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十探索中國式建設道路(一)(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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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推動全黨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將他一度丟失、新近重新現的一篇重要著作《調查工作》(即《反對本本主義》)印給一些領導同志閱讀。他還幾次在「三南」會議和廣州會議上,詳細介紹1930年5月他在尋烏搞調查的基礎上寫成的這篇文章的內容,再一次重申調查研究的重要性。**這篇深為他喜愛的文章的重新現,正值他在新的形勢下提倡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的時候,於是成為推動全黨搞調查研究,轉變思想作風的有力武器。

3月14日至23日「三南」會議與「三北」會議(華北、西北、東北地區的中央局和省市負責人會議)合併,在廣州召開中央工作會議,繼續進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的制訂工作。這是人民公社成立以來第一次系統地解決農村工作問題的會議。條例草案總結了開展人民公社運動三年來的經驗教訓,對於糾正社、隊規模偏大,公社對下級管得太死,民主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問題,都作了比較系統的規定。會後,**中央又將《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印全國農村討論,並在部分地區試行。響應**的號召,**、周恩來、朱德、鄧小平等中央領導人進一步深入農村調查研究,聽取討論意見,先後向中央提出關於不硬性堅持公共食堂和供給制,妥善處理糧食徵購和餘糧分配問題,搞好「三包一獎、評工記分」等建議,並著手解決各項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各地組織討論和試行的基礎上,**中央在5、6月間召開的北京會議上,就**提出的調查研究、群眾路線、退賠、平反與處分四個問題進行討論,對《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又作了一些重大修改,作為「修正草案」予以通過。《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的基本精神是繼1960年11月3日出的《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之後,進一步解決農村人民公社的「平調」問題,主要是解決平均主義的問題。關於公共食堂,「修正草案」規定,生產隊辦不辦公共食堂,完全由社員討論決定,「實行自願參加、自由結合、自己管理、自負開銷和自由退出的原則」;對不參加食堂的社員,「不能有任何歧視」。關於分配製度,修正草案取消了供給制,規定「生產隊對社員的勞動應該按照勞動的質量和數量付給合理的報酬,避免社員和社員之間在計算勞動報酬上的平均主義」;對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殘等社員,經過社員大會的討論和通過,實行供給或給予補助,從公益金中開支。6月15日,中央出指示,要求全國農村討論和實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

在此前後,全黨開展了更大規模的調查研究工作。**主要是繼續調查研究農業問題。7月,**到河北邯鄲地區作調查。在那裡,他召集山東、河北的部分省、地委書記、基層幹部和群眾座談,討論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問題。9月29日,他寫信給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有關同志,指出:我們對農村方面的嚴重平均主義,至今還沒有完全解決,還留下一個問題,即生產權在小隊,分配權卻在大隊。**明確提出:「『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即基本核算單位是生產隊而不是大隊。」**的這個決策,是對人民公社體制的重大調整,是對「六十條」的重要補充和突破。10月7日,**中央根據**的建議,出《關於農村基本核算單位問題給中央局,各省、市、區黨委的指示》,要求各地認真研究基本核算單位以生產大隊好還是以生產隊好的問題。全國各地隨即普遍進行關於這個問題的調查研究和試點工作。調查和試點的結果表示,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符合廣大農民和基層幹部的要求,得到他們的擁護和歡迎。1962年8月,**中央在北戴河召開工作會議,根據一年多來的調查研究和試點況,進一步修改了《關於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主要是將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由生產大隊改為生產小隊。此後,在1962年9月下旬召開的**中央八屆十中全會上,修改後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正式通過。在**的帶動和倡導下,大部分的中央領導同志和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區黨委負責人紛紛深入農村、工廠、學校進行調查研究,現了許多政策上的問題。他們將現的問題及時地向**中央和**作了彙報,並提出一些很好的建議。**認真閱讀了匯總來的調查報告和信件,並加寫許多批語。繼農業「六十條」之後,**中央又陸續制定有關工業、商業、教育、科學、文藝等方面的工作條例草案,全面地貫徹了「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使經濟形勢逐步地得以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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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傳(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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