒着大風雪趕來應徵,答應過的事情不管有多困難都去努力完成,精神十分可嘉,便建議州長錄用他,州長馬上同意了我的建議。

信譽是刑事鑒識這一行最珍貴的資產。如果沒有好的信譽,缺乏可信度,社會大眾將不會相信刑事鑒識的結果。

要建立良好的信譽,必須要具備刑事科學家的職業道德。我時常教育學生,刑事鑒識工作者首先是一位科學工作者,不能抱有任何預設立場,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有嚴謹的科學態度,實事求是地讓事實說話,讓證據來決定,不冤枉好人,也不讓壞人逍遙法外。除了夤整對被告不利的證據外,如發現對被告有利的反證據也要如實報告。

雖然我主持的化驗室是警政廳內的編製,但是我認為警察機構就要主持正義公道,化驗室也是一樣,要不偏不倚,公正不阿才能取信於人,取信於陪審員。不管如何,刑事鑒識人員不能降低本行的職業道德標準,不能為了某一案件的需要,或受金錢利益的驅使而扭曲事實。

被稱為世紀大審判的O.J.辛普森案件,就是測試刑事鑒識人員信用度的一個最佳例證。

第6節布蘭伍血案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南加州洛杉磯西邊,距離電影集「海灘救護隊」(Baywatch)拍攝現場聖塔磨尼卡海灘只有五里的布蘭伍地區,海風習習,在這個演員、明星隨處可見的社區里,大部份的居民都在星期天的晚上提早休息,為新的一個星期儲備精力。班迪街是一條由北向南的大街,到了八、九點鐘后,過往的車輛越來越稀少。到了十一點多鐘后,街道上難得見到任何人影,偶爾有一、兩人仍在路上走路鍛煉身體。

十時十五分左右,一陣狗吠聲打破星期天深夜的寧靜。一隻爪子沾滿血跡的狗在班迪街八百七十五號的住宅附近跑來跑去,狂吠著。過了半個小時左右,兩個在附近街道走路健身順便溜狗的鄰居聽到狗的吠叫,便過去查看究竟。

狂吠著的狗將他們引向一座漂亮的住宅。大門是半開着,的鄰居走近一看,滿地都是鮮血,在進門處的路面上橫躺着一具女性的屍體,頭部有一灘血跡。鐵門旁的鐵柵旁,有一具男性屍體,男子身上的衣服沾滿了血跡,地面上散落着眼睛,呼叫器和一張碎紙片……

鄰居很驚慌,趕緊報警。洛杉磯警察局的員警在幾分鐘內馬上趕到現場。到場的員警一看知道是一宗命案,便呼叫重案組的刑警前來支援,最先趕到現場的幹員是一位名叫福爾曼的白人刑警,接着,較為資深的溫拿特和梁德兩位刑警也到場,並馬上展開調查,發現屋內還有兩名小孩,但是他們都在睡覺,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也都沒有受到任何傷害。經過初步調查,證實被殺的白人女子名叫妮可,是美國美式足球明星O.J.辛普森的前妻,而被害的男子隆納是妮可的朋友,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館的侍者。

死者的身分證實后,負責調查的警官要求刑警親自前往附近的辛普森住家,當面告訴他這不幸的消息並安排這兩名小孩的住處。福爾曼主動提議帶隊前往,說他曾到過辛普森的家,因為以前妮可被辛普森毆打報警,他曾處理過他們的家庭暴力案件,了解辛普森家的位置及住宅。

十多分鐘后,他們來到辛普森的住宅。辛普森的住宅四周都有圍牆,這三名刑警在接近圍牆的前門外按了很久的電鈴都沒有人應門。後來福爾曼在作證時說,當時他就在圍牆外面觀察一番,發現圍牆後門的路上停著一輛白色的福特野馬型越野車,他就叫溫拿特來看,發現汽車駕駛位置的車門把手上面有一點血跡,門下還有多點血跡。

這些刑警說,他們發現汽車上有血跡后,擔心屋內的人有生命危險,溫拿特便叫福爾曼爬牆,然後從裏面打開前門讓他們進去。他們進去后直奔住宅,到了大門,按電鈴,也沒有人應。他們便到旁邊的客房敲門,結果一個頭髮凌亂,眼神懶洋洋的白人應門。他自稱是辛普森的朋友兼食客,名叫卡倫,並說辛普森和第一任太太所生的大女兒住在對面的房間里。

刑警向他們打探辛普森的去向時,他們都說辛普森漏夜趕搭飛機到芝加哥,參加一項會議。刑警馬上打電話給辛普森,告訴他前妻遇害。辛普森表示會立即搭飛機趕回來洛杉磯。

在此同時,福爾曼向卡倫查詢當天晚上的一些情況。卡倫稱,大約在晚上十時四十分左右,他聽到房間背後的空調機房有一陣重擊的聲音,牆壁上的掛畫都被震動得搖晃起來,他當時正與聖地牙哥的女友通電話,還以為是地震而沒有放在心裏。

福爾曼立即單槍匹馬地到屋后的空調機房搜索。不久,他馬上折回,叫來其他刑警,說在屋后的走道上發現一隻沾滿血跡的皮手套。刑警們仔細研究一番,覺得這隻手套與班迪街現場隆納屍體旁找到的另一隻手套是成對的。

他們沿着血手套在地上尋找更多的線索,發現前門車道,通往住宅大門的走道,以及住宅大門都有血滴的痕迹。據這些刑警後來在法庭作證時稱,他們此時十分懷疑辛普森是兇殺。終於,便宣佈辛普森住宅為兇殺案的第二現場,而用黃色的封鎖線將整座住宅封鎖起來,並要求警察局派遣更多的員警到現場警戒。停在圍牆後門外的越夜車也被警察扣押起來。

當辛普森從芝加哥趕回洛杉磯時,徹夜未睡的辛普森神情十分寥落。但是負責本案的刑警一定要與辛普森面談。辛普森覺得自己是清白無辜的,並沒有堅持要律師在場就和刑警們談了三個多小時。在會談中,溫拿特注意到他的左手用繃帶扎住,並且有腫脹的跡象,便叫辛普森將繃帶取下,發現有一個傷口,便指揮攝影師將辛普森左手的傷口拍攝下來。接着溫拿特叫一位護士從辛普森身上抽了幾筒鮮血,隨後刑警將這些鮮血大給仍在案發現場勘查的鑒識人員。

辛普森涉嫌殺害前妻及其男友的消息傳出去后,馬上轟動全美,本案為何會如此吸引美國人的關注?

第7節辛普森──美國的英雄

O.J.辛普森一九四七年七月九日出生在三藩市一個十分貧窮的黑人家庭。一九六○年,年僅十三歲的辛普森加入了舊黑人幫派「波斯戰士」,一九六二年曾因此而坐牢。一九六五年,他從高中畢業后就進入了三藩市市立社區學院。一九六七年,仍在學校讀書的辛普森與十八歲的黑人姑娘瑪格麗結婚。

辛普森自少喜愛美式足球,從一九六七年到一九六九年,他到洛杉磯的南加州大學就讀,並在大學的足球隊擔任重任,曾獲得大學足球賽的最高榮譽獎──海斯曼獎。在得到這一榮譽后,他加入了美國職業足球聯盟,成為紐約水牛城的比利斯隊主力隊員,後來他又轉到三藩市的四九人隊。一九八五年,他被選為職業足球榮譽榜的年度風雲人物,並成為當時身價最高的運動員之一。

在美國球壇東征西討二十年後,辛普森在球壇名利雙收,開始接觸影視傳播業。由於他從不因為出生貧寒及少年誤入歧途而自暴自棄,反而奮發努力,成為一位享譽全美的足球明星,從而成為許多黑人青少年的榜樣。辛普森形像清新,笑容可掬,美國最大的汽車出租公司赫茲邀請他擔任該公司的全國代言人。赫茲公司的策略不錯,其他大型公司,如那畢絲柯食品公司、威體育用品公司等紛紛邀請他拍廣告。盛產橙汁的佛羅里達州,每年更投入幾百萬美元,邀請辛普森促銷佛羅里達橙汁,因為辛普森名字的簡稱是O.J.,與橙汁的英文OrangeJuice的相同,因而辛普森也成為橙汁的代名詞。

辛普森並不滿足自己足球明星和廣告明星之名氣,他還開始涉足影視業。他先在ABC、NBC這兩家電視網擔任體育節目評論員,後來在《NakedGun》(笑彈龍虎榜),《Clansman》,《KillerForce》等電影中擔任要角。

在辛普森的事業步步升高時,他的婚姻卻一直走下坡路。第一次婚姻維持十多年後,他與第一任太太離婚。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中,辛普森在洛杉磯富人密集的比佛利山莊的一家餐館里,結識了女侍待妮可。

妮可是一九五九年在德國出身的,母親是德國人,父親當時在美國軍方報紙中擔任記者而結識她母親的。妮可出身後不久,他們全家搬到洛杉磯南部的橙郡。妮可的高中同學都說她是個熱情奔放,美麗動人的姑娘。她的脾氣雖大,性情直率,但是待人熱誠,還曾被選為校花。

