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

催眠

催眠術(hypnotism,源自於希臘神話中睡神Hypnos的名字)是運用暗示等手段讓受術者進入催眠狀態能夠產生神奇效應的一種法術。www.

催眠是以人為誘導(如放鬆、單調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種特殊的類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識恍惚心理狀態。其特點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斷、自主意願行動減弱或喪失,感覺、知覺發生歪曲或喪失。在催眠過程中,被催眠者遵從催眠師的暗示或指示,並做出反應。催眠的深度因個體的催眠感受性、催眠師的威信與技巧等的差異而不同。催眠時暗示所產生的效應可延續到催眠后的覺醒活動中。以一定程序的誘導使被催眠者進入催眠狀態的方法就稱為催眠術。

採用特殊的的行為技術並結合言語暗示,使正常的人進入一種暫時的,類似睡眠的狀態,催眠狀態也可由藥物誘發,分為自我催眠與他人催眠,自我催眠由自我暗示引起;他人催眠在催眠師的影響和暗示下引起,可以使病人喚起被壓抑和遺忘的事情,說出病歷,病情,內心衝突和緊張。催眠還可以作為一種治療方法(既催眠療法)減輕或消除病人的緊張、焦慮、衝突、失眠以及其他的身心疾病。

在中國,可以說「催眠」是歷史悠久、源遠流長的,在《內經》中也有提及。古代的「祝由術」,宗教中的一些儀式,如「跳大神」等都含有催眠的成分,只不過當時多是用來行騙的,或是一種迷信活動。在歐美,很早就有人傾力研究催眠。記錄較早的是18世紀在巴黎有一位喜歡心理治療的奧地利醫生名叫麥斯麥爾(FranzAntonMesmer)的「催眠」,他能夠通過一套複雜的方法,應用「動物磁力」治療病人,其中包括能使病人躺在手臂上面。並用神秘的動物磁氣說來解釋催眠機理,按現代理解那就是一種暗示力。據傳法國政府準備出很多錢購買他的治療方法,但他都不肯,這可能是由於他自己也不清楚。後來,一位蘇格蘭醫生布雷德(James『Braid)對該現象發生了興趣,能夠給手術病人引起麻醉,於1世紀提出「催眠」一詞,並對催眠現象作了科學的解釋,認為是治療者的所引起的一種被動的、類睡眠狀態,並借用希臘文「hypnos」(即睡眠的意思)一詞改為「hypnosis」(催眠),使得催眠術有了廣泛的傳播,至今一直沿用這一術語。後來,在前蘇聯生物科學家巴浦洛夫帶領一班人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下,催眠有了長足的發展,催眠真正成為一門有理有用的應用科學。現在,在很多國家有名望的大學、醫院裡,都設有催眠研究室,並積極開展著把催眠應用於醫學、教學、產業等領域的可行性研究

