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贍養案開庭(上)

第三十八章 贍養案開庭(上)

第38章贍養案開庭(上)

金秋送爽,十月的國慶長假,讓許多人快樂,比如說高東亭、於遠,他們悠哉悠哉地享受了幾天舒舒服服的日子。可是,有一個人卻一點都高興不起來。自從上次,他與卿卿上演了一出雙簧戲后,他的夢中人就再也不理他了。他滿以為,這齣戲后,他倆的關係正式步入正軌,因為夢中人已經開始喚他的名字了。可是,之後他忐忑不安地打了幾個電話,次次都是無人接聽,他發簡訊問好,回回總是石沉海底。

他堅持不懈之後,終於收到了一條回復,沒回你的信,是因為你沒收回你的錢。

卿卿的忙是幫成功了,可是卻把關給卡死了。從他的角度看來,他覺得被拒絕得毫無理由,不就個打工妹嗎,只是長得漂亮了些。另一方面,他又覺得可能有更厲害的競爭對手,或許那些競爭對手並不會像他這樣一片赤誠丹心,這一點足以讓他心急如焚。美女之所以在情人的眼裡是女神,最最重要的或許並不是因為她究竟有多美,而是圍獵她的人太多了,讓想擁有她的人充滿了危機感,一旦危機感沒有了,女神也就變成了普通的女人。

他或許不知道,他的那一齣戲已經打草驚蛇,他的夢中人已經十分明白他的意圖不僅僅是普通朋友那麼簡單,無情地把那扇已經打開門縫的門重新合上了。

這扇門的重啟,或許還需要其他的力量。

放假的時間總是過得很快,可是,案件就像潺潺的流水,結了一批又來一批,像是死循環。

長假后一天的上午九時,鍾定龍的案件在法院的第二法庭開庭了。

莊嚴的法庭上懸挂著閃閃的國徽,深褐色的三張法椅前橫著一張長長的法桌,顯得威嚴肅穆。在審判區,左右分列著原告與被告的席位,旁邊還有一個證人席。審判區外是旁觀席,整齊地排列著一排排固定的坐椅。

古語道:「餓死莫做賊,氣死莫告狀。」民間中廣泛地存在厭訟、懼訴的觀念。在老百姓的眼裡,坐在法院的被告席上會覺得很沒面子,像是犯了錯誤似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案件涌到法院,與此同時社會的價值觀念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做為司法最後一道防線的法院,作出的越來越多的判決,在執行不力和當事人躲避、逃避執行的情況下,成了無法兌現的紙上權益。老賴越來越多,極大地損害了司法權威。不誠信的行為在訴訟中越來越層出不窮。這些都極大地顛覆了傳統的古樸的民風。

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敲擊的聲音,審判長高東亭宣布原告鍾定龍與被告吳慶雄、鍾蘊靈贍養糾紛案開庭。

沒有到法院訴訟過的人,也許不清楚開庭究竟是怎麼一回事。這裡就來簡單介紹一下法院民事訴訟的程序。

一般民事訴訟(比如婚姻、借貸、買賣、人身損害、勞動爭議等之類的糾紛)的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后,會移到審判業務庭進行審理。由一個法官審理的,一般是適用了簡易程序,正常三個月內一定會結案;由三個以上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的,是適用了普通程序,正常六個月內會結案。無論哪種程序,一個案件都會有一名承辦法官。譬如,剛才的案件就是由高東亭承辦,適用了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大部分的民事案件特別是婚姻家庭、人身損害、勞動爭議等糾紛,法院一般會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才會開庭審理。開庭審理就是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是非。

有的複雜案件,可能要開好幾次庭。開庭完,法院對可能調解的案件,還會繼續調解,在確定無法調解時,才會判決。判決就是針對原、被告的訴求依法做出裁判,確定當事人承不承擔責任,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不過,也有的案件,在開庭審理的同時,馬上就當庭宣判。

法院一審判決后,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上訴后,由二審法院進行審理並做出終審判決。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的結論就是最終結果。如果對終審判決不服,只能通過再審程序申訴。

所以,訴訟的程序是漫長的,少則幾個月,多的長達數年,真的很磨人。

開庭時,一般先進行法庭調查,由原告陳述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被告答辯,然後原、被告舉證、質證,期間法官會詢問雙方當事人有關問題。接著,進行法庭辯論,即由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事實和適用法律發表觀點。然後,由當事人做最後陳述。最後,合議庭進評議後進行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高東亭在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合議庭組成人員后,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法庭組成人員有無異議,是否申請迴避。