一九七七年,辛普森在餐館結識妮可時,她才十八歲,而辛普森仍是個有婦之夫,但是有「花花公子」之稱的辛普森和妮可一見鍾情,而展開愛情長跑。

一九八五年,他們在辛普森位於布蘭伍的家裏舉辦了閃電式婚禮。婚後生活十分舒適懈意,他們在加州的拉吉那海灘,紐約市等地都購置了房產,經常週遊世界各地,併購買了十幾輛勞斯萊斯等名貴豪華轎車,妮可每個月光是零用錢就有六千美元。

妮可和辛普森前妻生下的兩個小孩相處都很融洽。不久,妮可和辛普森生了第一個小孩,名叫雪妮,三年後,他們又生下了一名男孩,取名約斯頓。在約斯頓出世后,妮可與辛普森的關係出現了裂縫。妮可懷疑辛普森在外面有女人,因此經常發脾氣。

隨着婚姻的變化,辛普森也開始動手打妮可。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清晨三時三十分,妮可打電話報警,聲稱辛普森在毆打,她在妮可的報警錄音帶中,可以聽到辛普森一邊毆打一邊叫喊「我要殺死你!」的叫聲。五月二十四日,辛普森認罪,被判兩年的緩刑及一百二十個小時的社區服務。

一九九二年二月六日,辛普森和妮可正式分居,二月二十五日,妮可提出離婚申請。根據離婚協議,妮可獲得價值七十萬美元的公寓,四十三萬美元的瞻養費以及每月一萬美元的子女撫養費。

離婚後,妮可開始和其他男人約會,辛普森獲知后非常嫉妒。一九九三年,他們又開始重新約會。

第8節案發前的行蹤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案發當天早上,辛普森在附近的高爾夫球場打了一場球。下午四時,辛普森到女兒雪妮的學校觀看女兒表演,妮可則帶着她的父母等人前來助興,但是他們並沒有和辛普森坐在一起。辛普森一個人靜靜地坐在一旁,下午六時許,表演結束后,辛普森和妮可相繼離開。

下午六時三十分,妮可帶着小孩和她父母到附近的美莎倫娜意大利餐廳慶祝雪妮表演成功,但是妮可並沒有邀請辛普森參加。在用餐時妮可介紹了餐廳侍者,身材魁梧,容貌英俊的隆納給家人認識。

辛普森自學校回家后,與卡倫一起看了電視上轉播的籃球賽,大約在九時十五分至四十五分之間到附近的麥當勞買了幾個漢堡回家吃。

在九時三十分左右,妮可接到母親的電話,說她的眼鏡不見了,說不定留在餐廳里。妮可便打電話到餐廳查詢,果然,餐廳的經理表示餐廳有一副眼鏡。妮可便叫經理讓隆納下班后順路將眼鏡帶給她。

九時三十三分,隆納打卡下班,在餐廳的酒吧喝了杯酒,於九時五十分起身到妮可家去。

據法醫的驗屍報告,妮可和隆納被殺的時間是晚上十時到十時十五分間。

在十時十五分至二十分間,妮可的鄰居聽到狗吠聲,但是他們沒有理會那些叫聲。

十時二十五分,一輛加長型禮車到達辛普森的家,準備接辛普森到機場,但是司機在圍牆門外按電鈴,沒有人應門。

十時四十分,住在客房的卡倫仍在講電話,但是聽到屋后空調機有重擊的聲音;禮車司機仍然不斷地按電鈴,仍舊沒有人應門。

十時四十一分到四十五分,卡倫放下電話,到屋外查看一下,沒有看到任何人,但是他注意到圍牆外有一輛禮車。

十時五十分,禮車司機打呼叫器給老闆,老闆回電話叫他繼續等候。十時五十六分到十時五十七分,禮車司機看到屋內有一名白人持着手電筒走動,同時他還注意到一個體重在兩百磅左右的黑人,穿着黑色衣服,從前門入屋。司機再按電鈴時,辛普森在另一端回答說,他馬上就出來。

大約十一時零一分,辛普森從屋內出來,與司機打過招呼后,開始將行李放到車上。

大約十一時十五分,禮車從辛普森住宅開往洛杉磯國際機場。

辛普森不願透露他當天晚上十時到十一時之間的行蹤,只堅持說司機在按電鈴時他可能在洗澡,沒有聽到電鈴,再加上他以前有毆打妮可的紀錄,以及他手上的傷口,刑警便鎖定辛普森是唯一的嫌犯,而集中精力收集有關辛普森行兇的證據。

第9節加入明星辯護隊

六月十四日深夜,我正在家裏替一本刑事期刊審閱文章,突然接到一通電話。通常來說,只有州警政廳的同仁才會在深夜打電話給我,深夜的電話大多是與命案有關,接到電話往往就要立刻趕到現場去。

不過,這通電話是一位名叫佘彼羅的律師打來的。他說是從我的好朋友紐約州法醫波頓博士處獲悉我的電話號碼,是波頓博士介紹他來找我的。

波頓博士是美國刑事界最具權威的法醫專家之一,我們曾合作偵辦過無數案件。佘彼羅律師表示,他一直很欽佩我,尤其是在甘迺迪外甥的案件中,更叫他心悅誠服。他現在接手一宗大案,波頓博士說一定要請我幫忙才有機會打嬴。

他問我道:「您最近有沒有聽過O.J.這個案件?」

「沒有,」我回答說,「誰是O.J.?」

「您連O.J.都沒聽過?」佘彼羅覺得很驚訝。說實在的,我從求學到工作,根本沒有時間去看什麼足球賽或電視節目,對於這些美國體育明星我都一問三不知。佘彼羅說O.J.是美國最紅的黑人體育明星,不過卻被洛杉磯警察局懷疑是他殺害前妻及前妻男友的兇嫌。

佘彼羅表示,他曾問過O.J.,是否殺了這兩個人,他堅稱自己並沒有殺害他們。

佘彼羅稱他相信O.J.的話,認為O.J.很可能是無辜的。不過,現在刑警正為了定罪O.J.,而收集證據,有些證據可能對O.J.很不利,他希望我能伸出援手,成為O.J.辯護團的刑事專家。

我表示,我是一位法庭科學家,無論是替檢方作證或替辯方作證,我都只為證據說話,不去判斷被告是否有罪,縱使我是替被告作證,但是如果有不利於被告的證據我也會如實作證。

佘彼羅表示他完全贊同我的看法,並謂專家證人只有以事實作證才能讓陪審員信服。

我是康州警政廳編製內的人員,九五%的案件都是替檢方作證。在出任化驗室主任前,我曾與州長達成協議,州長同意我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可替辯方作證,但條件是必須是他州案件,並且必須經由州長同意。

佘彼羅表示,O.J.十分富有,他已表示不惜重金聘請全美最好的律師和專家以還他清白,願意支付每小時五百美元時薪,以及到洛杉磯來回的一切費用。

紐海文大學的刑事科學系正要籌集經費,設立更多的獎學金,其中部份的獎學金是提供給一些前來美國學習的中國大陸及台灣學生,我想正可以利用這個機會替大學籌集一些經費,便答應向州長提出申請。同時,我曾與洛杉磯警察局及檢察官辦公室在許多案件合作過,我大部份的案件都是替檢方作證人;在替辯方作證人之前,我都會先知會警方,如果警方需要我的幫助,我會拒絕辯方的要求。但是當我打電話到洛杉磯警察局的化驗室,他們聽到辛普森的律師有意聘請我做辯方證人時,講話的語調馬上改變,毫不客氣地說「你儘管去吧!隨你的便!」

州長很快就答應我的請求,我將利用周末的時間協助辯方處理證據的鑒識工作,並以刑事鑒識專家身分替辛普森作證。第二天,佘彼羅就替我安排妥當,在六月十六日星期四飛到洛杉磯了解案情。

第10節失蹤的O.J.

十六日晚上剛下飛機,我就遇到大批記者。他們得知我前來偵查辛普森一案的消息后,一大早就在機場等候。幸好我在洛杉磯的曝光機會不多,很少記者認的出來,下機時前面有幾位東方人,記者看到東方人的面孔就問,「你是亨利.李博士嗎?」

我對案情尚無了解,也不願透露任何消息。當有些記者看到我這個東方面孔而問我是不是李博士時,我就反問說:「李博士是誰?」

到了酒店后佘彼羅趕過來,波頓博士隨後也趕來,佘彼羅在簡單介紹案情后,告訴我警方很可能很快就會正式將辛普森列為兇嫌。

我建議應在辛普森被收押前收集一些基本證據,越快越好。佘彼羅表示他將在第二天讓我和辛普森見面。

辛普森的住宅已被警方列為案發現場。第二天一早,司機便將我帶到一座位於半山腰的神秘豪華住宅去。這棟住宅是辛普森的律師朋友的,記者還四處尋找辛普森的下落,卻不知辛普森就住在這座安靜的住宅里。

到了這座住宅后,我和辛普森間了面。他身材很高大,看起來很誠懇,不斷地說很抱歉麻煩了我們,神情很沮喪。我覺得他很可憐,因為這位運動明星一夜間從英雄變成兇嫌,終身的努力一夜間化為烏有。

