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再次犯罪

第二章 再次犯罪

楊明志在家時總結了一下,準備再策劃做一個相同的或者是類似的事件,但是不久楊明志就放棄了,因為難度太大。

先,在一個容易出事的地方等受害者主動走過來的機率太小,守株待兔這種事情實在是說不清楚。

其次,容易出事的地方比如說懸崖之類的地方的確不太好找,如果在一些連路都沒有的地方,可能等兩三年都不會有人去。然後,受害者要有大量的錢財。

楊明志聽說過一件案情,九十年代初期,有兩個民工去廣州打工,但是沒錢買票,就爬了一列運媒的火車,其中一個民工身上一分錢都沒有,在半路那個民工趁另一個民工睡著后,以為他身上有錢,就用媒塊砸死了他,結果只在死掉的民工身上找到六毛四分錢。

楊明志可不想這種烏龍事生在自己身上。最後,也是最重要的,要是過來的人身體素質不錯,意外還指不定生在誰身上。

楊明志準備再做一次,雖然風險大,但是收益也不小。怎麼做呢?楊明志無聊的玩著手上的ZIppo。

在現實社會中,如果一個沒在監察局有過任何記錄(主要是指指紋,牙齒,dna之類的東西)的公民,突然在殺了一個與楊明志毫無關係的另外一個人,如果現場沒有目擊者的話,或者目擊者沒有看清楚公民的特徵,再或者,公民沒有任何明顯的特徵。這種案件一般都會成為懸案。當然,你不能在同一個地方或者另一個地方用相同的手法再次作案。

即使因為其它案件被抓住了,也不會認為你同這個案子有什麼關聯。其實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你不能到處炫耀,要讓這件事情爛在你的肚子里。

如果你自己都忘記就最好,有不少前輩就是或者因為酒後胡話,或者因為炫耀而事的。

楊明志當然知道這個道理,楊明志覺得自己還年輕,還有很多事沒有做,還有很多地方沒有去,會小心小心再小心,如果時機不對,或者覺得比較不太仔細,楊明志寧願放棄也不願意強行做。

暴力這種事情不是楊明志的強項。楊明志決定每種案件只做一次,如果要殺人每次都要換一種方式,不能用同一種方式。

楊明志只是想安全的掙錢,不是想弄成驚天大案,雨夜屠夫厲害吧,還不是一樣被抓了。

決定了之後,先就是工具的選擇,最容易搞到的就是菜刀,但是楊明志不太想用菜刀。

先殺傷力太低,以前在十七中學讀書的時候,因為學校地域的關係,周圍比較亂,小混混比較多。有一次在街上見到十幾個小混混因小事大打出手,其中有一個小混混拿出菜刀亂砍,一度造成場面混亂,其中被砍七八刀的一個黃毛抓起地上的一塊板磚,勇敢與菜刀搏鬥,幾下就砸倒了菜刀。兩天後,黃毛就又繼續活躍在十七中學附近,可見殺傷力之低下了。

楊明志初中畢業的時候學校組織的最後一次旅遊是去崇慶大族。

崇慶大族有兩個東西非常有名,一個是石刻,該的是什麼佛啊,菩薩之類的東西。一個就是刀(經過政府再三管制,現在已經沒有人賣了,不過想買還是能買到,當地人每家都會有幾把,不過那個價格也就……)什麼長刀,短刀都能買到(長刀最長的就是東洋浪人刀,短刀最短的就是匕),大多都是些管制刀具。

楊明志買了一把短刀,刀長三十厘米刀鋒狹長。當時楊明志只是看到同學買,覺得好玩,也跟著買了一把,未開刃的,班上的同學幾乎每人都有一把,連一些女同學也買過。

聽說監察機關會通過武器的制式,子彈的型號找出兇手,也就是說,越特殊的東西監察機關越能找到線索,這把刀市面上相似的太多,大族每天賣出的刀數以百計,源頭是能查到,流到什麼地方就不容易查到了。

楊明志磨了一下午,終於把刀磨鋒利了之後,到地攤上買了一件棉製的T恤,撕碎了,把刀柄纏了起來。楊明志讀過不少武俠小說,裡面的高手都這樣做,聽說是這樣更趁手。

吃過晚飯,楊明志不顧天氣炎熱,換上一套勞保衣服,勞保服耐磨不會掉下衣服纖維,楊明志知道,留給監察機關的線索越少,被抓住的機率就越小。

但是臨出門的時候楊明志還是換了一件黑色的T恤和一條牛仔褲,倒不是楊明志忍受不了熱,主要是在38度的天氣穿著不透風的勞保服實在是太招搖了。這個舉動本身就很古怪。

為了不讓監察機關根據鞋子大小查到自己的身高,縮小範圍,楊明志翻出了以前在初中踢足球時用的足球鞋,雖然現在腳比鞋子大了一些,但是勉強還是能穿進去,這個鞋的碼號比自己平時穿的碼號要小兩碼,最主要的是,這種球鞋市面上很多,不容易被監察機關查到。

