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青花
顧雲沒接受過譯電訓練,卻看過《標準電碼表》,懂得如何將數字翻譯成漢字。
但粗粗一掃,就發現這些電文,用得並非明碼,而是被加密過。
這可就難了。
倘若不知道密碼本,就只能靠經驗豐富的譯電員破解。
懂這行的,目前她只認識吳銘。
可此人遠在天津,暫時指望不上。
顧雲搖搖頭,正打算將箱子收好,等吳銘回來再說。
腦中卻忽然靈光一閃。
為什麼錢凜這麼拚命,寧死都要燒掉這些單據呢?
難道說……
她拿出其中一份電文,按照上面標註的日期,找到了當天對應的單據。
不一會,便破出了其中的內容。
「泉令,剿北平聯合劇團,死活不論!」
泉?顧雲神情一凜,又拿起了一封。
「泉令,菊失聯,貨物緩交!」
就這樣,一封接着一封,看了大概十多分鐘。
顧雲發現,密查組不僅頻繁接受「泉」的命令,還一直在向南鐵供應女孩子。
那個名為「菊」的聯絡人,應該就是差點沒頭的丹羽。
此外,每隔三月,密查組還會給一個名叫「兌」的人大額分紅。
這人能量似乎很大,能弄來很多軍火及煙土,而且能保證警署不會追查。
電文都很簡短,顧雲很快看完一箱,又翻了一箱出來。
但她打開一看,裏面卻沒有電文,而是一個青花瓷瓶。
瓷瓶兩肩豐滿,圈足外撇,上面繪著歲寒三友,足內有六字青花款:「大清雍正年制」
顧雲雖是博物院的榮譽顧問,卻對古物一竅不通。
瞧著精美好看,卻不知這東西的來歷。
回頭請孟館長看看吧……
能和這麼機密的東西放在一處,想來不是凡物。
顧雲這般想着,又將瓷瓶鎖了回去。
此時,門外的槍聲已經停歇,警員的叱罵聲回蕩在通道里。
看來戰鬥已經結束,估計抓了些俘虜。
顧雲沒有再開箱子,而是坐在辦公桌后,摸出面鏡子,稍微收拾了一番。
不一會,只聽外間腳步聲響,有人按照三長一短的節奏,叩了叩門。
顧雲起身開門,外面正是陳禮。
「我們在外頭打生打死,顧團長你倒是好清閑。」
陳禮調侃一句,隨後就看到地上的屍體,眼神一肅。
「這是錢凜?」他問道。
「對,」顧雲點頭,「五十九塊大洋,請端甫叔喝茶。」
「多謝多謝!」陳禮搓搓手,「小衡呢?他沒來?」
「搬軍火去了,」顧雲笑道,「您有國府做靠山,咱們裝備經費都得自籌,能搬一點是一點咯。」
陳禮一怔:「這麼說,是你獨自一人,幹掉了錢凜?」
此人經驗老到槍法好,剛才交戰的時候,就很讓人頭疼。
居然……卻被顧雲一個人幹掉了?
「算是運氣好吧。」顧雲謙了一句。
「後生可畏!了不起!」陳禮豎起大拇指,環視四周,瞧見了那些文件箱,「這些東西怎麼處理?」
國府上下如篩子一般,警署更是篩子中的篩子。
比較敏感的情報,當然不能送到警署去,否則等於直接送到敵人手裏。
「房子後面就有密道,我打算先放到裏面,」顧雲輕聲道,「回頭整理好了,給你一份。」
「不必,你給小衡就好,」陳禮擺擺手,「密道從哪進?咱們快點搬,省得等會麻煩。」
這倒省事,顧雲自然沒有異議。
她搬開機括,同陳禮拎着文件箱,走進了密道。
剛走了幾步,顧雲卻忽然想起一事,忙道:「對了,處理戰利品的時候小心點,對方設了詭雷。」
「俘虜交代過了,」陳禮毫不在意,「副署長親自盯着呢,我就不去添亂了。」
兩人一齊動手,不過片刻就已收拾停當。
顧雲自去找蘇夢卿,陳禮拖着屍首,也回到了副署長那邊。
此人正在發火。
「怎麼才這麼點?」副署長指着地上的錢箱,聲色俱厲,「光是煙土就起出了近百箱,另有槍械彈藥不計其數!」
「做着這麼大的生意,為何只找到十根金條?還都是小黃魚?」
「是不是你私藏了?說!」
挨訓的是另一位梁姓探長,此刻被唾沫星子打得瑟瑟發抖,趕忙辯白:「小人不敢,小人不敢!」
這人慣會鑽營,進攻的時候不見人影,方才卻跑了出來,一力攬下了尋找財物的肥差。
不料,將整個地道都翻了一遍,傳說中堆積如山的金條卻未找到,只尋了這麼個小箱子過來交差。
陳禮湊過去一看,發現那錢箱裏頭,只有最上面鋪着十根瘦小的金條,瞧著最多一兩上下。
下面都是銀元,大約有兩三百塊的樣子。
他想了片刻,便有了計較,出言轉圜道:「署長,梁探長素來廉潔奉公,斷不會藏私的。」
「或者咱們來的不巧,賊人剛好購入了許多煙土和槍械,將錢都花出去了?」
其實這話說得多餘,副署長也是這麼猜測的。
只是預期過高,到手太少,因此撒氣罷了。
他本想就坡下驢,但瞧見陳禮帶着「匪首」的屍體,想起許下的賞格,又有點肉疼。
於是兩眼一瞪,不甘道:「端甫你辦事仔細,再帶人去搜一遍罷!」
陳禮笑着應了,又帶人將地道細細地篦了一遍。
財物自然沒找到,卻按照李成器留下的記號,找到了被擄的幾十號人,一併帶回來複命。
此刻,副署長的氣已消了。
雖然沒一票而肥,但仔細算算,撈到手的也不少。
扣掉賞格和撫恤,差不多進賬兩三萬塊大洋,很不錯了。
不過,這胖臉上剛露出點笑模樣,就看見陳禮帶着一票人,浩浩蕩蕩地回來了。
「這……這是什麼人?」副署長心中升起一股不妙的預感,「你在哪找到的?」
「署長,這都是無辜被拐的百姓啊,」陳禮提醒道,「這案子一開始,就是從拐賣人口上查過來的。」
「知道了,」副署長只覺心臟一緊,含混不清地說道,「帶上人犯,還有賊贓,咱們回去吧。」
這拐賣人口的案子,為什麼無人願查呢?
按國府當前規定,警署須查明被拐之人身份,通知親眷認領。
在此期間,這被拐的人,生活起居一應費用,都由警署負責。
規定倒是很好,問題國府也沒錢啊!
這些費用報銷不掉,只能是誰查誰承擔。
成年人且罷了,象徵性地管上一兩天,趕回到街上就是。
可這裏頭還有兒童……
想到這裏,副署長打了個寒噤,扭頭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