我辦過很多案件,或多或少培養出一點「直覺」,在與兇嫌接觸時,或多或少可以感覺出他是否是真兇。但是,與他接觸時,我的感覺是各半,很難說得出他是否涉案。

除我和波頓博士外,當時辛普森的家庭醫生、一位心理醫生、辛普森的女友、以及他的足球隊好友A.C.柯林等也在場。佘彼羅匆忙趕到,告訴我檢方在上午八時許已正式決定起訴辛普森,要求辛普森十時到警察局歸案,因而我們必須儘快完成所有的驗傷及收證工作。

我馬上展開守紀證據的行動,先叫在場的護士抽取一些辛普森的血液作為以後的比對樣本,再從辛普森的頭上抽取多根頭髮,並從他身體各處收集皮膚、毛髮樣本。

我查看他左手的傷口,發現手指上有三處傷口,便趕緊拍攝下來。我們一邊收證,辛普森一邊打電話給他母親、子女及友人,佘彼羅也使用另一條電話線與警方周旋著,警察局同意將歸案的時間延後到十一時。

辛普森的情緒很低落,心理醫生擔心辛普森會自殺,便要求警察局再多給幾個小時以進行簡短的心理輔導。但是警察局在十一時后斷然拒絕了要求,並表示已派出警察到這個住宅來逮捕辛普森。

十一時許,所有的收證工作大致完成,亂鬨哄的忙碌場面平靜下來了。反正警察已派人前來,我們只好在住宅內等候。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到樓下卧房去了,我們在樓上的客廳內商量著下一步的行動。

大約在中午十二時左右,門鈴響了,兩位荷槍實彈的警員到了。屋主開門讓他們進來.窸.J.,你在哪裏?O.J.,你在哪裏?」樓下似乎發生一些意外,我聞聲趕到樓下,發現氣氛很緊張,原來O.J.和他的好友柯林都不見蹤影了。

大家在屋內屋外開始尋找O.J.的縱影,擔心他想不開自殺了。但是沒有發現屍體,卻發現白色福特野馬型越野車不見了。糟糕,辛普森很可能趁大家不注意時逃走了!

我們很快就發現O.J.留了三封信,其中一封是留給大眾的公開信。辛普森在這封公開信中開門見山就說,他與妮可之死毫無關係,因為他十分愛妮可,不可能殺害她。

他在信中請求媒體不要騷擾他的小孩,因為他們是無辜的,失去父母已經夠可憐的了。

他在信中感謝他的朋友,感謝他們為他的一生帶來歡笑。信末還說,「請不要替我難過,我的一生十分美滿,我曾擁有過這麼多的朋友。請大家記住真正的O.J.,而不是現在這個在人生途中迷路的我。」

心理醫生看了這封信后搖了搖頭,說道:「我們最擔心的事情很可能就要發生了。」

我們知道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開車走了,但是到哪裏去了,大家都不知道。到了下午二時許,洛杉磯警察局將我們所在的住宅當成第三現場,開始逐一盤問每一個人,以了解是我們故意隱藏辛普森,或是辛普森真正是自己逃走的。

我早就有計劃在這個周末到加拿大的一個刑事專家會議上作專題演講,由於佘彼羅的苦求我才推掉這項活動,但是沒想到發生這樣的事情,反而被洛杉磯警察局盤查。如果辛普森自殺,這宗案件也可能因此而了結,所華的時間和精力也可能因此而白費。

下午三時許,我們都坐在客廳里,腦里在想,辛普森可能到哪裏去了?我打開電視機,洛杉磯警察局正在召開記者會,警察局將辛普森的照片和柯林的汽車牌照資料對外公佈,並宣佈辛普森為在逃的通輯犯。

四時許,佘彼羅和辛普森的律師朋友等也召開記者會,在記者會上宣讀了辛普森的公開信,同時他們都在電視上請求辛普森不要自殺。

過了不久,電視上出現了一輛白色的福特牌越野車,新聞主播稱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在車內,柯林駕駛着汽車,辛普森則躺在後座的座位上。

當天是星期五,警方發現這輛汽車是在下午五時左右,正是交通最繁忙的時間,柯林用汽車電話向警察局通話,聲稱辛普森在拿着手槍對準自給的頭部,如果警察硬是要將汽車攔下來的話,辛普森很可能會自殺。於是,警察跟隨白色的越野車,為避免跟隨時發生任何意外,加州交通巡警隊將四○五號高速公路全部封鎖,不允許車輛進入高速公路。五、六輛汽車開着信號燈,跟隨着白色越野車,在空蕩蕩的高速公路上緩緩行走。

當天剛好是美式足球職業賽的開賽首日,在七時就開始轉播,但是在發生辛普森的行蹤后,洛杉磯的七家電視台都用直升飛機跟隨着警車在高速公路上空拍攝著,現場直播著白色越野車的一舉一動。過了不久,CNN等全球性新聞網絡也停播原來安排的節目,都開始現場直播警車跟隨白色越野車的實況。

高速公路兩旁的汽車都停下來,車內的乘客收聽着高速公路上的一舉一動;洛杉磯的居民都放下手上的工作,收看電視轉播;全國的民眾生活節奏都被打亂了,原來的節目都被警察追逐辛普森的畫面所取代。大家都在關注著,下一步會怎樣,辛普森是否會自殺?

我平時很少看電視,但是看到這種場面,我也盯着電視,注意新的進展。這場追逐整整進行了九十分鐘。最後,記者報道說,辛普森終於與刑警對上了話,放下手上的槍,願意束手歸案,但是他想先回家與家人見面才投案。

警方答應了他的要求。白色的越野車從高速公路下來,朝着辛普森的住家方向開去,在電視畫面上,我看到路邊有人拉起「O.J.,我們愛你」這類的布條,替辛普森加油打氣。

白色的越野車緩緩地在辛普森的家門前停下。辛普森下車后和柯林一起進入屋內,過了不久,幾名警察進屋,帶着辛普森一起上了警車。他被控兩項殺人罪,這場引起全球注目的追逐大戰也就這樣落幕了。

第11節檢辯功防

佘彼羅是一位十分精明能幹的猶太裔律師,不到幾天,他已組成了一個網羅全美最佳的刑事辯護律師的「明星辯護團」。他邀請到洛杉磯著名的黑人律師約翰.柯克倫加入辯護團。當時五十七歲的柯克倫曾是洛杉磯檢察官辦公室職位最高的黑人檢察官,曾替著名歌星麥可.傑克森打過官司,後來主持審理辛普森一案的日裔法官伊藤曾經是他手下的檢察官。佘彼羅並從波士頓請來了美國最有名的刑事辯護律師李.貝利,佘彼羅曾經拜他為師,因而對他十分尊敬。還有一位比利.蕭克是紐約著名的律師,曾和我合作過,用DNA等科學證據替許多清貧人士辯護過,聲譽很好,他專門與辯方專家合作。為避免一些警察違法搜索到的證據進入法庭,佘彼羅還請來了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美國的憲法專家艾蘭.德肖維奇,這位五十五歲的憲法權威曾替拳王泰森擔任過辯護律師。如果辛普森被定罪,辯護律師團準備繼續上訴,更聘請到加州大學聖塔克拉拉分校法學院院長──上訴專家傑拉德.烏爾曼。

這些著名律師組成的辯護團的確令人生畏。而洛杉磯檢察長賈西提不甘示弱,也派出手下最具實力的檢察官上場。主掌這宗案件的是女檢察官瑪霞.克拉克,她從一九八一年起就開始出任檢察官,曾偵辦過二十多宗重案,在過去十年裏,從來沒有輸過一宗案件。由於辛普森是黑人,而辯方已聘請黑人律師柯克倫出場,為了應付辯方可能使用的「種族牌」。賈西提任命黑人檢察官克里斯托福.達頓出場,他在一九八○年就出任檢察官,曾處理過十九宗命案,是檢方最強的黑人檢察官。此外,由於此案涉及到辛普森這樣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名人,賈西提還特別指定特別起訴組的首席檢察官威廉.哈奇曼擔任幕後策劃。並借調三藩市、聖地亞哥等各地專精物證、DNA鑒定等的多位專家效力。

從檢辯雙方擺出這樣的律師陣容,我知道這將是一場惡戰。警方聲稱手上握有一百多件物證,但是,洛杉磯警察局化驗室一反常規,故意刁難拖延,不讓我去化驗,也不讓我去現場勘查。從這些初步接觸及雙方擺出的陣容,我知道以後的檢驗工作將很難進行,並且會是一場長時間的惡戰,將會耗費我很多的時間和精力。推調加拿大會議一事我心裏已很難過,因為我曾答應去主講,主辦人也早在一年前就聯絡好,雖然最後人家體諒我的處境,但是我於心不安。再加上我未來一年多的周末行程早已排定,如果接了辛普森的案件,勢必要推掉一些行程,對不起許多朋友及同事。