最後就是指紋這個問題了,雖然楊明志已經不是第一次做了,心理素質也比較過硬了,但是萬一在現場留下指紋,不,不是萬一,是肯定會留下指紋。

如果一不小心自己成為了嫌疑人,一對比指紋,完全吻合,口供都不需要,直接就可以定罪了。所以指紋一定要小心處理。

楊明志其實早有辦法,他買了一瓶強力膠,然後把強力膠塗在整個手掌上,這東西一旦幹了很不容易弄掉,要用熱水慢慢洗才能洗掉,聽說汽油也能洗掉,但是汽油這東西如果買的量少太引人注目。

其實楊明志也想過用蠟燭油,但是蠟燭這種東西幹了之後很容易掉,如果掉在路上還好。如果掉在現場,那就哈皮了,留下個掌模,還送一隻手的指紋。

常江與駕凌江在崇慶交界,江景是崇慶的非常有名的夜景。有不少人吃過晚飯後到江邊走走,夏天的時候到江里去游游泳,雖然每年在江里淹死的人非常多,但是到江邊游泳的人還是逐年增多。

不少情侶吃過飯以後,沿著江邊走上一段,非常的愜意。政府還在江邊修了不少公園,其中有個公園是濱江公園(現在成了崇慶禮市場了),濱江公園內有不少草地,草地邊有石凳,石椅,石桌方便遊人休息。

楊明志到濱江公園的時候已經十二點多了,已經沒多少人了,濱江公園的路燈早就已經關了。楊明志找了個黑暗處坐下。

坐了一會,楊明志覺得很奇怪,這蚊子怎麼這麼多啊?楊明志又坐了一會,被蚊子咬得實在是頂不住了,正準備換個地方等,就看見一個人影搖搖晃晃從拐角處走過來。

這個人叫胡明。就在濱江公園後面住,今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喝酒,直喝到半夜才分手,胡明喝太多,走到濱江公園的時候突然覺得尿急,就到濱江公園裡面的廁所方便,因為晚上喝的是啤酒,喝太多,實在忍不住,就想隨便找個黑暗的角落裡將就將就。

楊明志在黑暗待得久了,眼睛已經適應了黑暗,就是視力實在是不好,只能模模糊糊看見個人影,楊明志屏息凝神不敢吭聲,蚊子咬過的地方癢得難受也忍住不去抓,聽見蚊子停在臉上也不動,也不去趕,生怕對方現自己,只等對方走過好暴起難。

胡明又走近幾步,楊明志準備從背後下手,人在黑暗中總是對看不見的威脅感到更害怕一些。等胡明走到離楊明志還有兩步遠的時候,停了下來,然後開始方便。楊明志看見胡明沒過來,以為他現了自己,正在猶豫是不是放棄。

突然聽見水響,愣了一下,才知道是胡明在方便。大喜過望,真是天助楊明志也。都知道,男人方便的時候,兩隻手都是沒有空的,而且,也不太方便運動。

楊明志突然跳起,猛然間向胡明捅去。胡明還沒反應過來腰腹上就已經挨了兩刀,胡明就覺得腹部一陣劇烈的絞痛,還不知道已經被捅了兩刀,倒是楊明志突然跳出來,嚇了他一跳,急忙往後退了一步。這一退,楊明志的第三刀就剛好落空了,沒捅上。胡明這才感覺不對,身上的痛感不對,這個時候胡明才知道,自己受傷了,張開嘴就準備呼救。

楊明志第三刀捅出去感覺沒捅上,就知道遭了,他肯定要叫,楊明志用高中課堂上練就的轉筆的功夫,把刀在手中一轉,把刀反握,舉高,向著胡明的頭部大概位置胡亂一刀就扎了過去,也是楊明志運氣不錯,剛好扎在胡明剛張開的嘴裡,胡明還未出聲音就被刀從口腔直刺入腦,往後便倒。

楊明志並不知道胡明已經死亡,撲上去又是一陣亂捅。經過剛才的一番搏鬥,胡明最後倒在了小徑上,已經可以借著天上的微光看清楚胡明輪廓了。楊明志從頭到尾沒聽見對方出一點聲音,不知道死透沒有?楊明志借著天上的點點星光,用刀用力的扎在胡明脖子上,幾乎把整個頭砍下來,方才放心。

隨即楊明志翻了翻胡明身上的口袋,因為看不見,不知道是些什麼東西,只是一些大小和人民幣差不多的紙,也不知道是什麼。楊明志隨意拿了一些,剩下的還是放在口袋裡。楊明志仔細的看了一下現場,尋找自己可能留下的證據,因為太突然,對手基本上沒有還手,所以自己沒有受傷,因為第一次用刀的關係,對方的血噴濺得到處都是,倒也不怕留下什麼指紋,檢查完現場后,楊明志確定沒留下什麼,放心的離開了現場。

