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來!看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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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評論里主角年齡問題一直被提及,這裏解釋一下。

首先布魯克林不到三十歲成為法官這件事一點兒都不稀奇。

美國的司法體系分為聯邦體系與地方州體系,兩者互不統屬,但結構相似。因為文中幾乎不會涉及州法院,這裏只解釋聯邦法院。

聯邦最高法院——區巡迴法院——聯邦地方法院,三段式結構,通常有聯邦法院管轄發尾內的案件,需要呈遞起訴書到聯邦地方法院,一審結束后如果想上訴,可以呈遞到聯邦地方法院所屬區的巡迴法院,如果判決還不服,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美國的訴訟是三審終局,與我們國家不一樣的。我國是二審終局。

除此之外,聯邦法院的職務結構大體可以分為兩類:首席法官——法官。

首席法官大體類似於院長身份,是這個法院所有法官的領頭人。

這種首席法官——普通法官的結構適用於全部三段式法院,但在最高法院中,稱呼上略有不同。

最高法院裏的法官都叫大法官,大法官特指的就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其他法官是不能被稱呼為大法官的,除非這位法官不要臉。

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叫首席大法官。

有的小夥伴會把歐通法官跟大法官這兩個概念搞混了,認為布魯克林太年輕,如果讓布魯克林現在就成為大法官,那的確太離譜了,但他現在只是聯邦司法體系中最底層的普通聯邦地方法官,這不僅不離譜,甚至就只是普通人開局了。

川普任命的那位34歲女法官,她被任命的不是普通聯邦地方法官,而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職位,這才叫年輕有為。這位女大法官跟布魯克林之間隔着巡迴院首席法官、巡迴院普通法官、聯邦地方首席法官三個段位,跟她一比,布魯克林顯得有點兒平庸了。

另外再說點兒題外話,有的小夥伴可能會把法院體系跟司法部混了,誤認為司法部是法院的上司。其實不是的,最高院大法官就是美國所有聯邦體系法官的頂頭上司,他就相當於司法界的總統。

而司法部也不是管法律的,它是用來幫助政府熟悉法律法規,避免政府下達的命令觸犯法律,起訴別人,避免政府被起訴,提出法律相關建議的。換句話說,司法部其實就是總統的法律顧問。所以,司法部長其實可以看成是總統及聯邦政府部門的首席律師團隊代表。也就是個高級律師。他是要靠聯邦司法體系生活的人,並不屬於司法體系規則的制定者。根本無權插手司法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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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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