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新的法律和制度

第五十二章 新的法律和制度

在1913年即將來臨之際,葉紫峰開始著手對一些社會現象進行布置和改造。

他在控制區內廣泛的宣傳了法律條款,並在各地都進行普法教育。他專門成立了一批政府機構培養的法律事務官員,專門為不懂法律的人打官司,使得控制區的人們遇到事情可以有個公道的地方可以處理。說是幫人打官司也不是說馬上就來,前期還有個調解過程的,如果調解不了,才會打官司,這樣比較適合華夏的國情。調解能解決的問題就調解,調解解決不了的就打官司。在雙方打官司的過程中,葉紫峰還引入了陪審團制度,但是不滿21歲、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曉漢語及聽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沒有資格充當陪審員,每次參與的陪審的人數為20人。葉紫峰下發的法律規定,每個成年公民都有擔任陪審員的義務。(陪審團制度主要可以參考米國的陪審制度,這裡就不一一列出,否則就太佔用篇幅了。)

之所以葉紫峰會引入陪審團制度,主要就是為了讓大眾都重視法律。普通的華夏人總是認為自己離官司很遠,但是真正遇到要打官司的時候,卻由於相關知識的缺乏而導致打官司失敗。這個陪審團制度的引入將會在很大程度上解決這類的問題,因為只有自己親身經歷和參與過這樣的事,他們才會明白,某些事物確實是需要多參與多了解的,而且這樣,人們的主人翁精神才能提升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在廣泛宣傳法律的同時,葉紫峰還在各級政府都成立了獨立的監督機構,監督機構的人員的關係是和各級政府都分開的,為的就是更好的監督各級政府的各項施政能力。這個機構平時只有監督權,沒有審判權,他們平時不會幹涉官員的任何行為,只會在官員犯錯的時候或有犯錯的行為時,才會把他們所得的信息往上報告。這樣就會引來另外專門調查的機構進行調查,從而確定最後是否犯錯或犯罪。一旦確定犯錯,就會根據嚴重程度予以相應的警告和處罰;如果是犯罪,那將直接面臨嚴懲。

葉紫峰設定的法律對於官員來說,是非常嚴厲的。他不管你是什麼黨,什麼派的,只要你是官員,只要你在任上犯罪,那麼最好的結果就是終身不得為官,直接把人的政治生涯斷送掉,沒商量的,不想某些黨,今天在這裡犯罪,明天換個地方照樣當官,在他控制的區域,這是不允許的。除了斷送政治生涯,犯罪官員的行徑還會進行通報批評,直接在報紙上通報出這個人的罪行;當然了,如果是錯誤的,他也會讓手下在報紙上進行公開道歉,挽回那個人的聲譽,並進行賠償,造成嚴重後果的,也將進行積極的挽救,以請求獲得當事人的諒解,這一點是很多政府都做不到的。

官方的監督機構除外,民間也有監督人員,這些人屬於編外人員,有單獨機構進行管理。人選也是隨機選取的,每個人都只擔任兩年的臨時監督員,他們主要就是在平時的工作之外把自己聽到的關於地方官員的一些事情上報就行,沒有特別重大責任,除非是誹謗、造謠、詆毀他人,那作為上報人員就要擔當相當的責任了。如果上報的事件準確、重大,他們也會受到一些高層機構的隱性獎勵,以保護他們的人生安全等等。民間監督人員最大的優點是什麼呢?是人數多,幾乎是每10個人裡面就有一個是臨時監督員,而且另外還有規定,在擔任過臨時監督員后,最少20年內不得再次擔任,這也保持了民眾傳來消息的客觀性。

法律方面的事弄完,還有公民的基本道德方面。總的來說,華夏自古以來的不少傳統還是很不錯的,只是有些含糊不清或涉嫌虐人的傳統糟粕就要廢除了。像滿清提倡的奴性思想、封建迷信、重農抑商、等級階層的嚴格分層、女人改嫁、裹小腳之類的事,就要堅決制止的。另外那些團結互助、尊老愛幼、嚴於律己、寬以待人、仁義禮智信等等都大力提倡。

