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走出那扇門

第2章 走出那扇門

他就像頭野獸,幸好我已經把最寶貴的給了我覺得比較好的人。

天亮時,我最後一次跟他確定證詞內容,裹着遮不住身體的校服出了門。

房東光着膀子跟出來,拉住了我的手臂,手裏拿着兩張紅色的票子,硬往我手裏塞:「買點東西吃。」

我接過那兩張票子,聽到大門口傳來動靜。

房東驚慌起來,我出去看。

積著污泥的門口扔著一個白色的袋子,上面寫着一串黑色的英文字母。

我撿起來打開,裏面插著兩支含苞待放的玫瑰,以及一管黑色的口紅,中間是耀眼的金色。

這天是我的生日,我用口袋裏僅有的三百多塊錢吃了頓飽飯,還給自己買了一條新裙子。因為開庭時我媽能夠看到我,希望她別太擔心了。

也給梁墨冬買了一隻運動護腕,因為我跟他同學七年,他是唯一一個維護我,也把我變成女人的人。

我想我這輩子都會記得他,那天他說他家裏讓他出國,那我們肯定永遠都不會再見了。

我媽媽開庭的這天,是高考的前一天。

我換上剛買的新裙子,抹上了撿來的唇膏,它是粉色的,很滋潤。

在那之前,我一早先去了學校,問了幾個同學,找到了梁墨冬。

他和他的好兄弟六子一起坐在觀眾席里,懷裏抱着一顆籃球。他低着頭,不知道在跟六子說什麼。

我朝他走了過去。

六子推了推他,他抬起頭。

我連忙跑過去,把禮物遞過去,因為護腕只包着一層塑料紙,我用了我撿來的漂亮盒子。

他的目光從盒子上流連到了我臉上,緩緩地站起身。

我剛剛開口:「梁墨冬,我……」

我住了口。

因為他推了我一把。

我被推得坐到了看台上,眼看着他從我的身邊走了過去。

走下看台,走出門口。

走出了那扇柵欄門。

那是我最後一次見梁墨冬。

那之後,有人說他出國了,去了一個我只在地圖上見過的國家。

判決日,我去審判庭聽審。

證人被警察帶上來,低着頭說:「那天她男人喝醉了,還是我幫着給抬回家的,根本就沒打她。」

判決結果宣佈了。

我媽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那是六年前的事了。

我叫林玫瑰,今年二十五,職業是酒店宴會營銷,兼職拉皮條和傍大款。

今天這個局是我的客戶王總作東,請他的幾位好朋友交流感情,都是各界成功人士。

我和另外幾個女孩作陪,女孩都是我聯繫的,我在勞務費里抽點成。

我去洗手間吐時,發現手機上有兩條陌生號碼發來的短訊。

一條是說我兒子讓人綁架了,不回電話就撕票。

還有一條說:玫瑰,我是六子。梁子回來了,大家聚一聚,海港城208。

爹的,一天天的凈是詐騙短訊。

我醉眼朦朧地回了一條「滾你大爺」,遂洗了把臉,清空了信箱。

酒過三巡,我們陪着幾位總去龍會所打乒乓球。

龍會所是本省最出名的運動健身會所。裏面幾乎囊括了各種小球運動,乒乓球在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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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白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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