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七章 龍族叛軍的覆沒﹙二﹚

第二百七十七章 龍族叛軍的覆沒﹙二﹚

ps:中立國指在發生武裝衝突時,對交戰的任何一方都不採取敵對行動的國家,分為戰時中立國和永久中立國。在衝突里中立屬於主權受限,和不結盟是有區別。

戰時中立國是指在國際戰爭開始后,保持中立狀態的國家。

永久中立國為根據條約或單方發表的宣言,不論在平時或戰時永久奉行中立政策的國家。

二、中立國

中立國指在發生武裝衝突時,對交戰的任何一方都不採取敵對行動的國家,分為戰時中立國和永久中立國。在衝突里中立屬於主權受限,和不結盟是有區別。

戰時中立國是指在國際戰爭開始后,保持中立狀態的國家。

永久中立國為根據條約或單方發表的宣言,不論在平時或戰時永久奉行中立政策的國家。

1、中立條約

當其他國家間發生戰爭時,一國不參加交戰雙方,稱為中立。以條約形式把這種中立加以約定,就稱中立條約。中立條約有戰時中立和永久中立之分。

中立國的權利和義務

交戰國不得侵略中立領土,而且中立國抵制侵略的行為並不影響其中立性。中立國必須拘留進入其領土的交戰部隊人員,但不包括逃跑的戰俘。交戰部隊不得徵募中立國國民,但他們可以出國參軍。交戰部隊的戰鬥人員和軍用物資不得經過中立領土進行運輸,但傷員可以。中立國可以為交戰國提供通訊設施,但不得提供軍用物資。雖然中立國不需要阻止此類物資的出口。

2、中立國的義務

一般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中立國不得對交戰國提供與進行戰爭有關的直接或間接援助。為此而付的種種義務稱為迴避義務;

第二。中立國必須防止交戰國為進行戰爭而利用其領土,這類義務稱防止義務(也有把迴避義務和防止義務合稱為公平義務的);

第三,中立國在本國國民做出對某一交戰國進行有利的行為而遭受損害時,必須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默許(受損害的內容雖然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哪一種,中立國均不能行使外交保護權),這類義務稱為默許義務。

戰爭時,每個希望保持中立的國家應正式發表中立宣言。在交戰過程中,中立國可以撤消、改變或修正其中立地位。交戰各國不得使用中立國領土為其活動基地,不得在中立國領土上進行戰鬥。

永久中立國是具有特殊地位的主權國家。一般來說,永久中立國的形成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主權國家自願承擔永久中立義務,

二是其他國家承認並保證該國的永久中立國地位。

3、地位特徵軍事地位

任何一個國家在非戰時都是中立的,為區分出一個清晰的永久中立概念,比較明顯的一個特徵就是永久中立國是否有他國的軍事基地。永久中立國除其自身自衛外,不得參加任何對別國的戰爭或武裝衝突。當永久中立國自衛時,本國武裝進入他國的領土,到達他國領土的何種程度才不是武裝入侵。要以戰爭法的原則分析。

永久中立國為保持中立地位,一般不會與他國進行大規模聯合軍事演習。不會進口尖端武器。所以,在某種程度上看,永久中立國的軍事戰略地位不突出。

由於後勤遭到游擊部隊的不斷襲擊,龍族叛軍又不斷遭到我軍的騷擾,並被我軍的虛假情報所誤導眼睜睜看着盟友獸人帝國的崩潰,被迫襲擊了附近的幾個中立小國解決給養問題,同時提升軍隊的士氣。

在補充了給養龍族叛軍決定主動發動攻勢打開缺口,好與光明教廷的軍隊匯合,擺脫孤軍作戰的不利狀況。

針對這種情況我軍採取了后發制人誘敵深入的作戰方針,仿效中國古代的城濮之戰,進行戰鬥部署。

三、城濮之戰

俗話說「先下手為強,后動手遭殃」。在軍事上,「先發制人」也是一個重要的命題。早在《左傳》中便有「先人有奪人之心」的提法,後人也多強調「兵貴先」、「寧我薄人,無人薄我」,意思都是主張爭取作戰中的先機之利。可是,事情並不是絕對的。在一定條件下,「后發制人」也是軍事鬥爭的重要手段,它與「先發制人」之間存在着辯證的統一。其實質便是積極防禦,即以防禦為手段,以反攻為目的的攻勢防禦,它常常成為較弱一方克敵制勝的重要法寶。春秋時期的晉楚城濮之戰,就是歷史上這方面的典型戰例之一。

城濮之戰發生於魯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六百三十二年),它是春秋時期晉、楚兩國為爭奪中原霸權而進行的第一次戰略決戰。在這場戰爭中,楚軍在實力上佔有優勢,但是由於晉軍善於「伐謀」、「伐交」,並在戰役指導上採取了正確的揚長避短、后發制人的方針,從而最終擊敗了不可一世的楚軍,「取威定霸」,雄踞中原。

春秋時期,大國爭霸,最先崛起的是東方的齊國。齊桓公死後,齊國內亂不已,霸業遂告中衰。這時,位於長江中游地區的楚國乘機向黃河流域擴展勢力,並在泓水之戰中挫敗宋襄公圖霸的企圖,將自己的勢力範圍發展到長江、淮河、黃河、漢水之間,控制了鄭、蔡、衛、宋、魯等眾多中小國家。正當楚國勢力急劇向北發展的時候,在今山西、河南北部、河北西南一帶的晉國也興盛了起來。公元前六百三十六年,長期流亡在外的晉公子重耳歷盡艱辛,終於回國即位,是為晉文公。他執政后,對內修明政治,任賢使能,發展經濟,崇儉省用,整軍經武;對外高舉「尊王」旗幟,爭取與國,從而逐步具備了爭奪中原霸權的強大實力。

晉國的壯大崛起,引起了楚國的嚴重不安。兩國之間的矛盾因此日趨尖銳。而圍繞對宋國的控制權,終於導致了這一衝突的全面激化。

公元前六百三十四年,魯國因和曹、衛兩國結盟,幾度遭到齊國的進攻,便向楚國請求援助。而泓水之戰後被迫屈服於楚的宋國,這時看到晉文公即位後晉國實力日增,也就轉而依附晉國。楚國為了維持自己在中原的優勢地位,便出兵攻打齊、宋,並想藉此來扼制晉國勢力的東進和南下。而晉國也不甘心長期局促於黃河以北一帶,於是便利用這一機會,以救宋為名,出兵中原。

公元前六百三十三年冬,楚成王率領楚、鄭、陳、蔡多國聯軍進攻宋國,圍困宋都商丘。宋成公於危急中派大司馬公孫固到晉國求救。晉國大夫先軫認為這正是「報施救患,取威定霸」的良機,力主晉文公出兵。但是,當時晉、宋之間隔着曹、衛兩國,勞師遠征,有側背遇敵的危險;況且楚軍實力強大,正面交鋒也無必勝把握。正當晉文公為此躊躇猶豫之際,狐偃進而向晉文公提出建議:先攻打曹、衛兩國,調動楚軍北上,以解救宋國,這樣就堅定了晉文公出兵的決心。戰略方針確定后,晉國君臣隨即進行了戰前準備,將原來的兩個軍擴編為上中下三個軍,並任命了一批比較優秀的貴族官吏出任各軍的將領。準備就緒后,晉文公遂於公元前六百三十二年1月統率大軍渡過黃河,進攻衛國,很快佔領了整個衛地。接着,晉軍又向曹國發起了攻擊,三月間,攻克了曹國都城陶丘(今山東定陶),俘虜了曹國國君曹共公。(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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