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國行營十條

太平天國行營十條

太平天國的各項制度,基本上是南王馮雲山所擬。馮雲山是太平天國制度的始創者。

行營十條如下:

一:令各內外將兵凡自十五歲以外各要佩帶軍裝糧食及碗鍋油鹽,不得有槍無桿。

二:令內外強健將兵不得僭分干名、坐轎騎馬及亂拿外小。

三:令內外官兵各回道傍,呼萬歲、萬福、千歲,不得雜入卸與宮妃馬轎中間。

四:令號角喧傳急趕前禁地聽令殺妖,不得躲避偷安。

五:令軍兵男婦不得入鄉造取食,毀壞民房,擄掠財物及搜操藥材鋪戶并州府縣司衙門。

六:令不許亂捉賣茶水賣粥飯外小為挑夫,及瞞味吞騙軍中兄弟行李。

七:令不許在途中鋪戶堆煷困睡,耽阻行程,務要前後聯絡,不得脫徒。

八:令不得焚燒民房及出恭在路並民房。

九:令不得枉殺老弱無力挑夫。

十:令各遵主將有司號令分發,毋得任性自便,推前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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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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