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節 瘋子!二百五!

第十一節 瘋子!二百五!

「走,喝酒!我請客!」張波想著王艷秋那滿不在乎的神情,乾脆連家也不想回了,他叫上單位幾個哥們,到館子里喝酒。這裡滿大街都是小館子,三、五十元錢,幾個炒菜、燒菜,一碟花生米,再來二兩泡酒,吃的人舒舒服服。張波平時挺小氣,很少主動買單。今天卻一反常態,不停地點菜,不停地要酒喝,喝得這些人都眼睛都大了。

「走,喝茶!鬥地主!」張波跌跌撞撞地還要去打牌。這些人懷疑是聽錯了,可張波帶頭就往車裡鑽。那天晚上,張波一夜都沒有回家,那些人就陪著他玩,光煙都買了好幾回。屋子裡煙霧繚繞,地上到處都是煙**。茶館的老闆被叫醒好幾回,幸得好全是男人,老闆乾脆穿個褲衩兒就跑了出來。

王艷秋又是深更半夜才回來,還是輸得一塌糊塗。不過她和張波兩個人是各玩各的,誰也不問誰幹什麼去了。

「今天又把那個豬涮了一次!」

「瘋子!純粹就是個瘋子!二百五!」

王艷秋一走出賭場,牌桌上的人邊數贏來的錢,邊沖著王艷秋的背影罵。

艷秋還在樓梯上,就聽到家裡的電視開著,而且聲音特別大。她很納悶,三步兩步上樓。家門大開著,屋裡空蕩蕩的。

嘟嘟一個人在卧室里,抱著個絨毛狗,眼睛都快睜不開了,還一個勁兒地盯著電視,臉腳都不洗,衣服也不脫。嘟嘟的作業做了沒有,王艷秋也不過問一句。用王艷秋的話,小學那點東西,上課聽聽就行,費那麼大勁兒幹嗎!

離婚的事,王艷秋當時怎麼想的,她自己都不知道,稀里糊塗地就去按了手印。也許是這些年過得煩了,看著都心煩,就是書上說的那個『婚姻之癢』吧?王艷秋又不是白痴,她當然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可她好像一點也不在乎,真的要捲鋪蓋走人,過不了半個月,她就得愁明天的早餐在哪裡。她一沒什麼積蓄,二沒那麼多心眼。這些年,除了他們住的這套房子,還有張波他們單位分的那套四、五十平方的爛房子,他們幾乎沒什麼節餘,有幾個閑錢就讓王艷秋扔到賭桌上了。和張波結婚,這麼些年,他們所有的財產就在這兩套房子里。

王艷秋對錢並不是很感興趣,吊著命就行。她無論吃穿都不怎麼講究,儘管她所在的這個地方,出了名的浪漫溫情,凡是來過的人都感慨『真是來了就不想走』。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追求,那簡直就是光怪6離,只有想不到的,沒有做不出。再加上一年四季溫潤的氣候,更是讓生活在這裡的女人佔盡了風光。王艷秋象他們眼中的老土,雖然她長得並不醜,五官也並不難看。可王艷秋一點也不自卑,即使穿著一雙五塊錢的塑料涼鞋,被別人當面說「腳下無鞋一身窮」,她也不在乎,照樣把頭昂得高高的。

王艷秋從小讀了不少書,幾乎是在圖書館泡大的,加上有當工程師的父母,她有自己的審美標準,對異性的眼光也有很獨特。她承認也喜歡那種高大俊朗的,但她更看重內在的東西。她喜歡聰明有才華的人。而張波就特別聰明,還受過高等教育,這讓艷秋一直都很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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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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