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3章 追兇19年-1

第513章 追兇19年-1

屋子裡莫名其妙出現了一具死亡多天的腐爛屍體。

死者既不是戶主,也不是房客,那這人到底是誰?

警方首先能肯定的,死者是個女人。

但這女人為何會死在屋子裡多日卻一直沒人發現?直到傳出臭味后同小區的居民報警?

警方第一個想到的是聯繫房子的主人,但一時半會卻沒聯繫上。

難道兇手是屋主?殺人後潛逃了?

2004年的4月23日,上海市松江區公安分局接到報警,是一個小區的居民打來的,說他們小區最近幾天有一股很嚴重的惡臭。

有經驗的警察聽到這句話馬上就猜到了一種可能:有屍體。

警方馬上出動,十幾分鐘后就趕到了事發小區。

小區門口早就圍滿了人,都在等警察的到來。

民警下車后,詢問是誰報的警?

一個大姐擠到跟前:「是我,我報的警。」

「說說情況。」

「臭味是我們那個公寓傳出來的,應該是在二樓,頭幾天稍微有一點味道,我們也沒當回事,後來味道越來越大,實在忍不了了,我們上上下下的詢問了一遍,就201沒人,而且走到201門口的時候,味道最大。我們也找了物業,物業跟房東聯繫,但聯繫不上,這不,我們只能報警了。」

聽說了情況之後,幾名警察迅速趕到他們說的那棟樓的201。

果然跟居民們反映的情況一樣,臭不可聞。

這個房子也不大,只有十幾個平方,是個老式公寓,一樓是臨街的鋪面,二樓以上是商住兩用房。

門有兩道,一扇防盜門,沒鎖,一扇木頭門,鎖了。

雖然警方能大致猜測到屋子裡的情況,不過畢竟沒有確認,他們也不敢冒然破門而入。

帶隊的隊長讓手下去找一下物業的人,順便借一把梯子,一個居民自告奮勇說帶他去。

很快,物業的人就帶著梯子趕來了。

還好在是二樓,把梯子架好,正好能夠著201的窗口。

一個民警就爬上梯子從窗戶觀察裡面的情況:房間中央擺了一張床,床上躺著個人,一看就已經高度腐爛了。

因為窗戶正好打開著,那個民警就順勢從窗口裡爬進去並打開了房門。

房間里的味道就更不用說了。好在警察們都已經身經百戰。

現場馬上就被封鎖了,法醫也很快趕到了現場。

驗屍的驗屍,詢問的詢問。

居民們都反應,他們之前來201敲過門,但一直沒人回應,所以他們都認為出事的是這家。

小區的物業也反應,他們跟房東聯繫過,但一直沒聯繫上,沒想到是死在了家裡。(這個時候,大家都認為死者就是201的業主。)

法醫的檢驗結果很快就出來了。

死者女性,年齡應該在35-40之間,已經死亡十幾天,屍體高度腐敗。死因是頭部被銳器擊打。從房間里沒有任何打鬥和掙扎的痕迹能判斷出,死者死的時候,很可能正在睡夢中。

雖說現場沒有打鬥的痕迹,但卻一片狼藉,顯然是被人翻動過。

應該就是兇手殺人之後,又在房間里搜尋財物,屬於入室搶劫殺人性質。

當由於案發現場的門窗沒有被破壞的痕迹,所以警方認為,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這就要查查死者的社會關係了。

因為房東一直聯繫不上,警方一開始也默認死者就是房東本人,他們調取了房東的身份信息,準備開始展開調查。

結果一看房東的信息,明顯跟死者對不上號。

房東叫張梅,32歲,年齡首先對不上。再一看身高體重等信息,也對不上。

看來死者不是房東。

但既然房東沒死,她怎麼都沒發現自己家裡死了人?

難道是她把房子租出去了?這個死者是租她房子的租客?

確實有這種可能,但問題又來了:張梅為什麼一直聯繫不上?

難道,張梅是兇手?她殺人後畏罪潛逃了?

但也不對啊,她在自己的房子里殺人?把自己的房子變成凶宅?不至於這麼想不開吧?

難道是兩人有什麼很深的矛盾?

而且還有個問題,當初在對小區居民走訪時,大家都沒提過張梅把房子出租了,也沒見過有其他人來過這個房子。一直都是張梅自己住的。

只是張梅有一天突然就不見了。

既然死的不是張梅,那張梅就可能還活著。

警方馬上開始尋找張梅的下落。

沒想到很快就找到了。

張梅沒有逃跑,也沒出什麼意外,只是警方沒想到她會在那個地方。

張梅人在哪呢?

她居然在看守所里,而且已經在裡面呆了一段時間了。

既然她在看守所,那這個案件就跟她無關,但她又是為什麼進去的呢?

一問情況,她也挺冤。

原來2年前,張梅一個老鄉找到她,說自己想做點小生意,缺點啟動資金,想找張梅借一點。

張梅自己也沒什麼錢,就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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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鄉當時很不開心,說張梅你到上海那麼多年了,都在上海買房子了,怎麼可能沒錢。

老鄉說的,就是出事的這套房子,但其實這套房子並不是張梅自己買的,是她當時的男朋友送她的,後來兩人雖然分手了,但房子男的沒要回去。

張梅說房子不是她自己買的,老鄉不信,就覺得張梅不肯幫忙。

本來這事就這麼過了,沒想到幾個月後,這個老鄉又來找張梅,說張梅不肯借錢也沒關係,她已經找到人願意借錢給她了。

張梅一聽還挺高興,鼓勵她好好乾。

老鄉就提出了一個要求:「對方說要找個擔保人,要在上海長期居住並有穩定工作的,我想來想去,只有你最合適。」

張梅當時心裡覺得不妥,但又不好意思再次拒絕:「這擔保人要擔保什麼?有沒有風險?」

「沒有,合同是我跟他們簽的,讓你擔保只是走個流程。主要是合同上有這麼一條。」

張梅覺得好像確實問題不大,老鄉總不至於坑自己。而且大家都知根知底的,真要有點什麼事,自己也能找到對方。

於是她給老鄉去做了擔保。

最後的結果也明擺著,老鄉欠錢跑了,怎麼都找不到人,找對方家裡人,家裡人也不管。

張梅也沒錢還,最後就被警方帶走了。被帶走的原因也正是因為她有套房子,屬於有償還能力卻不願歸還欠款的性質。

本來嘛,欠錢的又不是張梅,她怎麼可能願意把自己的房子賣了替別人還錢呢?她還盼著警察趕緊找到那個老鄉。

沒想到,等來了自己房子里死了人的消息。

早知道這樣,還不如把房子賣了。

但她也納悶起來,死的這個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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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罪案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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