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第三十一章變法和黨爭(2)

65.第三十一章變法和黨爭(2)

王安石的新法,範圍既廣,流弊自然不能沒有的。特如青苗,以多散為功,遂不免於抑配。抑配之後,有不能償還的,又不免於追呼,甚或勒令鄰保均賠。保甲則教閱徒有其名,而教閱的人,反因此而索詐。都是顯而易見的。然而宋朝當日,既處於不能不改革之勢,則應大家平心靜氣,求其是而去其弊。而宋朝人的風氣,喜持苛論,又好為名高。又因諫官權重,朋黨之風,由來已久。至此,反對新法的人,遂紛紛而起。反對無效,則相率引去。

安石為相,前後凡七年。終神宗之世,守其法不變。一〇八五年,神宗崩,哲宗立。年幼,太皇太后高氏臨朝。以司馬光、呂公著為宰相。新法遂盡廢。安石之黨,多遭斥逐。當時朝臣都奉太皇太後為主,於哲宗的意思,不甚承順。哲宗懷恨在心。太皇太后崩后,遂相章惇,復行新法,謂之「紹述」。舊黨亦多遭斥逐。一一〇〇年,哲宗崩,徽宗立。太後向氏權同聽政。頗進用舊黨,欲以消鮮黨見,而卒無成效。徽宗親政后,亦傾向新黨,復行新法。然用一反覆無常的蔡京。徽宗性本奢侈,蔡京則從各方面,搜括錢財,去供給他。於是政治大壞,北宋就迫於末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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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歷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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