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14章 阿凡達

第三卷 14章 阿凡達

跟蹤袁玉華失敗,如果想要再一次跟蹤只好等到下一周了。陳嚴只好選擇群眾路線,去尋求保潔阿姨、看門大爺、商砼車司機的幫助。兩天時間,陳嚴已經大體掌握與建興商貿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工地和建築材料站了。

從走訪的信息看,這些公司在群眾輿論中都不怎麼乾淨,通過公安系統的網路查詢,他們的負責人都或多或少的有違法犯罪記錄,大部分是輕微的治安處罰,原因都是尋釁滋事。

只有一個嚴重點的,國林建築公司的老闆許國林曾經犯故意傷害罪,緩期兩年執行,現已刑期結束。具體情況是,十二年前,在一處建築工地因瑣事和人發生爭執,從言語辱罵發展成推搡,失手將人推到,造成受害者肋骨骨折。後來因為積極賠償,取得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諒解,再加上認罪態度較好,所以判處緩刑。受害者是吳大慶,現在經營著一家小餐館。更多的細節就沒有了!

看著這些檔案,陳嚴不禁皺起眉頭。

瑣事,具體是什麼瑣事?

既然是失手將人推倒,為何判處故意傷害?

還有,兩個成年人發生衝突,一方將另一方推倒,需要多大的力量才能造成肋骨骨折?

肋骨是人軀幹上部保護胸腔的一圈環形骨骼,後背的骨骼密度要大一點,一般不容易受傷,前胸部位的肋骨更容易折斷。通常理解的推倒,都是受害者仰面朝天的跌倒,更容易受傷的部位是臀部的胯骨、尾椎骨和後腦勺的枕骨。肋骨骨折,難道是許國林從由後向前推倒的吳大慶?不可能,刑事檔案上說了,二人是先發生爭吵,而後才演變為推搡的。

試想,兩個激烈爭吵的成年人,一方轉到另一方身後把他推倒?只有一個可能,刑事檔案上避重就輕,或者根本就是作假了。甚至,許國林根本就不是推倒吳大慶造成他肋骨骨折的,那更可能是毆打致人肋骨骨折的!

陳嚴沒好氣地笑了,自言自語地嘟囔一聲:「許國林,你好會推哦!」

想到這,陳嚴又去翻看刑事檔案上經辦警察的名字。竟然沒有,只有經辦部門,東濱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刑事案件由治安大隊經辦?更奇怪了!

再查吳大慶,他也有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的記錄,有兩次被判處有期徒刑。最近的一次是十年前,刑期三年。不過吳大慶的記錄相比陳嚴查過的其他人多,也要詳細的多。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罪,陳嚴明白,以上這三條罪狀就是人們常說的欺行霸市行為,此外還有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陳嚴不禁咋舌,這受害者吳大慶也不是個善茬啊!

下班時間早就到了,陳嚴抬頭看看時間已經很晚了,該走了。既然如此,只好明天去找一下吳大慶問問情況,他一推滑鼠鍵盤,站起身往外走。

走廊里空蕩蕩的,除了值班室里還有人之外,同事們早就下班了。路過丁聰的辦公室的時候,他隱約聽到裡邊有說話的聲音。

他屏息一聽,裡邊丁聰的聲音急促又緊張,「你別出來,我現在就去抓!」

抓?抓誰?

陳嚴一把推開丁聰辦公室的門,丁聰坐在辦公桌後邊,聚精會神的盯著手機,陳嚴進來他也沒有發現。屋裡沒有開燈,手機屏幕的光照在他臉上藍哇哇的,似乎是阿凡達!

從沒有見丁聰如此認真過,陳嚴焦急地問:「有行動嗎,抓誰?」

丁聰嚇了一跳,抬頭髮現是陳嚴,納悶地說:「什麼抓誰?」

陳嚴好奇的走過去,看清丁聰兩手報在胸前的手機畫面,然後氣的他扭頭就走。

丁聰還在身後問:「到底抓誰啊?」

陳嚴頭也不回:「抓魯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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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案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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