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皮亞傑,《發生認識論原理》

1970年,皮亞傑,《發生認識論原理》

1970年,讓·皮亞傑(jea,1896~1980,瑞士)(日內瓦大學教育科學學會會長、社會學教授、盧梭學院院長、實驗心理學講座和心理實驗室主任、發生認識論國際研究中心主任、巴黎大學發生心理學教授、國際心理學會主席、「卓著科學貢獻獎」獲得者)發表了著作《發生認識論原理》。

在書中,皮亞傑闡述了人類個體認知的發展過程。他將個體的認知的發展分為四個階段:感知運動階段、前運算階段、具體運算階段、形成運算階段。

書中闡述道:認識既不是形成於主體的先天意識,也不是形成於客體的後天映射。而是形成於主體和客體發生聯繫的過程(中介)——活動。雖然有觀點說,主體和客體的聯繫首先在於感知覺,但感知覺只有在活動發生時,在會被賦予意義,不存在沒有活動的感知覺。

第一,感知運動階段(0~2歲)。

該階段的嬰兒活動有兩個特點:主客體缺乏分化;活動自我中心化。由於二者缺乏聯繫,所以嬰兒這個時候基本上是無意識的(主體連自己就是活動的發源者都不知道)。

嬰兒最初的各種活動是一個個彼此獨立的系統,比如注視、吮吸、把握等活動,這便是主客體缺乏分化的體現。主體只有通過調控這些活動才能肯定自身的存在,客體只有在順應或者阻礙客體的活動過程中才能被建構。同時,這個時期嬰兒各種活動的唯一共同和參照就是身體本身,於是(在無意識間)產生了一種朝向身體本身的自我中心化。

當嬰兒的活動開始協調起來的時候,說明嬰兒開始意識到自身是活動的來源,同時,主客體開始分化,嬰兒在9~12個月的時候獲得了客體永恆性——客體被初步抽象,某一客體雖然在嬰兒眼中消失時,嬰兒能意識到該客體並非不存在。

這個時期,嬰兒的活動基本上是對感知覺與運動關係的探索,所以稱為感知運動階段。

第二,前運算階段(2~7歲)。

在該階段,兒童開始將上一階段的抽象用語言或者抽象符號來概括,但必須依存於活動,無法獨立在思維中出現。(思維具有不可逆性、刻板性和非守恆性)

由於主客體分化不完全,兒童會將自身與客體等同,比如認為小草有思想(泛靈論),認為其他人看到的世界和自己看到的世界一樣(自我中心)。

第三,具體運算階段(7~11)。

在該階段,兒童的思維已經依據具體的客觀事物形成了守恆概念,思維具有可逆性,還可以進行具體的邏輯推理。

這個階段的兒童逐漸學會了從別人的角度看問題。

第四,形式運算階段(11歲以後)

這個階段的兒童,已經能夠把握抽象概念,從而具有抽象思維,已經可以進行假設——演繹推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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