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開庭

第四章 開庭

開庭那天的記憶我現在有點模糊不清了,可能潛意識裡抗拒去想起那段讓人傷心屈辱的時光,所以把很多細節自動DELETE了吧。

我只記得那天兩家人家在法庭照了面,他爸爸突然莫名其妙惡狠狠得對我說:你再跑啊,小心我打斷你的腿!我心想我不跑,難道等著被你們一家欺負死?動不動打人,你以為打人不犯法,不用負法律責任的嗎?

當初領證結婚,除了幫我買過一枚兩三千的戒指,等同於沒送任何彩禮(連親戚送的份子錢,他媽媽都不由分說直接收走了)的孫越,在庭上扯了一些莫虛有的開銷讓我支付,我自然是不認的,然後雙方僵持不下,他就說不願意離了。

休庭時,他媽媽當著法官的面,突然上來對我一陣「推推搡搡」……什麼叫最毒婦人心?我想應該就是他媽媽那樣的,她趁著休庭大家不注意的時候,突然跑過來拽住我,表面上只是上來拽我胳膊,卻用指甲掐我,整個大拇指的指甲卯足了勁往我手臂上的肉里掐(我後來回家脫掉衣服一看,兩個手臂上方全是青一塊紫一塊的淤青)。

法官見到此番陣狀,偷偷把我媽媽叫到邊上說:現在這種情況想要速離,你們就同意支付他提的5000元,像這樣的家庭被拖下去你女兒會更倒霉,你們家花點小冤枉錢,早離也好早解脫。

最終還是拿錢消災。5000元只是小數目,但是拿來喂惡狗,內心還是極度憋屈的。

離開法庭的那刻,我本可以去孫家拿走屬於我的衣物,我很多的鞋子衣服,還有我大學時代的繪畫作品用鏡框裱好放在儲藏室里。我很想回去拿,但是姨媽他們都說算了,你現在回去,孫家人指不定會對你干出什麼樣的缺德事,到時候把你關起來打罵怎麼辦?我自己想想也是,這家人全家都有暴力傾向,婚都離了,到時候更肆無忌憚了,我若再回去不知會被羞辱成何樣了。

庭審完,終於結束了這段冤孽般的婚姻,本該慶幸脫離虎口的我,卻在回老家的輪渡上,忍不住嚎啕大哭,哭到整個人抽搐。

——那時候的我,27歲正值芳齡,並不知道自己在年輕時候過度透支的每一份悲傷、每一絲精力,有一天都會幻化成身體的病痛。後來的我才大悟,30歲之後所有的大病大災都是拜年輕時過度消耗自己的「精氣神」所致。

正如笑得太過火會吵醒身體里的悲傷,悲傷得太過頭,同樣也會讓自己的身體細胞免疫系統嚴重受損。

年少時被父母家人保護得太好,沒有真正看過人性的「惡」,便不能全面認識這個世界,沒有經歷過病痛的折磨,便不會懂得自愛和自我「情緒克制」的重要,也不會真正明白健康的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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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我的雙生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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