(1)催眠可以建立信心,肯定自我價值:改善你的自我觀感,導正負面行為。增進自信與自許,強化自尊,善處逆境心情。

(2)催眠可以增加心靈財富:心靈財富豐富的人,是對自己滿足的,金錢無處不在,當你需要時,它自然能出現,讓我們時時刻刻豐富自己的心靈。

(3)催眠可以控制體重與飲食問題:更新飲食習慣,促成體重增減,維持適當目標體重,增強體能與運動動機。

(4)催眠可以消除睡眠困擾:脫離事務、職業煩惱。自我催眠帶來欲睡前奏,醒來有如充電飽滿。

(5)催眠可以處理生活各式壓力:學習減壓或消除壓力技巧,改善特殊行為模式,降低血壓,放鬆身心。

(6)催眠可以掌握演說能力:不再害臊,終止羞怯。獲得談話信心,消除面談緊張,降低演出、演講或講課的恐懼。

(7)催眠可以終止焦慮、恐慌、恐懼與恐怖症:消除對事務的恐懼,如登高、航空旅行、人群、蜘蛛、疾病等。學習面對事務之不同反應,以新的正確的態度克服恐懼。

(8)催眠可以改善生活品質:以積極的動機,目標的設定及達成,實現個人的滿足。以成功般的滿足舒適心靈。

()催眠可以克服學習困難:增強教學技巧,改善學習習慣,提升記憶力與集中力,導正學習態度,增強應試技巧。

(10)催眠可以增強運動表現:強化運動成效,集中重點,啟發成功感、勝利感、成就感。增強毅力與協調性。增強全方位的意向態度。

(11)催眠可以提升個人創造力:開啟寫作、繪畫、表演藝術潛能。啟動創作動機。增強洞察力,問題解決能力。

(12)催眠可以促進健康身體:緩解及減低慢性病癥狀,如結腸炎、肌肉痙攣和潰瘍。控制氣喘、偏頭痛等。緩解皮膚疾病。改善免疫系統與促進自然痊癒。

(13)催眠可以疼痛控制:安全、自然的方法以替代麻醉,如外科手術止痛、燒傷止痛,牙醫止痛等。控制慢性病的病痛,如關節炎或背痛。

(14)催眠可以革除壞習慣建立新習慣:增強積極動力,提升正面行為。消除負向思考,解脫忿怒、憂鬱、挫折。

(15)催眠可以協助自然生產:減低疼痛,輕鬆分娩,恢復迅速,建立親子親密關係。

(16)催眠可以解除感情與**創傷:重現並去除人生創傷或悲劇事件。搜尋記憶,年齡回溯,時間回溯。

1.部分退化(partialregression)理論

催眠使受試者思維退化至某種較幼稚的階段,失去了正常清醒時所具有的控制,落入一種較原始的思維方式,因而憑衝動行事並進行幻想與幻覺的製作。

2.角色扮演(roleplaying)理論

認為是受試者在催眠者的誘導下過度合作地扮演了另外一個角色。受試者對角色的期望和情景因素,使他們以高度合作的態度做出了某些動作。但很多學者堅持催眠是意識的另一種狀態,而不是角色扮演,因為即使最合作的受試者也不會同意在不給麻醉藥的情況下進行手術。

3.意識分離(dissociationinconsciousness)理論

希爾加德根據實驗觀察,認為催眠將受試者的心理過程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同時進行的分流。第一個分流是受試者所經歷的意識活動,性質可能是扭曲的;第二個分流是受試者難於察覺、被掩蔽的意識活動,但其性質是比較真實的,希爾加德稱之為「隱蔽觀察者」。意識分離是生活中一種經常出現的正常體驗,例如長途駕車的人對路上狀況作出了一些反應但多不能回憶,就是由於當時意識明顯地分離為駕馭汽車與個人思考兩部份了。

在所有典型的催眠現象中,最令人感興趣的現象之一就是催眠邏輯。「催眠邏輯」一詞由奧恩(15)最先提出,其基本意思是,已被催眠的人可以同時相信在不相容的觀點或知覺,而並不知道它們是互不相容的。奧恩(162)說,如果要被催眠者對椅子作負性想象(即想象椅子已不在原處),那麼當要他們睜著眼睛在室內行走時,他們會控制自己不碰到椅子,但她們仍然堅持說看不見椅子。這便是催眠邏輯的一種表現。沒有催眠邏輯的人,就會碰撞到椅子上面(鮑爾斯,176)。在這類實驗中,有的還不清楚被催眠者是否真正相信椅子已不在原處;或者椅子尚在原處,但他們已經不能看見它。如果他們相信椅子尚在原處,只是看不見它,那麼他們在看不見椅子的時候還能迴避它,這也並不是違背邏輯的,因為被催眠者可能還記得椅子的位置。若將椅子移動地方,這種試驗就要完善得多。其道理是,在椅子移動之後,如果被催眠者一方面報告看不見椅子,一方面又迴避摸著椅子,這就更清楚地說明其反應的不相容性,因為他們再也不能憑記憶知道椅子的位置。與此相似的另一種催眠邏輯現象是有人報告的「雙重」幻覺。其表現是,在催眠師的指導下,被催眠者幻視見一個物體,而這個物體已在屋裡;或者幻視見一個人,而這個人正在步入室內。這都是雙重幻覺催眠邏輯。不過,麥克唐納和史密斯(175),席漢、奧布斯托和麥康基(176),以及席漢(177)等人發現,並非所有報告講的都是雙重幻覺,有不少被催眠者是假裝看見了雙重幻覺。此外,雙重幻覺的不相容性也有疑問。這裡要分析一下被催眠者對幻視物體之真實性的相信程度,他們不能認為幻視物體只不過是想象的產物。如果他們真正相信幻視物體是客觀存在的,那麼看見一個以上的物體便不合乎邏輯。當然,即便是這種情況,也有一些道理可以合理解釋雙重物體是能夠並存的。如果被催眠者知道兩個物體中有一個是幻覺,那既無不相容性可言。因為當被催眠者被告知幻視物體是幻覺時,它便可以消失。透明幻覺是催眠邏輯的又一種表現。所謂透明幻覺就是被催眠者報告,他們透過幻視物體看見了真正的物體(約翰遜,馬厄和巴伯,172;席漢等,176)。同樣,也有些被催眠者所報告的這一現象是假的。看見一個被另一物體完全遮掩住的物體,這顯然是不合邏輯的。不過,幻覺沒多少規則可遵循,對大多數被催眠者來說,幻覺的一個性質可能就是被催眠者可以透過它看見對面的物體。催眠邏輯是一種難以捉摸的現象。雖然不少人報告了它的存在,但是越仔細地分析它,它就越難把握。其主要原因在於不知道被催眠者是真正相信看見的物體是真實的,還是認為那是一種幻覺:是真正相信並不存在那個物體,還是認為那是一種負性幻覺。若要否認催眠邏輯現象的存在,也並不困難。然而,催眠邏輯仍然是一個有趣的問題,希望今後能有更深入的研究,通過分析被催眠者的認識,使這裡提出的一些問題獲得解決。在作這些研究時,或許要採用與席漢和麥康基(182)相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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