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千兩百八十章 你忍忍

第兩千兩百八十章 你忍忍

哦也沒什麼就是想單純看看你怕死不怕死。」秦墨撣了撣煙灰,「你這麼怕死的人,應該不會孤注一擲,說吧,外面還有誰,都老實交代了,把名單給我。

我呢,心情一好,說不定就不殺你了。

怎麼說,你也算是我的逆徒,小舅子,我還真的下不去手呢。」

「你少騙我。」阿嗣怒聲道:「我看起來有這麼愚蠢嗎?」

「你知道阿嗣這個名字是誰起的嗎?」

「我爹。」

秦墨皺起眉頭,隨即搖搖頭,「他娘的,我就知道又是個死冒牌貨,這個名字,我起的,不知道吧?」

椅子上的『阿嗣』眼神逐漸獃滯,「你起的?」

「你還記得你七歲那一年,我帶你做了什麼事情嗎?」

「那麼長時間過去了,我哪裏知道!」

「這小子雖然不是個東西,但是記性很好。」秦墨碾滅了煙,「他不僅記性好,而且還很怕死,哦,不是很怕死,我認識的所有人里,就沒見過比他害怕死的人。

他怎麼可能會親自帶領隊伍跑過來送死呢?

就算是九成九的把握,他也不會親自面對我的。

除非已經贏了。」

「所以,你就因為這個才懷疑我是假的?可笑,我不是真的阿嗣,誰又是真的阿嗣?」

「那你說,我最喜歡做什麼吃的給你?」

眼前的阿嗣又再次獃滯了起來,「我的口味早就變了......」

秦墨搖搖頭,「一個人的口味當然會變,但是而是最愛吃的東西,是不會忘記的。

你最愛吃的,是老子用豆腐皮做的辣條,沒有哪個小孩能夠抵抗這種誘惑。」

「我當然知道是辣條,你要覺得我不是,大可以殺了我。」阿嗣冷笑道。

「你看,你又錯了,如果是阿嗣的話,這會兒肯定已經打感情牌,不住的向我求饒認錯了,是絕不可能求死的。

一個貪生怕死的人去求死,這怎麼可能。

這些年,他活的這麼卑微,都沒有去死。

當了亡國之君,都沒有去死,現在又怎麼可能會死呢?

大風大浪都過來了,如果能活着,又為什麼要死?」

秦墨拿出一把刀子,劃破了他身前的衣服,前胸有個傷疤,「這小子死裏逃生過一次,他知道死的痛苦,那種瀕死感是非常讓人恐懼的,一個人體驗過後,是絕對不會在輕易嘗試的。

那些年,他的確醉生夢死,可據我所查,大多數都是養生酒,要麼就是湯水。

每日在自己身上灑滿酒水,就是為了裝出一副醉生夢死的樣子。

他心臟有問題,知道過度飲酒,一定會死。

他花費了幾年時間,製造了這種假象。

又知道我們的關係,根本不可能會去給他送行。」

說到這裏,秦墨頓了頓,「你這傷口不對,雖然是按照當年的傷疤痕迹去做的,但是太新了。

幾十年的傷疤不是這樣的,仔細看,甚至還能看到新肉,當初割你的時候,很疼吧?

傷疤可不那麼容易營造。」

說着,秦墨手裏拿出了一疊照片,全都是阿嗣當年留下的照片,有做完手術后留下的,也有康復之後留下來的。

仔細一對比,其實還是能看出很大的差別的。

傷口也許可以造假,但是唯一的差別就是醫生縫合的差別。

當年主刀的,是昝贏的兒子,是心內一把.手,縫合第一高手。

所以阿嗣傷口縫合特別好,恢復的也特別好。

反觀眼前這個阿嗣,就差太多了。

「你長的挺像阿嗣的,之所以敢模仿他,是因為這麼多年沒見,他老了,臉上皺紋多了后,一些特徵就不那麼明顯了。

我也多年沒見過他,記憶難免有偏差。

就算不幸被抓,也沒關係,只需要知道一些基本的信息,就夠了。」

秦墨再次點燃一根煙,「但是我這個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已經上過一次當后,我不會在同一個問題上被絆倒兩次,你懂嗎?「

「隨你怎麼說,反正我就是阿嗣。」

「知道我怎麼對待敵人嗎?」秦墨一抬手,就有人提了兩個榔頭進來。

噹啷!

兩個榔頭砸在地上,發出的聲響,讓眼前的阿嗣渾身一顫。

「大鎚八十,小錘四十。」秦墨呼出一口煙氣,「有口氣憋在老子心裏很久了。」

「你,你......你想做什麼,砸死我?」

秦墨丟掉煙,也不知道從哪裏找來了一塊破抹布,塞進了他口中,然後又找了一塊布蓋在了他的腦袋上,「大人做事,小孩子別看。」

被塞住嘴巴,蓋住眼睛的阿嗣,整個人無比的惶恐。

透過布的縫隙,他看到那鎚子停下了自己的面前。

這一刻,聽覺和視覺無限放大,他渾身的汗毛豎起,雞皮疙瘩都冒了出來。

嗚嗚!

他死命的掙扎,卻無法動彈半分。

「呸呸!」

秦墨往手上吐了口唾沫,搓了搓手,提溜著小鎚子,猛地往地板上砸去,「四十!」

砰!

只一錘,便將阿嗣的腳趾砸的粉碎。

大量的鮮血從鞋子裏滲出來。

十指連心,難道腳趾就不連心了?

阿嗣劇烈的抖動起來,就像是羊癲瘋一樣,渾身的青筋都暴起。

「這麼高興,看來你挺喜歡,那我換個大鎚子,這一鎚子下去,可安逸了!」

秦墨甚至還嘿嘿笑了笑。

阿嗣開始瘋狂的搖晃腦袋,腦袋上的布終於被甩開,卻恰好看到了高高揚起的大鐵鎚。

唔!

他瞪大了眼睛,瞳孔中,鐵鎚無限放大。

砰!

榔頭砸爛了他的腳趾,撞擊在地面上,火星四濺。

「啊~」

阿嗣雙目充血,幾乎痛的昏死過去。

但是很快劇痛,又將他拉回現實。

「砸腳趾不爽,接下來就是腳背,腳踝,我一寸寸的往上砸,據說膝蓋波棱蓋是下半身最硬的地方,我倒要看看是不是真的很硬!」

說着,秦墨又往手心吐了兩口唾沫,「怎麼這麼調皮,還把頭巾給甩掉了。」

秦墨撿起地上的頭巾,走到他面前,安慰道:「別怕,我在砸十幾下過過癮,你忍忍,很快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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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叫秦墨秦相如的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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