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控辯雙方 (三)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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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道:「夏英華,如今鐵案如山,你就是一個神憎鬼厭的強姦犯!你可否認罪?」

夏英華道:「回大人,我是個生意人,一切講究回報,丁靜雯的命是我撿回來的,她母女靠我救濟過生活,丁靜雯除了把自己交給我之外,還能給我什麼回報?至於『丁、韓事件』,我還回夏家的路上,沒有犯罪時間,全夏家都可以證實,談何策劃呢?我還翹首盼望,大人儘快查明真相,還草民一個清譽!」

李坤說:「楊雪娥告你陰謀設陷阱,套她丈夫趙璞圭上當,當趙璞圭中計無助時,你同時設局迫楊雪娥嫁你,你人財兩得后,又指使薛峰迷奸楊雪娥,借口她不貞,拋棄了她?」

夏英華答:「回大人,一個兩度叛夫的之人可信嗎?楊雪娥嫁我,是她丈夫趙璞圭求我幫他抓詐騙犯,並白紙黑字簽好契約:『事成后,除了趙家財產,以及自己身體以外,一切可以送給我方么?』楊雪娥算不算屬於趙璞圭『一切』的範圍呢?但她嫁我后,又背著我偷人生子,試問有哪個男人能忍受得了?說草民設詐騙陷阱,指使薛峰迷奸她,純粹是她為背叛我,找借口的一面之辭。」

李坤說:「你陰謀奪取孫老闆的財產,強暴了孫小玫,孫小玫懷孕后,要挾她暗中幫你詐騙孫老闆,是也不是?」

夏英華答:「倘若我強暴了孫小玫,事後,孫小玫還會多次往返我夏家?她還肯親拿禮物到夏家送我。當日到我家串門的陳知縣,及夏家家丁、丫鬟可作證。至於其父經商是否被騙?若大人不說,我也不知道。」

李坤道:「任你如何巧言令色,也不能改變事實!為何你糟蹋了人家,又想將人家賣給暹羅人,現在你可認罪?」

夏英華說:「大人,請問哪個男人,能忍受女友背叛?何況她們還是吃我的,用我的,還暗中偷漢,我把她們賣掉,為了捍衛我的聲譽、尊嚴。」

李坤拿出林小鵬供詞一晃,道:「聲譽、尊嚴?你頭上一系列的光環,哪樣不是靠欺世盜名得來,密令薛峰弄污水井,村民得病後,你就所謂贈醫施藥,來成就你『聖醫』之名。」

派川西五鬼,破壞十三行店鋪工程,反告施工者違約,用施工者的血汗錢,搞優勝劣汰。

勾引夏太公小妾白羚造假賬,把貪來的錢賄賂官員,利用軍人為你走私、護私。

訛詐勒索兼并了別人的作坊,而變成「豪民」,成為商幫行會「會長」。

夏英華的表情尷尬地愣了一下,彷彿自言自語地道:「儘管金錢原始積累階段,有人用過擺不上桌面上的招法,並不是說明,每個大豪民、暴發戶背後的財富,都隱藏著罪惡吧?」

李坤說:「夏英華,你像一隻踐踏公眾道德的野豬一樣,妄顧倫常,勾引爺爺小妾白羚,教唆白羚做假賬,陰謀篡奪夏家,你對幾位爺爺小妾,始亂終棄,是也不是?」

夏英華道:「大人容稟,對於智力正常的成年人,能隨便教唆得了么?始亂終棄不能成立,我有拒絕她們的義務嗎?她們向我要名份,試問爺爺尚健在,那段地下情又如何能公開呢?繼承夏家是爺爺委託於我的,我還有契約在手,契約上還有衙門確認的印章,談何篡奪呢?」

李坤說:「櫻子狀告你違反大明的禁海令,勾結軍隊走私私鹽與絲綢,賄賂朝廷命官,走私夷葯,禍害鄉里,現有明細賬冊為證,你可認罪?」

夏英華答:「回大人,應看受益對象的歸屬來斷定是否罪?我為了貨暢其流,繁榮地方,造福一方,我十三行給朝廷的稅銀年年遞增,為地方提供了千人就業機會,若連他們的家屬在內,受惠者翻數倍,若說這是『走私』,準確地說是為公走私啊。」

夏英華繼續振振有詞講:生意人講究關係,耍點手段,多交朋友,幾乎比比皆是,豈能苛求我獨善其身呢?至於「購蓄夷葯」,畢竟是葯,作為郎中,購點藥品,有何不妥?

李坤道:「你走私夷人媚葯,害人不淺!」

夏英華道:「回大人,櫻子的話根本不可信,她的所謂證據,根本不能作呈堂證供。」

李坤說:「說說理由?」

夏英華說:「櫻子原是我的未婚妻,在夏家人人都可以作證,夫妻關係不須迴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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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千千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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