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5章 開庭公訴 1

第405章 開庭公訴 1

我不知道為什麼在開庭之前審判長要詢問公訴人和辯護人,可能這就是剛才那個法警說的那樣,今天有錄像,所以他們才會這麼正式的吧!

這時候審判長拿起桌子上的木錘敲了一下問:「法警大隊,被告人劉濤、杜俊暉、馬寶、趙燕子、胡大軍、高曉曉、周正、王守仁、郭芳、李富港,是否全部押到!」

旁邊坐著的法警站起來回答:「報告審判長,被告人全部帶到,審判長隨時都可以開庭!」

審判長再次敲擊手裡的木錘:「全體肅靜,現在我宣布,高強網路商務有限公司特大詐騙案現在在本院開庭!」

「被告人劉濤、杜俊暉、馬寶、趙燕子、胡大軍、高曉曉、周正、王守仁、郭芳、李富港,因詐騙罪被鵝城市春華路派出所緝拿歸案,被告人先是被春華路派出所辦理取保候審,后經檢察機關更改強制措施!」

「被告人劉濤、杜俊暉、馬寶、胡大軍、周正、王守仁,現羈押於鄭縣看守所,被告人趙燕子、高曉曉、郭芳,現羈押於臨縣看守所,被告人李富港被檢察機關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直到今日開庭,一直在家中等待本院開庭。」

「經辦案單位查實,被告人在工作期間利用網路聊天軟體把自己包裝成四十到六十歲的成功人士,長期對離異或喪偶等同齡女性以談戀愛,虛擬股票盤等手段實施詐騙!」

「現在證據確鑿,案件清楚,本案以龍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對被告人劉濤、杜俊暉、馬寶、趙燕子、胡大軍、高曉曉、周正、王守仁、郭芳、李富港等十人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龍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被告人劉濤,被告人杜俊暉,犯詐騙罪,詐騙金額特別巨大!」

「被告人馬寶,被告人趙燕子,被告人胡大軍,被告人高曉曉,被告人周正,被告人王守仁,被告人郭芳,被告人李富港,犯詐騙罪,詐騙金額巨大……」

「現本院決定,以詐騙罪對被告人提起公訴,被告人的罪行本院已宣讀完畢,公訴人,你現在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聽到審判長的話,公訴人扶了扶面前的麥克風說:「審判長,我院現已查實,被告人劉濤、杜俊暉、馬寶、趙燕子、胡大軍、高曉曉、周正、王守仁、郭芳、李富港,在明知道高強網路商務有限公司是一家特大詐騙集團的情況下,堅持在此公司從事網路詐騙活動!」

「他們對網路上的離婚喪偶女士長期實施詐騙,這已經構成龍國刑法第25條所規定的共同犯罪,和龍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所規定的詐騙罪。」

「因本案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對社會造成的影響特別惡劣,所以本院認為,這應當是一起影響極其深遠、性質極其惡劣的詐騙犯罪集團,經本院研究決定,建議對涉案人員從重量刑!」

公訴人說到這裡的時候我的心裡「咯噔」一下,同時我也在心裡問候了她們的八輩祖宗,就在這時一個戴著眼鏡的律師舉起手說:「審判長,對於公訴人提出的觀點我表示抗議!」

「第一,我的委託人是在不知道高強網路商務有限公司是一家詐騙公司的情況下才在這家公司上班打工的,他們只是普通的打工人,他們只想賺一份微薄的工資補貼家用!」

「第二,即使他們不小心觸犯了龍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所規定的詐騙罪,但他們主觀意識並不屬於故意犯罪的範疇,應該以過失犯罪提起公訴。」

「所以我認為,審判長應該對他們認定為過失犯罪,結合大多數案件的案例,過失犯罪在共同犯罪當中起次要作用,因此我認為,理應對我的委託人高曉曉認定為過失犯罪,減輕或免於處罰!」

高曉曉的辯護律師說完,又一名女律師拿著筆記本站起來說:「據我查實,被告人只是高強網路商務有限公司最底層的業務員。」

「在他們之上有公司老闆,有總監主管組長等各級領導,被告人是在他們公司各級領導的指示下從事的犯罪活動,所以我認為,不僅要認定他們為過失犯罪,同時也要認定他們是本案當中的從犯,甚至是從犯當中的從犯!」

正當我為辯護律師的辯護詞暗暗叫好之時,公訴人又拿著一摞文件開了口:

「審判長,這是檢察機關收集到的被告人證據和證詞,經過本院對證據證詞的分析,我們可以完全斷定被告人是在明知道高強網路商務公司是一家特大詐騙集團的情況下實施的故意犯罪行為!」

「同時據我們檢察機關認定,他們在高強網路商務有限公司特大詐騙案當中起主要作用,因此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完全沒有理由定性為從犯,而是應當以主犯的身份提起公訴……」

公訴人拿著所謂的證據抖了又抖,同時他嘴裡嗚嗚哇哇的說個沒完,這時候我聽到我身邊的同案王守仁罵道:「我干他娘啊,簡直就是胡說八道!」

公訴人說完對我們很不利的話,我把眼神看向我的援助律師,此時此刻我非常希望他能站起來替我說幾句,然而他發現我看他的眼神,他卻是低下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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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審判長問:「公訴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在這起案件當中起主要作用,辯護人,你們是否也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當中起次要作用?」

審判長問完這句話,十個援助律師全部啞火,他們當中沒有一個人站起來說話,更別說提交什麼證據了。

這時候審判長接著說:「好,既然辯護人沒有新的證據,那現在把公訴人提交的證據呈上來,同時我們也準備進行下一項!」

一名法警站起身拿著公訴人的證據放到審判長桌子上,就在這時終於有一個辯護律師站了起來。

「審判長好,我是李富港的辯護律師,我現在有李富港賠償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對李富港達成諒解協議的充分證據。」

「同時我這裡有受害人的錄像,他因為路程的原因無法上庭,所以錄了一份錄像資料表示不再追究李富港的刑事責任……」

李富港的辯護律師在說話的時候洋洋得意,等他把話說完審判長開了口:「公訴案件不是達成諒解協議就能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過你的證據也非常重要,現在呈上來吧!」

法警又走到李富港辯護律師身邊,拿起一張諒解協議和一個U盤放到審判長的桌子上。

這時候審判長接著問:「我問一下,其它辯護人有沒有新的證據要提交,比如諒解書和證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證據?」

看到其餘的援助律師沒有一個人吭聲,我的心裡非常著急。

這時候審判長繼續說道:「好,既然沒有新的證據,那咱們就進行下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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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關押的真實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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