想來想去,我開始後悔。十八日我回康州,臨走前我向佘彼羅表示我不想繼續參與這案希望他另請高明。

誰知回到康州后,每天都收到佘彼羅和波頓博士打來的電話,請求我千萬不要退出。我終於拗不過他們的請求,答應會留下來替辛普森作專家證人,條件是將我的工作量壓到最低。

儘管佘彼羅答應會將我的工作量減到最低,但是刑事鑒識一定要到案發現場勘查。在第二個周末,我又匆忙趕到洛杉磯,來到了班迪街的案發現場。但是警察似乎是有備而來,好像故意跟我作對一樣,刑事界都知道我善於在現場使用化學藥物來辨認形態證據,他們不准我在現場使用任何化學藥物來檢驗。現場的物證大多被收起來了,只剩下一些腳印和血跡,束手縛腳,我很難進行任何檢驗工作,最後經過多番交涉,隨同警員只同意在一個紋路是平行線的半個鞋印上作檢驗,我用棉花棒沾上少許試劑塗在鞋印上來的紋路上時,棉花棒瞬間轉為藍色,我斷定這是沾有血跡的鞋印刷。

我到了警察局的化驗室來檢驗警方所搜集的證據時,化驗室的職員故意給我一台陳舊不堪的顯微鏡,根本無法對焦。我自從掌管刑事化驗室以來,一直堅持開放政策,對檢方和辯方專家一視同仁,俗話說,真金不怕活煉,開放式的化驗室才能讓雙方信服。現在美國幾乎所有的刑事化驗室都是開放式的,對檢辯雙方的專家一視同仁,但沒想到這個美國西部最具規模的刑事化驗室竟一反常規,故意刁難,將職業道德拋在一邊,我十分生氣,當面向化驗室主任抗議。但是抗議也無效,化驗室依舊千方百計地刁難。

我曾協助洛杉磯警方處理過多宗大案,認識警察局、化驗室和檢察官辦公室的許多人士,但是自從我成為辛普森的辯方專家后,就變成洛杉磯警方調查的對象。他們打電話到台灣,聲稱由於我在申請一份重要的政府工作,他們需要進行職前背景調查,只為了找出一些蛛絲馬跡以打擊我的信用。他們派出刑警,整天跟蹤我。一些過去因為合作而相識的警員很難為情地向我表示:「李博士,我們是迫不得己才這樣做,檢察長辦公室一定要我們調查辯方的每一位證人。」我坦然跟他們說:「不用擔心,我從來不殺來使。」

我一生正直做人,從不做虧心事,不擔心檢方的挑剔調查。不過,辯方的許多重要專家證人卻因為警方的調查而不願繼續下去。辯護律師團曾邀請一位諾貝爾獎得主來替辛普森作證,但是警方調查他有一年到法國去參加國際會議時,曾經到過當地的裸體海灘,檢方揚言要公佈這個八卦。此外,有多位辯方人士在納稅方面不盡詳實檢方就威脅要向國稅局檢舉。

辯方在干擾檢方工作上也不差,他們一開始就設立了一條免費熱線電話,歡迎任何線索,結果許多無聊人士不斷打電話,編造出一大堆故事,辯方就不斷地將這些「線索」丟給警察及檢方來處理。警方為了應付這些「線索」,不得不派出幾百位警員參與此案。

由於死者是刀傷致死的,警方調查發現辛普森在案發前的兩個多月前曾到當地購買過一把刀,而死者的傷口很可能與這把刀的刀痕記錄相符。為此,警方在辛普森的住宅附近、洛杉磯國際機場、芝加哥奧海國際機場、辛普森所乘坐過的飛機以及他在芝加哥下榻旅館等地展開地毯式的搜索,但是都沒有找到兇器。後來,辯方向法官提交了一個神秘的大信封。外界都猜測這把刀很可能就是兇器,因為美國法律規定,律師可以代替其客戶辯護,但是不能協助被告隱藏或毀滅證據。

這個神秘的大信封引起外界的很大關注,大家都想知道裏面是不是兇器。主審法官將這個神秘的信封交給了一位退休法官來保管,不允許任何人拆封。

當我獲得檢辯雙方委任檢驗這個神秘的信封時,我一打開信封,發現裏面果然是與警方正在尋找的刀具類型相同的刀子。我在刀刃上檢驗血跡時,刀刃上沒有如何反應,這表示刀刃沒有沾過血,如果這把刀子曾涉及過血案,縱使清洗過,刀刃在接觸到試劑時仍會有反應,也就是說,這把刀子與兇案無關。

就這樣,辯檢雙方為了求勝,花招百出,我對雙方這些把戲和手段開始厭倦起來,越來越後悔自己涉入這場世紀競賽。

媒體都認為辛普森是否會被定罪就要看我的證詞,把我當成辯方最重要證人,我辦公室每天都收到兩百多通請求採訪的電話。美國三大電視網也紛紛打破傳統的方式,給我一個「開放式邀請」,只要我願意,隨時可以讓我選擇自己喜愛的時段和節目來接受訪問。我全婉拒了這些請求,畢竟這是一宗刑事案件,最終的審判並不在攝影棚,而是在法院,該由陪審團來裁決。

不過,記者卻不甘心,總會想方設法來採訪我,有時候一些女性記者甚至一直跟隨我進入洗手間。

每參加一次演講,與會者都會問我,「究竟O.J.是不是兇手?如果O.J.不是的話,誰是兇手?」。我都表示因為案件仍在審理中,不予置評。有一次,我應邀到康州瓦福林的扶輪社去演講,在發問時間有一位會員問我,「O.J.最大的兒子傑生有沒有可能是兇嫌?」我回答說,「洛杉磯警察局在偵查這一案件時最致命的弱點是過早咬定O.J.是唯一的兇手,警察在處理重大的刑事案件時,任何人都可能是兇嫌。」

誰知道,第二天康州的一家英文報紙竟刊出一條頭條新聞:「李博士認為O.J.的兒子傑生是兇嫌。」

自從辛普森否認自己涉案后,各式各樣的謠言都有,有的說妮可吸毒上癮,因為毒品債務糾紛而被販毒集團殺害,有的說是辛普森的好友柯林與辛普森一起下手殺死妮可和隆納的美國的。許多八卦報紙每星期都會刊出一些相關辛普森一案的「爆炸性」新聞,大部份都是捕風捉影的謠言,但是,身為一位科學工作者,在沒有檢驗證據前,我絕對不會作任何猜測。

傑生可能是兇嫌這一消息刊出后,我收到無數電話,有些讀者以為這是真的,四處說李博士沒有證據從來不肯作任何猜測的,他現在猜測傑生與兇殺案有關,傑生肯定有問題。我趕緊召開記者會澄清當天的答覆,總算勉強平息風波。

第12節「鐵證如山」?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足夠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這是我從事刑事科學一直秉持着的原則。證據是法官和陪審員審判的主要依據,具有證據能力的證據,始得為犯罪事實之認定。

根據美國證據方面的法則,證據可以分成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兩種。直接證據是一些能夠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理方式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某證人說他親眼看見被告開槍打死了受害者。間接證據是指一些不能以直接的方式而必須以推論的方式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某證人說他看見被告走進了被害人的房間,聽見裏面傳出一聲槍聲,被害人即遭開槍打死,這類間接又被稱為旁。證美國的檢察系統比較重視,也比較容易接受直接證據,因為直接證據比較簡單,使用起來比較方便,而間接證據比較複雜,在應用時必將容易引起爭議。

檢方聲稱他們掌握到辛普森涉嫌殺人的證據是鐵證如山,但是經過辯方力爭,檢方陸續向我們提供一些證據。從這些證據來看,沒有任何目擊證人或任何直接證據,他們所掌握的一百多件所謂鐵證全都是間接證據。換言之,這是一個典型的「旁證案件」。在這些旁證中,最重要的是有關血跡的DNA檢驗結果,特別是在班迪街案發現場中收集到的血跡DNA鑒定結果。

DNA鑒定血跡的可靠性雖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會大眾的接受,但是檢驗結果是否可靠,仍要取決於檢體是否遭到污染。在化驗室里可以直接使用新鮮血而不受污染的檢驗樣本,研究人員可以多次重複地實驗,直到獲得滿意的結果為止。但是刑事偵查的現實中,由於收集到的證據有限,血跡DNA的檢驗機會往往只有一次,如果待驗檢體被污染,整個結果都沒有意義。

洛杉磯警察局的刑事化驗室設備相當簡陋,管理十分混亂,我以前和他們合作處理一些案件時,就提出過許多改善的建議,但是他們都苦笑說,「經費有限,能應付得過去就算了。」辛普森案動見觀瞻,收集和檢驗證據的程序一定會受到大眾及辯方的質疑,但是洛杉磯的刑事化驗室在現場收集證據時只派出幾位剛從大學畢業,沒有任何現場經驗的新手來處理,同時有些警員還私藏一些血跡檢體,有人還將證據放在自己的車上開回家,忘了送到化驗室去。

鑒識人員沒有按照正常程序處理,辯方便籍此攻擊檢方證據的檢驗結果。依正常程序在收集血跡進行DNA分析時,理應用棉布沾起血跡樣本,自然風乾后才能放入樣品袋內。但是警方提供的兩片棉布證據中,底部的紙上卻留下兩個形狀不一的血跡印,一來證實檢方的另外兩片證據不翼而飛了,二來證實了檢方鑒識人員在血跡仍未風乾時就將棉布放入樣品袋中。