要求與案件或雙方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法庭組成人員迴避,這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譬如,一方當事人發現,法庭組成人員的某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接受另一方當事人的宴請,就可以此為由,申請某個人迴避,更換其他人來審理。

鍾定龍等人對此沒有提出異議。

高東亭於是宣布進行法庭調查。

易劍宣讀了起訴狀。

「我方的訴訟請求是:1、判令兩被告共同履行對原告的贍養義務,從2012年8月1日起至原告死亡之日止,每月向原告支付贍養費2000元;2、兩被告支付原告住院治療費用40000元;3、兩被告支付原告從2012年6月21日起至治療終結時止的醫療費(以實際支出計算)和護理費(護理費每天按150元計算)。」

易劍剛說完,吳美花在觀眾席站了起來,憤怒地大聲嚷道:「死鬼,你做人還要不要臉,你要自己活得自在,把兩個孩子弄得活不下去,你才甘心是不是?」

高東亭馬上制止了吳美花的不當行為。

高東亭強調道:「請旁聽人員遵守法庭規則,如果違反法庭紀律的,本庭將採取逐出法庭措施或依法進行處罰。」

法庭霎時安靜了下來。

易劍繼續陳述道:「事實和理由如下……還有一項事實補充一下,本案審理過程中,鍾蘊靈已向原告支付住院醫療費2000元,所以,第二項訴求的醫療費變更為38000元。」

「下面由被告吳慶雄和鍾蘊靈進行答辯。」

吳慶雄主要陳述道,他在大約虛歲6歲,蘊靈剛學會走路不久,他爸爸媽媽就離婚了,他爸爸就再也沒管過家裡,而且因為他爸拿走了別人交給他媽做生意的錢,家裡欠了許多債,在他們最需要父親撫養的兒童時期,他爸未盡一點責任,現在年老卻要求他們支付大額的贍養費用,他們也要生活,他也有孩子要撫養,沒能力付他那麼多贍養費。

另一方面,他媽媽可以證明他自身也有疾病且剛動了手術,結婚還欠了許多債,現在剛開個小店,每月能賺2000元就不錯了。所以,如果真要付贍養費每月只能付一點,以後如有能力就再多點,醫療費,只能慢慢想辦法,後續的醫療費確實無力承擔,讓他爸自己想辦法。

高東亭見吳慶雄說完后,鍾蘊靈半天不說話,便提醒道:「被告鍾蘊靈可以發表答辯意見。」

鍾蘊靈看了一下吳美花,吳美花也看著她,吳美花的示意在蘊靈看來太明白不過了。吳美花昨晚囑咐的聲音不斷在鍾蘊靈的耳邊迴響著,蘊靈的內心充滿了矛盾和陣痛,她遲疑了一會兒道:「我的意見和我哥一樣,我們會盡能力儘快償還醫療費,請法院考慮實際情況和我並沒有取得和使用我爸的任何財產的情況,秉公處理。」

高東亭問道:「你們剛才說,贍養費每月付一點,那具體多少?」

吳慶雄道:「我們大概付200到300元吧。-」

高東亭根據雙方的陳述總結了爭議焦點,法庭審理便進入了舉證、質證階段。

吳慶雄當然不明白什麼證據不證據的,來個全盤都不認,不是說不知道,就是說不清楚,沒辦法確認證據的真實性,他唯一認可的就是鍾定林的四萬的借條,但他說這錢到底是不是治病了,他不知道。

蘊靈反正她媽交待好了,她就同意他哥的意見。

輪到被告舉證時,吳慶雄、鍾蘊靈當然不知道舉證對他們有多重要,他們認為他們說的就是事實。最後在高東亭的一再提醒下,吳慶雄從他媽手上接過了一張紙,說是證人吳美花的證言,其實裡面就幾句話。

善良的老百姓其實就是這麼樸素,他們不會挖空心思去舉一些證據,他們認為他們的陳述就是事實。

易劍知道下面說的話會引起吳美花的指責,但他覺得他得說。

「我們認為,吳美花的證言,法庭不應採納,首先,證人不能參與法庭旁聽,可今天證人就在旁聽席;第二證人應當親自出庭作證;第三,證人與被告是母子,有利害關係。質證意見發表完畢。」

吳美花極力剋制自己憤怒的情緒道:「我孩子的事,我最清楚,不信,法官可以去調查,說話大家要憑良心。」

高東亭只能再一次要求吳美花遵守法庭紀律。高東亭知道,這種案件,一旦處置不當,就會引起更大的矛盾。法庭規則或許有時也需要妥協一下。

……

法庭調查結束后,便到了法庭辯論。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網紅的修鍊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都市青春 網紅的修鍊
上一章下一章

第三十八章 贍養案開庭(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