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第十一章個體與社會群體(6)

82.第十一章個體與社會群體(6)

其實,我們可以這樣認為,為了讓夫妻間的關係更加和諧,我們需要給對方更多的關心,甚至勝於對自己的。***只有這樣,我們的婚姻才會真正美滿幸福。這樣我們就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在婚姻中自己所犯的錯誤。如果對對方的關愛勝於給自己的,那麼他們之間就是平等的。如果兩方都將心奉獻給對方,就不會有所約束或存有自卑感了。但是,要想真正平等,雙方必須都持這樣的態度。只有我們努力為對方付出了,對方才會有安全感,才會認為自己是被需要的。再次,我找到了婚姻幸福的基本前提:你是最有價值的,你被我所需要,你是很優秀的,你既是我的伴侶又是我的朋友,這雖只是一種感覺,卻需要用行動說明。

在婚姻的合作中,任何一方都不想讓自己處於附屬地位。如果一起生活的兩個人,總有一個在支配或強迫着對方,那麼他們的幸福並不存在。在現在的社會中,很多男人甚至女人還一直認為,男人應該是一家之主,是對女人進行統治的。這也就是很多婚姻不幸福的原因。任何人都不想毫無理由地附屬於他人之下。所以夫妻雙方只有地位平等,才能夠共同克服生活中的困難。比如,在延續後代的問題上他們需要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他們不想要孩子,人類就不會得以展。在子女教育的問題上他們仍然需要達成共識,當婚姻中出現裂痕時,他們要想方設法補救,因為不幸的婚姻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沒有任何益處。

婚前準備

如今,很多夫婦都對婚姻中雙方的合作毫無準備。我們總是過於關注自己的成功,關注生活給予我們的利益,而不去想我們給生活帶來了什麼。兩個人結婚後,就需要他們彼此以誠相待,緊密無間,但是如果他們不能做到彼此真誠相對,後果將非常嚴重。因為多數人是第一次接觸這種關係的合作,所以總不能馬上讓自己去為對方的興趣、目標、理想着想,他們並沒有作好足夠的準備共同應對生活中的難題,其實這也可以理解。由此我們對生活中的錯誤就能夠加以解釋了,但是現在我們要做的是認清事實,讓這種錯誤不再生。

生活方式和父母的婚姻態度

如果沒有經過訓練,成年生活的危機總會令我們手足無措、無從下手,因為我們對於危機所作出的反應始終與我們的人生態度相適應。我們對於婚姻的準備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觀察一個孩子的行舉止、想法態度,我們就能預測到她成年之後的辦事方法。一般人在五六歲的時候,已經對愛的態度有了初步的認知。

在童年時期的孩子,就已經有了對愛和婚姻的看法,但是這裏指的並不是他們有了性需求,而是他們已經意識到這是人類生活的一部分。因為他們生活在擁有愛和婚姻的環境中,所以這種意識會無意間闖入他們的思想。他們必須了解這些事,並有自己的看法。

在兒童時期的孩子表現出對異性的喜歡,並擁有自己喜歡的對象時,並不能將之視為荒謬的或性早熟,也不要以此取笑他們。我們應該認為這是對愛和婚姻的準備。我們不能忽視這件事,反而要積極引導,讓孩子明白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它可以讓我們為了人類的利益作出貢獻,需要我們提前作好準備。這樣,我們才會在他們的意識中種下這樣一種思想:在今後的生活中,夫妻一定要互敬互愛。我們會現,受到這種引導的孩子很自然地會擁有和諧完美的婚姻,即使他父母的婚姻並不幸福。

如果父母的婚姻幸福美滿,孩子也會對婚姻有更大的信心。因為孩子對於婚姻的早期認識就是從父母那裏得到的。家庭支離破碎的孩子,總會遇到更多的困難。如果父母的婚姻無法達到合作,又怎能將這種精神傳達給孩子?當我們考察一個人是否適合結婚時,應該經常去觀察他的成長環境以及其對父母和兄弟姐妹的看法。最主要的是,他談婚論嫁的條件是什麼,我們必須嚴肅對待這個問題。我們已經知道,環境並不能決定一個人的思想,他的思想應該是由他對環境的看法決定的。由此可見,他對環境的看法十分重要。可能在與父母的共同生活中,他並不幸福,經歷了很多挫折,但是這也會激他對美好生活的憧憬,他會儘力讓自己的婚姻變得幸福。我們不能從一個人的成長環境去全面肯定或否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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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卑與超越(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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