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改革社會

第七十二章 改革社會

至於改革社會之程序,我主張從鄉村辦起走,以每一鄉村為一單位,各辦各的,因為改革之初,情形複雜,應該各就本地情形,斟酌辦理,才能適合,如有窒礙處,隨時改良。特么對於151看書網我只有一句話,更新速度領先其他站n倍,廣告少等到各鄉村辦好了,才把全縣聯合起來,各縣辦好了,才把全省聯合起來,各省辦好了,才把全國聯合起來,將來世界各國辦好了,把全球聯合起來,就是大同世界了。

改革社會,應該注意者有兩點:(1)所定法令規程,要多留各地方伸縮之餘地,越苛細,就窒礙越多,越是不能實行;(2)當從勸導入手,使各地人民喜喜歡歡地去辦理,不能用嚴刑峻罰,強迫人民辦理。其實施方法,當如下述:

政府把土地收歸公有后,即統計此一鄉村共有土地若干,命全鄉村之人組織一個團體,公共管理,由這個團體把土地分佃與農民,全鄉村每年共收租息若干,政府責成這個團體繳交銀行,如租息是穀物等項,由這個團體公共變賣,以銀繳入銀行,政府立於監督地位,也就不繁難了。

全國土地,由國家出資財改善者,其利益歸國家所得,由各鄉村出資財改善者,其利益歸各鄉村所得,各鄉村改善土地后,增加之收入,由本鄉村人民平均分受。凡購置機器、改良肥料等,所需之款,向銀行息借,其息可緩至獲利后償付。若建築馬路、疏鑿溝渠等項,其工程施之土地上而含有永久性者,所用之款,政府與該鄉村各擔負一半。例如,某鄉村因建路鑿渠,向銀行借款兩千元,工畢之日,政府派員勘驗認可后,政府擔負一半,銀行只列該鄉村借銀一千元就是了,政府名為負擔一半,實則仍無所損。因為銀行貸出之息與存入之息,為二與之一比。假定存入是月息六厘,貸出是一分二厘,人民向銀行存款兩千元,銀行應付月息十二元,某鄉村因築路鑿渠,借去兩千元,銀行只列該鄉村去銀一千元,其收入之月息十二元,恰與人民存款二千元之息相抵,不過政府多負擔一千元無息之債務罷了,只要政府不付利息,此項債務,就多擔負點也無妨。

孫中山所說農業上增加生產的方法,共計七種:第一是機器問題,第二是肥料問題,第三是換種問題,第四是除害問題,第五是製造問題,第六是運送問題,第七是防滅問題。應由政府派人到鄉村去,把改良辦法詳加講演,或用文字說明,務使農民心中瞭然,其採用與否,聽人民自由,不必用強力干涉。語云:「利之所在,人必趨之。」他們知道大利所在,自然會踴躍從事。孫中山曾說:「對中國人說要他去爭自由,他們便不明白,不情願附和,但是對他說請他去發財,便有很多人跟上來。」我們叫各鄉村組織團體,叫他改良土地,就是請他去發財,人民哪有不歡迎之理?即有懷疑之人,充其量不過不遵照改良就是了,斷不會出來阻撓,因為公家叫他們組織個團體,擔負繳納全鄉村租息,這個團體,盡可照公家原定租額轉佃出去,團體中人,不過費點力,代公家收租息就是了,並不至於賠累,他們何至出頭反對?只要這層辦到,鄉村中的事權,漸歸統一,將來一切事都好辦理,也就算收了效果了。

關於增加生產的事項,他們不願意改良,只好聽之,如其加以干涉,反轉多事,反會生出反響。我們總是儘力提倡,儘力勸導,聽其自由採用,只要某鄉村獲了大利,他們自然會爭先恐後地仿辦起來。這類事,如果督促嚴厲了,反轉會弊病叢生,王安石的青苗法,就是前車之鑒。宋朝那個時候的人民,於青黃不接之時,每每出重利向富室借貸,王安石創青苗法,由公家以較輕之利,借與農民,於秋收后付還,使利歸公家,而農民也不至受重利之苦,本是公私兩利的好法子,王安石雷厲風行地督促官吏實行,據散放青苗錢之多少,以定官吏之成績,於是那些地方官,就向民間估派,其有不需款之農民,與夫家資饒裕之富民,都強迫他領取青苗錢,鬧得天怒人怨,以最良之法,收最惡之果,都是由於「強迫」二字生出來的。蘇東坡說宋神宗求治太急,真是洞見癥結之論,我輩改革社會,當引為大戒。

天下事有當強迫者,有不當強迫者,例如,把土地、機器、銀行和國際貿易四者收歸國有的時候,則當強制執行,任何人不能獨異。至於鄉村中改良事項,則當如上說的辦法,聽其自由。像這樣辦法,就與孫中山所主張「政府強制的力量和人民自由的力量,雙方平衡」的原則相符合了。語云: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養人民,原是與種植樹木一樣,我們雖甚望樹木長成,亦只能把土壤弄好,把肥料弄好,等它自家生長,我們是不能替樹木幫忙的,這個道理,柳宗元的《種樹郭橐駝傳》,說得很明白。現在新政繁興,民間大困,當局諸公,每每以福國利民之心,做出禍國害民之事,就是違反了柳宗元的說法。斯密士全部學論,純取放任自由,他說:「人民好利之心,根於天性,政府只消替他把障礙物除去了,利之所在,人民自然會儘力搜求,一切天然之利,就因而開發出來了。」他這個學說,在歐洲是生了大效的,我們開發鄉村利益的時候,本他這個學說做去,自然會生大效。

前面的辦法,實行之後,一人之身,可得兩重利益:(1)鄉村中改善土地,增加生產的利益,每人可得一份;(2)每年由政府按照全國人口發給生活費,這又是一份利益。有了這個原因,全鄉村之事和全國之事,人民就不能不過問了。現在的人,大都是「事不關己不勞心」。革命的人,拚命去爭民權,爭得之後,交給人民,叫他來行使。我恐怕鄉間的老百姓,還會嫌我們多事,妨害他吃飯睡覺的時間,只好順着他們喜歡發財的天性,把「民權」二字附着在「發財」二字上面,交與人民,人民接受發財這個東西,順便就把民權那個東西攜帶去了。他們知道官吏是替他們經理銀錢的管事,不得不慎選其人,遇有不好的管事,不得不更換。如此則選舉權、罷免權,他們自然曉得行使了。他們知道一切章程如不定好,就有人舞弊,公款就要受損失,他們將來就要少分點紅利,如此則創製權、否決權也就曉得行使了。所以政府每年必要發給生活費,人民與政府才生得起關係,才能行使民權,人人有切己關係,才不會為少數人所把持,全民政治,乃能實現。

改革社會,千頭萬緒,猶如鐘錶一般,中間的機械,只要有了點小小毛病,全部動作,都會停止。我國土地,有如此之大,各地情形不同,實施的詳細辦法,豈是政府中幾個人能夠坐而揣測的?只好劃歸各地人民自去斟酌辦理,政府只消把大政方針與各種進行計劃宣佈出來,使人民知道政府的目的是怎麼樣,進行的途徑是怎麼樣,他們自然會朝着那個途徑做去,各鄉各縣,漸漸趨於一致,就可以漸漸聯合起來了。現在世界的大勢,是朝全民政治方面趨去,故一切事權,當散而給諸人民,才不至與潮流違反。民生主義與民權主義,是一個東西,不可分而為二,一面又須顧及世界民族的心理,順着大同的軌道做去,三民主義,就成為整個之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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