除了法律和道德方面,葉紫峰對立法的嚴格程度也是重的。對於一般犯罪,像個人行為的小偷小摸、數額不大的欺詐、打架傷人等這方面的事,葉紫峰的立法還算是比較輕的;但是,對於危害公眾身體或心理健康的犯罪,那葉紫峰的立法可以說都是從重處罰,像食品安全(不健康或有毒的食品、飲品)、物品安全(有毒物質做成的平常需要使用的物品,會危害嬰兒或成人的健康)、醫療安全(亂開藥導致殘疾或死亡)、環境安全(各種環境污染)、公共安全(醉駕、飈車、黑社會之類的行為)、傳銷行為、大型封建迷信活動、現金數額巨大的欺詐等等,這裡面有許多都是他預先就確立的,對於這些他立下的法律都是從嚴從重處理,只要導致人死亡的,那麼主犯基本都會被槍斃掉。

至於所謂的富二代、官二代,在這樣的法律面前,倒霉就是一個詞。這些法律條文也許以後會減輕,不過,那時候至少大部分民眾都已經有了自己的法律意識了,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不然的話,還是別想減輕處罰條例了。

整個癸丑年初,葉紫峰頒布的這些命令被手下的官員的實施下去,一時間,大部分都過了個好年的群眾在聽完官員們的解釋后都熱烈的響應。這為年後的一些公共工程的實施都提供了有力的精神保障。

年後這段時間,葉紫峰啟動了不少工程,有城鎮合理化布局的建設工程、修橋鋪路工程、基礎醫療場所工程、基礎水利工程等等,這些工程許多都要民眾參與其中,公共工程由葉紫峰發放工資,房屋建造則只提供食物。就這,還是引起了廣大群眾的熱烈歡迎,特別是許多以前生活的不好的平民百姓,積极參与建設的熱情空前高漲。

在一期兩個多月的城鎮合理化布局的建設工程和鄉村房屋改造工程結束之後,葉紫峰控制區內的民眾基本都住進了寬敞明亮的大房子里,這還多虧了房屋模塊存貯的充足,另外就是現在的房子普遍不高,不然的話,還真沒那麼快弄好。通過這次的活動,葉紫峰把許多住在深山裡,生活不方便的窮苦人家都遷移到了比較容易獲得幫助的村莊,也大大的保護了野生動物的環境,這也算是意外之喜吧。

接下來時間就快到春耕的時間了,這次的春耕,葉紫峰在一些大平原的地方動用了機械作業,從而節省了大量的勞力,這些勞力被大量動員,參加各項基礎工程的建設。這麼做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保護產量的秘密,另一方面是給予不少貧困人家幫助,好趁機發放一些基礎的生活物資來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簡單的理解就是做了米國在1929經濟危機后搞的那些基礎工程大建設類似。

3月份的時候,葉紫峰在繁忙的工作中抽空出去了一趟,救了個人回來。誰呢?他也是大名鼎鼎的人物,被葉紫峰用李代桃僵之法給救了回來,他就是原本應該死於1913年3月22日的宋教仁。他是「國,民,黨」的創始人,這個「國,民,黨」可不是一九二四年孫某人主導的聯俄容共后的「刮民黨」,這個「國,民,黨」可是華夏近代史上第一個真正的民主政黨,許多後來著名的民主人士如張東蓀、沈鈞儒、徐傅霖、羅文干、石志泉等,都是當時這個國民黨的核心成員。

宋教仁,用後世的話來說,他是一個偉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中華民國的主要締造者,民國初期第一位倡導內閣制的政治家。但是,他也是一個理想主義者,在華夏乃至世界所有國家,如果人民連選舉權都做不到,哪裡會有內閣的產生?單單憑藉軍閥、文人、地主、買辦、黑社會等勢力混雜的地方所弄的黨派,就能完成選舉嗎?這不是開玩笑?世界上完成內閣制或責任內閣制的國家,哪一個不是首先完成了國家統一或有一個強大的勢力集權的政府才過度到所謂的內閣制或責任內閣制的?沒有這個前提,所有的內閣制或責任內閣制就根本是空中樓閣、水中浮萍而已,另外,華夏目前被袁大頭看成自己的禁臠,國內還有各個軍閥四起,他一個要武力沒武力,要政治後台沒政治後台,還不懂妥協的人出來搶奪權利,人家能讓他舒服嗎?所以,他被人暗殺了。要不是葉紫峰,他就會像歷史上一樣,以31歲的年紀逝世,留下年邁的老母親還有老婆和才十來歲的孩子。

在救下了宋教仁之後,葉紫峰還接來了宋的母親和妻兒,使他們一家團聚,並說明了情況,表示,以後宋要隱姓埋名了。對於這一點,他的家人都沒有反對,他本人還在修復倉中進行治療,所以大家就都無事他的意見了,畢竟能救回一條命已經算好的了,他還想有啥意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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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被外星人抓走之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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