由於檢方處理不當,許多證據都自相矛盾,因而辯方認為可能有人偽造證據,用栽贓手法來嫁禍辛普森。例如,警方有多張辛普森卧室的照片,部份照片並沒有拍到地毯上有一隻帶有血跡的襪子,但是有些照片上卻有這隻血襪子,這些照片的順序也有出入,究竟這血襪子是後來才有的還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沒有合理的解釋。這隻血襪子的本身也相當奇怪,襪子兩側的血跡竟然一樣,也就是說,血緣是由一側浸透到另一側因而襪子不可能有人穿過。

我仔細研究檢方所提供的每一幅照片,發現有許多重要的現場物證竟然不見了,例如照片顯示出妮可屍體和隆納屍體中間有一張紙條,但是向檢方查問時,他們找不到這張紙。

妮可身穿黑色的無袖短洋裝,肩膀露在外面,現場屍體照片上顯示出肩膀上有七點血滴。這七點血滴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因為從這些血滴的形狀及方向來看,這些血滴是在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從她屍體旁走過滴落的,因此,如果這些血滴不是另一名被害人隆納的,那一定就是兇手的,如果證實這些血滴是屬於辛普森的話,那麼他的嫌疑倍增。當我向檢驗人員提出查驗這些血滴時,他們十分驚訝,因為他們當時忘記收集這些血滴,而妮可的屍體在解剖前就進行沖洗,這些血滴都不見了。

檢方檢驗人員程序混亂,處理不認真,更引起我們辯方專家團的關切,因而我們十分重視檢方所檢驗的每一項證據。為了確定檢驗結果的準確性,我們要求檢方提供一些重要證據來重新檢驗,但是檢方千方百計不讓辯方來進行復驗。以現場血跡的檢驗為例,警方在現場收集到大量的血跡,檢方卻堅持血跡太少而不能分出部份給辯方來檢驗,但是辯方律師據理力爭,因為辯方有權去檢驗檢方的證據是否可靠,最後法官也同意辯方分割出十%的檢體來檢查,同時允許我們到韶瑪化驗室檢驗這些重要證據。

為了確定韶瑪化驗室按照正常程序作業,我帶着另外兩位辯方專家以及一些儀器趕到馬利蘭州。還沒有到化驗室門口,大批記者已經一早就等候着我們的來臨,外界也和我們一樣,想知道這些血跡究竟是誰的。

但是我們還得不斷地與洛杉磯的法官聯絡,查清楚十%的血跡檢驗所指的範圍,原本份割檢體只需要半個多小時,但是由於檢辯雙方不斷地談判,不時請示法官來解釋他的法令,就這樣拖了七個多小時,到了傍晚才離開化驗室。沒想到剛踏出化驗室,堅守崗位的記者群還在等候我們出現。為了安慰這些在烈日下等候一天的記者,也不忍他們空手而回,我便笑着向他們打招呼,簡單地介紹裏面發現的一些情況,並表示仍未開始正式檢驗血跡檢體,雖然只是簡單的幾句話,這些記者都十分高興,工夫總算沒有白費。

在隨後的幾天裏,為了確定韶瑪化驗室按照正常的程序檢驗,我花了整整三天時間,每天超過二十多個小時都待在化驗室內,仔細檢驗著每一個細節,三天後回到家,太太發現我瘦了一圈。

在檢查檢方的檢驗證據程序的同時,我們也積極收集自己的證據。我一直教育我的學生,做為一位刑事科學家,如果證據對自己有利固然要呈現,即使證據對自己不利也要呈現給對方。我將自己收集到底證據都如實地提供給檢方。從我收集到的證據來研判,兇案現場有打鬥的跡象,並且除有意大利進口鞋的鞋印外,還有另一隻可疑的鞋印,鞋紋呈平行線,因而很可能有兩名兇嫌。

但是警方和檢方咬定只有辛普森一個人所為,而拒絕我的意見。儘管如此,我依然將一些有利於檢方的證據提供給檢方,例如檢方並沒有拍攝到辛普森手上的傷口,但是我在辛普森被逮捕前曾替辛普森驗過傷,並拍攝到一些照片,這些照片顯示出辛普森手上有三處傷口,而檢方一直誤以為他只有一處傷口。後來我拍的這些照片成為檢方呈堂的證據。

第13節種族牌

在我們專心地檢驗物證時,辯方律師也在尋求其他策略,其中之一就是打種族牌。

一九九一年,黑人金恩被洛杉磯警察毆打,附近鄰居將白人警察毆打金恩的情形錄影下來。後來電視台將這一片段播放出去后,轟動全美,黑人民權團體馬上團結起來,指責洛杉磯警方歧視黑人。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九日,這幾名白人警察被判無罪釋放。在判決宣佈的幾個小時后,洛杉磯發生了大暴動,部份憤怒的黑人居民以暴動方式來表達不滿。整個洛杉磯地區分崩離析。

兩年後,洛杉磯種族衝突的傷痕仍然沒有癒合。黑人對警察依然十分反感。雖然辛普森一案與金恩案件毫無關係,但是辯護律師卻認為可以利用種族之間的衝突來贏得這場辯護。自己身為一位少數族裔,我反對辯方挑撥離間,利用族裔衝突來替辛普森辯護。但是辯護律師團打種族牌的決心已定。

妮可和隆納命案是在洛杉磯西部地區發生的,依法可以在當地的法院來審理。但是當地的居民都是以白人為主,如果在西區的法院審理,絕大部分的陪審員都將會是白人。但是對於辯方來說,由於黑人對警察不信任並反感,如果有黑人在陪審團內,只要有一位陪審員不認為辛普森有罪,就無法判他有罪。因而,辯方律師要求將審訊法院改到洛杉磯市中心的法院。市中心法院附近的黑人居民眾多,選出黑人陪審員的機會甚大。

檢察長賈西提剛開始時對辛普森案穩操勝算,並不認為更改法院會對案件造成什麼影響,便同意辯方更換法院的動議。

由於辛普森要求法院速審,美國憲法也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有權要求法庭儘快審理自己的案件。在一九九四年十月間,伊藤法官傳訊了三百零四位陪審員候選人,開始選擇陪審員。

美國的司法程序規定,被告和檢方都有權參與選擇陪審員於是,檢辯雙方都聘請了選擇陪審員的顧問,以選擇有利於己方的陪審員。這些選擇陪審員的專家大都是心理學家或行為學家,能從候選人的背景資料及行為中猜測他們對案件的態度。在法官發出陪審員傳訊通知后,每一位候選人都要填寫一份長達七十五頁的問卷。

問卷上的問題主要是要查明陪審員候選人是否具備資格,如年齡是否滿二十歲,是否聽得懂英語,是否在本地居住,是否有犯罪前科等。選擇陪審員相當重要,如果選中的陪審員同情或憎惡被告,都會影響判決。因此過濾一些懷有不利於己方當事人的成見的候選人,是辯護律師要面臨的重大問題。

一般來說,被告都喜歡選擇藍領工人、中低收入階層、民主黨人士等,因為這些人比較同情低層人士,而檢方往往喜歡選擇白領階層或僱主、收入較高者、或共和黨人,因為他們比較同情受害者家屬。

而在這個案件中,辯方律師利用洛杉磯暴動及種族衝突事件所帶來的黑人對警察不信任的情勢,偏向選擇一些黑人陪審員。但是美國的法律規定,在選擇陪審員時不能考慮到種族膚色。

一般來說,選擇陪審員是由法官、檢方和辯方三方共同進行,任何一方都可以因為候選人有偏見或其它影響公正裁決的因素而排除候選人,排除的人數不受限制。此外,檢辯雙方都有「無理否決權」來排除候選人,律師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在可以判處死刑的案件中,雙方律師各有二十次無理否決權;在可以判處監禁的案件中,雙方各有十次,在其它較輕微案件中,雙方各有三次機會。

經過一番遴選,十一月間終於選出了十二位陪審員:八位是黑人,一位白人,兩位拉丁裔,一位是美國印第安人。他們的年齡都在二十二歲到五十二歲間,其中八位是女性。由於這宗案件備受矚目,而且檢辯雙方都已投入很多的時間和金錢,法官為避免十二位正式的陪審員有人因為違規而被排除出局,導致陪審員不足而流審,因而決定選出十二位候補陪審員,這十二位候補陪審員中,七位是黑人,四位是白人,一位是拉丁裔。這些候補陪審員和正式陪審員一樣坐在陪審席上聆聽整個案件,在陪審員被排除出局后就遞補為正式的陪審員。後來在審訊期間,果然發生陪審員在面談時有隱瞞一些重要資料,或因為有不當的行為等而不斷被排除出局,幸好有足夠的候補陪審員才避免了陪審員不足的問題。

第14節世紀大審判

檢方開球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這宗全球媒體及大眾都關注的兇殺案開始審訊。由於萬眾矚目,同時美國憲法規定所有的刑事審訊都應受到大眾的監督,法官伊藤原來不讓記者採訪,但是在媒體的法律代表力爭下,他終於同意在法庭內裝設一台遙控式可調焦的攝影機,但是攝影機絕對不能拍攝到陪審員。

檢察官克拉克和達登在開場陳述中指控辛普森有毆打前妻妮可的紀錄,指他是一位佔有慾很強的人,並且慣於只要自己想要就能得到,他不能容忍前妻和別的男人約會,如果是他得不到的,別人也不能擁有,因而當他看到妮可和隆納在一起時,便將他們兩人一起殺害。

