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齊家之道(凡二十二條)》

《卷六 齊家之道(凡二十二條)》

《卷六齊家之道(凡二十二條)》作者:朱熹、呂祖謙

伊川先生曰:弟子之職,力有餘則學文,不修其職而學文,非為己之學也。

孟子曰:「事親若曾子可也。」未嘗以曾子之孝為有餘也。蓋子之身,所能為者,皆所當為也。

「干母之蠱,不可貞。」子之於母,當以柔巽輔導之,使得於義,不順而致敗蠱,則子之罪也。從容將順,豈無道乎?若伸己剛陽之道,遽然矯拂則傷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順相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已。剛陽之臣事柔弱之君,義亦相近。

《蠱》之九三,以陽處剛而不中,剛之過也,故小有悔。然在《巽》體,不為無順。順,事親之本也,又居得正,故無大咎。然有小悔,已非善事親也。

正倫理,篤恩義,家人之道也。

人之處家,在骨肉父子之間,大率以情勝禮,以恩奪義。惟剛立之人,則能不以私愛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剛為善。

《家人》上九爻辭,謂治家當有威嚴,而夫子又復戒雲,當先嚴其身也。威嚴不先行於己,則人怨而不服。

《歸妹》九二,守其幽貞,未失夫婦常正之道。世人以媟狎為常,故以貞靜為變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世人多慎於擇婿,而忽於擇婦。其實婿易見,婦難知,所系甚重,豈可忽哉?人無父母,生日當倍悲痛,更安忍置酒張樂以為樂?若具慶者,可矣。

問:「《行狀》云:『盡性至命,必本於孝弟。』不識孝弟何以能盡性至命也?」曰:「後人便將性命別作一般事說了。性命孝弟,只是一統底事,就孝弟中,便可盡性至命。如灑掃應對,與盡性至命,亦是一統底事,無有本末,無有精粗,卻被後來人言性命者,別作一般高遠說。故舉孝弟,是於人切近者言之。

然今時非無孝弟之人,而不能盡性至命者,由之而不知也。」問:「第五倫視其子之疾與兄子之疾不同,自謂之私,如何?」曰:「不待安寢與不安寢,只不起與十起,便是私也。父子之愛本是公,才著些心做,便是私也。」又問:「視己子與兄子有間否?」曰:「聖人立法,曰兄弟之子猶子也,是欲視之猶子也。」又問:「天性自有輕重,疑若有間然?」曰:「只為今人以私心看了。孔子曰:『父子之道,天性也。』此只就孝上說,故言父子天性,若君臣、兄弟、賓主、朋友之類,亦豈不是天性?只為今人小看卻,不推其本所由來故爾。己之子與兄之子,所爭幾何,是同出於父者也。只為兄弟異形,故以兄弟為手足。人多以異形故,親己之子異於兄弟之子,甚不是也。」又問:「孔子以公冶長不及南容,故以兄之子妻南容,以己之子妻公冶長,何也?」曰:「此亦以己之私心看聖人也。凡人避嫌者,皆內不足也。聖人自至公,何更避嫌?凡嫁女,各量其才而求配,或兄之子不甚美,必擇其相稱者為之配,己之子美,必擇其才美者為之配,豈更避嫌耶?若孔子事,或是年不相若,或時有先後,皆不可知,以孔子為避嫌,則大不是。如避嫌事,賢者且不為,況聖人乎?」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病卧於床,委之庸醫,比之不慈不孝。事親者,亦不可不知醫。

程子葬父,使周恭叔主客。客欲酒,恭叔以告,先生曰:「勿陷人於惡。」買乳婢,多不得已。或不能自乳,必使人。然食己子而殺人之子,非道。必不得已,用二子乳食三子,足備他虞。或乳母病且死,則不為害,又不為己子殺人之子,但有所費。若不幸致誤其子,害孰大焉?先公太中諱珦,字伯溫,前後五得任子,以均諸父子孫,嫁遣孤女,必盡其力,所得俸錢,分贍親戚之貧者。伯母劉氏寡居,公奉養甚至。其女之夫死,公迎從女兄以歸,教養其子,均於子侄。既而女兄之女又寡,公懼女兄之悲思,又取甥女以歸,嫁之。時小官祿薄,克己為義,人以為難。公慈恕而剛斷,平居與幼賤處,惟恐有傷其意,至於犯義理,則不假也。左右使令之人,無日不察其饑飽寒燠。娶侯氏。侯夫人事舅姑以孝謹稱,與先公相待如賓客。先公賴其內助,禮敬尤至。而夫人謙順自牧,雖小事未嘗專,必稟而後行。仁恕寬厚,撫愛諸庶,不異己出。從叔幼姑,夫人存視,常均己子。治家有法,不嚴而整,不喜笞撲奴婢,視小臧獲如兒女。諸子或加呵責,必戒之,曰:「貴賤雖殊,人則一也。汝如是大時,能為此事否?」先公凡有所怒,必為之寬解,唯諸兒有過,則不掩也。

常曰:「子之所以不肖者,由母蔽其過而父不知也。」夫人男子六人,所存惟二,其慈愛可謂至矣,然於教之之道,不少假也。才數歲,行而或踣,家人走前扶抱,恐其驚啼,夫人未嘗不呵責曰:「汝若安徐,寧至踣乎?」飲食常置之坐側。嘗食絮羹,皆叱止之,曰:「幼求稱欲,長當何如?」雖使令輩,不得以惡言罵之。

故頤兄弟平生於飲食衣服無所擇,不能惡言罵人,非性然也,教之使然也。與人爭忿,雖直不右,曰:「患其不能屈,不患其不能伸。」及稍長,常使從善師友游,雖居貧,或欲延客,則喜而為之具。夫人七八歲時,誦古詩曰:「女子不夜出,夜出秉明燭。」自是日暮則不復出房閣。既長,好文而不為辭章,見世之婦女以文章筆札傳於人者,則深以為非。

橫渠先生嘗曰:事親奉祭,豈可使人為之?舜之事親有不悅者,為父頑母嚚,不近人情。若中人之性,其愛惡略無害理,姑必順之。親之故舊,所喜者,當極力招致,以悅其心。凡於父母賓客之奉,必極力營辦,亦不計家之有無。然為養,又須使不知其勉強勞苦,苟使見其為而不易,則亦不安矣。

《斯干》詩言:「兄及弟矣,式相好矣,無相猶矣。」言兄弟宜相好,不要相學。猶,似也。人情大抵患在施之不見報則輟,故恩不能終。不要相學,己施之而已。

人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常深思此言,誠是。不從此行,甚隔着事,向前推不去。蓋至親至近,莫甚於此,故須從此始。

婢僕始至者,本懷勉勉敬心,若到所提掇更謹則加謹,慢則棄其本心,便習以性成。故仕者,入治朝則德日進,入亂朝則德日退,只觀在上者有可學無可學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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