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敗的烏托邦「天國」悲劇(4)(1)

1.失敗的烏托邦「天國」悲劇(4)(1)

在所控城市,太平天國更是強令推行「軍事**」,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解散家庭。如進入武昌后,就把居民按性別年齡分館居住,開始以10人為一館,後來以25人為一館,由專人管理。定都天京后,完全廢除私有制,也是把居民按性別分別編入男館女館、男營女營,夫妻不得同居,居民原來的財物全部沒收歸「聖庫」,生活必需品由聖庫按定額供給。60歲以上老人和16歲以下兒童入「牌尾館」,男性青壯年則住「牌麵館」,其任務除參加戰鬥外,還要從事體力勞動,有手工業技能者進入諸營與百工衙、天茶衙、豆腐衙、醬人衙……在監管下從事集體生產勞動,產品不經過市場交換直接入聖庫,生產者除按定額分配的吃、穿外也別無報酬。按照「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的原則,一切私營商業資本全都被沒收,個體小商販也不例外,「鋪店照常買賣,但本利皆歸天王,不許百姓使用」。經商所獲利潤全部上繳聖庫,商業實際被完全廢除。女館則不分年齡,在監管下參加各種諸如抬磚運瓦、收割拾柴一類的勞動,善女紅者則編入錦繡營。丈夫到女館探妻只能在離門數步之外問答,而且聲音必須洪亮,讓大家都聽見,以防說「私房話」。

這種把社會變成「大兵營」的做法完全違背常理,遭到各式各樣的抵抗,生產受到破壞,物質極度匱乏,糧荒日益嚴重。為保證這些政策的貫徹實行,執政者只能用重典、施嚴刑,把苛刑重罰作為治國的基本手段,結果是濫施刑罰,人人自危。

刑罰從杖責、鞭笞到熨斗烙背、跪火鏈、纏火鏈、斬足、挖眼等等,死刑有斬、五馬分屍、點天燈、凌遲等等。如燕王秦日綱的牧馬人因見到楊秀清的「同庚叔」沒有起身施禮,被這位同庚叔怒打二百鞭后又被楊秀清處以五馬分屍的極刑,秦日綱被杖一百,翼王岳丈、掌管刑部的黃玉昆被杖二百。又如參護李鳳先路遇兵部尚書侯謙芳時,因沒有讓路也被處死。盛夏時天京酷熱難當,男營女營中都有人因頭上生瘡或生虱而剪,結果被指為「通妖」,被施以腰纏燒紅鐵鏈或用燒紅鐵釺刺入股內的酷刑。百工衙內的工匠如果爭吵鬥毆、逃走被捉甚至寄宿他館,都要被斬處死。有的婦女被懷疑出外與丈夫「野合」受孕,結果竟遭剖腹查孕。百姓若藏有金一兩、銀五兩者斬,藏有儒、釋、道著作者斬……濫施酷刑,必然怨聲載道。

太平天國提出的理想是「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主有所運用」,「務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處不飽暖」。要實現這種理想,只能承認要有一個至高無上、公正無私、洞察一切的「上主」來「分配」這種公正、平等,實際上是更不公正、更不平等,因為「主權者」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有權任意「運用」聖庫的公共財產,這必然要走向*。在那種沒有任何私人財產的「兵營」式社會中,個人最基本的生存用品都完全依賴權力者分配,因此沒有任何自由,社會沒有活力,更沒有創造性。而且,軍事化社會的等級更加鮮明、森嚴。

太平天國的理想,起碼在前期,不能說不真誠,但實踐的結果與自己的理想恰恰相反。按照一種人工設計的社會模式來建構社會是危險的,設計得越細,危險性越大——《天朝田畝制度》明文規定每戶只能養五隻母雞、兩頭母豬。在人類歷史上,如此大規模的烏托邦實驗確實罕見,或許,這便是太平天國更深遠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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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何以至此(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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