辯護律師柯克倫則在開場陳述中叫辛普森展示了他左腿的傷痕,指出辛普森在職業足球賽中多次受傷,運動傷害嚴重,有時走路都成問題,根本不可能同時殺害兩個人。

在結束開場陳述后檢方開始介紹他們的證人和證據。檢方首先向陪審員說明辛普森毆打前妻妮可的記錄,並在法庭上播放了一段妮可在一九八九年打到警察局求救的電話錄音,以及一張妮可被毆的照片。

接着,檢方傳喚辛普森的好友,前洛杉磯警察局刑警斯普。他在庭上聲稱在案發後的第二個晚上,辛普森曾跟他說,他曾做了個夢,夢中自己將妮可殺死了。

檢方接着讓死者妮可的姐姐丹妮絲來作證。在證人席上,她淚流滿面地述說八○年底末期妮可告訴她被辛普森毆打的經過。

在呈現辛普森先前行為的證據后,檢方開始將證人和證據轉向案發當晚的事情發生經過。意大利餐館的經理證實妮可打電話來查問眼鏡的事情,後來隆納在九時五十分離開餐館,大約十分鐘就可以走路到妮可住家。妮可的一個鄰居在庭上聲稱她在十時許開始收看晚上十點鐘的報導,約過了十到十五分鐘,她聽到鄰居的狗在大聲吠叫。妮可的另一位鄰居也在庭上聲稱在十時十五分左右聽到狗吠聲。住在附近的兩位鄰居作證時稱,他們在溜狗時發現妮可的狗在叫,並且狗爪上有血跡,當時已經過了十時三十分。

後來他們便帶着妮可的狗一起走,誰知這條狗帶着他們來到了案發現場。看到一名女性躺在地上,地面都是血跡,他們趕緊敲鄰居的門,並跑到路上攔下一輛警察巡邏車。

接着這位巡邏警察在庭上介紹了他所看到的現場情況。為了讓陪審員對現場有深入的了解,法官還同意了檢方的要求,特別安排了一輛大巴士,由法官帶隊親自到班迪街的現場和辛普森家的現場去查看。

在參觀完現場后檢方繼續提供他們的證據。刑警梁德在庭上表示,妮可很可能是先被殺害的,因為她並沒有穿鞋,而她光着的腳並沒有血跡,但是附近都有血跡。這些證據表示辛普森先對他前妻下手,但隆納突然間出現,他便順手將隆納殺害。

接着白人刑警福爾漫出庭替檢方作證。知道辯方可能會攻擊他歧視黑人的背景,福爾曼在證人席上很鎮定,始終保持着平靜、沉着的風度。但是辯方律師巴利對他發起一波又一波的攻勢,問他是否認識妮可,是否向別人講過他憎惡黑人,為何要聘請律師替自己辯護等。

接着檢方讓辛普森的朋友卡倫來作證。他作證時表示,在案發當天辛普森情緒很低落,他們曾一起去麥當勞買漢堡。但是在晚上九時三十分到十一時間,他並不知道辛普森的去向,他感覺辛普森並不在家。

禮車司機作證稱,他按門鈴時辛普森並沒有應門,他也沒有注意到門外停有汽車。辛普森的鄰居則作證稱,在九時四十五分散步經過時並沒有看到辛普森的白色越野車。

審訊的進展很慢,過了兩個多月才開始真正涉及現場的證據。洛杉磯警察局刑事檢驗小組負責該案的檢驗員是一位華裔第二代,名字叫馮丹尼。他負責整個案件證據收集及檢驗,但是由於他手下工作不力,上級又沒有加派人力支援,許多檢驗都不符正常程序,而被辯方鎖定為重點攻擊的證人。

辯方律師指出馮丹尼在證據收集過程中的記錄前後不一致,有故意替刑警遮掩事實之嫌。辯護律師舉例說,福爾曼聲稱在辛普森的越野車內發現一些血跡,檢驗人員並沒有化驗這些血跡,卻提供了一份化驗報告。

這位三十多歲的華裔鑒識員有些招架不住,有時被問得啞口無言,有時被辯護律師戲弄,在交叉盤問期間,一位辯護律師拿着一個中國菜盒子,裏面是一些幸運讖語餅,在法庭外四處份發,趾高氣揚地說,「今天我們要HangFung(一語雙關,一意是「絞死馮氏」,另一是附近中餐館的名稱)。」

這雖然是個玩笑,但是他利用中國餐館來嘲笑華裔的馮氏。許多僑胞看到這位辯護律師公開嘲笑華人的新聞后,都很氣憤,當地的華人律師公會第二天即在法庭外舉牌示威抗議。我雖然不在現場,但是我得知這位辯護這種不當的行為後,也很氣憤地打電話給他。我向他表示,我們可以質疑馮氏檢驗不當,但是絕對不能拿他的膚色嘲笑他,我以身為華裔而自豪,我絕對不能容忍侮辱我的同胞的行為,如果辯護律師團這樣交叉盤問,我馬上就退出辯護團。

這位律師馬上道歉,並表示這是無心之過,也不知道大家對這一玩笑會有如此大的反感。不久,他並在電視上公開向華人社會道歉。

在馮丹尼作證后,檢方的專家開始向陪審員介紹現場血跡的化驗結果。洛杉磯警察局刑事化驗室指稱,在班迪街現場發現的一滴血跡有九九.五%的可能性是辛普森的卧室發現的襪子上的血跡可能是妮可的。

辯護律師在交叉盤問檢方的證人時不斷指出,警方在保管血跡證據過程中有問題,被害人屍體使用不當的毛毯來蓋;勘查人員姍姍來遲;化驗室的試管並沒有按照正常的程序來清洗;這些血液證據在烈日下放在車內,部份血跡證據莫名其妙地失蹤了。

接着,檢方傳喚了韶馬化驗室的化驗人員及加州司法部DNA鑒定室的專家出庭作證,他們證明洛杉磯警察局送來的血跡證據經DNA鑒定證實是屬於辛普森的。

檢方知道辯方會向檢方的法醫發難,檢方還沒有開場,先向法庭承認負責檢驗妮可和隆納屍體的助理法醫在解剖時出了差錯。在法庭上,檢方派出洛杉磯的總法醫聲稱妮可頭部受到重擊,倒在地上,後來殺手於隆納纏鬥一番,在隆納身上刺了二十多刀,將隆納殺死後,兇手再在妮可的脖子上割了一刀。檢方在法庭上展示了許多血淋淋的照片,被害者的家屬都忍不住流下眼淚。

為了證實辛普森是兇手,檢方決定在陪審員面前讓辛普森試戴那隻沾有血跡的皮手套。辛普森先戴上為防止污染而準備的橡膠手套,再試圖戴上皮手套,但是辛普森折騰了許久,都無法將皮手套戴上。辯護律師馬上指出手套太小,根本不是辛普森的。後來檢方再請來手套專家,辯論手套在沾到血跡后,可能會收縮一些。但是在許多陪審員眼中,這一隻血手套實在太小了。

檢方還請來了一位聯邦調查局的鞋印專家,他作證稱在現場收集到的鞋印為布諾馬利的名鞋,規格為十二號,與辛普森的鞋號相同,這一型號布諾馬利鞋全球只有兩百九十九雙。

檢方又請來了微物檢驗專家,試圖證實在現場的微物證據中發現有辛普森的頭髮。但是辯方認為這些證據不可信,因為在收集及保存證據過程中受到污染。

開審九十二天後,檢方在傳喚了五十八位證人及展示無數證據后終於向陪審員表示,檢方已呈現了所有的證據。

辯方還擊

在檢方完成其證人及證據的呈現后,就輪到辯方向陪審員呈現辯方的證人和證據。要讓陪審員裁定辛普森有罪,檢方必須向陪審員提出足夠的證據,使陪審員確信辛普森有罪,因而辯方就針對檢方的證人及證據加以反擊。

辯方首先讓辛普森的家人出庭作證。辛普森的家人作證時稱,在案發的第二天他和家人住在一起,針對前妻被殺一事很傷心,也很驚訝。

接着辯方傳訊了妮可的兩位鄰居,一位在晚上十時二十五分左右經過妮可的住宅附近時,沒有看到任何異常的事物或聽到狗吠聲。

另一位鄰居十分注意時間,她手上往往帶着兩隻手錶,在十時三十三分到三十五分左右她才聽到狗吠,之前整個社區都很安靜。

接着,辯方傳喚另一位證人,他作證說他在十時四十分左右在班迪街妮可住宅附近帶着狗散步時,聽到兩人在爭吵的聲音,其中一個人叫着「嘿!嘿!」幾聲,接着他聽到狗吠聲,再下來他看到一輛白色的越野車往南邊開走。在交叉盤問時,他猜測其中的一人是黑人。檢方再問他有沒有可能在四分鐘內從他所在的位置趕到辛普森的住宅,他答說,即使他超速駕車,而且路上沒用紅燈,還是不大可能。