胡明的屍體是早上才被一大清早就起床晨練的老大爺現的,胡明從未有過夜不歸宿,可是當天晚上家人等到近1點還等到他回家,家人還以為胡明和朋友喝酒喝高興了,多聊了一會,也沒太在意,就睡了。後來天亮的時候還未見人回來,就有些急了,急忙出去找,找到的時候,監察早就已經到了,才知道,胡明已經去了。很快,市監察總局安排有二十幾年的刑偵經驗的蔣組長帶領王強和張濤負責這個案件。

據現屍體的老大爺稱,他現屍體時,屍體仰面躺在濱江公園的小徑上,非常明顯,剛開始還以為是哪個醉鬼醉倒在公園裡了,也沒在意,等走近了才現是死人,還嚇了他一跳,然後他就報了警。

蔣組長吩咐老大爺配合取證,其餘人進入現場實地勘查。

在下午的案情分析會上,蔣組長拿到了現場分析報告:死者系一位中年男性,死亡時間為夜裡12:oo—2:oo,經過死者家屬辯認,是住在濱江公園後面的胡明,住在這裡已經有二十來年了,年齡大約在35歲左右,著黃色T恤,深色西褲,右腳皮鞋落,身體仰面倒在小徑上,暴露,身上有多處刀傷,刀傷最深處達12厘米,幾乎造成貫穿傷,致命的一刀是從口腔**,直刺入腦,現場留有手印,腳印若干,但沒有留下指紋,可能兇手帶有手套,沒有找到兇器,沒有留下毛,只找到一個空煙盒,兩個煙頭,煙盒為非常普通的紅梅煙,煙盒上指紋清晰,兩個煙頭為紅塔山,一個煙頭長4厘米,一個煙頭長7厘米。從現場的痕迹來看,犯案人員為兩人,行兇者一人,另一人協助,證據是從現場留下的手印與腳印來看,手掌大小與腳印大小的比例不是很合適,所以疑為兩人。用的兇器是刀,長度在3o厘米至5o厘米之間。經過上午的初步摸排,死者鄰里關係不錯,沒有仇人,也沒有,偶爾與住他樓上的鄰居也有吵架,但矛盾不大,死者身上財物沒有遺失,不是搶劫殺人,兇手動機不明。

蔣組長看完了報告,案情進展不大啊,線索太多,大多都沒什麼用處。抬起頭,對正死盯著報告的王強說。

「小王,你等會和派出所的民警同志一起去胡明住的地方,再深挖一下他的社會關係,一定要找到突破口。」王強沒說話,點了點頭。

王強調到蔣組長手下有五年了。

王強以前是市監察總局九處的,市監察總局九處是負責出入境管理以及外國遊客在本國事務的處理。

如果有政要到崇慶,偶爾也會兼職負責處理一些雜事(比如開個車門,開個電梯什麼的),在九處干可比在刑偵干好太多,先不用和特別兇殘的犯罪份子拼,也不用24小時隨時待命之類。

其次,崗位津貼也比刑偵高好幾百,然後還有一些人情,幫忙之類的。後來王強因為開會時頂撞了一位副處長,然後就是升職的機會被那位副處長的一個侄兒頂上了,再後來,王強就被內調到了刑偵科,職務偵察員。

聽說那位副處在一年前已經因為經濟問題落馬了,但是王強也一直沒有被調回九處。

蔣組長看著王強,眼睛里透著痛愛,這是一個好偵察員,五年來,經過王強手上破獲的大案,要案不知道有多少。雖然平時的話挺少,但是能力非常優秀。

蔣組長今年已經五十八歲了,再過兩年就要退休了,人事部的張幹部已經找過自己好幾次了,要求自己轉崗,做內勤,他知道,這是對他的照顧,不想讓他這麼大年紀還像那些二,三十歲的小夥子一樣拼,如果不是自己強力要求,自己早該是內勤了。

蔣組長手下除了王強外,還有一個偵察員,叫張濤,張濤脾氣暴燥,衝動,前幾年因為刑求毒犯致殘,現在還背著一個處分。

但是張濤用得好可是一員猛將,上次劫持人質那個案子,就是張濤一個人赤手空拳解決的。今天張濤不在,蔣組長把張濤派出去查一個搶劫案去了。

蔣組長二十年來不知道破獲了多少案件,知道不能在死者的社會關係上打開一個突破口,那麼這件案子十有**會成為一件懸案,沒有人會無緣無故殺人的,總有原因的,那個原因是什麼呢?難道真的要再等兇手再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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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冒險奇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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