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九開國立業(一)(23)

189.九開國立業(一)(23)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這種人民代表大會的政治制度,是同我們國家的根本性質相聯繫的。依照憲法規定,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完全統一地行使最高國家權力,我國的國家行政機關,從國務院到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受它們的監督,並可由它們罷免。國家行政機關不能脫離人民代表大會或者違背人民代表大會的意志而進行活動。一切重大問題都應當經過人民代表大會討論,並作出決定。全國性的重大問題,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和決定,在它閉會期間,經過它的常務委員會討論和決定;地方性的重大問題經過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討論和決定。這種區別於西方國家「三權分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既有利於人民切實行使自己的權力,又便於人民經常參加國家的管理,從而有助於充分揮人民群眾參與管理國家政治事務和社會經濟文化事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憲法明確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並對公民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作了相應的規定。憲法規定:設立國家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國家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同時擔任最高國務會議主席。在起草憲法關於國家主席的權力的條文時,**特彆強調:我們的主席不能像資本主義國家的總統可以解散國會那樣解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相反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罷免主席。

在一屆人大上,**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一屆人大的召開和憲法的產生,奠定了新中國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礎,也為社會主義制度在中國的確立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基本內容是「一化三改」,以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為主體,以對農業、對手工業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為兩翼,體現了展生產力和變革生產關係的統一,是一條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同時並舉的總路線。**創造性地運用列寧關於過渡時期的學說,從中國實際況出,把民主革命勝利后建立的新民主主義社會同過渡時期統一起來,明確提出適合中國特點的逐步過渡的路線,從而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過渡理論,這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寶庫的一個卓越貢獻。

在領導貫徹實行過渡時期總路線的過程中,**和中央人民政府,從1953年初開始實施旨在逐步達到國家工業化目標的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同時開始進行三大改造。對於這兩方面的工作,**都很重視,但是他的精力更多的是放在社會主義改造方面。這種況同他的這個觀點是有聯繫的,即:「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的實質,就是使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所有製成為我們國家和社會的唯一經濟基礎。」

三大改造,先是從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開始的。中國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是通過走合作化的道路實現的。

在中國**人領導土地革命的鬥爭中,蘇聯農業集體化的展模式,曾有深刻的影響。蘇聯的集體化道路是先搞農業機械化,再搞集體化,依靠政權力量,強制消滅富農經濟,一舉實現全盤集體化。新中國成立后,**從中國的實際出,創造性地提出中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新路子。1951年9月,**中央召開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會議通過由**主持起草的《**中央關於農業互助合作決議(草案)》。這是指導農業合作化運動的第一個綱領性文件。文件於同年12月15日印到各級黨委試行,**為印這個決議草案專門起草了一個黨內通知。通知要求決議草案「在一切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區都要解釋和實行的」,號召各級黨委要把農業互助合作運動「當作一件大事去做」。決議草案汲取農民作家趙樹理的意見,提出農民在土改后存在的兩種生產積極性:一是個體經濟的積極性,一是互助合作的積極性。認為展個體經濟的積極性是農民小私有者的特點,黨不能忽視和挫傷這種積極性。同時,對農民互助合作的積極性,黨必須按照自願和互利的原則,充分地將其揮起來。要教育廣大農民,使他們逐步懂得勞動互助和生產合作比起孤立的個體經濟有極大的優越性,啟他們由個體經濟逐步地過渡到集體經濟。草案也總結了當時農業生產互助合作運動的三種主要形式:第一種是臨時性的或季節性的互助組,這是大量的;第二種是常年互助組;第三種是以土地入股為特點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即初級社。草案還指出,對於農業互助合作運動,必須克服兩種錯誤的傾向:一是對農村經濟的展採取放任自流的消極態度,看不見農民由個體經濟逐步走向集體經濟的必然性;二是採取急躁的態度,用強迫命令的方法組織互助合作,違反自願和互利的原則,使運動轟轟烈烈一陣后不能得到鞏固。為加強**中央對農業合作化的領導,1953年2月15日經**中央修改的《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決議》正式通過,給全黨試行。決議推動了農業互助合作運動的展,全國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成倍地增長。1953年1月到4月,由3600多個展到1。4萬多個。但在展中出現了急躁冒進的傾向,一些地區實行強迫編組、強迫入社,耕牛、傢具一律作價歸公,一些同志盲目追求公共財產,重社輕組,追求高級形式,認為越大越好。展合作社只求數量,不顧質量。結果引起中農的恐慌,出現賣地、賣牲口、殺豬宰牛、砍伐樹木等破壞生產的況。3月17日,**批准布中央《關於布置農村工作應照顧小農特點的指示》,指出:「應教育廣大幹部,使他們深刻認識,在向農村布置任務的時候,在農村進行工作的時候,在領導農業生產的時候,時刻記住並且照顧到小農經濟的特點,多強調自下而上的集中群眾要求,因地制宜,而不可強調自上而下的布置任務,強求一致完成」。中央指示各地對互助合作組織普遍進行一次整頓,凡不具備條件、用強迫方法組成初級社的,一律轉為互助組。4月3日,**中央農村工作部召開第一次全國農村工作會議,會議傳達了**關於農村工作的基本任務就是在10年到15年或更長一點時間在全國基本完成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指示,並按照這一指示重新安排了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互助合作運動的展計劃,適當壓縮了原來規定的老區和新區展互助合作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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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傳(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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