接着,辯方律師請來了原本在洛杉磯一支足球隊擔任過球隊醫生的專家來作證,他檢查過辛普森的身體,認為辛普森患有兩種嚴重的關節炎,並且舊傷累累,快速走路和慢跑都很困難。

檢方再請來辛普森的理髮師,他作證時表示辛普森從來沒有染過頭髮,檢方在微物證據分析時指稱辛普森有染過發的說法不正確,這些微物證據在檢驗時很可能有差錯。

辯方傳喚洛杉磯警察局的現場錄影師出庭。他承認十三日下午四時十三分到辛普森住宅錄影時,並沒有發現地上的襪子,不過他表示他是在警察局搜查以後才到現場錄影,有可能血襪子已經先被收集起來。但是辯方請來了辛普森的清潔工人,她作證時表示辛普森很講究清潔條理,從來不會亂放襪子或衣服的。

檢方在幾個星期前曾傳喚一大批專家來證明現場上的血跡與辛普森的血型相符,不過,辯護律師也準備了一大批專家,試圖證明洛杉磯警察求功心切,利用各種方法,包括栽贓證據,掩蔽重要物證來掩飾作業差錯等。辯方請來了知名的化學家,證明血液內含有EDTA(一種錯化合物),因為警方在首次與辛普森面談時曾抽過血,裏面曾用EDTA防凝,從而暗室血跡證據可能受到污染或更換。

曾與洛杉磯警察局刑事化驗室打過交道的聯邦調查局檢驗人員,以及一批知名刑事學家分別作證,表示洛杉磯警方的刑事化驗室過於凌亂,毫無條理,證據絕對有被污染的可能性。

辯方請來的法醫波頓博士在庭上也否定了檢方法醫的分析。他認為,從死者的解剖資料來看,兩位被害者都曾進行過長時間的反抗,時間可能長達十五分鐘,兇手一定會受傷,而且會有很多傷痕。

白人刑警福爾曼是最早到達班迪街的刑警,他對辛普森住宅情況很熟悉,在案發後,福爾曼曾主動帶其他警員前往辛普森家。據檢方的證詞,福爾曼曾走到後門的越野車旁,發現車上有血跡,然後爬牆進入辛普森住宅的前院。後來,他又在屋后的走道處發現一隻血手套。再加上他討厭黑人,在不同的場合講出了許多仇恨黑人的話。這一連串是巧合,抑或福爾曼有計劃的栽贓行動?辯方認為福爾曼有可能栽贓陷害辛普森。

在被檢方傳訊作證時,福爾曼堅持自己從來沒有講過任何歧視黑人的話,但是辯方律師所聘請的一位私家偵探發現福爾曼一年前曾與一位作家合作出書,在口述錄音時,他用「黑鬼」這種歧視性的字眼來稱呼所有的黑人。

福爾曼除歧視黑人外,他也嚴重地歧視猶太人和婦女。他曾在不同的場合以歧視的口氣罵過洛杉磯警察局內部的女性同事,其中包括法官伊藤的太太。伊藤太太是警察局內職位最高的女性警官,福爾曼以歧視性的語氣罵過她,本來與此案無關,但是檢方害怕伊藤法官因對福爾曼不滿而會讓福爾曼的錄音帶成為證據,而以伊藤法官繼續審理下去將會有利益衝突為由,要求更換法官。但是,一位法官裁定,伊藤並沒有利益衝突,可以繼續主持審理。檢辯雙方為了讓陪審員聽到福爾曼的錄音帶而互不相讓,就在此時,辯方決定傳喚我出庭作證。

出庭作證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我應辯護律師之請而趕到班迪街的現場勘查,整整一年後我坐上了證人席,來向陪審員解釋兇案現場。但是我是在案發後的一個多月才獲准到現場勘查的,所剩的證據十分有限,我只能依賴手上收集到的證據以及警方拍攝的現場照片來分析當時的情形。

我首先向陪審員解釋了鞋印的不同種類,而指出除有布諾馬利牌子的鞋印外,現場還有兩隻沾有血跡,紋路是平行線的鞋印,在隆納和妮可兩人的屍體中間出現了這樣的半隻鞋印,同時在隆納的牛仔褲上也有同樣紋路的鞋印。我解釋說,這意味着現場有兩位兇手,一位穿着布諾馬利鞋,另一位穿着鞋底紋路是平行線的鞋。檢方的專家證人後來否定我的說法,聲稱美國沒有鞋底為平行線紋路的鞋。沒想到在一個多星期後,我收到來自全美各地七十多雙有平行線紋路鞋底的鞋。我只好在當地召開記者會,展示這些鞋子,並請大家不要再寄鞋給我。

接着,我開始在法庭上示範血跡噴濺形態。我將一瓶紅墨水倒在白紙上,然後手掌猛拍紙上的紅墨水,一些陪審員沒想到我會出手這麼快,都吃了一驚,接着我又將紅墨水從不同的高度滴到地面上的白紙,來解釋血跡噴濺的形態,我將沾滿紅墨水的白紙拿起來在法庭內走動時,向陪審員展示出不同力量所造成的血跡形態。當我進行示範時,一位陪審員顯示出十分害怕的神態。伊藤法官看在眼裏,便開玩笑地對我說,「李博士,我想你讓第六十三號陪審員受驚了。」那位坐在前排的白人女陪審員聽后不好意思地笑了一笑。

我開始用這些示範結果和現場所收集到的血跡形態進行比對。我解釋說,從現場這些血跡形態來看,隆納曾與兇嫌長時間的打鬥,並且曾與一名或兩名殺手展開過一番血戰,而檢方卻稱隆納經過極短時間的打鬥即被殺死。

我展示出檢方拍攝的屍體照片,指出他穿着的藍色牛仔褲上的血跡的形狀,有從上往下流的形狀,從而顯示隆納是站着打鬥,腿部流着血。

隆納的隨身物品,如一個信封、一堆鑰匙、一張撕破的紙片、以及一隻呼叫器,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這顯示他與殺手打鬥的範圍很大,很激烈。從照片里的紙片上還可以看到一些血痕,這些痕迹並不明顯,但是經放大后可以隱約看出是一段鞋印,如果收集到這張紙片,就可以找出清楚的紋路,也許,也許還可以在紙片正面及背面找到指紋。但是,這樣重要的證據卻不翼而飛了,檢方和警方卻不知道其下落。

隆納屍體的照片還顯示出附近的沙土上有一些雜亂的可疑腳印,警方卻沒有收集這些腳印,在幾個星期後我到現場時,這些腳印已被破壞殆盡了。

我又展示出另一張警方所拍攝的照片,照片上顯示出隆納的呼叫器面板上沾滿了血,這血如果不是隆納的,一定是兇手的,但是警方卻沒有化驗這些血跡。

接着展示出來的照片是妮可屍體肩部的血滴。我向陪審員解釋說妮可已經倒在地上,上面的血滴肯定不是隆納的就是兇手的但是,這樣重要的證據,警方卻沒有收集起來,反而送去清洗掉。

辯護律師接着問及有關辛普森卧室發現的那雙襪子。我解釋說,在我首次檢驗時,就發現由於警方處理不當,將兩隻在不同地方發現的襪子放在同一個證物袋內,而懷疑這兩隻襪子都可能受到污染。在第二次詳細檢驗時,我發現血是從襪子的一面滲透到另外一面,這證實我的懷疑。

辯方律師還叫我說明我與洛杉磯警察局刑事化驗室在這宗案件打交道的經過。我毫不客氣地指責洛杉磯警察局刑事化驗室處理本案的所作所為既不專業又沒有道理。

我舉例說,在檢驗辛普森卧室找到的襪子時,警方叫我和兩位辯護律師在上午九時三十分到達化驗室,我們都準時到達,但是,警方及檢察官卻故意拖延,讓我們在走廊上足足等了三個多小時,到了十二時四十五分左右才讓我們進入化驗室,進入化驗室時他們又限制時間,聲稱這雙襪子要在下午一點多鐘送到FBI化驗,我們只有二十多分鐘來檢驗這些重要物證。我原來已受邀到西雅圖演講,臨時改變行程到洛杉磯,沒有帶任何檢驗工具,我在西雅圖時就打電話給洛杉磯警察局化驗室的聯絡員,請求借用警方的設備,當時他們一口答應,並表示將會準備好各種儀器,不料在進入化驗室后,我只有一台十分差勁的顯微鏡,調焦不準,底部不穩,檢察官和化驗員又拚命催促,檢驗工作十分困難。

後來檢方指責我在檢驗時也沒有採取防污染措施。但是我回答說,這些襪子等證據早已被污染了,就算我穿上太空衣或鋼盔也沒有用。

根據檢方的證據,檢方認為妮可和隆納這兩人是由辛普森一人在短時間內殺死的,但是辯護根據我的證詞指出隆納並非短時間內就被殺死的,而是經過一番較長時間的打鬥,很可能有兩位兇手,此外,警方收集證據十分馬虎,有許多證據都受到污染,檢方證據的可信度值得懷疑。如果殺了兩個人,殺手一定會滿身都是血,但是警方並沒有找到任何血衣,也沒有找到兇器,再加上如果辛普森拿着血襪子到他的卧室的話,門外有血滴,卧室內有血襪,但是從門外到卧室的白地毯上卻找不到一點血跡,因而我對整個案件的結論是檢方指控辛普森的證據薄弱。

在結束辯護律師的直接盤問后,我必須接受檢方檢察官的交叉盤問。在檢察官開始交叉盤問前,伊藤法官就警告檢察官,聲稱,「李博士的公正程度你們檢方早就知道,你們不必花太多的時間去質疑他的立場及信用,點到為止即可。」

檢察官對我十分客氣,左一聲「李博士」右一聲「李博士」地稱呼我,他對我在前一天替辯方所作的證詞進行了無關痛癢地挑剔盤問,但是始終沒有動搖我的結論。

檢方在提供證據時,曾向陪審員介紹了在班迪街案發現場的前院大門上找到幾滴血滴,經DNA鑒定證實為辛普森的血跡。先前辯方律師曾經請專家攻擊進行DNA血滴檢驗時,不該使用PCR法,檢察官便想利用我來推翻辯護律師的質疑。

他問道:「李博士,您所主持的化驗室偵案無數,也經常使用DNA來檢驗血液,你們是否使用PCR的方法來進行DNA測試?」

「是的。」我回答說。

「李博士,您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利用PCR法來作為指證或排除被告是否涉案的證據?」

「是的,因為這個方法是刑事界普遍認定可靠的DNA檢測方法。」我以肯定的語氣回答說。

第二天,新聞媒體都紛紛報道:辯護團所請來的頂尖專家證人竟然否定自己人的說法,這無疑是搬磚砸腳。我在加入辯方專家團前就跟辯護律師說過,我身為一位科學家,只會實事求是地把科學證據呈現給陪審員,決不會因為代表被告而歪曲事實。

在這宗案件結束后,負責偵辦此案的女檢察官克拉克將辦案經過寫成一本書,然後改行做電視節目主持人。她多次邀請我上她的節目,有一次我終於抽出時間來接受她的訪問。

「既然你承認在案發現場的血跡經DNA檢驗是辛普森的,但是您為何仍幫辛普森作證?」她單刀直入地問道。

我就用比喻的方式跟她說:「我今天坐在這裏接受訪問,假設在訪問中,您那美麗的頭髮不知何故沾到我的褲子上,回家后,我太太發現我褲子上有頭髮,拿到化驗室去鑒定DNA,結果證實是您的頭髮。然後她就查問我今天跟您做了什麼見不得到人的事情,責問我為何您的頭髮會跑到我的褲子上來。啊哈,我就有大麻煩了!但是,天知,地知,您知,我知,我們沒有做任何不軌的事情。因此,即使DNA檢驗結果證明了某根毛髮或某些血跡是某人的,也不能直接證明這個人就做了這些壞事。」

判決宣讀

在我作證完畢后,辯護律師馬上集中精力來對付在替檢方在職時聲稱從未歧視黑人,從未罵黑人為「黑鬼」的刑警福爾曼。經過一番拉據,法院終於同意把福爾曼的錄音帶放給陪審員聽。從這一段錄音內,福爾曼用「黑鬼」字眼來稱呼黑人,而先前福爾曼曾宣誓作證要講實話,但是現在證據顯示他並沒有如實作證,因此他聘請了律師,在辯方傳訊他出來作證時,他不得不以美國憲法的第五項修正案(每個人有權利拒絕提供任何可證明自己犯罪的證詞)來拒絕作答,後來在審判結束后,他還因為做偽證而被檢方起訴。

在成功播放了福爾曼的歧視性錄音后,辯護律師要求將福爾曼的所有證詞以及他發現的證據都排除在外,要求陪審員在裁決時不考慮這些證詞及證據。經過幾次上訴,上訴法院裁定陪審員在裁決時可以考慮到福爾曼的證詞以及他所發現的證據。儘管如此,在陪審員眼中福爾曼是一位種族歧視者,部分陪審員開始懷疑福爾曼有可能栽贓誣陷與白人女子結婚的黑人足球明星。

九月十二日,辯方在傳喚五十三位證人後,結束了辯方的辯護程序。在隨後的兩個星期,檢辯雙方再傳喚一些證人來澄清疑點。一位聯邦調查局的鞋印專家先前曾質疑我提供的證詞,聲稱現場只發現一雙鞋印,後來,他同意我的看法,承認可能有第二雙可疑鞋印。不過,警方在現場收集到許多指紋,到結案為止,仍有九枚指紋無法辨認出來。

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法院將整個案件交給陪審員討論裁決。經過二百四十五天的陪審,陪審員及候補陪審員的人數從原來的二十四位減到十四位,原來十二位正式陪審員因為有許多違規行為,陸續由候補片陪審員遞補,候補陪審員只剩下兩位。十月二日星期一,十二位正式陪審員開始閉門討論,大家都在法庭外焦急地等候着,但是由於這宗案件案件審理時間很長,證人及證據都很多,許多法律界人士估計陪審團至少需要一個星期才能達成裁決。但是在討論開始的第一天,陪審員就要求法院重新提供禮車司機的證詞,四個小時后,陪審員宣佈已達成裁決。

陪審員在一天內就裁定結果,的確令人震驚。但是由於法官考慮到兩年前法院宣判毆打黑人的白人警察無罪時引發的暴動事件,他擔心萬一黑人社區對辛普森一案的判決不滿而引起另一場暴動,便決定在第二天上午十時才正式宣佈判決。當天晚上,洛杉磯警察局開始密集巡防,調派大量警力以防洛杉磯再度爆發暴動。

十月三日上午十時,全美的媒體焦點都集中在洛杉磯高等法院大樓里,陪審員宣佈:辛普森無罪。

辛普森被判無罪的消息一宣佈,我照常在康州警政廳刑事化驗室上班,我並不太關注判決的結果。我是一位科學工作者,重要的是將事實及科學根據呈現給陪審員,至於結果全是由陪審員來決定。

許多媒體在新聞報道中聲稱是我幫辛普森洗脫罪名的。一些陪審員在裁決后都接受媒體的採訪時稱,我的證詞對他們的決定有很大的影響,尤其是洛杉磯警方在現場處理及檢驗過程中的各種疏忽及違背刑事化驗室職業標準的做法,以及我認為檢方所提供的證據薄弱,讓他們認為檢方證據不足以證實辛普森的罪名。

第15節終曲不斷

不過,七成的美國人認為辛普森很可能有罪,同時檢方的一些現場證據也說明辛普森的涉案嫌疑。記者也往往會問我,為何要替一位可能有罪的被告作證。我的回答是,「刑事鑒識最重要的是物證,以及現場重建的工作。如果沒有完整的證據,就只能做部分的重建。這個案件就是只能進行部分重建的案件。本案中洛杉磯警察局的刑事化驗室在DNA方面有百分之八十是做對的,但是在其餘部分都有暇疵。嚴謹的科學工作者就是要把所有的疑點報告出來,希望檢方能合理地答覆,而不是去證明被告到底有罪還是無罪,被告是否有罪,還是要由陪審員或法官決定,而不是刑事鑒識人員。」

後來在被害人家屬對辛普森提出的民事訴訟案件中,我拒絕了辯方的邀請,不願再插手。因為辛普森的刑事案件,我耽誤了許多重要事情,我向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表示,該案很不幸成為一場相互不服輸的籃球賽,這場球賽沒完沒了地進行,我決不願意成為其中的一位球員,因為還有其他更有意義的事情要做。

辛普森案件判決后,這一案件馬上成為全美刑事司法界的教材案例。洛杉磯市議會馬上通過法案,增加警察局刑事化驗室的經費及設備,加強訓練刑事鑒識人員,各地的警察局也紛紛邀請我去演講,說明如何避免重蹈洛杉磯警察局的復轍。

在辛普森案件結案的半年後,洛杉磯警察局又重新展開調查,至於當天晚上的命案真相,很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揭曉,也有可能成為永遠無法偵破的懸案。

在九七年底,我被加州的刑事鑒識人員協會邀請擔任年會的主講人,許多與會者都是來自洛杉磯警察局化驗室的鑒識人員。我從辛普森一案談起,談到洛杉磯警察局在處理現場不當之處。在演講前,曾在辛普森案件作證的華裔鑒識人員馮丹尼走上來與我握手,他私下向我透露在辛普森被判無罪后他被各方嘲笑及指責的困擾。

我深深體會到刑事鑒識是個競爭激烈的行業,以往都是白人佔大多數,很少有華裔。近來華裔鑒識人員有增加,素質也很好,但是他們大多屬於基層工作,往往在大案件失敗后替別人背黑鍋。這些華裔鑒識人員大都是第二代或第三代移民,他們雖然不懂國語,但是卻因為他們的膚色而飽受排擠,或被當成外國人。他們私下都向我表示,因為我是華裔,並且在康州警政廳的刑事化驗室挑大樑,使許多美國人對我們刮目相看。

我在辛普森一案中與馮丹尼有過接觸,知道他是一位十分能幹,十分稱職的鑒識人員。我願意替他打抱不平,在演講會上我向幾百位鑒識人員讚揚了馮丹尼個人的能力,並指出,洛杉磯警察局在辛普森一案的失敗,並非馮丹尼的過錯,而是整個系統,整個管理制度的不當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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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李昌鈺破案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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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世紀大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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